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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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是指毕业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疗法为主的终身性教育。根据市人事局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正在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完成各级人员相应的基本学分。医院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职工继续教育。
2.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包括:
2.1由卫健委、省卫健委、市卫健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2参加省内外医院进修;
2.3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类学历提高班;
2.4由人事局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各类培训;
2.5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学考试;
2.6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发表论文、获奖成果等)。
3.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鼓励发表论文和开展科研,外出学习培训应由科教科统一按排,不得影响工作。
4.各专业技术人员将所获得的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科教科审核,符合规定的留下复印件,原件个人保存。
5.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医师考核、护士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