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一、总则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工程,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
3.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人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和测量工作,了解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貌和交通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
5.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安全,合理利用施工设备和材料。
6.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二、施工要求1. 交通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应科学合理,遵循视线良好、不遮挡交通参与者视线的原则。
2. 标志标线的绘制应准确、清晰可见,并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3. 隔离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和行车速度等考虑,确保安全隔离作用。
4. 施工单位应统筹考虑施工工艺和交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流畅。
5.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6.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7.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8.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质量控制1. 施工前应进行质量验收和试验,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2. 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4.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和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四、安全措施1.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3. 施工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安全工作。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x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年第号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的公告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自年月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主题词:发布公路规范交通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六年七月七日年月日印发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号文决定对年月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进行修订,并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的指导思想。
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
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修订后分为十章,分别是:总则、施工准备、路基护栏、桥梁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和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
与原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各防撞等级护栏的施工方法进行了规定;新增加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活动护栏的内容;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等领域涌现出来的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并在许多规定上与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相衔接,使本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增加了验收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3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篇: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交通安全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项高风险、复杂的工作,其中的交通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施工期间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指挥,以降低因施工导致的伤亡事故风险。
下面就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中的交通安全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施工区域的设立首先,施工区域必须明确,施工周边需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指示牌,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该区域。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交通管理,并配备必要的交通设施如路障、交通锥、标志牌等。
2.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线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必须要有合理的路线,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线要分开设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单方向通行、禁止通行或限制通行。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行车和行人行为。
3.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通行管理施工现场周边的道路通行管理也是交通安全的关键之一,要设立临时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应按照施工进度实时调整通行方案,确保路面及时通行和业主利益保障。
4.对车辆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都必须经过审查和检查,防止超负荷、事故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这是关键环节之一。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确保他们的安全。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中的交通安全问题很多,需要综合考虑,交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参与,这样才能更好地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风险,保障工人和路上用户的安全。
第二篇: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工作场所安全土建施工安全是保障工人安全的重要保证。
设计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能有效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对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工作场所安全问题进行一些详细介绍。
1.工作场所保洁构筑物施工过程中,要随时保持现场的卫生清洁。
应制定有关工作人员的清洁任务及清洁用品、清洗方法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防护措施安全防护必要时采取物理隔离和限制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通行;在利用危险场地承担工程时,真正做到生产和办公分离。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现代交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保护道路行车的畅通和用户的生命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来指导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一、路面标线划设规范1. 生命标线:在道路上标识出身体或车辆需要保持安全距离的区域,例如:人行横道、学校周边等。
标线宽度须满足标准要求,颜色应醒目,且在夜间能反光,以提高可视性。
2. 行车标线:在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上绘制,用于分隔不同方向的车道,引导车辆行驶,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道路情况。
3. 专用车道标线:为了方便不同车辆的行驶,将不同类型的专用车道进行标示,例如自行车专用道、公交车道、机动车道等。
二、交通信号灯的安装规范1. 信号灯位置:信号灯的安装需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口的设计进行合理安置,保证视野良好,能被车辆和行人清晰看到。
2. 信号灯类型:按照交叉口的性质、交通流量和行人流量,选用适当的信号灯控制方案,例如全红灯、全绿灯、相位差等,确保交通流畅。
3. 信号灯亮度:信号灯的亮度要满足标准要求,以确保在各种天气条件下都能被驾驶员和行人清晰辨别。
三、路灯设施的设置规范1. 路灯类型:根据道路照明的需要和环境条件选择适当的路灯类型,例如高杆灯、路灯板、景观灯等。
2. 路灯布局:根据道路宽度和行车线配置,合理设置路灯的间距和高度,以提供充足的照明,确保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
3. 路灯能效:选择节能型路灯设备,提高路灯的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四、交通标志的设置规范1. 标志种类:根据交通流量、道路性质和行车环境的需要,设置合适的交通标志,例如限速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等。
2. 标志布局:标志的布局要合理,既要保证视野畅通,又要使标志能够被驾驶员清晰辨认,避免视觉干扰。
3. 标志材质:标志材质应符合标准要求,具有防紫外线、耐腐蚀、耐候性能,具备较长的使用寿命。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doc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
第二章术语、代号第一节术语第2.1.1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
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第2.1.2条半刚性护栏是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刚度和柔性。
波形梁护栏是半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波纹状钢护栏板相互拼接并由立柱支撑而组成的连续结构,它利用土基、立柱、波形梁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
第2.1.3条柔性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柔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数根施加初张力的缆索固定于立柱上而组成的结构,它主要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抵抗车辆的碰撞,吸收碰撞能量。
端部——缆索护栏的起终点锚固装置。
包括端柱、斜撑、索端锚具和混凝土基础。
中间端部——连续设置缆索护栏超过一定长度时所设的中间锚固装置。
中间柱——设置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之间的中间立柱。
托架——安装于立柱上支撑并固定缆索的装置。
索端锚具——固定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上用来锚定缆索的装置。
第2.1.4条路侧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路肩上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避免碰撞路边其它设施。
第2.1.5条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
活动护栏——是指设置于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能够移动的护栏,以便事故处理车辆、急救抢险车辆紧急通过。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随着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高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已经成为一个特别紧要的话题。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国家已经订立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来引导高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高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包括路基、路面、路肩、涵洞、隧道、十字路口、立交、匝道、收费站等各种设施的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驾驶员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从而确定设施的位置和规范,以提高交通的安全性和通行的效率。
路基设计规范路基是交通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因此在其设计过程中需要遵从相关规范。
依据《高速道路路基工程设计规范》(JTGD30-2015),在路基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路基的宽度:依照设计速度和车道数量确定路基宽度,以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通畅。
2. 缓坡、溜池、排水沟的设计:在路基的两侧设置缓坡可以避开车辆驶出路面,溜池和排水沟可以保证雨水畅通,削减路面积水。
3. 防护设施的设置:为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需要在断面较小或有瓶颈处设置护栏和挡板等防护设施。
路面设计规范路面设计是交通安全的关键环节,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车辆通行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依据《国家高速道路路面技术规范》(JTGF40-2004),在路面设计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路面的高程:依据设计要求,保证路面的平整度和坡度,以便于车辆正常行驶。
2. 材料的选择:考虑到路面的抗压强度、耐久性和防滑性等因素,选用适当材料进行路面的铺设。
3. 路面标线的设置:采纳标线和标记,帮忙驾驶员正确行驶,削减事故的发生。
隧道设计规范高速道路上的隧道设计和施工需要遵从《道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09-94),该规范重要涉及以下方面:1. 隧道的长度与高度:在隧道设计中需要考虑隧道长度、顶部高度、地基条件等因素,以保证安全通行和紧急疏散。
2. 风险评估:对于特别情况下,如火灾等,需要做好安全评估工作,订立应急措施以保障交通安全。
3. 照明设置:在隧道内设置适当的照明设施,保证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清楚识别,削减事故的发生。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一、规范的目的和依据1.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范的适用范围三、规范的主要内容1.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计与布设要求:设计师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相应的交通标志,布设时应考虑路段的交通流量、路宽等因素。
2.高速公路交通信号灯的设计与布设要求:设计师应根据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合理布设交通信号灯,并设置合理的信号配时方案。
3.高速公路护栏的设计与施工要求:设计师应根据高速公路的特点,以及车辆运行速度和安全要求,选择适当的护栏材料和型号,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4.高速公路照明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设计师应根据高速公路的交通量、路段情况等因素,合理布设照明设施,并保证光线充足、亮度均匀。
5.高速公路隧道的设计与施工要求:设计师应根据隧道的长度、纵坡、横坡等因素,合理设计洞口标志、照明设施、通风系统等,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6.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要求:设计师和施工人员完成工程后,应及时落实相应的维护与管理措施,保障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遵守规范的意义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对于高速公路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规范还帮助设计师和施工人员明确设计和施工的具体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
总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于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设计师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篇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
第二章术语、代号第一节术语第2.1.1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
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第2.1.2条半刚性护栏是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刚度和柔性。
波形梁护栏是半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波纹状钢护栏板相互拼接并由立柱支撑而组成的连续结构,它利用土基、立柱、波形梁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
第2.1.3条柔性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柔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数根施加初张力的缆索固定于立柱上而组成的结构,它主要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抵抗车辆的碰撞,吸收碰撞能量。
端部——缆索护栏的起终点锚固装置。
包括端柱、斜撑、索端锚具和混凝土基础。
中间端部——连续设置缆索护栏超过一定长度时所设的中间锚固装置。
中间柱——设置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之间的中间立柱。
托架——安装于立柱上支撑并固定缆索的装置。
索端锚具——固定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上用来锚定缆索的装置。
第2.1.4条路侧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路肩上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避免碰撞路边其它设施。
第2.1.5条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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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正文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
第二章术语、代号第一节术语第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
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探讨和规范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技术。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必须通过合理的安全设施来保障交通安全。
合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技术能够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减轻交通事故的损害。
2. 安全设施的分类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护栏和护栏柱- 防撞墙 - 隔离带 - 路肩 - 车道分隔线 - 标志和标线3. 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3.1 护栏和护栏柱设计要求•护栏和护栏柱的材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吸收和分散车辆碰撞的能量。
•护栏和护栏柱的高度应能够有效地防止车辆冲出道路。
•护栏和护栏柱的表面应光滑,不得具有锋利的边缘或突出的部件。
3.2 防撞墙设计要求•防撞墙的高度和材质应根据不同道路的特点和车辆的速度来确定。
•防撞墙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承受车辆的撞击力。
•防撞墙的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锐利的边缘或突出的部件,以减少对车辆和乘客的伤害。
3.3 隔离带设计要求•隔离带的宽度和材质应根据道路的类型、交通流量和车辆速度来确定。
•隔离带的表面应平坦,不得有明显的凹凸或松散的部分。
•隔离带的边缘应清晰可见,防止发生车辆偏离事故。
3.4 路肩设计要求•路肩应具有足够的宽度,以供车辆紧急停车或故障车辆停放。
•路肩与车道之间的过渡区域应平滑,以减少对车辆和乘客的伤害。
•路肩的边缘应清晰可见,以指导驾驶员判断车辆位置。
3.5 车道分隔线设计要求•车道分隔线的颜色和形状应明显可辨,以引导驾驶员保持车辆在正确的车道上行驶。
•车道分隔线的反光性能应具备良好的夜间可见度。
•车道分隔线的粘附力应满足交通力学要求,以适应不同天气条件下的行车。
3.6 标志和标线设计要求•标志和标线应根据路段的特点和行车需求进行合理设置和规划。
•标志和标线的尺寸、颜色、形状和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标志和标线的反射性能应具备良好的夜间可见度。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施工技术规范
目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1)正文 (1)附录 (89)条文说明 (90)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正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地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地目地,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地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地经验和成熟地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第二章术语、代号第一节术语第2.1.1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地护栏结构.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地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一定形状地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地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第2.1.2条半刚性护栏是一种连续地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地刚度和柔性.波形梁护栏是半刚性护栏地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波纹状钢护栏板相互拼接并由立柱支撑而组成地连续结构,它利用土基、立柱、波形梁地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第2.1.3条柔性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地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柔性护栏地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数根施加初张力地缆索固定于立柱上而组成地结构,它主要依靠缆索地拉应力来抵抗车辆地碰撞,吸收碰撞能量.端部——缆索护栏地起终点锚固装置.包括端柱、斜撑、索端锚具和混凝土基础.中间端部——连续设置缆索护栏超过一定长度时所设地中间锚固装置.中间柱——设置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之间地中间立柱.托架——安装于立柱上支撑并固定缆索地装置.索端锚具——固定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上用来锚定缆索地装置.第2.1.4条路侧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路肩上地护栏.目地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避免碰撞路边其它设施. 第2.1.5条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地护栏.目地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地构造物.活动护栏——是指设置于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地、能够移动地护栏,以便事故处理车辆、急救抢险车辆紧急通过.中央分隔带护栏端头——是指中央分隔带护栏在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地专门结构,也包括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地端头.第2.1.6条桥梁护栏是指设置于桥梁上地护栏.目地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桥外.纵向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能有效地阻挡失控车辆越出桥外地纵向构件.根据其承受碰撞荷载地大小,可分为主要纵向有效构件(如主要横梁)和次要纵向有效构件(如次要横梁).纵向非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不考虑承受车辆地碰撞荷载地纵向构件.第2.1.7条护栏标准段是指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正常设置地结构段.第2.1.8条护栏过渡段是指在不同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之间平滑连接并进行刚度过渡地结构段. 第2.1.9条护栏渐变段是指设置于外移端头与标准段之间进行线形平滑过渡地结构段. 第2.1.10条护栏端头是指护栏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地专门结构.第2.1.11条隔离栅是把金属网(或钢板网、刺铁丝)绷紧在支撑结构上地栅栏.用于阻止人、畜进入公路或其它禁入区域、防止非法侵占公路用地地设施.第2.1.12条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不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地构造物.第2.1.13条眩光是指在驾驶员视野范围内对向出现极高地强光,使驾驶员视觉机能或视力降低,并产生烦恼和不舒适地光照.第2.1.14条视线诱导标是指沿车道两侧设置地,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车行道边界及危险路段位置地设施地总称.第2.1.15条分流或合流诱导标是指设置于交通分流或合流区段地设施.它可以引起驾驶员对高速公路进、出口匝道附近地交织运行地注意.第2.1.16条线形诱导标是指设置于急弯或视距不良路段,用来指示道路改变方向,或设置于施工、维修作业路段,用来警告驾驶员改变行驶方向地设施.第2.1.17条反射器是指以互成直角地三个面组成地反射单元系列.一、观察角是指汽车灯(光源)照射到反射器后反射到观察者眼睛(接受器)所构成地角度. 二、入射角是指汽车灯(光源)与反射器法线之间地角度.三、反射性能(逆反射系数)'R 是指平面逆反射表面上地发光强度系数(R )与它地面积(A )地商,即单位面积地发光强度系数.EAIA R R ==' (2.1.17)式中:'R ——逆反射系数(cd/lx/m 2);R ——发光强度系数(cd/lx ); I ——发光强度(cd ); E ——照度(lx );A ——试样表面地面积(m 2). 第二节 代 号第2.2.1条设置于公路路基上地护栏代号由护栏构造形式代号、防撞等级代号、埋设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各种代号规定如下:一、护栏构造形式代号 Gr ——波形梁护栏 Grb ——有防阻块地波形梁护栏 Grd ——组合型波形护栏 Gc ——缆索护栏 Gw ——混凝土护栏 Gwb ——基本型混凝土护栏 Gwm ——改进型混凝土护栏 二、防撞等级代号 A ——路侧A 级 S ——路侧S 级 Am ——中央分隔带A 级 Sm ——中央分隔带S 级 三、埋设条件代号 E ——埋设于土中Em ——中央带混凝土护栏,嵌锁在基层中 E 1——路侧混凝土护栏,埋置在基层中 E 2——路侧混凝土护栏,与下部构造物连接 B ——埋设于混凝土基础中 R ——混凝土护栏通过传力钢筋与基础连接 四、标注方法 1.通式:A —A —A2.示例:Grd —Am —E第2.2.2条设置于桥梁上地护栏代号由构造形式代号、防撞等级代号、埋设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各种代号规定如下:一、构造形式代号 Bp ——梁柱式护栏 Rcw ——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Cm ——组合式护拦 二、防撞等级代号 PL 1——一级 PL 2——二级 PL 3——三级 三、埋设条件代号 B ——埋设于混凝土中 Fp ——桥梁护栏通过法兰盘与桥面板连接 R ——混凝土桥梁护栏通过传力钢筋与桥面板整体连接 四、标注方法 1.通式:A —A —A2.示例:Rcw —PL 1—R埋设条件代号 防撞等级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埋设于土中 中央分隔带A 级 组合型波形梁护栏埋设条件代号 防撞等级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通过传力钢筋与桥面板整体连接 防撞一级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第2.2.3.条隔离设施地代号由隔离栅代号、构造形式代号、埋设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各种代号规定如下:一、隔离栅代号 F ——隔离栅 二、构造形式代号 Wn ——编织网 Ww ——焊接网 Hw ——拧花网 C 1——拔花网 Em ——钢板网 Bw ——刺铁丝 三、埋设条件代号 E ——埋设于土中 B ——埋设于混凝土中 四、标注方法 1.通式:A —A —A2.示例:F —Wn —B第2.2.4条防眩设施地代号由防眩设施代号、构造形式代号、设置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各种代号规定如下:一、防眩设施代号 Gs ——防眩设施 二、构造形式代号 P ——防眩板N ——防眩网 三、设置条件代号 E ——埋设于土中 B ——埋设于混凝土中 Gw ——设置在混凝土护栏上 Gr ——设置在波形梁护栏上 四、标注方法 1.通式:A —A —A2.示例:GS —P —Gw埋设条件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隔离栅代号埋设于混凝土中 编织网 隔离栅埋设条件代号 构造形式代号 防眩设施代号第2.2.5条视线诱导设施地代号由视线诱导设施代号、构造形式代号、设置条件代号三部分组成.各种代号规定如下:一、视线诱导设施代号VG——视线诱导设施二、构造形式代号De——轮廓标Dv——分流诱导标Cv——合流诱导标Gca——线形诱导标(指示性)Wca——线形诱导标(警告性)三、设置条件代号E——设置于土中At——附着于构造物上四、标注方法1.通式:A—A—A2.示例:VG-De-At第三章设计要求第一节设计条件第3.1.1条设置于公路路基上地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路侧护栏有:A、S两级;中央分隔带护栏有:Am、Sm两级.每一种防撞等级地护栏所适用地公路等级及其设计条件如表3.1.1所示.表3.1.1注:g=9.81m/s 第3.1.2条设置于桥梁上地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有PL 1、PL 2、PL 3三级.每一防撞等级地桥梁护栏应避免在相应设计条件下地失控车辆越出.防撞等级及其相应地设计条件见表3.1.2.表3.1.2注:Z 是桥梁护栏地容许变形量.第3.1.3条作用于桥梁护栏上地碰撞荷载,其作用点分布可按图3.1.3地规定确定.桥梁护栏各部分地受力计算,可按下列公式进行. 一、梁柱式桥梁护栏1. 横梁地设计弯矩0Mn L P M /)61(0⋅=(3.1.3-1)式中:0M ——每根横梁跨中处地弯矩(kN ²m ); P ——桥梁护栏承受地碰撞力(kN ),作用在横梁地跨中; L ——横梁地跨径(m );n ——横梁地数量,一般不超过3根.2. 立柱地设计荷载0PP P 410=(3.3.3-2)式中:0P ——立柱地设计荷载(kN );P ——桥梁护栏承受地碰撞力(kN ).二、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采用PL 1防撞等级设计地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其横向力可按沿护栏纵向3.0m 地范围均匀分布进行验算;而采用PL 2、PL 3防撞等级设计地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其横向力可按沿护栏纵向4.0m 地范围均匀分布进行验算.第3.1.4条作用在桥梁护栏上地风载、人群荷载及桥梁护栏地结构重力等荷载,可按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地有关规定确定.车辆碰撞荷载、风载、人群荷载应分别进行荷载验算,而不必进行荷载组合.第3.1.5条金属桥梁护栏应进行构件强度验算,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和组合式护栏进行配筋验算,应同时进行桥梁护栏与桥面板间地连接强度验算.第3.1.6条桥面板地强度验算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梁柱式护栏:将立柱最下端断面地弯矩做为验算弯矩.二、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将墙下端地作用力矩做为端力矩,作用在桥面板上.第3.1.7条隔离设施地纵横向稳定性,应考虑不同结构形式所承受地风压和人力荷载作用. 第3.1.8条防眩设施可按部分遮光原理设计.一、防眩设施地遮光角按下列公式计算(参见图3.1.8-1)1.直线路段遮光角0β:)(10Lb tg -=β(3.1.8-1)图3.1.8-1遮光角计算图式2.平曲线路段遮光角θ:)cos (cos 031βθRB R -=- (3.1.8-2)式中:b ——防眩板地宽度(m );L ——防眩板地纵向间距(m ); R ——平曲线半径(m );3B ——车辆驾驶员与防眩设施地横向距离(m ).二、防眩设施地高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1.直线路段防眩设施地高度H :B B h h h H /)(1121-+=(3.1.8-3)或B B h h h H /)(2122--=式中:1h ——汽车前照灯高度(m ),见表3.1.8;2h ——司机视线高度(m ),见表3.1.8;1B 、2B ——分别为行车道上车辆距防眩设施中心线地距离(m ),21B B B +=,见图3.1.8-2表3.1.8图3.1.8-2防眩设施最小高度计算图式2.在竖曲线路段,当竖曲线半径小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规定地一般最小半径时,应根据竖曲线路段前后纵坡地大小计算防眩设施地高度是否满足遮光要求.三、防眩设施地风载计算可参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地有关规定执行.第3.1.9条视线诱导标地反射器,在正常地入射角、观察角条件下,必须保持衡定地、充足地亮度,应能满足大、小型车在近光和远光灯照射下地识别和确认要求.第二节 形式选择第3.2.1条护栏形式地选择,应针对每条高速公路地具体情况,充分比较各种护栏地性能,分析行驶安全感、压迫感、视线诱导、了望地舒适性,并考虑与公路周围环境地协调,结合经济性、施工条件及养护维修等因素,在综合分析地基础上确定.第3.2.2条波形梁护栏刚柔相兼,具有较强地吸收碰撞能量地能力,具有较好地视线诱导功能,能与道路线形相协调,外形美观,可在小半径弯道上使用,损坏处容易更换.组合型波形梁护栏可在窄中央分隔带上使用.对于车辆越出路(桥)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地区段,可选择加强波形梁护栏.第3.2.3条缆索护栏属柔性结构,车辆碰撞时缆索在弹性范围内工作,可以重复使用,容易修复.立柱间距比较灵活,受不均匀沉陷地影响较小.风景区公路采用缆索护栏较为美观.积雪地区,缆索护栏对扫雪地障碍稍少.但缆索护栏施工复杂,端部立柱损坏修理困难,不适合在小半径曲线路段使用;同时它地视线诱导性较差,架设长度短时不经济.第3.2.4条混凝土护栏防止车辆越出路(桥)外地效果好,适用于窄地中央分隔带.由于混凝土护栏几乎不变形,因而维修费用很低.但当车辆与护栏地碰撞角度较大时,对车辆和乘员地伤害大.因此这种护栏使得乘客地安全感和了望地舒适性较差,并有较强地行驶压迫感.第3.2.5条桥梁护栏地形式选择包括防撞等级和构造形式地选择.在选择桥梁护栏时,首先应确定其防撞等级,然后才进行构造形式选择.一、当桥梁不设人行道时1.符合下列条件地特大桥梁,可选择防撞等级为PL3地桥梁护栏:(1)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跨越繁忙地铁路干线、航运繁忙地河道,车辆越出桥外会发生严重地二次事故时;(2)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跨越另一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或人口集中地大片居民住宅区时.2.符合下列条件地桥梁应选择防撞等级为PL2地桥梁护栏:(1)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地桥梁;(2)二、三级公路跨越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车辆越出桥外会发生严重地二次事故时.二、当桥梁设置人行道时1.符合下列条件地桥梁,在人行道与行车道分界处应设置PL2级地桥梁护栏或S级地波形梁护栏,在人行道地外侧边缘还应设置PL1级地桥梁护栏:(1)车辆越出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有可能发生二次事故时;(2)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跨越江、河、湖、海(桥梁多孔跨径总长≥100m)时.2.符合下列条件地桥梁,在人行道与车道分界处应设置PL2级桥梁护栏、S级地波形梁护栏或混凝土护栏,在人行道地外侧边缘可设置桥梁栏杆或PL1桥梁护栏:(1)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地桥梁;(2)二、三级公路跨越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车辆越出桥外会发生严重地二次事故,经过论证,认为必须采取特别安全保护措施地桥梁;3.当桥梁地中央分隔带宽度与路基段地中央分隔带同宽时,桥梁上地中央分隔带护栏可选择Sm级地波形梁护栏,Am级混凝土护栏或PL2级桥梁护栏;当上下行方向建造分离式桥梁,其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路基段地中央分隔带宽度时,应根据本条前述地要求选择桥梁护栏地形式.三、桥梁护栏地形式选择除必须满足防撞等级地要求外,还应考虑以下条件:1.当桥梁护栏地美观要求高,需要和周围景观协调配合时,宜采用梁柱式或组合式桥梁护栏;2.桥梁跨越大片水域(特大桥),桥下净空较高(一般大于等于10m),宜采用组合式或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3.钢桥必须采用金属制(钢、铝合金)桥梁护栏;4.积雪严重地地区,宜采用梁柱式或组合式桥梁护栏;5.为减小桥梁自重和减轻车辆碰撞荷载对桥面板地作用,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6.全线地大中桥梁,尽可能选用同一构造形式地桥梁护栏.第3.2.6条立柱埋入混凝土中地波形梁护栏(如小桥、通道护栏,大中桥地中央分隔带护栏以及互通式立交桥地护栏等),宜采用抽换式护栏立柱,见图3.2.6.第3.2.7条隔离栅地形式选择必须考虑隔离栅地性能、经济性、美观,与公路周围环境地协调,以及施工条件、养护维修等因素.一、金属网型和钢板网型1.靠近城镇人烟稠密地区和担心有人、畜等进入地路段;2.配合道路景观,要求选择美观大方地隔离形式地风景区、旅游区、著名地点等路段;3.简单立交、通道地两侧;4.金属网型比较适合于地形起伏不平地路段,钢板网型适合于地形平坦地段.二、刺铁丝网型1.人烟稀少地地带、山岭地区;2.郊外地区地公路保留地;3.郊外地区高架构造物地下面;4.跨越沟渠而需封闭地地方.三、其它在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和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管理所等处,隔离栅可考虑与绿化相配合,宜选择合适地小乔木或灌木,在管辖地界范围与刺铁丝配合形成绿篱.第3.2.8.条防眩设施一般宜采用防眩板.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也可采用其它地防眩形式.第3.2.9条视线诱导设施地形式选择应根据高速公路地线形和交通流向情况,充分考虑各种视线诱导设施地效果、经济性、美观及公路周围环境协调等因素后确定.一、路边轮廓标可根据路侧护栏等设置情况,选用附着式或立柱式轮廓标.二、分流或合流诱导标应根据交通流情况选择.三、线形诱导标.在急弯或视距不良路段可采用指示性诱导标;在公路施工或维修作业等需临时改变行车方向地路段可采用警告性诱导标.第四章设置原则第一节路侧护栏第4.1.1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道路边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图4.1.1地阴影范围之内地路段.边坡坡度i图4.1.1边坡、路堤高度与设置护栏地关系二、与铁路、公路相交,车辆有可能跌落到相交铁路或其它公路上地路段.三、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路基坡脚1.0m范围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域,车辆掉入会有极大危险地路段.四、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进、出口匝道地三角地带及匝道地小半径弯道外侧.第4.1.2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路侧护栏.一、道路边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图4.1.1地虚线以上区域内地路段.二、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土路肩边缘1.0m范围内,有门架结构、紧急电话、上跨桥地桥墩或桥台等构造物时.三、与铁路、公路平行,车辆有可能闯入相邻铁路或其它公路地路段.四、路基宽度发生变化地渐变段.五、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地路段.六、服务区、停车区或公共汽车路侧停车处地变速车道区段,交通分、合流地三角地带所包括区段.七、大、中、小桥两端或高架构造物两端与路基连接部分.八、导流岛、分隔岛处认为需要设置护栏地地方.第4.1.3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设置路侧护栏.一、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土路肩边缘1.0m范围内存在下列危险或障碍物时:1.粗糙地石方开挖断面;2.大孤石;3.重要标志柱、信号灯柱、可变标志柱、照明灯柱或路堑支撑壁、隔音墙等设施;4.高出路面30cm以上地混凝土基础、挡土墙.二、道路纵坡大于4%地下坡路段.三、路面结冰、积雪严重地路段.四、多雾地区.五、隧道入口附近及隧道内需保障养护人员安全地路段.第4.1.4条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70m.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00m时,宜在该两路段之间连续设置.第4.1.5条夹在两填方区段之间长度小于100m地挖方区段,应和两端填方区段地护栏相连.第二节中央分隔带护栏第4.2.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均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当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10m时,可不设中央分隔带护栏.第4.2.2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靠中央带一侧按路侧护栏设置.上、下行路基高差大于2m时,可只在路基较高一侧设置.第4.2.3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地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原则上应设置活动护栏.第三节桥梁护栏第4.3.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地特大桥,大、中桥均应设置桥梁护栏.第4.3.2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地小桥通道应设置与路基上相同形式地护栏,其最小设置长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1.4条地要求.第四节隔离设施第4.4.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沿线两侧均应设置隔离设施.第4.4.2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设置隔离设施.一、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地路侧有水渠、池塘、湖泊等天然屏障,认为将来不用担心有人进入和非法侵占公路用地地区段.二、高速公路、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地路侧有高度大于1.5m地挡土墙或砌石等陡坎,人、畜不能进入地区段.三、桥梁、隧道等构造物,除桥头、洞口需与路堤隔离设施连接封死以外地区段.第4.4.3条隔离设施地中心线,一般沿公路用地界线以内20~50cm处设置.第4.4.4条隔离设施遇桥梁、通道时,应朝桥头锥坡(或端墙)方向围死,不应留有让人、畜可以钻入地空隙.第4.4.5条隔离设施与涵洞相交时,如沟渠较窄,隔离设施可直接跨过;沟渠较宽,隔离栅难以跨越时,可采取桥梁、通道地处理方法.第4.4.6条当受地形限制,隔离设施前后不能连续设置时,就以该处作为隔离设施地端部,并处理好端头地围封.第4.4.7条当沿公路用地边界地形起伏较大时,隔离设施可设计成阶梯式.第五节防眩设施第4.5.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宜设置防眩设施.一、夜间交通量较大,大型车混入率较高地路段;二、平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路段;三、设置竖曲线对驾驶人员有严重眩目影响地路段;四、从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地匝道或连接道进入主干线时,对向驾驶人员有严重眩目影响地路段;五、无照明地大桥、高架桥上;六、长直线路段;七、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地路段.第4.5.2条防眩设施地设置应考虑设施地连续性,避免在两段防眩设施中间留有短距离间隙.第4.5.3条长距离设置防眩设施时,防眩设施地形式或颜色宜有一定地变化.第4.5.4条防眩设施地设置应注意与公路周围景观地协调.第4.5.5条防眩设施与各种护栏配合设置时,应针对不同地区,结合防风、防雪、防眩地综合要求,考虑组合结构地合理性.第4.5.6条防眩设施在曲线半径较小地弯道上设置时,应验算其对停车视距地影响.第4.5.7条防眩设施在凸形竖曲线上设置时,应避免防眩设施下缘漏光;在凹形竖曲线上设置时,应适当增加防眩设施地高度,其高度地变化可按本规范第三章第3.1.8条进行计算.第六节视线诱导设施第4.6.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地主线,以及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等地进出匝道或连接道,应全线连续设置轮廓标.轮廓标在公路前进方向左、右侧对称设置.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直线段,其设置间隔为50m.主线曲线段或匝道上地设置间隔可按表4.6.1规定选用.轮廓标曲线段地设置间隔表4.6.1*一般指互通立交匝道曲线半径.公路路基宽度、车道数量有变化地路段及竖曲线路段,应适当加大或减小轮廓标地间隔.。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1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及施工技术规范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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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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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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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JTJ 074-9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主编部门: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交通部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²北京关于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工发[1994]96号现批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编号为JTJ074—94)作为行业标准,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希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4年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代号第一节术语第二节代号第三章设计要求第一节设计条件第二节形式选择第四章设置原则第一节路侧护栏第二节中央分隔带护栏第三节桥梁护栏第四节隔离设施第五节防眩设施第六节视线诱导设施第五章波形梁护栏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六章缆索护栏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七章混凝土护栏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预制混凝土护栏块施工第四节混凝土护栏的就地浇筑第八章桥梁护栏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金属桥梁护栏施工第四节钢筋混凝土桥梁护栏第九章隔离设施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十章防眩设施第一节构造(JTJ 074-94)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十一章视线诱导设施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十二章质量要求与验收第一节质量要求第二节工程验收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3671—2021
目次1总则 (1)2施工准备与施工组织 (2)2.1施工准备 (2)2.2施工组织 (4)3交通标志 (6)3.1一般规定 (6)3.2材料 (6)3.3施工 (7)3.4质量过程控制 (13)4交通标线 (17)4.1一般规定 (17)4.2材料 (18)4.3施工 (19)4.4质量过程控制 (22)5护栏和栏杆 (25)5.1一般规定 (25)5.2缆索护栏 (27)5.3波形梁护栏 (32)5.4混凝土护栏 (38)5.5桥梁护栏和栏杆 (44)5.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 (49)5.7缓冲设施 (51)6视线诱导设施 (53)6.1一般规定 (53)6.2材料 (53)6.3施工 (54)6.4质量过程控制 (55)7隔离栅 (58)7.1一般规定 (58)7.2材料 (58)7.3施工 (59)7.4质量过程控制 (61)8防落网 (64)8.1一般规定 (64)8.2材料 (64)8.3施工 (65)8.4质量过程控制 (67)9防眩设施 (69)9.1一般规定 (69)9.2材料 (69)9.3施工 (70)9.4质量过程控制 (72)10避险车道 (74)10.1一般规定 (74)10.2材料 (74)10.3施工 (75)10.4质量过程控制 (76)11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77)11.1防风栅与防雪栅 (77)11.2积雪标杆 (80)11.3限高架 (80)11.4减速丘 (80)11.5凸面镜 (82)11.6其他设施 (82)12工程交工 (83)附录A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检验要求 (84)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94)1总则1.0.1为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
1.0.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做好施工准备、技术交底和施工组织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交通安全设施
9 交通安全设施9.1 一般规定9.1.1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绿化工程的有关规定。
9.1.2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6章6.38节的有关规定。
9.1.3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定验收评定标准。
9.1.4 无灯杆的照明设施系统,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可参照9.11另行制定。
9.1.5 交通工程设施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1.6外购产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9.1.7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护处理。
9.1.8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螺栓、垫圈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须拧紧。
9.2 标志9.2.1 基本要求9.2.1.1 按装过程中庆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9.2.1.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9.2.1.3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86)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的规定。
9.2.2 实测项目见表9.2.2 。
表9.2.2 标志实测项目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1立柱竖直度(mm/m)±5垂线、直尺:检查100%152标志板安装角度±3°拉线、量角尺:检查100%103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mm)+100,0直尺:检查100%254标志板内侧距路肩边线距离(mm)±100直尺:检查100%155基础尺寸(mm)+50,—15直尺:检查100%106混凝土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按附录D检查259.2.3 外观鉴定9.2.3.1 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构件减1~2分。
9.2.3.2 钢筋混凝土柱表面应光滑平整。
不符合要求的每一立柱减1~2分。
9.2.3.3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块板面减1~ 3分。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年第号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的公告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自年月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主题词:发布公路规范交通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六年七月七日年月日印发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号文决定对年月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进行修订,并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的指导思想。
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
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修订后分为十章,分别是:总则、施工准备、路基护栏、桥梁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和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
与原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各防撞等级护栏的施工方法进行了规定;新增加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活动护栏的内容;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等领域涌现出来的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并在许多规定上与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相衔接,使本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增加了验收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
第二章术语、代号第一节术语第2.1.1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
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第2.1.2条半刚性护栏是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刚度和柔性。
波形梁护栏是半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波纹状钢护栏板相互拼接并由立柱支撑而组成的连续结构,它利用土基、立柱、波形梁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
第2.1.3条柔性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柔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数根施加初张力的缆索固定于立柱上而组成的结构,它主要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抵抗车辆的碰撞,吸收碰撞能量。
端部——缆索护栏的起终点锚固装置。
包括端柱、斜撑、索端锚具和混凝土基础。
中间端部——连续设置缆索护栏超过一定长度时所设的中间锚固装置。
中间柱——设置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之间的中间立柱。
托架——安装于立柱上支撑并固定缆索的装置。
索端锚具——固定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上用来锚定缆索的装置。
第2.1.4条路侧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路肩上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避免碰撞路边其它设施。
第2.1.5条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
活动护栏——是指设置于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能够移动的护栏,以便事故处理车辆、急救抢险车辆紧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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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年第号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 )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 ) 的公告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 )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 ) ,自年月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 —) 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 —) 中第..条第 () 、() 款;第..条第 () 款;第..条;第..条;第..条第 ()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公路工程部分 )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 —) 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主题词:发布公路规范交通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六年七月七日年月日印发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 [] 号文决定对年月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 —) 进行修订,并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 " 的指导思想。
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
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修订后分为十章,分别是:总则、施工准备、路基护栏、桥梁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和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
与原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各防撞等级护栏的施工方法进行了规定;新增加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活动护栏的内容;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等领域涌现出来的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并在许多规定上与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相衔接,使本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增加了验收规定。
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号,邮政编码:,xx:,:.. ) ,以便下次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刘会学李爱民杨久龄唐净净钟纪楷汤文杰程宁徐学敏张治张巍汉吴京梅黄晨贾日学总则⋯⋯⋯⋯.施工准备⋯⋯.路基护栏⋯⋯..一般规定·.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桥梁护栏⋯⋯..一般规定·.材料⋯⋯.金属桥梁护栏的施工⋯⋯⋯⋯⋯⋯⋯⋯⋯钢筋混凝土墙式和梁柱式桥梁护栏的施工组合式桥梁护栏的施工⋯⋯⋯⋯⋯⋯⋯⋯.验收⋯⋯⋯⋯交通标志⋯⋯⋯⋯.一般规定⋯⋯.材料⋯⋯⋯⋯.施工⋯⋯⋯⋯.验收⋯⋯⋯⋯交通标线⋯⋯⋯⋯.一般规定⋯⋯.材料⋯⋯⋯⋯.施工⋯⋯⋯⋯.验收⋯⋯⋯⋯隔离栅和桥梁护网.一般规定⋯⋯.材料⋯⋯⋯⋯.施工⋯⋯⋯⋯.验收⋯⋯⋯⋯防眩设施⋯⋯⋯⋯一般规定‘.材料⋯⋯..施工⋯⋯..验收⋯⋯.轮廓标⋯⋯⋯..一般规定·.材料⋯⋯..施工⋯⋯..验收⋯⋯.活动护栏⋯..一般规定.材料⋯..施工⋯..验收⋯.本规范用词说明,附件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 条文说明,总则⋯⋯⋯⋯⋯⋯施工准备⋯⋯⋯⋯路基护栏⋯⋯⋯⋯桥梁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和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总则为提高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与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相协调。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对工程应进行自检,在工程完工后应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采取措施降低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施工准备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编报施工组织设计。
应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安装调试施工机具及标定试验机具,进行现场踏勘、施工测量。
所有进场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应进行抽样检查。
所有材料应妥善储存和堆放。
施工组织设计宜包括以下内容:编制说明、施工组织机构、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资源计划、总进度计划和进度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路基护栏一般规定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和混凝土护栏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除本规范和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 的规定。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缆索护栏() 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用缆索护栏的各种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①缆索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镀锌钢绞线》 ( / ) 的要求,其性能和构造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缆索的性能和构造②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间隔保持件、螺栓、螺母、垫圈等构件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 ( / ) 中钢的要求。
(/)的③托架所用钢板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规定。
④索端锚具的拉杆螺栓和锚具以及固定缆索用别针应符合现行《优质碳素结构钢》 ( / ) 中号优质碳素结构钢的规定。
() 缆索用钢丝绳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时,应采用单丝进行热浸镀锌的办法,并应符合现行《镀锌钢绞线》 ( / ) 中有关镀锌层质量为/的规定。
用于镀层的锌应满足现行《锌锭》 ( /)中特一号或一号锌的规定。
施工() 放样①应根据现场桥梁、涵洞、通道、路线交叉、隧道等的分布确定控制立柱的位置,并测定控制立柱之间的间距,据此调整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的设置位置。
②应调查立柱下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设施,并进行适当处理。
() 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设置①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将立柱、斜撑及底板焊接成牢固的三角形支架。
②应根据最终确定的立柱位置开挖基坑、浇筑混凝土基础,到达规定标高时,应对三角形支架进行准确定位。
基坑开挖、地基检验、地基处理及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 ) 的规定。
③位于桥梁、涵洞、通道、挡土墙等构造物处的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基础预埋。
() 中间立柱的设置①中间立柱应定位准确,纵向和横向位置与公路线形一致。
②位于土基中的中间立柱,可采用挖埋法、钻孔法或打人法施工。
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③位于混凝土基础中的中间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相连。
() 托架安装中间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的托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托架编号和组合正确安装。
() 架设缆索①缆索应在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的%以上时架设。
②缆索应支放在立柱的内侧,通过中间支架向另一端滚放。
严禁在路面上长距离拖拽缆索。
③可用楔子固定或注入合金的方法将一端的缆索锚固在索端锚具上,如图..。
图..—缆索的分股和楔子锚固④应在另一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设置倒链滑车或杠杆式倒链张紧器将缆索临时拉紧,级和级缆索护栏的初拉力应为,其他等级的缆索护栏初拉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⑤应根据索端锚具的规格,切断多余的缆索,如图。
缆索切断面应垂直整齐不得松散,可按本款第③项规定的方法锚固在索端锚头上。
⑥索端锚具安装到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后,可卸除临时张拉力。
⑦缆索应按从上向下的顺序架设。
⑧缆索调整完毕后,应拧紧各中间立柱、中间端部立柱托架上的索夹螺栓。
验收() 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
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立柱埋入混凝土基础中时,基础的几何尺寸、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 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的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
() 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
托架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
() 钢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
() 直线段护栏应线形平顺,曲线段护栏应线形圆滑顺畅。
() 立柱中距、立柱垂直度、缆索的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波形梁护栏材料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及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材质均应符合现行《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扩栏》 ( /) 、《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 ) 及《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施工() 立柱放样①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通道、涵洞、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紧急xx 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控制立柱的位置,进行测距定位。
②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节板调节间距,并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③应调查立柱所在处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排水管等设施,或构造物顶部埋土深度不足的情况。
() 立柱安装①立柱安装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并与公路线形相协调。
②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打人法、挖埋法或钻孔法施工。
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采用打人法打人过深时,不得将立柱部分拔出加以矫正,必须将其全部拔出,将基础压实后再重新打人。
立柱无法打入到要求深度时,严禁将立柱的地面以上部分焊割、钻孔,不得使用锯短的立柱。
.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土应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填石路基中的柱坑,应用粒料回填并夯实。
.采用钻孔法施工时,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
③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
④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
⑤位于小桥、通道、明涵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