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新编版)
水电站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设备重大责任事故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实行重奖重罚,奖罚分明,以有利于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使广大员工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确保我公司安全发供电,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3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名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名兰制[2005]281号)《名兰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桂开安[2005]2号)第3条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构成和使用范围;明确了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名兰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安全奖励基金的构成、管理原则与使用范围、奖励标准第一节安全奖励基金的构成第4条从工资总额中提取年度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节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原则与使用范围第5条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由于工作失职和渎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虽未造成事故的,也要进行批评或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对触犯刑律者,应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6条安全奖励基金由安全监督部申报、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7条奖励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班组和部门,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领导和安全员。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背景水电站是我国最紧要的能源产业之一,对于社会经济的进展起侧紧要作用。
为了保护水电站的电力安全生产,订立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已经成为必要的手段。
二、奖惩规定1.嘉奖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 每月评比一人,嘉奖500元。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 每月评比一组,嘉奖2000元。
(3)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奖: 每月评比一班组,嘉奖1000元。
(4) 安全生产优秀岗位奖: 每季度评比一名,嘉奖1000元。
(5) 安全生产优秀工作奖: 每季度评比一名,嘉奖500元。
(6) 安全生产优秀技术奖: 每季度评比一名,嘉奖500元。
2.惩罚制度(1) 电设备操作不规范或操作错误者,惩罚100元。
(2) 违规操作或违反规定,或造成事故的,惩罚500元。
(3) 不按时查检或未能查检电设备,惩罚1000元。
(4) 未按规定操作或未按指示行动,造成事故的,惩罚2000元。
(5) 有意破坏或暴力闯入电站禁区的,惩罚5000元。
(6) 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施步骤1.对嘉奖和惩罚标准进行公示,使员工充分认得奖惩制度。
2.建立奖惩记录,加强管理和监督。
3.综合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适时发放嘉奖。
4.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需要进行调查并进行惩罚。
5.把奖惩情况报告上级、相关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
四、总结订立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可有效地保护水电站的电力安全生产,改善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整个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渐渐完善规定和不断加强管理,我们信任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水电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者,视情节予以奖励50-100元。
2.能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恢复设备正常运行者奖30-50元。
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30-50元。
4.由于工作马虎巡视不及时造成事故隐患或故障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扣罚责任人50-100元,责任不清者扣罚全班每人50-100元,班长加倍。
5.由于责任造成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按安全责任关条款执行。
职工安全生产公约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知识。
2.认真学习和掌握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新工种、新工人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众安全员指挥,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3.正确使用和爱护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机械电力设备,无证不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4.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及使用的工具,做好文明施工,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逐级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5.职工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
任何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压制。
6.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1.严禁工作时间内喝酒。
2.严禁不系保险带进行高空作业。
3.严禁不带安全帽进入高空作业现场。
4.严禁没有操作票进行操作。
5.严禁没有工作票(或口头命令)在电气设备工作。
6.严禁不验电接地在停电设备上工作。
7.严禁约时停送电。
8.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单独上岗工作。
9.严禁没有监护人在电气设备上单独工作。
1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操作票制度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班长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2.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审核完的操作票由监护人监护操作人,在模拟图板上预演,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水电站的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嘉奖第三条对于在电力安全生产中表现出色、以身作则、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将予以相应的嘉奖。
第四条嘉奖分为个人嘉奖和集体嘉奖:(一)个人嘉奖1.个人嘉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旨在表扬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具有杰出贡献和重点成就的员工。
2.一等奖嘉奖内容:奖金2000元;3.二等奖嘉奖内容:奖金1000元;4.三等奖嘉奖内容:奖金500元。
(二)集体嘉奖1.集体嘉奖分为先进单位奖和先进团队奖,旨在表扬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具有杰出贡献和重点成就的部门或团队。
2.先进单位奖嘉奖内容:奖金8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3.先进团队奖嘉奖内容:奖金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评比嘉奖的依据重要包含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记录1.员工的安全生产记录良好,没有发生重点安全事故;2.员工在安全生产中乐观参加并表现出色;(二)创新和改进1.员工提出并成功实施了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举措;2.员工针对生产环境中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有效改进措施并得到落实;(三)业绩和成绩1.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和成绩;2.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贡献得到上级认可和确定;(四)培训和教育1.员工乐观参加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2.员工在培训和教育中表现出色,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第六条嘉奖评比工作由某水电站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以透亮、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比。
第七条获奖人员将在公司内部公示,并进行表扬和嘉奖。
第三章电力安全生产惩罚第八条对于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存在违规行为、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员工,将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九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开除。
(一)警告对于不严重的违规行为或事故,将予以相关人员警告处分,告诫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水电厂安全生产是保障水电企业和员工安全健康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套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旨在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争做安全生产的模范者。
一、奖励措施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每月评选出一批先进个人,分为一、二、三等奖,根据评选结果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企业内部宣传表彰。
2.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励每季度评选出一批先进团队,分为一、二、三等奖,根据评选结果给予团队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企业内部宣传表彰。
3.安全生产创新奖励对于能够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改进建议,经评审认可的员工,给予创新奖励,包括奖金和荣誉证书。
4.勤奋奖励对于表现出工作上勤奋、积极进取和富有创造精神的员工,给予奖金和奖品,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水平。
5.安全意识培养奖励对于督促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企业内部进行表彰。
二、处罚措施1.违反安全制度处罚对于违反安全制度、规章和作业规程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罚措施。
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后果,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包括按法律赔偿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3.恶意隐瞒处罚对于故意隐瞒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虚报安全数据等行为的员工,给予严厉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停职、解聘等处理方式。
4.工作失职处罚对于在工作中失职、不负责任、工作态度消极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方式。
三、奖惩评审机制1.设立专门的奖惩评审委员会,由安全生产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工会代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代表等组成。
2.奖惩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员工的奖惩申请进行审议和决策,确保奖惩公正客观。
本奖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励和处罚相结合,激励员工加强安全意识,形成安全文化,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水电部奖罚制度
水电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水电部员工在工作中的奖励与惩罚标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团队合作,确保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部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创新贡献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并实施,根据成效给予奖励。
3. 优秀员工奖: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团队贡献和领导评价进行奖励。
4. 节能减排奖: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惩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作失误惩罚: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违反纪律惩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根据违规次数和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
4. 贪污腐败惩罚:对于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水电部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进行评定。
2. 所有奖罚决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水电部管理层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水电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政策变动,应及时修订更新。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目的和依据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水电厂的职工,包含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3. 嘉奖制度3.1 安全生产嘉奖1.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并能够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个人,可获得肯定嘉奖。
2.工作表现突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获得表扬和嘉奖。
3.安全生产责任区内没有发生重点事故或事故影响较小的,对该责任区相关人员进行嘉奖。
4.依据年度或季度进行评比,评比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嘉奖。
5.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演练,参加演练并表现突出的人员将获得肯定嘉奖。
3.2 安全工作乐观参加嘉奖1.自动参加过安全巡察、安全培训等活动的人员可获得肯定嘉奖。
2.参加安全生产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人员,通过实施有效措施改善安全情形的,可获得肯定嘉奖。
3.每年评比出安全工作乐观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嘉奖。
4. 惩罚制度4.1 安全违规惩罚1.发现有人擅自修改或停用安全装置、破坏设备安全措施等行为的,将予以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经济惩罚。
2.对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将予以严格惩罚,包含停职、降级、辞退等,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3.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培训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并进行必需的安全教育补课。
4.2 安全工作消极惩罚1.对拒不执行或违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安全工作工作不乐观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必需的安全教育。
2.对于重点安全事故发生相关人员存在过失不履职行为的,将对其进行问责,并追究其责任。
5. 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5.1 管理标准1.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含事故防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制度。
2.水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水电班工人奖罚制度
水电班工人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水电班工人的奖罚标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水电班工人。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奖励当月工资的5%。
2. 效率提升奖:完成工作任务提前超过10%,奖励当月工资的3%。
3. 质量优秀奖:工作质量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优秀,奖励当月工资的5%。
4. 创新贡献奖: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5. 团队协作奖: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对团队目标达成有重大贡献,奖励当月工资的5%。
三、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处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 工作延误处罚: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
3. 质量不合格处罚:工作质量不合格,每次罚款50-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4. 擅自离岗处罚: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次罚款100元。
5. 破坏公物处罚:故意或疏忽损坏公司财物,按损坏程度赔偿,并罚款100-500元。
四、奖罚执行1. 奖罚情况由班组长或项目经理负责记录,并定期上报。
2. 所有奖罚决定需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2024年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024年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奖惩规定适用于某水电站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程人员、外围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三条对于在电力安全生产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1. 安全生产奖:对于在一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班组,给予表彰,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2. 个人表彰奖:对于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3. 先进个人奖:对于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第三章惩罚内容第四条对于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影响安全的行为,给予以下惩罚:1. 书面警告:对于初犯者,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入档案,作为日后评定绩效的参考。
2. 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入档案,考核期间不能再参加评定绩效活动。
3. 记大过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入档案,视具体情节决定是否降低评级或解聘。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五条对于申请奖励的员工,需要填写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属部门领导审批;对于获奖的员工,需要填写获奖确认表,并提交给所属部门领导审批。
第六条对于需要惩罚的员工,将事项上报给主管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核实属实后,由主管领导做出相应的奖惩决定,并将决定书面下发给被处分员工。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七条奖励和惩罚的具体金额和次数由水电站的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期进行调整。
第八条对于奖励和惩罚的申请和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平公正,遵循公正原则,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开。
第九条本奖惩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设定为两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总结通过制定本奖惩规定,某水电站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对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前言水电厂生产安全事关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的稳定进展,奖惩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紧要手段之一、本文通过对现有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旨在更好地保障水电厂安全生产。
一、嘉奖制度1.1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评比标准:(1)全年无伤情、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
(2)安全工作做得好,可行之物防消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得力,引发的破坏也较小。
(3)所在部门无安全教育、管理和责任等方面的大问题。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评比嘉奖:(1)颁发荣誉证书。
(2)由公司领导亲自颁发奖品(不低于 3000 元)。
1.2 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安全生产示范工程颁奖标准:(1)涉及紧要的安全隐患,实行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且收效明显。
(2)涉及较大的安全风险,设备性能、生产作业过程等实行了安全保障手段,且已经达到明显的安全效果。
(3)建设过程中存在国内外领先的、尖端的安全技术、管理技术和科研成果,或是得到过国家或省级的科技创新奖项等。
安全生产示范工程评比嘉奖:(1)颁发荣誉证书。
(2)可持续进展性强的毕业设计优先选取该项目。
(3)由公司领导亲自颁发奖品(不低于 5000 元)。
1.3 安全生产模范班组安全生产模范班组评比标准:(1)全年无伤情、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的班组。
(2)对班组员工实施安全上岗、培训前的审核、培训及考核管理得力,对不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员工坚决予以处理。
(3)所负责工作区域得到良好的安全管理和掌控,显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得到快速除去。
安全生产模范班组评比嘉奖:(1)颁发荣誉证书。
(2)班构成员特别嘉奖(不低于 1000 元/人)。
(3)公司内部信用积分加分。
二、惩罚制度2.1 安全生产嘉奖和安全生产监管周期内的违反规定行为(1)违反安全规定,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会计算工资的比例,并视情况进行劝诫、批判教育,对重复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况进行严重警告甚至停职处理。
水电质量奖罚制度最新
水电质量奖罚制度最新### 水电质量奖罚制度最新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提高水电工程质量,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2. 适用于公司所有水电工程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团队。
二、奖励措施1. 质量标兵奖:对在水电工程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改进方案,对采纳并实施有效的方案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奖:对连续一定周期内无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4. 节能降耗奖:对在节能降耗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处罚措施1. 质量事故处罚:对因个人或团队原因导致水电工程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或解聘等处罚。
2. 安全事故处罚:对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违规操作处罚:对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4. 资源浪费处罚:对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资源浪费的行为,给予处罚。
四、考核与监督1. 建立水电质量考核小组,负责日常的考核和监督工作。
2. 定期对水电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
3. 对于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五、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根据贡献大小、影响范围和实施效果,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
2. 处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
2. 考核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给出最终决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八、实施细则1. 具体实施细则由水电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 细则应包括奖罚的具体操作流程、标准和相关表格等。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水电工程质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水电施工奖罚制度
水电施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水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电施工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给予班组集体奖励。
- 个人在安全生产中提出有效建议或采取行动,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个人奖励。
2. 工程质量奖励- 施工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的班组,给予质量奖励。
- 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创新工艺或方法,显著提升工程质量的,给予个人奖励。
3. 进度管理奖励- 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班组,根据提前的天数给予相应的进度奖励。
- 个人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提高施工效率的,给予个人奖励。
4. 环境保护奖励-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班组,给予环保奖励。
- 个人在环保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个人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事故惩罚-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和班组进行处罚。
2. 工程质量问题惩罚- 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对相关责任人和班组进行处罚。
3. 进度延误惩罚- 无正当理由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和班组进行处罚。
4. 环境保护问题惩罚- 施工过程中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对相关责任人和班组进行处罚。
四、奖罚执行1. 所有奖励和惩罚措施由项目经理或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予以公布。
2. 奖罚决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书面申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奖励和惩罚的金额、标准和程序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制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厂全体员工,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宗旨是:嘉奖先进、激励进步,查处违法违规、惩戒失职失责,构建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水电厂负责人对水电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五条水电厂负责人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本领,确保员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响应和处理。
第六条水电厂各部门负责人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七条水电厂选派特地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发现并及时排出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嘉奖第八条水电厂将依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设立安全生产嘉奖机制,对以下表现予以嘉奖:1.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安全生产的员工;2.提出有效的安全改进建议、措施的员工;3.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表现突出的员工;4.自动参加安全检查、排查隐患的员工;5.安全记录良好、无事故、无违规行为的员工。
第九条安全生产嘉奖包含:1.荣誉称呼:予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呼;2.奖金:予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肯定数量的奖金;3.事迹宣传:通过内部媒体宣传表扬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
第十条安全生产嘉奖的评比程序:1.员工提名:员工可自动自荐或由上级介绍;2.料子提交:员工需提交个人或集体事迹料子;3.审议评比:由安全管理部门成立评审组进行评比;4.宣布结果:评比结果经厂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嘉奖的周期:每年评比一次,评比周期为一年。
第四章安全生产惩罚第十二条水电厂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未经授权、擅自转变设计、操作规程的行为;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设备或未遵从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行为;4.不按要求配戴、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行为;5.不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不遵守安全规范的行为;6.不上报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应急处理程序的行为;7.私自泄露公司机密或相关安全资料的行为。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员参与、全员安全,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该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参与水利水电工程的员工。
三、奖励标准1.优秀表现奖励(1) 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记录良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事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检查工作,提出合理的安全改进建议等。
(2) 团队奖励: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表现卓越的团队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配合默契,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团队成功完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任务;团队有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促进了全员安全等。
2.创新贡献奖励(1) 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建议并经过有效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了有效的安全措施,减少了工程事故风险;提出了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的方案,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出了改进安全培训的方法,增强了员工安全意识等。
(2) 团队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团队提出并实施创新措施的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提出了创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了工程的安全水平;团队开展了创新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了员工安全意识;团队实施了创新的安全监督措施,提升了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等。
3.突出贡献奖励(1) 个人奖励:对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成功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有效的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在灾害性天气条件下,成功保障了工程的安全运行等。
(2) 团队奖励:对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中团队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篇)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1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____《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第3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4条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站从事电力设计、修造、基建、调试、发供电生产.第二章奖励第6条本站范围内生产、基建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副站长;及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班组人员____名。
第7条水电工程全年施工无死亡事故,并且未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奖励工程处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班组人员2--____名。
第8条本站所属发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成绩优异,无特大、重大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无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安全记录符合规定的,可获表彰和嘉奖。
第9条电力建设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无重大施工机械等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绩优异,符合规定的,可获表彰和嘉奖。
第三章处罚第10条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水电质量奖罚制度最新版
水电质量奖罚制度最新版水电质量奖罚制度最新版: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提高水电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水电工程的员工和团队。
二、奖罚原则1. 奖励与惩罚应公平、公正、透明。
2. 奖励应针对在水电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3. 惩罚应针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
三、奖励措施1. 对于在水电工程中实现零缺陷交付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2. 对于提出改进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有效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对于在水电工程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获得客户高度评价的员工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金。
四、惩罚措施1. 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水电工程质量问题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2. 对于团队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连续出现问题的,对团队负责人进行问责,并给予相应处罚。
3. 对于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严厉处罚。
五、质量监督1. 建立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
2. 定期对水电工程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六、质量培训1. 定期组织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七、质量改进1. 鼓励员工参与质量改进活动,对改进措施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
2. 对质量改进措施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了激励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奖励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框架:一、工程单位安全生产奖励: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对采取有效措施,为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工程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和实施创新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和鼓励。
4. 安全生产责任奖:对在工程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个人安全生产奖励: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安全生产技能奖:对在工程安全生产技能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3. 安全生产警示奖:对发现并及时报告危险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和鼓励。
以上仅为一套可能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框架,具体的奖励标准、评选程序以及奖励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认可和批准。
同时,建立这样的奖励制度还需要明确奖励的权责、奖励方式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可行性。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贡献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提升而建立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奖励机制:制定详细的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明确奖励的对象和范围,确保公平公正的评选过程。
2. 设立奖项:设立多个奖项,如优秀安全生产个人、优秀安全生产班组、优秀安全生产单位等,以便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贡献进行奖励。
3. 奖励内容:奖励可以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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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新编版)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故县水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及《地方电厂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部分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
3.内容3.1本条例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进行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审定。
3.1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核和保管考核结果。
3.3本条例考核办法:3.3.1考核以分场(科室为单位,每月考核一次。
各单位按本规范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厂专职安全员处,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将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抽查情况汇报安委会。
在次月第一周安全生产会议上认定。
3.3.2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月安全生产会的,要遵守安委会评议结果。
3.3.3全厂所有职工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凡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加倍处罚。
3.3.4本条例奖惩金额多少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
3.3.5本条例若有不当或相互冲突之处,在考核过程中逐步完善修订。
3.3.6本条例若与局有关制度及规定相冲突时,以局有关制度及规定为准。
3.4本条例考核内容包括全厂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的管理情况。
3.5各单位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均应事实求是的及时上报厂安委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3.6各级领导应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和违犯。
3.7本条例解释权在厂安委会。
4.事故4.1凡符合部颁《事故调查规程》2.1、2.2、2.3、2.4各项规定者,均列为事故。
4.2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违章责任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一般责任事故、设备事故(污闪、鼠害、洪水、继电保护误动及其它灾害等,生产重伤事故、内部考核事故和统计事故。
4.3凡发生事故,均按部颁《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5.障碍设备异常运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障碍。
5.1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但未超过1小时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50%以上,且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至"零"。
5.2水轮机操作油压低于2.0MPa。
5.3水轮发电机组系统漏油,致使油位低至报警油位时,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轴承温度异常升高超过60℃时。
5.4发电机定子、转子温度超过极限值。
5.5主变压器因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
5.610KV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的绝缘击穿。
5.7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发电机线棒或绝缘损坏。
5.8发电机灭磁开关不能正常合、跳。
5.9尾水、快速闸门故障(包括磁力启动器拒动不能正常启闭。
5.1010K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或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已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考核。
5.11400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造成设备损坏。
5.1210KV以上线路跳闸(不属我厂范围者除外。
5.13直流接地后2小时之内选择出接地点,4小时之内没有消除接地者,直流中断5分钟者。
5.14电机绝缘损坏。
5.15主要电气设备误投、误停,少停保护者,主要保护拒动或误动但未构成事故者。
5.16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
5.17通讯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10分钟。
5.18运行中设备的透平油,绝缘油质量不合格者。
5.19跑油、跑酸、跑树脂造成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至6000元或造成严重污染。
5.20生产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直接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1机械加工设备损坏造成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2修配加工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返工,影响检修工期或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3起吊设备时,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起重工具造成严重异常者。
5.24仪表、仪器、工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5其它重大异常,经技术科提出,厂安委会认定为障碍者。
5.26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从运行中设备上取用电源,造成后果但未构成事故者。
5.27障碍发生后,由技术科负责组织调查,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5.28障碍发生后,当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实事求是的写出原始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象。
5.29填写障碍表一式三份在5日内交技术科备案。
6.异常凡属人员过失,监视不严、检查疏忽、联系或调整不当、操作错误、设备缺陷发现处理不及时,工艺作业和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异常运行、设备损坏、设备停运返工者,均统计为异常。
6.1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备用、或启动中,因故障被迫停运或进行临时检修,但未达到障碍规定者。
6.2一般辅助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主要部件损坏进行检修者。
6.3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未按规定时间投入运行,未构成障碍者。
6.4未按设备定期维护、切换、试验制度进行工作,发生问题而未构成障碍者。
6.5未经上级(调度、值长批准,擅自操作或更改批准的操作命令者。
6.6由于人员过失,主要辅助设备的检修工期超过计划期限者。
6.7误开、停主要辅助设备、误断设备电源未造成后果者,应该投入的闭锁装置误断开者。
6.8值长、监护人下达错误操作命令,未构成障碍者。
6.9主要辅助设备由于维护不当,致使轴承温度升高到最高限度或冒烟,但尚未损坏设备者。
6.10由于人员过失,未按规定投入(忘投、误投或解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构成障碍者。
6.11主辅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维护者(因设备有异常情况除外。
6.12检修人员或其它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6.13运行人员擅自拆除转动设备的防护罩。
6.14工作不慎造成电气一、二次交直流回路短路,未构成障碍者。
6.15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从运行设备上取用电源未造成后果者。
6.16设备检修未做安全措施而发出工作票允许开工者。
6.17工作票经值长允许,安全措施已做好,检修人员不及时开工,致使设备退出时间超过2小时者。
6.18运行、检修、试验等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引起设备异常运行或工作中误拆,忘拆接线未造成后果者。
6.19生产场所设备被水淹,水深至地脚螺丝处。
6.20擅自取消或遗漏规定的检修项目和试验项目者。
6.21设备检修不符合质量标准,需返工延误设备投入运行者。
6.22限位开关装错,不起限位作用,造成后果者另定。
6.23系统或设备检修时,所装的堵板在检修后未取出,复检时被发现者。
6.24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将运行中的主要电气表计、自动保护装置停用或校验检修者。
6.25在高压设备上装不符合规定的阀门、法兰、弯头及其它部件,造成后果者另定。
6.26因防冻措施不全,造成设备、管道、阀门、表计、水箱、油箱等,冻裂、冻结、爆破,后果严重者另定。
6.27出于人员过失,如操作不当,误操作及检修维护质量不良,引起溢油、跑油,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上者。
6.28由于错绘图纸,看错图纸,领错材料,机械加工不良或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报废,人工达2个工作日,或材料费用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6.29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等损坏,损失达100元以上或损失虽未达100元,但情节严重者。
6.30在厂房内吸烟者。
6.31明火禁区内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而擅自动火,造成后果者另定。
6.3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冒险作业者。
6.33脚手架、扶梯在使用中发生断裂、倒塌或由于脚手架板未固定而发生倾斜,造成后果者另定。
6.34脚手架严重超载或已明显弯曲者。
6.35由于高空平台,脚手架缺乏拦杆不牢固、或楼板孔洞未盖好,又无明显警示,险些造成高空坠落或井、孔、洞、电缆沟等盖板未盖好,造成摔跌而未伤亡者。
6.36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带、安全绳、腰带等安全工具,工作中发生断裂,造成后果者另定。
6.37未按规定使用梯子,在使用中发生滑动、倾斜、发生高空坠落者。
6.38工作人员从2米以上高空跌下,未造成伤害者。
6.39人站在起吊物上(必须站人时经技术科批准。
6.40应戴而未戴安全帽者。
6.41未设置警戒措施,又未派人看守,在有可能进入的区域内发生工具、杂物、材料等高空坠落者。
6.42在搬运较大物件时,发生物件翻倒。
6.43超铭牌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造成后果另定。
6.44未经专业培训合格,擅自指挥起重设备者。
6.45不听劝阻,从悬吊物下强行通过者。
6.46因安装或操作不当,使用中砂轮碎裂迸出未伤人者。
6.47未按规程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而在转动部件上或转动的设备内工作者。
6.48在转动部件旁做维护保养、清洗等工作,不慎险些被卷入者。
6.49转动部分未装防护罩或装后拆除防护罩,危及人身安全者。
6.50使用钻、车床等转动设备及大锤时带手套,或长发、长辫未戴工作帽者。
6.51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被转动部分绞住,未造成伤害者。
6.52车床加工件飞出但未造成伤害者。
6.534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带负荷拉、合刀闸、带负荷取、投保险(规定允许的除外,带地线合闸、不验电挂地线未造成障碍或400V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地线,带地线合闸等未遂者。
6.54带负荷拉、合有闭锁装置的高压刀闸,尚未造成闸刀动作者(包括未拉开地刀而合进出线刀闸者或带负荷拉合高压刀闸未遂者。
6.55任意玩弄运行中的防误闭锁设施,操作中发现问题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退出防误闭锁装置者,防误装置有故障,两天不反映,不处理者。
6.56因操作未合到位或检修不良,10KV以上刀闸接触不良发热,需要重新操作或停电处理者。
6.57辅助设备操作时发生短路、接地,造成电源开关跳开或保险熔断。
6.58辅助设备误切,误送电者。
6.59由于操作不当,使重合闸等自动装置动作者。
6.60由于调整、操作不当,使发电机强励或过负荷动作,未构成障碍者。
6.61操作或检修后,工具、用具或其它物件遗忘在电气设备上,未造成后果者。
6.62强油循环变压器投运后,冷却装置未投入或工作失常,造成严重后果另定。
6.63自动重合闸,厂、站用电备投装置未按规定投入或解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