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法规1详解
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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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2016年度岗前培训会
(二)新系统授分方式 1.打卡授分 已在系统里注册过的身份证或个人二维码。 2.手工授分范围
1
2016年度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
区县级项目(主讲人)
3
自学并写出综述或笔记
4
支农、支边、带教、中医药研修项目
5
参加外地国家级项目
6
新进人员2016年度岗前培训会
三、继续教育科目分类
(一)公需科目 (是由人社局组织实施,重庆市公需科目开始学习时间为2011年) 1.要求:从初定职称的当年开始学习,以后每年都必须参加公需科目学
习。 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网址为。该科目学习时间为
20学时,学习完成后可获得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分。 2.从2016年起,公需科目学习后共有6次考试机会,其中1次正考、5次补
(三)专业科目(实行的学分达标制)
一)学分分类 根据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
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1.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①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及必修项目。 (4)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2.专业科目学分验证表每年12月底由医务科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 统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审查记录,并将管理 系统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电子档案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交上 级主管单位(大足区卫计委)审验复核。
新进人员2016年度岗前培训会
法规建造师继续教育(国内外法律法规标准)PPTok
![法规建造师继续教育(国内外法律法规标准)PPTok](https://img.taocdn.com/s3/m/7c97b7704b73f242326c5f47.png)
---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梳理与解读
主要内容
一、引言 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和规范 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
一. 引言
1、为什么要在建造师 继续教育中设置介绍 “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规范”的内容?
一、引言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得科学的建筑标 准和工程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建筑能耗过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给建筑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 展观,对建筑业诸多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 如工人健康和安全记录较差、工人合法权益常受到侵害、大拆大 建、质量安全问题、不公平交易等问题,与当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构建和谐社会不相符,需要建筑业着力改进。
建造师继教学习要求
建造师熟悉教材解读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掌握其 相关要点;
建造师了解近年来颁布了哪些法规和规章,并能通过 对这些法规的学习了解这些法规的颁布基础和主要内 容或变化。
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防灾减灾类
防灾减灾类
内容
一类是针对地震等自然 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 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一、引言
作为建造师
不要知法犯法 常常“心太软” 不敢用法—如业主违约 难以守法---如守法成本高 违心违法---如行贿行为
一、引言
2、继续教育教材中涉及的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内容
综合科目的第4章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 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 合同文本的简单比较 国际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 决途径
继续教育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继续教育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4d628a1455270722192ef76e.png)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国家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国家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啊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整体意志,并不是所有的都体现为法。
法的物质阶级性: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不然没有存在价值。
法的规范性:包含不特性和反复适用性。
法的作用:法对人们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发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分类:1.法有规范作用 2.法由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法作为行为规则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也称法的功能。
主要影响(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警示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政治目的而对一定社会关系产生影响。
也被成为法的职能。
(1)法的政治职能(2)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因为 1.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道德,政策,纪律)2.也由自身特点所带来(1)主管意志性(2)概括性(3)稳定性(4)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制约。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式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法律在调整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还因为它是以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种类: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原则上统一,在具体结合上不完全统一。
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不是所有权利能力的人都具有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有意识,意志,对行为目的、性质、后果进行认和控制——才具有行为能力。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程法规汇总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程法规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b1da5ce7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8c.png)
工程建设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第1题:下列行为中,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是(C)。
A、某人到建筑工地行窃,因夜黑风高,不慎失足从10层高的楼上跌落死亡。
B、某包工头素来与某工人不和,明知某行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可能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仍然强迫该工人实施这一行为,导致该工人死亡。
C、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为怕麻烦,没有严格执行工人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的安全规定,结果因为砖墙倒塌,砸死工人数名。
D、某工地施工人员不按安全生产规定,擅自将废弃的建筑用的钉子,扔到周围的地上造成15人被扎伤。
第2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以(B)定罪处罚。
A、故意伤害致死罪B、故意杀人罪C、故意伤害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第3题: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5年事故因公死亡员工应该发放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两项费用合计大约为(A)元。
A、60万B、30万C、50万D、80万第4题: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D)。
A、滑坡处理B、便桥、临时码头C、施工船作业D、开挖深度为2.8m的基坑第5题: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B)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A、A.省B、设区的市C、县D、市辖区第1题:施工阶段成本管理的主要措施有(ABC)。
A、组织措施B、技术措施C、经济措施D、合同措施E、法律措施第2题:以下的(ADE)属于施工成本管理措施中的组织措施。
A、检查成本目标分解的合理性B、编制本阶段施工成本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C、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协调性D、明确各级施工成本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E、落实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3题: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有(ABCD)。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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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法律法规的几个基本概念
五、什么是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就有事表示法律存在的方式。从全世界来看,法律存在 的方式有三种:①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
六、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 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讲:法律法规的几个基本概念
七、法律责任的特征
一、什么是法?
法是一种规范。他确定了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 可以自由得活动,超越了界限,不论是左还是右必然被矫正。法的作 用有三:1、告诉人应当做什么; 2、告诉人不应当做什么;3、该告 诉人应当做的没做,不应当做的做了,应当接受什么处罚。
二、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
第二讲:法律法规的几个基本概念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 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政策7月1日起执行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政策7月1日起执行](https://img.taocdn.com/s3/m/6fe3febf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c2.png)
【导语】刚刚,财政部正式通知,2018年7⽉1⽇起,会计继续教育正式开始。
继会计证取消⼀年后,⼤家⼀直都在关⼼是否还需要继续教育?今天可以明确的告诉⼤家,财政部已经下达通知了,不管你⼿持什么会计证书,只要你从事会计⼯作,就⼀定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具体什么情况,下⾯给⼤家看最新的政策详情。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员合法权益,不断提⾼会计专业技术⼈员素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19⽇ 最严继续教育新规定解读 ⼀:哪些⼈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哪些⼈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适⽤本规定。
解读:只要你是从事会计⼯作的,你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
2、不同的⼈群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应当⾃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应当⾃从事会计⼯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考到证书的⼈员从次年就要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同样没有证书的⼈员也要在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2018最严继续教育对会计⼈的学分要求 1、每年必须完成90分,科⽬不能少于三分之⼆,第⼗⼆条: 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实⾏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1)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1)](https://img.taocdn.com/s3/m/08a6b91083c4bb4cf7ecd129.png)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继续教育学分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量和质量的主要依据,其计算办法,国家、省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分类计算。
(一)培训类1、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以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为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计算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6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
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学时数,凭举办单位的证明,每5学时折算1学分。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的,以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护照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的,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15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0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25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0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的登记35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的登记40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2014注安继续教育-法律法规
![2014注安继续教育-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a74e6dfff90f76c661371aa2.png)
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以证明其具备相应资质,并且接受
了专门入场工作培训; 5、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在投标报价中预留出专门的 经费用于安全与健康管理; 6、对员工应进行必要的关于危险源及风险方面的培 训,并且控制方法和措施能够消除和减少这些危险; 7、建立有效的系统来确保员工内部以及承包商之间的 工作协调,并且在开工前对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 一致的解决方案; 8、各项工作遵守国家和当地标准,如没有标准,应 遵守国际上比较好的惯例; 9、制定每项工作的安全计划,该计划必须包括危险 及风险、防火、应急与环境保护实施的详细方法;
二、法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 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了安全、健康与环境问题,不仅影响最终用户, 也对施工和维护结构的人员及周边人群产生影响; 2、对每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并采取步骤对重大危险 源与 风险进行识别与控制; 3、所有工作必须由具备与工作相关的安全、健康与环 境知识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所有工作都应由在安全与健康以及专门能力方面合 格的 承包商及其员工来实施,承包商与员工都应该持
知法守法,安全生产
一、身份认知 二、法律责任 三、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 四、事故案例分析
一、身份认知
刑法摘录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 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 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 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讲解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b7973ee6bb4cf7ec4afed0c2.png)
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条例 是我们的义务与权利
无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赋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权利
1. 安全生产权利 (1)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 • • • 提供安全教育培训;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如实告知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状况; 定期给车辆进行一级和二级维护;
•
•
告知驾驶员在行车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带等;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 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证件变更和备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3)证件注销和吊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违反运输经营服务要求的处罚规定
1. 基本处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违法行为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处罚规定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款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章 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继续教育)(修改稿7.7)
![第一章 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继续教育)(修改稿7.7)](https://img.taocdn.com/s3/m/1694df7ffad6195f312ba6c3.png)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二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技术规范标准。 三是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包括国 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施工 现场管理方法与制度等内容。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第一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与制度 第三节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基本职责 第四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范围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均 应在安全考核合格证到期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的安全继续教育,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三类 人员”将不予延期。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一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是2007 年以后国家、建设部、重庆市政府、市建委、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新颁布施行的相关法 律法规。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8]177号)
(四)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相应的 责任,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考试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考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3ee1297c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68.png)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考试题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阐明了制定本规定的法规依据。
A 第一条B 第二条C 第三条D 第四条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
A 80B 90C 115D 130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提出,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
A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B 完善知识结构C 提高专业水平D 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4()年11月,当时的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A 1995C 1998D 20005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要求,我国要在2011年至2020年中建立()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A 100B 200C 300D 400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提出,县级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允许建立自己的继续教育基地。
正确错误7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正确错误8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中,每年接受培训的比重为约90%。
错误9目前我国社会上的教育培训机构数目占所有继续教育机构数目的一半左右。
正确错误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适用于社会团体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正确错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考试题参考答案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阐明了制定本规定的法规依据。
A 第一条B 第二条C 第三条D 第四条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 回答正确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
A 80B 90C 115D 130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 回答正确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提出,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
A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B 完善知识结构C 提高专业水平D 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 回答正确4()年11月,当时的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共88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共88页](https://img.taocdn.com/s3/m/6b520c6165ce050877321304.png)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法规与政策(董巧婷)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法规与政策(董巧婷)](https://img.taocdn.com/s3/m/4a5376da49649b6648d747e4.png)
节能
最主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绿色施工导则
建设项目
文物保护
最主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施工现场
工程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决定 • 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 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 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
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 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
•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
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 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 依法办理的; • 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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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理解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责任、权 利、义务的规定,做到知法、懂法、 守法、用法。
一、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框架简介
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针 对道路运输制定的和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政性文件。这 些法律法规文件从道路运输管理、旅客管理、货 运管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 等六大方面对从业行为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道路交通 国劳动合同法》 安全法》等
等
《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
法》等
一、法律赋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权利
1. 安全生产权利
(1)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获得劳动防护用品; 运输车辆安全可靠; 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对车辆进行一级和二级维护; 获知运输线路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行车中如何正确使用安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14年5月 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2、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 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被法规引用推荐性标准: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
运输经营服 务
类别
生产安全
从业人员权利保 障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名称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等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 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二、道路运输标准
国家、行业制定的强制性道路运输相关标准,以 及在相关法规中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从事道路 运输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具有与法律同样的地位 和效力。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该掌握的主要标准:
强制性标准: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4、条例 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
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 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 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 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制度、规定、办法、条例的含义
3、办法
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 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 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Hale Waihona Puke 制度、规定、办法、条例的含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4、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国家机关在其
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见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也将其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度、规定、办法、条例的含义
1、制度 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1、法律 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 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
制定和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
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 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一、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框架简介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行政规范
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 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2、规定
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 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 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3、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 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规章由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规章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