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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

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四、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 设备现金业务操作; 五、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 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 六、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 七、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 情况
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八、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 九、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 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十、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 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 十个严禁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
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会计主管十个严禁 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一、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 件,不通过“四川企业网”、“成都企业信 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 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 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 的身份进行核查;
谢谢!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七、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户理财; 九、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十、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 制、不报告。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一、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 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 职责; 二、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 三、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协助客户之间 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二、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 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 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 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三、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 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四、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 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 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试题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试题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试题第一篇: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试题《四川银行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考试试题考试单位:考试姓名:一、单项选择题(下列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错选或不选不计分,每小题1分,小计30分)1、严禁输入()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A、账号B、户名C、密码D、金额2、严禁借()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A、他人B、企业C、朋友D、银行3、严禁私自泄露、修改()信息; A、企业 B、个人 C、客户 D、单位4、严禁明知或应知是()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A、合规B、违规C、变相合规D、变相违规 5-1、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A)入现金区A、非工作用包B、手机 C、手提袋 D、款箱 5-2、严禁办理(C)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A、亲友B、他人 C、本人 D、结算6、严禁不督促(C)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

A、清除B、修改 C、注销 D、调整7、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的现金柜员碰库。

A、营业场所B、信用社C、柜台D、库房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提供不实信息。

A、人民银行 B、监管机构 C、审计部门 D、省联社9、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A、常规差错 B、一般差错 C、重大差错 D、较大差错10、严禁本人指使或()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

A、安排B、授意C、强制D、要求11、严禁个人()或违规参与协助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A、炒股B、买彩票C、购房D、经商12、严禁不按规定的()和方法查库。

A、次数 B、内容 C、时间D、频率13、严禁开具虚假()、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A、资金证明B、开户证明C、资信证明 D、存款账户14、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

A、小金库 B、账外账C、考核专户15、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与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得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得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得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得规定,在新开户得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得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得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就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得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与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得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得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得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得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与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得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与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与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得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得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之欧阳家百创编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之欧阳家百创编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欧阳家百(2021.03.07)(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客户经理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银行从业人员严禁经商

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客户经理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银行从业人员严禁经商

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客户经理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银行从业人员严禁
经商
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客户经理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我分理处员工认真学习了《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了开展“五十个严禁”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学习活动的重要性,并籍此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全分理处员工表示要做到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严格遵守,视“五十个严禁”为合规操作的“高压线”和“红灯区”,爱护职业生命的“安全线、护身符”,进一步提高了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学习方法上,大家联系了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学法和守法想结合,把制度的执行渗透到日常工作中。

我分理处员工经过多次的学习运用,增强了遵纪手法的自觉性,作为合格的员工,我们应该多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如果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

目前的精通犯罪除故意犯罪因素外,还有个别员工因为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集体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一生。

在我行的经营中,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是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我们每个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学习《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是我们的基本要求,只有把制度学扎实,才能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并且有效的防范操作风险。

我分理处员工都表示将严格执行《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中的要求,把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真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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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培训课件: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精选文档

邮储银行培训课件: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精选文档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
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 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 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 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 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营.严业名禁柜员、信取贷现人综,员合或违柜员为规他代人替担借营 负保款业 责贷人机 人构款办。理贷款外 销部 人申营 员请、替客户信贷签人员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 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 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营 销人员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信贷人员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 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
营业柜员
银行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
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营禁业不柜员按规定综保合管柜、员 交接、营 负使业 责用机 人现构 金和重外 销要部 人营 员空白凭证。信贷人员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不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修订)操作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授权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五、严禁不按规定申报注销或停用已调离柜员(含现金自助设备)的柜员号。

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临时外出离开营业场所的操作柜员进行现金碰库。

七、严禁对各级管理人员违规干预授权不抵制,对操作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

银行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作为一名银行行员,学习银行五十个严禁规定,深深感到应该坚守规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真正为客户着想、为银行口碑积累而努力。

首先,这五十个规定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

银行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对象需要进行金融交易,而这种交易涉及高风险、高危险等方面,因此在此行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障客户权益和银行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自己坚守“客户为先”的服务理念,不对客户说谎、不误导客户,及时反馈信息,跟踪问题处理,定期进行客户退款,让客户对银行充满信心。

其次,这五十个规定让我更加了解银行的管理模式。

作为银行员工,必须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

例如,在面对客户账户开户、资金存储等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如要认真核对客户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做好信息的备案工作,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在柜台服务中,需要时刻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为顾客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再次,这五十个规定让我更加清楚“防范风险”的重要性。

银行行业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领域,任何一项金融服务都需要注意风险控制,遵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要进行合规合法的操作。

在工作中,需要认真审核客户的融资或授信申请,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切实控制风险,避免因逾期、欺诈等情况造成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加强风控工作。

另外,这五十个规定也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行员,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努力维护银行和社会的公信力和形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推动银行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国家对金融行业的企业改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我深刻认识到在银行这个行业,没有什么比诚信更加重要。

在工作中,我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循“认真、负责、专业、服务”的态度,坚持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五十个严禁”参考题

“五十个严禁”参考题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二、营业柜员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营业柜员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地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四、营业柜员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五、营业柜员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六、营业柜员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七、营业柜员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八、营业柜员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九、营业柜员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十、营业柜员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地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会计主管十个严禁一、会计主管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地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二、会计主管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三、会计主管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四、会计主管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五、会计主管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地柜员号;六、会计主管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地现金柜员碰库;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七、会计主管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八、会计主管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九、会计主管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十、会计主管严禁对发生地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一、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二、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三、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协助客户之间地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四、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五、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不按规定地频率和方法查库;六、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违规揽存;七、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泄漏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八、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九、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任何形式地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地小金库;十、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对发生地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一、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地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三、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地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五、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六、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七、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八、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九、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地监控资料进行调阅;十、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地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地身份进行核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地规定,在新开户地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地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地信息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四、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地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六、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地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七、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八、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地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九、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十、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地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印发(银行业客户经理十个严禁》

印发(银行业客户经理十个严禁》

银监会客户经理十个严禁
一、严禁为高利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公司、出资人以及客户之间等充当任何形式的资金掮客,或其中牵线搭桥帮助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并从中牟利。

二、严禁借用他人或企业的名义申请银行贷款供借款人以外的公司或个人使用(包括客户经理自己使用)。

三、严禁参与经商办企业,向借款人参股或通过亲属参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四、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兼职不相容岗位工作,以及进入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五、严禁保管业务专用章、贷款合同专用章、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

六、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金融业务,通过本人的个人账户与借款人发生资金往来,以及参与本人管理客户的对账工作。

七、严禁代客户保管身份证,领取和保管存单(折)、银行卡、有价单证、票据和印鉴、u—KEY等,以及代客户在银行凭证及合同(协议)上签字。

-可编辑修改-
八、严禁违反贷款尽职调查和面谈、面谈制度,以及向本行提供不实的贷款调查、检查和评估报告等。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客户信息,以及违规将客户信息资料带离工作区域。

十、严禁不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以及人为造成贷款损失后跳槽到其他银行业机构工作。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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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

【VIP专享】2012.3.29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VIP专享】2012.3.29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及银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五十个严禁

五十个严禁

五十个严禁篇一: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的规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新版银行业五十个严禁.docx

新版银行业五十个严禁.docx

附件1关于违反四川银监局禁止性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适用标准一、操作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二、授权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五)严禁不按规定申报注销或停用已调离柜员(含现金自助设备)的柜员号。

(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临时外出离开营业场所的操作柜员进行现金碰库。

(七)严禁对各级管理人员违规干预授权不抵制,对操作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

银行业十不准

银行业十不准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普通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四、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五、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六、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七、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九、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十、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二、会计主管(综合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三、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四、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五、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七、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八、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支局长、支行长)十个严禁一、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二、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三、严禁个人经商或者违规参与协助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四、严禁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五、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查库;六、严禁违规揽存;七、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八、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九、严禁任何形式的帐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十、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者隐瞒不报。

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柜面人员“五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附件2: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六)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七)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八)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十)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四)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五)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七)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八)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一)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精品作文】五十个严禁

【精品作文】五十个严禁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四、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3.严禁在柜员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授权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银行员工学习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学习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学习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心得体会2010年1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通知,同年2月28日省联社转发了贯彻执行“五十个严禁”通知,3月4日我县联社以宁农信联【2010】78号文件全文转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五十个严禁”通知,4月22日将案件防控“五十个严禁”及“宁南县农村信用社安全操作口诀”编印成了小册子,发到了每一个员工手中.通过对“五十个严禁”、《宁南县农村信用社安全操作口诀》、《银行业案件防控文件制度汇编》、《银行业案件防范警示教育材料》、《十年恨事》、省联社凉山办事处“三不为"教育教材和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等案例警示教材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在当前全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如果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的思想,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集体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

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

银行业十不准

银行业十不准

银行业十不准第一篇:银行业十不准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普通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四、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五、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六、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七、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九、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十、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二、会计主管(综合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三、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四、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五、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七、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八、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支局长、支行长)十个严禁一、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二、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三、严禁个人经商或者违规参与协助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四、严禁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五、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查库;六、严禁违规揽存;七、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八、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九、严禁任何形式的帐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十、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者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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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违反四川银监局禁止性规定行为
的责任追究适用标准
一、操作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
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
包带入现金区。

(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二、授权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五)严禁不按规定申报注销或停用已调离柜员(含现金自助设备)的柜员号。

(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临时外出离开营业场所的操作柜员进行现金碰库。

(七)严禁对各级管理人员违规干预授权不抵制,对操作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

(八)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
迟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一)严禁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授权柜员、操作柜员独立履行职责。

(二)严禁使用他人的章、证、卡办理业务。

(三)严禁为高利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以及客户之间充当任何形式的资金掮客,或牵线搭桥帮助借款人筹集资金垫还贷款从中牟利,以及参与协助客户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个人经商等活动。

(四)严禁将个人名章(按规定授权除外)、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五)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查库。

(六)严禁违规揽存,违规发放贷款。

(七)严禁泄漏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八)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九)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十)严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迟报或隐瞒不报。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一)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即上线对
外投入运行,自助设备的网线及网络接口不进行刚性防护。

(二)严禁单人进行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

(三)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未分人使用、保管,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入库(柜)保管,或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以及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四)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
金业务操作。

(五)严禁吞没卡非本人领取,不按时回收、保管、登记、上缴吞没卡。

(六)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不对外包加钞过程进行监督。

(七)严禁清、装(卸)钞后不进行账务核对。

(八)严禁自助设备长短款不及时查清原因并进行账
务登记。

(九)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
料进行调阅。

(十)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的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
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五、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受理企业开户、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失补办印鉴以及更换预留法人印章时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的真实性;不核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真伪;不联网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信息。

(二)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三)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四)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五)严禁违反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或对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和应年检未年检账户办理支付类结算业务,不通过核心系统控制新开立单位账户3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业务。

(六)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同业、内部进行对账,或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和验印。

(七)严禁网银开户不纳入授权管理,为未启用账户开通网银。

(八)严禁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

(九)严禁违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解冻、扣划。

(十)严禁不对未使用支付密码器账户和上门收款账
户进行风险监控。

六、客户经理十个严禁
(一)严禁为高利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以及客户之间等充当任何形式的资金掮客,或其中牵线搭桥帮助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并从中牟利。

(二)严禁借用他人或企业的名义申请银行贷款供借
款人以外的公司或个人使用(包括客户经理自己使用)。

(三)严禁参与经商办企业,向借款人参股或通过亲属参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四)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兼职不相容岗位工作,以及进入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五)严禁保管业务专用章、贷款合同专用章、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

(六)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金融业务,通过本人的个人账户与借款人发生资金往来,以及参与本人管理客户的对账工作。

(七)严禁代客户保管身份证,领取和保管存单(折)、银行卡、有价单证、票据和印鉴、U-KEY等,以及代客户在银行凭证及合同(协议)上签字。

(八)严禁违反贷款尽职调查和面谈、面签制度,以及向本行提供不实的贷款调查、检查和评估报告等。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客户信息,以及违规将客户信息资料带离工作区域。

(十)严禁不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以及人为造成本行贷款损失后跳槽到其他银行业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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