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作业补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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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区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

全国各地区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

全国各地区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1. 引言地质勘探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工程之一,涉及广泛的领域和专业知识。

在地质勘探工作中,职工经常需要进行野外工作,面临各种复杂的自然环境和工作条件。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各地区都会制定相应的津贴标准表,以规范和保障职工在野外工作时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2. 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解读2.1 北京市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 标准一:在城市郊区野外工作,每人每天津贴标准为200元。

- 标准二:在偏远乡村野外工作,每人每天津贴标准为300元。

2.2 上海市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 标准一:在城市周边郊区野外工作,每人每天津贴标准为180元。

- 标准二:在偏远乡村野外工作,每人每天津贴标准为280元。

2.3 广东省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 标准一:在城市郊区野外工作,每人每天津贴标准为220元。

- 标准二:在偏远乡村野外工作,每人每天津贴标准为320元。

3. 总结根据我提供的全国各地区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可以看出不同地区对于津贴标准的制定还是有一定的差异,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生活成本和工作环境等因素来制定的。

但无论标准如何,都体现了国家对地质勘探工作的重视和对职工的保障。

希望各地区能够进一步关注地质勘探职工的工作条件,不断完善津贴标准,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4. 个人观点地质勘探工作是一项重要且艰辛的工作,职工需要经常投身于野外工作中。

制定合理的津贴标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和提高工作积极性都非常重要。

我认为津贴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加人性化和综合化地进行规定。

在本文中,我提供了对全国各地区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的解读和分析,希望能为你对该主题的理解提供帮助。

如果你对此主题有更深入的探讨和了解的需求,也可以随时联系我,我会竭尽所能为你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帮助。

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是地质勘探行业中一个重要的规范,它的制定涉及到许多因素,包括地域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生活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公司地质勘查野外工作津贴管理办法(1)

公司地质勘查野外工作津贴管理办法(1)

XXXXXXX有限公司
地质勘查野外工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由于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条件艰苦,为了保证地质勘查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基本需要,鼓励和发挥地质勘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凡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查的工作人员,都按照本规定发给野外工作津贴。

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地质踏勘、地质剖面测量、地质填图、工程编录、样品采集等。

2.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的标准,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发放。

3.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发放要求:
(1)在矿山已开发区域附近地点进行勘查时,不发给野外工作津贴;在距离矿山已开发区域以外进行野外地质勘查时(在野外用餐一餐以上),按标准发放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

(2)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从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按实际在野外开展工作的天数计发。

(3)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考勤由地质小组负责人记录,并在次月初将津贴考勤情况记录提交办公室。

负责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考勤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 野外地质工作计划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5. 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期间,公司将不再给以报销或购买在野外开展工作所需的食物和水。

XXXX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野外员工餐补管理制度

野外员工餐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野外作业员工的饮食需求,提高野外作业效率,降低员工生活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野外作业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餐补标准与发放第三条餐补标准1. 根据野外作业的艰苦程度和地域特点,设立不同的餐补标准。

2. 野外作业员工的餐补标准为每人每天X元人民币。

第四条餐补发放形式1. 餐补将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员工能够直接使用。

2. 餐补发放将纳入员工工资体系,与工资同期发放。

第三章餐补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餐补申请1. 野外作业员工在作业期间,如需申请餐补,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第六条餐补审批1.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门。

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确认无误后批准发放。

第四章餐补管理与监督第七条部门职责1.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餐补申请和发放工作。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各部门的餐补发放情况。

第八条监督机制1.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野外员工餐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监督小组有权对违规发放餐补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野外员工餐补发放流程1. 野外作业员工在作业期间提出餐补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并批准发放。

4. 部门负责人将餐补发放给员工。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公司旨在确保野外作业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同时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云南省野外津补贴规定

云南省野外津补贴规定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一、为了整顿和改进现行的野外津贴办法,合理地解决地质勘探职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生活方面的额外需要,鼓励和发挥地质勘探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以利地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矿藏地质勘探单位,对于在野外从事地质普查或勘探工作的正式职工(包括学徒、练习生)和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都按照本规定发给野外工作津贴。

三、野外工作津贴的标准,根据地区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差异,分为若干类地区,每类地区又规定普查、勘探两种津贴标准。

普查津贴每人每日最低五角,最高一元七角;勘探津贴每人每日最低四角,最高一元五角。

各地区的津贴标准,按照“全国各地区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表列的津贴标准地区分类,迅速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的津贴标准地区分类表,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同时送劳动部备案,并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四、各地质野外队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提出执行普查津贴标准还是勘探津贴标准的意见,经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实行。

凡是工作流动性较大,人员分散,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地质区域、普查和物理勘探等队(组)的职工,一般的可以执行普查津贴标准;凡是工作地点比较固定,人员比较集中,工作条件比较好的地质野外队的职工,应当执行勘探津贴标准。

地质野外队改变工作或者转移地区后,应即改按新工作、新地区的津贴标准执行。

五、地质野外队队部(包括附属机构)驻在一般县城及大中城市(包括近郊区)的,在队部工作的职工不发给野外工作津贴;驻在边远偏僻、生活条件特别艰苦的县城的,必要时可以发给部分的野外工作津贴,具体县城名单和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酌情规定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同时送劳动部备案,并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六、矿山生产企业(如矿务局等)直属的地质勘探职工,在矿山已开发区附近的地点进行勘探时,不发给野外工作津贴;在距离已开发区较远的地点进行勘探时,在工资待遇上不影响生产工人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酌情发给他们一部分或全部野外工作津贴。

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

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

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野外作业已成为许多企业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野外作业可以让员工接触到更加广阔的自然环境,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然而,野外作业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困难,需要企业制定相应的津贴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二、津贴管理的意义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合理的津贴管理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其次,津贴管理可以增加员工的收入,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提高员工的生活满意度。

最后,津贴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有力武器。

三、津贴管理的原则在制定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不同岗位的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同等待遇,保障员工权益。

2. 合理适当:津贴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可过高或过低。

3. 透明公开:制定津贴标准和规定应公开透明,员工应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统一管理:企业应统一管理津贴发放和管理,做到严格执行,避免出现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四、津贴管理的内容1. 野外作业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制定相应的津贴标准,保证员工的工作收入与付出成正比。

2. 津贴发放标准:明确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流程,规定津贴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确保津贴的及时发放和领取。

3. 津贴管理责任:明确津贴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对津贴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4. 津贴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对员工进行津贴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津贴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五、津贴管理的执行企业在实施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时,应坚持以下几点:1. 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津贴管理制度的实施,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2. 灵活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津贴标准和规定进行灵活调整和完善,满足员工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

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

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

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
签批:
各部门:
为了体现西电对野外生产一线员工的关心,为进一步加强西电内部制度建设,在西电《薪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西电目前野外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经西电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野外工作补助作如下规定:
一、补贴标准
(一)野外补贴标准
1)本地(乌海市地区)执行20元/天补贴。

2)外地(乌海市以外地区)工作所在地距离西电100km以内的执行30元/日补贴,在此基础上以每增100km增加10元/日计算,最高限额为60元/日。

二、执行补贴的几项说明
1)、享受项补贴的人员为西电在册员工,享受野外生产补贴人员为长驻工地员工。

2)、对于机关职能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长驻工地工作的,驻工地期间按此标准执行。

3)、对于驻工地工作人员,如果享受差旅报销的,不能同时享受驻外或野外生产补贴。

4)、以上标准全部以日标准计算,因此需要相关各部门统计符合补贴办法规定的员工实际野外生产天数或驻外工作天数,于月底报
送综合管理部,并做于当月工资内,统一发放。

三、驾驶员原则上参照用车人员标准执行。

四、野外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维护西电整体利益,自觉遵守相关制度,按规定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五、此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西来峰发电厂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工程野外津贴发放方案设计

工程野外津贴发放方案设计

工程野外津贴发放方案设计一、引言工程项目的野外工作环境严苛,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连续的野外施工,面临着持续不断的压力和风险。

为了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设计了一套合理的工程野外津贴发放方案。

本方案的目的是保障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生活需求,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发放对象本方案的津贴发放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工地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工程技术质量监督人员、施工人员等。

2. 野外工程勘察人员:包括勘察项目的勘察人员、测量人员等。

3. 野外监理人员:负责对野外项目进行监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4. 其他野外工作人员:包括野外临时性工作的员工等。

三、发放标准按照工作类型和工作环境的不同,野外工程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1. 工作强度:一般来说,野外工作的强度相对较大,需求量大,需要更多的的津贴,以补偿其在野外工作期间所面临的压力和风险。

2. 工作环境:野外工作环境一般较为恶劣,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便之处,需要更多的津贴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

3. 工作地点:不同地区的野外工作环境不同,一般的津贴发放标准也会因地而异。

根据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初步确定以下津贴发放标准:1. 野外膳食补贴:根据食品价格指数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每天发放一定的膳食补贴,以保障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正常生活需求。

2. 野外生活补贴:根据当地的生活费水平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贴,以改善工作人员在野外的生活条件。

3. 野外住宿补贴: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生活保障,可以根据当地的住宿标准和环境的不同,发放相应数量的住宿补贴。

4. 野外交通补贴:如果工作地点比较偏远,野外交通可能会比较不便,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可以考虑发放一定数量的交通补贴。

综合以上考虑,我们可以初步确定以下野外津贴的发放标准:- 每天发放50元的膳食补贴;- 每天发放100元的生活费补贴;- 每月发放500元的住宿补贴;- 每月发放500元的交通补贴。

工程野外作业补贴制度

工程野外作业补贴制度

工程野外作业补贴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工程野外作业补贴的管理,确保员工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特制定本补贴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旨在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率,同时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补贴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指定工程野外作业的全职员工。

对于非全职员工或外包人员的补贴办法,将根据具体合作情况另行规定。

三、补贴标准1. 日补贴:根据野外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条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给予日补贴。

该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基本生活费用。

2. 高温补贴:在夏季高温期间(通常指气温超过35℃)进行野外作业的员工,将获得额外的高温补贴。

3. 高危补贴:若野外作业涉及高风险环境或任务,员工将获得相应的高危补贴,以弥补潜在的安全风险。

4. 节假日补贴:如野外作业需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员工将获得额外的节假日补贴。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1. 员工应在野外作业前向直属领导提交补贴申请,并详细说明作业时间、地点及所需补贴类型。

2. 直属领导审核申请后,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并最终由财务部门审定。

3. 审批通过后,补贴将在作业结束后的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五、异常处理1.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作业时间延长或变更,员工应及时通知直属领导,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2.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指定的野外作业,相应的补贴将被取消。

六、其他事项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的权利。

所有补贴政策变更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七、附则本补贴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64]国劳字221号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64]国劳字221号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1964年5月15日(64)国劳字221号)一、为了整顿和改进现行的野外津贴办法,合理地解决地质勘探职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生活方面的额外需要,鼓励和发挥地质勘探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以利地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矿藏地质勘探单位,对于在野外从事地质普查或勘探工作的正式职工(包括学徒、练习生)和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都按照本规定发给野外工作津贴。

三、野外工作津贴的标准,根据地区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差异,分为若干类地区,每类地区又规定普查、勘探两种津贴标准。

普查津贴每人每日最低五角,最高一元七角;勘探津贴每人每日最低四角,最高一元五角。

各地区的津贴标准,按照“全国各地区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表列的津贴标准地区分类,迅速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的津贴标准地区分类表,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同时送劳动部备案,并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四、各地质野外队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提出执行普查津贴标准还是勘探津贴标准的意见,经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实行。

凡是工作流动性较大,人员分散,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地质区测、普查和物理勘探等队(组)的职工,一般的可以执行普查津贴标准;凡是工作地点比较固定,人员比较集中,工作条件比较好的地质野外队的职工,应当执行勘探津贴标准。

地质野外队改变工作或者转移地区后,应即改按新工作、新地区的津贴标准执行。

驻外与野外生产津贴管理办法

驻外与野外生产津贴管理办法

xxxxxxx驻外与野外生产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津贴标准第一条驻外津贴标准一、驻地级市及其以上地区员工,执行20元/天:二、驻地级市以下地区员工,执行25元/天。

第二条野外生产津贴标准一、一线生产、管理类员工(一)市政、房建工程1.本地(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地区)工程执行30元/天津贴;2.外地(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以外地区)工程,工程所在地距离东胜200km以内的执行35元/日津贴,在此基础上以每增100km增加10元/日计算,最高限额为95元/日:3.公路、铁路等其它野外施工工程。

工程所在地距离东胜200km以内的执行40元/日津贴,在此基础上以每增100km增加10元/日计算,最高限额为100元/日。

二、后勤保障服务类员工(一)市政、房建工程1.本地(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地区)工程执行20元/天:2.外地(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以外地区)工程,距离东胜200km 以内的执行25元/日,在此基础上以每增100km增加7元/日计算,最高限额为67元/日。

(二)公路、铁路等其它野外施工工程距离东胜200km以内的执行30元/日,在此基础上以每增100km 增加7元/日计算,最高限额为72元/日。

第二章执行津贴的几项说明一、驻外指驻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如果是驻鄂市较为偏远的旗县,如鄂旗、鄂前旗等则采用上述驻外津贴标准中第一条。

二、野外生产津贴标准中已综合包含了驻外津贴。

三、享受此两项津贴的人员为公司在册员工,享受野外生产津贴人员为长驻工地员工。

四、对于机关工程类工作人员需要长驻工地工作的,驻工地期间按此标准执行。

五、公司组织的各项检查、调研、测评等工作小组,如果需要赴工地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周不予发放津贴。

六、对于驻工地工作人员,如果享受差旅报销的,不能同时享受驻外或野外生产津贴。

七、晚上不在驻地住宿,回家住宿的员工不享受此津贴。

八、以上标准全部以日标准计算,因此需要各部门及各一级、二级公司统计符合津贴办法规定的员工实际野外生产天数或驻外工作天数,于月底报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做于当月工资内。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土籍[1991]71号苏财行(91)112号各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人事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70号文件及地质矿产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文件的具体规定,现对我省从事土地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从事土地勘测人员中,对于少数确属于高度流动分散、无固定食宿地点、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其野外津贴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出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补助4元。

今后,这部分人员的津贴标准,可根据上述原则随着出差补助费的变动进行调整。

各单位应将勘测工作项目任务的人数、工作时间(注明其中野外工作的人数知时间以及计算依据)报市土地管理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从事较固定的土地勘测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其野外津贴每人每天2.7元。

凡以承包形式进行该项工作的作业人员,不再享受野外作业补助。

二、从事土地勘测人员可领取的劳保用品有:劳保服三年一套;雨衣或雨伞四年一件(把),长统雨靴三年一双,登山皮鞋二年双,解放鞋一年一双,太阳帽一年一顶,工作手套每季一双,护目镜五年一副,水壶三年一个,手电筒三年一个,饭盒三年一只,小挂包二年一个,大背包三年一个,电池一月一对。

临时工或雇聘人员的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确定。

三、经费开支渠道从事土地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及劳保用品,根据财政部(84)财农字第173号文件规定,可从土地资源调查专项经费中开支;从事地籍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及劳保用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发的[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规定,可从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中开支。

四、本通知自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

江苏省土地管理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财政局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土地勘丈补助通知。

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

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

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研发中心所有员工、所有项目野外作业各阶段。

第二章外业补贴管理三、野外作业期间每日补贴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天数以出发之日起至作业结束止。

作业期间原薪酬中的工作日补贴照常发放。

以上级别界定由员工从事的岗位和其职业技能确定:高级:研发中心领导、总工、副总工、顾问等;中级: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人、高级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野外作业住宿费标准按下表报销,采取包干制,节约归己:四、项目野外作业建立责任制,确定相关负责人,对工作成果负责。

(1)负责人应提交作业计划,确定工期及安全质量保证;(2)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项目人员补贴按标准100%支付;(3)超过计划时间20%(含2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50%支付;(4)超过计划时间50%(含5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30%支付;(5)超过规定外业时间100%(含10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不发放补贴。

(6)作业期间,除不可抗拒力外,如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补贴按50%—80%酌情支付。

五、野外作业出发前,带队人员应给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手续:(1)参与该项目的公司员工名单及项目预计作业时间;(2)临时外聘的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补贴标准;(3)完善外聘劳务人员劳务合同并办理意外保险手续;六、作业期间,如发生外聘劳务人员增减情况,带队人员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未备案的外聘劳务人员,不得报销补贴。

七、外聘劳务人员补贴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为100—120元/天,路途补贴费按外业补贴标准的50%支付;外聘劳务人员补贴在项目完工后由公司带队人员统一造表支付。

八、补贴支付必须通过核定工作质量合格后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第三章驻勤补贴管理九、驻勤是指因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长期或阶段性在工程现场检查维护火灾业主单位配合工作等情况。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篇: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土籍[1991]71号苏财行(91)112号各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人事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70号文件及地质矿产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文件的具体规定,现对我省从事土地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从事土地勘测人员中,对于少数确属于高度流动分散、无固定食宿地点、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其野外津贴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出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补助4元。

今后,这部分人员的津贴标准,可根据上述原则随着出差补助费的变动进行调整。

各单位应将勘测工作项目任务的人数、工作时间(注明其中野外工作的人数知时间以及计算依据)报市土地管理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从事较固定的土地勘测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其野外津贴每人每天2.7元。

凡以承包形式进行该项工作的作业人员,不再享受野外作业补助。

二、从事土地勘测人员可领取的劳保用品有:1劳保服三年一套;雨衣或雨伞四年一件(把),长统雨靴三年一双,登山皮鞋二年双,解放鞋一年一双,太阳帽一年一顶,工作手套每季一双,护目镜五年一副,水壶三年一个,手电筒三年一个,饭盒三年一只,小挂包二年一个,大背包三年一个,电池一月一对。

临时工或雇聘人员的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确定。

三、经费开支渠道从事土地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及劳保用品,根据财政部(84)财农字第173号文件规定,可从土地资源调查专项经费中开支;从事地籍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及劳保用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发的[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规定,可从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中开支。

四、本通知自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

江苏省土地管理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财政局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土地勘丈补助通知第二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07-18黑人社发〔2014〕27号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原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摘要:一、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概述二、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具体发放情况三、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与其他地区相比的特点四、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五、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未来展望正文:一、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概述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是针对那些长期在野外工作的行业,如测绘、测量等,为其提供的一种补贴。

这个补助通常会在工资补助里面发放,每个单位的补助标准并不一样。

二、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具体发放情况据了解,内蒙古地区的出差补助为320 元。

此外,根据内蒙古地区的补贴政策,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的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厅级每人每年1500 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 元,科级每人每年900 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 元。

三、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与其他地区相比的特点内蒙古地区的野外工作补助标准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一定的特点。

它的补助标准更加细致,从厅级到科员以下,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补助标准。

同时,内蒙古地区的补助政策还会随着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的发展需求。

四、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内蒙古地区的野外工作补助政策规定,企业的工资福利是求职者择业标准之一。

在与企业进行商议时,除了对法定待遇要确定,还需注意企业方面给出的报酬,一定要确认到具体数字,避免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付报酬。

此外,内蒙古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根据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进行执行。

五、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未来展望随着内蒙古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野外工作补助标准可能会随着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的发展需求。

测绘工程野外补贴方案(2篇)

测绘工程野外补贴方案(2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测绘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管理、资源调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测绘工程野外作业具有工作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安全风险高等特点,为保障测绘人员的权益,提高野外作业效率,特制定本野外补贴方案。

二、补贴原则1. 公平原则:野外补贴应公平合理,确保每位参与野外作业的测绘人员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2. 适度原则:补贴标准应适度,既要保障测绘人员的合理收入,又要避免过度补贴。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野外作业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4. 安全优先原则:在保障测绘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野外补贴。

三、补贴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参与测绘工程野外作业的测绘人员,包括:1. 测绘工程师;2. 测绘技术员;3. 测绘辅助人员;4. 测绘设备操作人员;5. 其他参与野外作业的测绘人员。

四、补贴标准1. 野外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工种补贴两部分。

(1)基本补贴:根据野外作业时间、地区差异等因素,设立不同等级的基本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一级地区:每人每天100元;二级地区:每人每天80元;三级地区:每人每天60元;四级地区:每人每天50元。

(2)工种补贴:根据不同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设立不同等级的工种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测绘工程师:每人每天20元;测绘技术员:每人每天15元;测绘辅助人员:每人每天10元;测绘设备操作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2. 野外补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 野外补贴不得与测绘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其他收入重复计算。

五、补贴发放1. 野外补贴由测绘单位统一发放,每月结算一次。

2. 测绘单位应将野外补贴纳入测绘人员的工资发放体系,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3. 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野外补贴发放管理制度,确保补贴发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补贴管理1. 测绘单位应严格执行野外补贴政策,加强对野外补贴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野外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野外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野外补助标准事业单位野外补助标准是指在野外工作期间,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一定补贴和待遇标准。

野外工作是指在户外或偏远地区从事科研、勘察、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制定合理的野外补助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事业单位野外补助标准应当综合考虑野外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

野外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可能会面临恶劣天气、野生动物、地形险恶等各种挑战,因此,合理的野外补助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并给予相应的补贴和保障。

此外,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交通、住宿、饮食等费用,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合理确定野外补助标准,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事业单位野外补助标准应当与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相匹配。

不同的野外工作可能存在着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因此,野外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工作强度较大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和休息保障,以保证其身心健康和工作质量。

此外,对于在野外工作期间需要携带大量工作设备和材料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资补贴,以保障其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事业单位野外补助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野外工作的具体情况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野外补助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野外补助管理制度,明确补助标准的发放程序和责任主体,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到位。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野外补助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野外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与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相匹配,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权益,激发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事业单位事业的发展。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野外工作中。

为了保障野外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的有关内容。

二、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概述1.补助对象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主要针对在野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生态环境监测、林业草原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岗位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

2.补助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规定,野外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具体补助金额将根据野外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各岗位的危险程度进行调整。

3.补助发放政策野外工作补助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将补助发放到个人。

同时,补助发放情况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补助调整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根据野外工作风险程度、生活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此外,各单位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为野外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三、补助政策的实施与监管1.部门职责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野外工作补助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野外工作补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资金管理野外工作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需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野外工作补助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同时,要定期对野外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健康状况进行关注,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

四、结论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体现了政府对野外工作人员的关爱,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水平。

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野外工作补助是指对于在野外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福利,以保障其在野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野外工作环境复杂,工作强度大,需要有一定的补助政策来保障工作者的权益。

本文将对野外工作补助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野外工作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工作地点的不同进行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野外工作地点可以分为一般野外、高海拔野外、沙漠野外等不同类型。

对于一般野外工作地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对于高海拔野外和沙漠野外等特殊地点,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其次,野外工作补助标准应当考虑到工作时间的长短。

在野外工作的人员往往需要长时间的工作,甚至需要连续几天甚至几周的工作时间。

因此,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可以适当提高长时间工作的补助标准,以保障工作者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另外,野外工作补助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工作强度和危险程度。

在野外工作往往需要面对各种自然环境的挑战,工作强度大,危险性高。

因此,补助标准可以根据工作强度和危险程度进行适当提高,以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野外工作补助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工作者的个人情况。

不同的工作者可能有不同的家庭和个人情况,补助标准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工作者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野外工作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危险程度以及工作者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确定。

只有合理的补助标准才能真正保障野外工作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野外工作补助标准的制定,为野外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野外作业补贴国家标准

野外作业补贴国家标准

野外作业补贴国家标准野外作业补贴是指在野外工作期间,为了弥补员工在野外工作所带来的额外费用而支付的一种津贴。

野外作业补贴的标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企业的用工成本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更好地规范野外作业补贴的发放标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关于野外作业补贴的标准,国家规定了一定的基准线。

在一般情况下,野外作业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生活水平和工作环境等因素来确定,以保证员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野外作业补贴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其次,国家对于野外作业补贴的发放条件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野外工作证明和费用报销凭证,以便企业能够合理地核算和发放野外作业补贴。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野外作业补贴的发放周期和方式,以保证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领取到应得的补贴。

再次,国家对于野外作业补贴的管理和监督也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野外作业补贴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野外作业补贴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野外作业补贴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违规发放野外作业补贴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最后,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员工参与野外作业补贴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同时,国家还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如提供食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来满足员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的实际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野外作业补贴的标准、发放条件、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来执行野外作业补贴,做好相关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以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同时,员工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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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表
部门: 姓 名 野外作业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法定假日 双休日
记录人
财务审核
部门负责人 签 字
总经理签 字
主管领导 签 字
xxx有限公司
野外作业补助管理 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至到施工现场进行野
外作业的员工包括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不包括
日常巡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财务部负责每月野外作业补助的发放。
2、野外现场作业员工所属部门负责野外作业
员工每日野外作业工作记录、野外作业天数的
统计。
3、员工每月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野外作 业天数)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核,财务部门负 责人核准,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4、野外作业人员须如实填报每日野外工作记 录,所属部门对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考 勤汇总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 作假,除退还虚报部分外,并处以部门负责人 及负责野外作业记录人员虚报野外补助的三倍 罚款。
5、所属部门将野外作业记录表报办公室审核
备案,以便日后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发放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员工野外作业补助标准为
每天白班40元,夜班20元,双休日每人每天
200元,不得叠加发放。法定节假日按照日工 资的300%执行。不得与加班补助叠加发放。
四、发放流程 1、每月25日为节点,月底之前上报。由野外 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完成员工野外作业天数的报 批工作,并报财务部核准。 2、财务部按照补助标准计算核准后发放补助 。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办公室负责解 释。 附: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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