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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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代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 南宋以后,程朱理学之风渐趋严厉,皇室亲王和 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 《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 载大为增多。《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 传”。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从宫廷推广到了民 间,宋朝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 耻”的风气。 元代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蒙古族风俗中 还有其他的收继制度,像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 弟媳等等。
秦汉时期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 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 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 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 夫同等处罚等等。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 统思想和社会主流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 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三纲五常思想的 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 的评价。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 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求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 松规定。而玄学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 阶段: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 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妇女再婚,也 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 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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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顺口溜:自己的老婆自己的驴,任自己打来 任自己骑。这就是古代妇女地位的生动的写照, 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这时常出现 在古代的词汇,无不反映出古代妇女的地位的低 下。 接下来,我们将以时间为线索讲述中国妇女地位 的变化,原因以及对现在的思考。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妇女们服饰方面最先焕发出解放意识。 女性解放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服饰形式变革。婚俗 的变化也是这一时期社会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女性追求自由恋爱; “新旧并存,中西共用"是这一 时期婚姻习俗演变的主要特点。 天足会是反缠足组织,以民间社团的形式出现,在 全国形成网络,成为清末在中国倡行放足运动的 主要力量,正是他们的艰苦工作最终将放足运动 推向整个社会。
中国女性地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 的妇女地位; 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 女地位; 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
先秦时代 原始的中国社会制度是母系氏族制。妇女管理氏 族内部事务并受到尊敬。在这个时期普遍平等大 氛围下,妇女地位相对最高。女性是支配者和管 理者。 其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 的。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 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 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 门。
明清时期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 程度。《大明律》将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 “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妇女可 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明代,女子缠足的风气更盛,都认为这是 时髦,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脚为媚男子之具。 《大清律》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 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 下又加一等。” 清代这一新规定是由于当时民间鄙夷妇女再嫁之 风。清初,禁止女子缠足,满族统治者认为这是一种陋俗。到康 熙七年(1668年),对女子缠足开禁,于是缠足又风靡全国,不仅 汉族女子缠足,不少满族妇女也纷纷学样。女子缠足以后,她的 三寸金莲绝不可让除了丈夫以外的陌生男子看见。穿着和满清时 衣服,比较传统。
隋唐时期 这一时期,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 题显得非常宽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 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男子不以娶再 婚妇女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 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 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 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 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 见惯。
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
历史根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 社会根源:古代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剥夺了女性的 政治权和独立的经济地位 思想根源:封建礼教严重束缚和禁锢着女性的思 想和行为 制度根源:封建国家以法的形式将女性从属的社 会地位加以定格
纵观历朝历代,我们发现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变化发展 过程,妇女的一生是何其悲哀。从母系社会中崇高的地 位到周朝后在儒教和父系社会的逐渐强大的基础上,逐 渐丧失了原由的地位。在秦朝商鞅变法时期,因为法家 思想主流影响,妇女的地位有所抬头。在汉朝儒家思想 的控制下,妇女服从于三纲五常的社会道德,渐渐的成 为男权社会的装饰物。魏晋风潮之后,封建王朝的鼎盛 唐朝的开放和相对自由的环境下,妇女地位又相对有所 提高。在程朱理学的压迫下,妇女的地位随着封建制度 的衰弱和集权的加强,在宋元明清四朝时,完全沦为封 建礼教的压迫物。在我国浩荡的两千年封建王朝时期, 我国妇女地位可见一斑。
鉴今篇
女性要独立自强,就要养成独立的性格,并具备 谋生的能力,在经济独立的同时,还要不断的自 我完善,按照自己的精神追求去规划自己的人生, 从而达到经济独立和人格的独立。 女性对独立 人格的追求在不断追寻中确立,这个过程是复杂 的,这种精神不会因一个时代而结束,是要靠女 性不断探索更新。中国女性将在祖国的繁荣发展 中承担更加重要的责任 ,也为社会的进步提供 更多的动力。
新中国成立后 妇女的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新中国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 法律,并赋予了女子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妇女真正成为国家 的主人。 妇女获得了经济独立权 新中国的法律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平等 的劳动就业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建国后,广大妇女纷纷走 出家门,参与共和国建设。 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新中国建立后,宪法赋予了妇女同 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群众进行扫 盲,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夜间学校、民办学校、识字班等等。 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明显提高 《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 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 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证妇女和子女合法利 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现代女性地位 经济方面:女性就业层次提高,职业结构趋于合理,就 业自主性增强 政治和社会参与方面:妇女对公共事务的关切度提高, 政治参与程度提高,社会对妇女参与高层决策的期望值 较高 教育方面: 女性受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享有了更 多的继续教育机会 婚姻家庭方面:男女两性的婚姻自主程度进一步提高, 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女性有了更多的参与权,女性 拥有决定个人事务的自主权 法律方面:9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完善和执行各种法律 法规,加大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力度。特别是1992年专 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妇女法律地位提高 的重要标志。
宣传、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能 出发,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的社会 经济政策,保障女婴安全出生,严肃查处损害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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