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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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市政工程)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公章)(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本工程由 ############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监督登记编号:。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开展有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编制监督方案如下:
一、编制依据
1、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2、施工组织设计;
3、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组织
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我站市政监督科及等 2 人组成监督组。
同志为该工程的项目监督工程师、主监,_ 同志为该工程的项目监督员、辅监。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监督核查和抽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主要有:
1、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预拌砼生产单位的资质;
2、参建各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4、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的资格;
5、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如钢材、水泥、河砂、石子、外加剂等)的进场和检(试)验制度及执行情况;
6、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情况;
7、工程内容增加、重要功能和重大结构变动以及参建各方主体变动的合法审批情况和报我站备案的情况;
8、主要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变动后报我站备案的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我站还将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下列其它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各参建方主体应遵守和执行其相关规定:
A、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B、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C、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及工序质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D、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2)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砼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按规定对现场试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
(4)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5、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二)监督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内容有:
A、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5、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B、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4、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5、对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项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C、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有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2、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4、荷载试验、闭水试验、拉拔试验等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5、工程观感质量。
抽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同时也将对市政工程涉及的设备安装进行监督抽查。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核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施工中必须对锚杆抗拔、桩基、预应力构件、结构钢筋等进行现场检测。各参建方主体应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
(三)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应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参建各方主体在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有关验收条件、程序的规定,我站将对其认真监督。这些规定主要有:
A、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