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总论讲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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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精选推荐

合同法总论——精选推荐

合同法总论合同法总论第⼀讲合同概述⼀、悬赏⼴告的性质悬赏⼴告,性质为单⽅允诺,⽽⾮要约。

完成⼴告指定的⾏为,性质为事实⾏为,⽽⾮承诺。

⾏为⼈完成指定⾏为即有权请求悬赏⼈⽀付赏⾦,⽆需⾏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为条件。

⼆、⽆名合同的效⼒与法律适⽤1.适⽤《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般性规定。

2.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三、利他合同的法律关系1.与他⼈订⽴合同的⼀⽅承担债务,⽽该⽅的债权则由第。

⼈享有。

2.利他合同的订⽴⽆需征得该第三⼈的同意3.如果第三⼈表⽰拒绝,则该债权归属于订⽴合同的当事⼈。

第⼆讲合同的订⽴⼀、要约(⼀)要约的对象受要约⼈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要约与要约邀请1.区分原则内容明确具体的,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为⼈表⽰⼀经接受即愿受约束的,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2.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1)寄送的价⽬表;(2)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3.商业⼴告的性质(1)⼀般的商业⼴告的性质,按照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原则性区分来界定;(2)商品房⼴告要构成要约,除了需要具备上述“明确具体"、“愿受约束"的条件之外,还需要⼀个额外的条件,即“对合同的订⽴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影响"(3)构成要约的商业⼴告,性质为格式条款;如果发布⼈未实现其在⼴告中的允诺,将构成违约(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条件:要约撤回的意思表⽰应当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后果:撤回要约的意思表⽰到达受要约⼈时,发⽣要约撤回的效⼒。

2.要约的撤销条件:要约撤销的意思表⽰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但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

后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到达受要约⼈时原则上⽣要约撤销的效⼒。

例外:A.受要约⼈已经作出承诺;B.要约⼈在要约中明⽰不得撤销;C.要约⼈在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D.受要约⼈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准备履约⼯作。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2024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2024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尊敬的各位讲座参与者,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带来今天的讲座,主题是《民法典合同编》的介绍。

民法典合同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合同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次讲座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以及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增加大家对合同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合法的协议,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合法性。

合同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社会合同等。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当事人指合同的订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对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形式指合同的成立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主要包括要约、承诺、接受等要件。

要约是指向特定对象约定办理某项交易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发出要约的一方向另一方声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办理交易。

接受是指另一方对承诺表达同意的行为。

合同的效力指合同产生法律效果的能力,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变更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表示。

五、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是指因为合同当事人之一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不能达到预定目的而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通过本次讲座,我们对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概念、要素、成立和效力、履行和变更、违约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简要介绍。

民法典合同编是民法典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1.1 本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的,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本项目中的合作,确保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所有条款和规定将按照协议内容严格执行。

合同的标的和范围2.1 合同标的2.1.1 本协议的标的为 [详细描述项目或服务]。

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细节]。

2.2 合同范围2.2.1 本协议涵盖的范围包括 [详细描述范围],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合同金额及支付条款3.1 合同金额3.1.1 本协议的总金额为 [填写金额],所有费用均以此金额为准,不包括额外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 支付条款3.2.1 付款方式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时间和具体方式应在协议签署后确认。

3.2.2 支付时间为 [具体时间],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

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完成任务。

4.1.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应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务或产品,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4.2.2 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合同的履行5.1 履行地点5.1.1 合同履行地点为 [具体地点],所有工作和服务都应在此地点进行或完成。

5.2 履行时间5.2.1 合同的履行时间为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

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的确定6.1.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违约处理6.2.1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通知后的 [具体时间] 内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1.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的专题讲座(ppt 82页)

《合同法》的专题讲座(ppt 82页)
• (1)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及法律后 果:所谓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中,对要约有关合 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
•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如果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便不构 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
• 例如:甲乙双方的租房协议5月到期,乙 方在5月底仍接收甲方支付的6月份的租 金,就可以推定乙同意6月份继续租房于 甲,乙接受甲的租金行为就可以推定甲 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成立并有效。
• 四、合同的内容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必备条款) • 2、标的(必备条款) • 3、数量(必备条款)4、质量 • 5、价款或酬金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撤回要约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 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 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销要约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但是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 (2)承诺的有效要件: •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B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 C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D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表示方式应
与要约相一致,即要约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 承诺的表示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崔建远的合同法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

崔建远的合同法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

题目:崔建远的合同法与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经济、商业等各个领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崔建远和韩世同两位学者的合同法总论出发,探讨合同法的重要性、适用范围、变革与发展以及个人见解。

1. 合同法的重要性合同法作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规范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

崔建远在其合同法研究中指出,合同法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

而韩世同则从法律的公平性和效力保障的角度,强调了合同法在社会交易中的不可替代性。

2. 合同法适用范围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很多合同,比如购买商品的合同、租房合同等。

而在商业活动中,更是少不了各种形式的合同。

崔建远和韩世同都认为,合同法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还覆盖了商业、金融等各个领域,确保了交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3. 合同法的变革与发展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也在不断地变革和发展。

崔建远和韩世同都强调了合同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必要性,提出了各自的变革和发展理念。

崔建远强调了合同法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而韩世同则更加注重了合同法的个性化和多元化。

4. 个人见解在我看来,崔建远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提供了对合同法深入理解的重要思路和观点。

他们的研究不仅拓展了合同法的理论深度,还对合同法的实践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认为,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可以结合崔建远和韩世同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同法,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变化。

总结崔建远的合同法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为我们深入理解合同法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理论支持。

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变革与发展等方面,他们的研究理念不仅拓展了合同法的理论深度,还对合同法的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未来,我们可以结合他们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同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读者们对崔建远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
(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 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 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 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 的“签字”与后 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 系, 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合同编重点学习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编主要修改变化 第二部分 总则
第一部分 合同编修改变化
• 一、体例结构 • 合同法采取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设置,共23章 • 合同编采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共29章。
• 二、一般规定变化
• 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主要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
• 合同编一般规定主要是调整范围、合同解释,基本原则适 用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规定
• 六、体现了关注民生,回应社会热点的立法理念和精神 • 诸如限制“霸座”、禁止高利放贷、便于小微企业融资、
物业服务等
• 合同法428条 • 合同编526条
• 第二部分 合同编总则部分
一、准用范围进一步明确
•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 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三、竞争性缔约
• 合同的一种分类:一对一订立合同与一对多订立合同(竞争性 缔约)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招标 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
•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 人和供应 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 合同方式约定。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合同法总论复习

合同法总论复习

第一章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又称契约,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当事人所作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同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1、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债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有权利义务。

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

2、内容: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合同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

3、客体:债权人的行为。

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之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故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1、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例外情况,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买卖不破租赁”,实际上是赋予租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当事人也不能要求任何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指违约责任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总论内容

合同法总论内容

合同法总论内容《聊聊合同法总论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这合同法总论内容,可别一听“法”就觉得严肃得不行,其实这里头啊,有趣的事儿可不少!你想啊,合同法就像是我们在商业世界和生活中的游戏规则手册。

它告诉我们,嘿,大家咋玩才公平,咋交易才合理。

说个最简单的例子,你去菜市场买菜。

你和卖菜的大爷那不也得有个“口头合同”嘛。

你说:“大爷,这把青菜多少钱?”大爷回:“两块钱。

”然后你掏出两块钱递过去,大爷把青菜给你,这交易就成啦!这里面就有着合同法的影子呢。

合同法总论告诉我们,合同得有双方自愿,不能强买强卖。

这就好比你不能拽着人家硬要人家把东西卖给你,这多霸道啊!还有啊,合同得公平,不能说我占你大便宜你还傻乎乎同意,那可不叫合同,那叫欺负人。

它还强调这合同得明确。

咱举个例子,你和朋友约着去吃饭,说“晚上在那个餐馆见面啊”,结果没说具体几点,这就容易出问题啊。

等你晚上7 点到了餐馆,发现朋友8 点才来,这不就闹了个乌龙嘛。

所以说在合同里,方方面面都得仔仔细细说清楚才行。

有时候啊,这合同法就像个保护神,保护我们的权益。

要是有人违反了合同,嘿嘿,咱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讨个公道。

比如说你租了房子,房东突然说要涨房租,可合同里明明写着租金不变,那你就可以据理力争,有合同法给你撑腰呢!不过呢,合同法也不是那么死板的。

它也得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比如说有些情况下,特殊的变故可能导致合同没法完全按照原来的方式履行了,那大家就坐下来商量商量,看看怎么调整合适。

这就是人性化的一面嘛。

总之啊,合同法总论内容虽然听起来挺专业的,其实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们每天都在大大小小的合同中打交道,了解它、尊重它,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和交易都更加顺畅、公平。

下次你再买东西或者签合同的时候,不妨想想这些有趣的合同法道理,说不定还能帮你少吃点亏呢!怎么样,朋友们,现在是不是觉得合同法也没那么严肃啦?哈哈!。

合同法宣讲

合同法宣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站在这里,为大家宣讲一下我国的合同法。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为大家做一个简要的讲解。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达当事人意愿的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交流达成的协议;其他形式的合同是指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同,如行为表示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

公平原则是指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体现公平,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或者惯例。

那么,如何订立一个有效的合同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 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 合同的目的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还需要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如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

第一讲 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一讲 合同的一般原理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合同法(第一讲)第1页 第一讲 合同的一般原理2013年合同法(总论)授课提纲目 录(总论)第一讲 合同的一般原理第二讲 合同的订立第三讲 合同的效力第四讲 合同的抗辩第五讲 合同的保全第六讲 合同的转让第七讲 合同的终止 第八讲 合同责任第一讲 合同的一般原理一、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1)平等主体考点:平等主体的判断标准?(2)民事权利义务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考点:合同法适用的例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用特别法。

考法:【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

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2002-3-33)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答疑编号506255010101]【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概念。

选项B 错误,本题是关于抚养权的纠纷,抚养权纠纷是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由婚姻法进行调整,而不受合同法调整。

选项D错误,甲、乙之间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协议:考点: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法律行为三、合同的内容、解释与形式。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订立的
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
诚实信用的原则,具备合同的要素,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
履行期限等。

第二节,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等。

每种合同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
定和约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三节,合同的法律条款。

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中的法律条款,如履行义务、违
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这些条款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
意愿进行合理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节,合同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解决等条款,以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解除和变更。

在解除和变更合同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约定的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基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并解答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通过我的专业指导,客户能够顺利订立和履行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年-合同法课件

2024年-合同法课件

合同法课件一、引言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合同法立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合同法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合同法的发展过程。

本课件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介绍,帮助大家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应用。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理1.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当事人有权依法自主订立、变更、解除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合同平等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二,指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合同公平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三,指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平衡。

4.合同诚信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四,指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信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合法性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五,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内容具体确定、表明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等要素。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具备明确、无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内容等要素。

3.合意:合意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要约和承诺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4.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的原则。

2.合同履行的顺序: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顺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履行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履行的地点: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3.3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抗辩权4.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形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与调解7.2 仲裁解决机制7.3 诉讼程序与规则第八章:特殊类型合同8.1 买卖合同8.2 租赁合同8.3 居间合同第九章:国际合同法概述9.1 国际合同法的特点9.2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9.3 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章: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10.1 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手段10.2 合同监管机构与职能10.3 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合同风险管理11.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11.3 合同保险与风险分散第十二章:合同的信息化与电子合同12.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12.2 电子合同的操作规范12.3 电子合同的安全管理第十三章:合同法实务操作13.1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13.2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13.3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四章:合同法培训总结14.1 培训内容回顾14.2 合同法的应用实践14.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1.1 合同法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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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束力。
• A:要约生效时间。大陆法系采取要约到
达生效主义;英美法系采取投递生效主义。 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因发出 要约的方式不同,要约生效的时间也有所不 同。
• B:一般来说,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
对受约人没有拘束力。
•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
指债权债务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 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如买卖、租 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务,如赠与、 借用等。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把合同分为有偿 合同和无偿合同。
或提供虚假情况;
•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为损害赔偿责任,
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 案例: • 原告与2月25号向被告发出书面要约,请
求以300万元购买被告位于某地的楼房,3月 29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书面反要约中,声称 愿意以450万元将同一楼房出卖给原告,并 要求原告4月3日前作出答复,反要约中有供 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签字, 就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承诺栏目中签 字,并发出。被告代理人于4月3日收到该承 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出售该楼房。
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合 同,主要是这类合同。
•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
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如抵 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合同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 义既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也包括形式意义 的合同法。狭义只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也 就是指合同法典。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关系的时刻。
• 《合同法》第25条、26条确定了合同成立
的时间标准:
• (1)有效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 • (2)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时间。
• 具体成立时间是: • (1)承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合同成立时间为对
话当时;
• (2)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
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签字、盖章时间有先后 的,以最后一次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约的行为。注意:要约撤回采取“通知”方 式,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
•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 下列情况,要约不得撤销: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
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
地点为成立地点;
• (2)承诺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行为作出的地
点为成立地点;
• (3)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的,除约定外,收件人的
营业地点为成立地点,没有营业地点的,其经常居 住地为成立地点;
• (4)以合同书形式的,签字盖章的地点为成立地
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 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4、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和可能的; • 5、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承诺的条件是:A:承诺主体必须是受要约 人;B: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一致;C:承 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承诺一般应以明 示方式作出。
• (2)承诺生效也采取到达生效主义。承诺
的期限有:A:要约以对话方式的,承诺期 限为对话当时;B:非对话方式的,承诺期 限为合理期限。
• (3)承诺的撤回(不存在承诺撤销的情形) •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后,
• 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效力状况有:有效合
同、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 同。
二 、合同生效的要件
• (一)合同生效要件 • 合同生效要件是衡量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
标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要件有:
•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的区别)
有:
• 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 • 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
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 也可以委托他人签定合同。
•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 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即当事人并不
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作 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前者是明示意思表示 的一种,如顾客到自选商场购买商品,直接到货架上拿取商品, 支付价款后合同即成立,无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确立双方的合 同关系。)
• 1、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是否订立合同; • 2、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 3、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
式;
• 4、通过协商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 (三)公平原则
•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含 义有:
• 1、参与合同机会的公平性; • 2、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对应性; • 3、承担责任的合理性。
合同法知识总论讲座 一
合同法知识(总论)讲座(一)
• 一、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 二、合同的订立 • 三、合同的效力 • 四、合同的履行 • 五、合同的保全 • 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 七、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 本节的主要内容有: • 一、合同的概念; • 二、合同的分类; •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问:合同是否成立? 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本节的主要内容有: • 一、合同效力概述; • 二、合同生效要件; • 三、无效合同; • 四、可撤销合同; • 五、效力待定合同; •
一、合同效力概述
•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
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 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概念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合同的理解有三种理解: 1、广义说,即认为合同除了民事上的合同外,
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等。 2、狭义说,即认为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是一
种私法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3、最狭义说,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仅
• (一)平等原则
•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
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对方”。主要含义有:
• 1、订立平等; • 2、履行平等; • 3、承担责任平等。
• (二)自愿原则
•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
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不得非法干预”。主要含义有:
承诺生效前取消承诺的行为,采取通知方式。
• (4)承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影响 • 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
约。
•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有非实质性的变更,如
果要约人没有立即反对或在要约中事先作出 不得变更的表示,视为要约人同意。
•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合同成立
•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就合同
• (3)采取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需要签定确认
书的,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不需要 签定确认书的,以承诺时间为准;
• (4)以交易习惯不需要通知的,作出承诺的时间
为成立时间。
• 2、合同成立的地点 •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完成合同订立过程的地点,
具有很重要的司法管辖意义。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具体为: • (1)承诺以通知形式作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的
做有利于非制订格式条款一方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 不同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
为要约承诺程序。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
条件有: A: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B: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C:要约必须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D: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
承担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 同法的一条很重要原则,成为“帝王原则”, 主要含义:
• 1、订立合同的诚实信用; • 2、履行合同的诚实信用; •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诚实信用; • 4、解释合同的诚实信用。
• (五)合法原则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 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 合同,它不是商品交易的典型形式,等价有偿原则对它没 有适用价值,如赠与、借用等。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 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合
•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 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主要含义有:
•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遵循法律、行政
法规中关于合同的形式、内容等规定;
• 2、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维护社会公德,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本节的主要内容有: • 一、合同订立概述; •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三、合同成立; • 四、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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