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征求意见稿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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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〇六年四月
一、标准工作简况
1.前言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生态环境脆弱,特别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现有的资源、能源供给和环境承载力几乎不可能继续满足传统“三高”(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模式下的未来1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如果继续走传统经济发展之路,沿用“三高(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模式,以末端处理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那么只能继续削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阻碍我国进入真正现代化的速度。近年来我国对发展循环经济给予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2005年7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意见》明确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即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提出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最近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为了建立起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和技术政策体系(例如标准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的研究,另一方面,也应该同时加强技术政策体系的研究,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本项目的研究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护环境的需要,是规范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市场的需要。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是我们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如何提高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利用率,妥善处理其中的有害物质,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据统计,我国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在39个工业行业中,资产占全行业的比重最低,仅为2.6%,这既反映了该行业的发展比较滞后,同时也说明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的陆续出台(例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需要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有效支撑。
2.标准的作用
本标准是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方面的基础性标准,将作为计算和评价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统一基准和评价途径,为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提供考核手段,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为制定总体回收目标,贯彻实施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规章提供技术依据,从而促进我国资源回收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3.任务来源
为了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了该项标准制定任务。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标准被列入200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20032207-T-303),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4.工作过程
标准起草准备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资料。包括国内外有关循环经济、资源回收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欧盟的WEEE法案、RoHS法案,德国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条例》、《循环经济回收利用和废物管理法》、《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条例》和《废旧电池回收条例》等,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和遵循该基本法先后由环保省制定的《废弃物处理法》、由经济产业省制定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基建回收再利用法》(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再资源化法)、《食品回收利用法》和《绿色购买法》等,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发展规划》、《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
在收集的标准方面,包括ISO22628-2002《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ISO11650-1999《制冷剂的回收和/或再循环处理设备》,IEC60335-2-104-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104部分:从空调和冷藏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我国的《汽车报废标准》、
GB/T17145-1997《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等。
为了更好地总结出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还收集了国内外家用电器、汽车、电池、电子产品和轮胎等五类产品的回收利用现状和回收处理技术的资料。另外,还从期刊杂志,Internet等方面收集了其他国内外的资料,为进行标准的制定工作做好了准备。
第二阶段初步确定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方法分为两种:按照产品的处理过程进行计算,以及按照可回收利用的零件和材料类别进行计算。
第三阶段为起草阶段。完成了标准的草稿。
2005年5月19日举行了第一次研讨会。来自发改委、标准委的领导、会议主要围绕标准的内容框架、适用范围、定义问题、产品分类、回收率问题、以及计算方法等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在以下几方面达成了共识:
1)在术语与定义方面,需要将“可回收利用”与“再利用、再生使用”进行明确的区分,因为,可回收利用部分包含了再利用、再生使用和能量回收部分,因此,可回收利用率比再生利用率高。
2)在标准的适用范围方面,发改委领导指出,必须要有针对性。目前社会上普遍关注的产品主要有:报废汽车、废家电、废电池、废轮胎、废木材、废塑料、废纸等。大家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按大类划分,如家电、汽车等,划分原则可按照不好处理、回收难度大、对环境危害大、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产品问题考虑,对于可以直接回收利用的(如废纸、废塑料、废钢铁)产品或原料原则上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3)在回收利用率方面,“率”的数值确定不是本标准的目的。同时,要注意标准制定的阶段性。
4)在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方面,首先,大家明确了该标准需要解决的是“微观”的计算新生产的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的方法问题,而不是计算整个国家回收量与废弃量(产生量)之间的回收利用率。同时,大家同意选择计算方法的原则是以产品质量计。
起草组经过讨论形成了标准讨论稿。2006年4月24日举行了起草组会议,起草组对标准讨论稿的内容框架、术语、编制原则、计算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会后,在充分吸取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