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分公司总经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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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维护所有者权益,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
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所适用的考核对象为山东鲁宁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采取由交发公司通过子集团董事长与各子公司总经理签订经营目标责
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遵循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结合实际逐步完善、追求资产保值增值
与收益最大化、保持交发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条年度考核指标为子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直属项目视投资阶段不同,分别设置以下考核指标:
(1)对于投资期已经结束,进入回报期的项目,以年均资金占用量为基数,考核投资回报率。
(2)对于仍处于投资期,尚未产生效益的项目,主要考核项目进度和项目投资预算控制两
项指标。
第七条待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较为科学完善以后,对下属子公司的考核指标将做进一步细化,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关指标紧密结合。
第三章年度业绩奖惩
第八条对子公司总经理实行年薪制,由目标年薪和超额奖励构成,其中目标年薪由基薪、风险收入构成。基薪为目标年薪的80%;风险收入最高为目标年薪的20%;超额奖励上不封顶。
第九条子公司总经理的目标年薪由交发公司总经理综合考虑各子公司经营难度并与子公
司总经理协商确定。
第十条风险收入为子公司根据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程度,所得的风险报酬。
(1)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大于等于10%时,可以得到全部风险收入,即
目前年薪的20%。
(2)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小于10%时,具体计算公式为:
风险收入=目标年薪×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1)
例: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8%时,风险收入则为目标年薪的12%。而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小于5%时,则风险收入为0。
(3)对于仍处于投资期的直属项目,当项目进度和项目投资预算控制指标均达到公司下达的考核要求时,可以得到全部风险收入。当项目进度和项目投资预算控制指标未达到公司下达的考核要求,由公司另行制订针对性办法对风险收入进行扣罚。
第十一条年度超额奖励是下属各子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时(即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大于10%时)所得的奖励报酬,奖励对象为子公司所有员工,具体分配比例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安排,分配办法报交发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具体计算公式为:
子公司:
超额奖励=税后利润×(净资产收益率-10%)×25%
直属项目(回报期):
超额奖励=上缴投资回报额×(1-33%)×(投资回报率-10%)×25%
直属项目(投资期):
由公司另行制订针对性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基薪按月度发放。
第十三条风险收入和年度超额奖励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
第四章绩效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以年初交发公司企业管理部通过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为准。
第十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按下列步骤进行:
(1)次年1月份中旬,集团公司上报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交发总经理组织审计人员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2)次年2月份中旬,根据总结分析报告与审计报告,交发公司企业管理部提出子公司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报交发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
(3)次年2月份下旬通过子公司总经理的年度奖惩方案并负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