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合伙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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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 性别:—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 性别:—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 性别:—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 性别:—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组建合伙企业,在合伙方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运营模式,达成共识后完全赞成该项目主导的连锁经营理念,同意依协约遵守合作中的各项规则,并符合合伙负责人提出的投资条件,申请投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合作事项缔结投资合作合同文本。共同严格履行;
第一条组织形式:在合伙方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运营模式,达成共识后完全赞成该项目主导的连锁经营理念,以间门店作为前期目标,据
门店的拓展速度,合伙方根据每次投入的实际费用提供出资,共创连锁便利店品牌;
第二条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义从事经营;
2、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 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 日终止;
4、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 项经营活动,经营
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
1、合伙人以单店实际投入金额方式出资,出资金额在 _______ 元之间;
2、各合伙人单人的出资金额为单店实际投入的 ______________ ;于店
铺签订时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总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在新门店确认之时合伙人才需将款项缴纳;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门店数量达到_______ 间,正常经营_____ 季度后为据
按平均比例分配所有门店的净利润。分配的净利润优先使用到新门店的开拓;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盈利分配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需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实际赔偿;退伙的方式有如下几种情况: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
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它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的执行:
1、______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全面负责合伙事业的经
营管理;(2)对合伙人进行日常管理与培训;(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4)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
2.合伙事务的执行:(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2)其它合伙人有权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
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
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