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笫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丿了:,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笫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询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笫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笫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规定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使用物业,并对物业的维护、保养、修缮等工作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乱涂乱画,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挂晾衣物,不得在室内使用违禁物品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物业的钥匙、门禁卡等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丢失。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烟蒂、纸屑等易燃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倒排污水等。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停车、乱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乱丢物品,不得在室内使用危险物品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给物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发生火灾、水灾、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整改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到期之日。
第二十条本规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并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未尽事宜,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另行制定规定,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规定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要求业主遵守法律、法规,以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为原则,处理好与相邻业主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一、物业管理的原则。
1.共同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住户合法权益;
2.尊重住户隐私权,坚决维护住户权益;
3.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落实居民出入管理,保障安全性;
5.坚决执行物业管理规定,严禁大声喧哗及混乱现象;
二、尊重住户。
1.尊重住户的合法权利,欢迎住户们参与物业管理的建设;
2.及时反馈住户的反馈意见,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
3.根据住户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的物业管理措施;
三、执行物业管理规定。
1.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严格执行住户用电、用水及其它物业收费规定;
3.严禁集体活动,不得随意更改住宅的外观形象;
4.严禁用非法手段破坏小区安静;
四、严格处罚。
1.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一律严格处罚;。
2.对严重危害小区秩序的行为当场拘留;
3.对于经常发生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总之,物业管理本质上是要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尊重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社会治安,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保持小区的秩序。
(完整版)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协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商九江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开发商应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的承诺,表示对《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各业主同意在依据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由开发单位聘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有关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等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七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座落位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一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物业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电表间、电梯间、内天井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的业主共有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智能化系统、供电线路等。
3、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强弱电井、垃圾房、共同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九条在本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商所有。
1、小区会所;2、幼儿园;3、商业物业;4、其他约定的项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住宅小区(二)坐落位置:(三)物业总建筑面积: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江苏国农置业有限公司聘请的北京国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19时至次日上午07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业主、租户、承租人等均需遵守规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自觉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按规定履行小区经营管理服务职责,同时定期履行卫生清洁、环境美化、绿化养护、道路维护和保安巡逻等职责。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要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二章小区管理第五条凡是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垃圾处理、道路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小区内禁止乱倒垃圾、乱停车、乱摆放杂物等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物业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第七条小区内禁止商业广告、政治宣传、组织集会等活动。
如确有需要,需要提前征得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八条小区内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垃圾桶、布置个人风格的花盆等。
业主不能占用公共空间。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九条小区门口禁止停车,如有业主需要停车,必须停放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或小区附近的公共停车场内。
第十条小区内禁止大型车辆进入。
如需要进入,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同意,事先安排好时间和路线。
第十一条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门口等公共通道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在小区内骑行自行车和滑板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和骑行装备。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竞技、追逐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及时清理自家门口的垃圾、落叶、杂物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一、前言作为一个住宅小区的业主,我们共同享有使用和管理小区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的和谐与安宁,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业主临时公约,希望每一位业主都能遵守并共同落实。
二、小区秩序1.保持小区的整洁与美观。
每位业主应当定期清理自己的门前和阳台,不随意乱扔垃圾,垃圾需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2.禁止在小区内乱涂乱画,损坏公共设施。
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应及时向物业报告并配合调查。
3.严禁在小区内放置随意堆放杂物,以免影响小区的环境和安全。
4.禁止在小区内大声喧哗、放置噪音过大的音响设备,尊重他人的休息和生活。
三、停车管理1.每户业主只能在自己的车位停放自己的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如有需要临时停放,应事先征得车主的同意。
2.禁止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3.禁止在小区内修理车辆,避免产生噪音和污染。
四、安全管理1.业主应加强对自己家庭的安全意识,保证家门的安全,不随意开放门窗。
2.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免造成火灾和伤害。
3.禁止在小区内乱扔烟蒂和易燃物品,以免引发火灾。
4.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报告。
五、生活噪音1.禁止在小区内高声喧哗、放置噪音过大的音响设备,尊重他人的休息和生活。
2.请业主在晚上10点至早上7点期间尽量保持安静,避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六、宠物管理1.养宠物的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照顾和管理自己的宠物。
2.禁止在小区内放养凶猛或攻击性动物,以免造成伤害。
3.请业主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保持小区的卫生。
七、互助合作1.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保持友好关系,互相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2.如有需要,业主可组织邻里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
八、违约处理1.对于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本公约受中国法律、法规、政策所限制及约束,内容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有任何抵触,以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公约对本物业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公约涉及之对象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及管理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公约中另有规定外)应具有以下含义:该土地(指:物业地址,占地面积)本物业指座落于该土地上的所有住宅建筑及相关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开发商指依据合法程序获取该土地使用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建设本物业的*****开发公司。
业主指一切通过合法方式拥有本物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产权人。
使用人指依照合法程序向房屋产权人租赁或接受产权人馈赠,获得其产权名下物业面积使用权的一切自然人或法人。
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指在本物业内或该土地内由全体业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拥有或使用的区域面积和为本物业的正常使用建造、安装的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园林景观、绿化及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以上包括公共建筑、公共园林小品、公共绿化、公共水系、公共道路;公共设备及设施、配电室及配电设施、各类机房、公用水池、化粪池、为各产权人和使用人设置并供其使用的其它交通设备设施、市政设备设施、环卫设备设施、绿化设备设施等。
所有机器、设备、仪器、装置,包括上水下水管道、水景景观设施及设备、照明线路、照明灯具、排水设施、公共智能化系统、公共保安监控系统、沟渠、井、池、槽沟、公用通告牌和其它机械设备等,及为本物业的使用人和访客而特别设立的共用区域或范围,但不包括业主、使用人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面积和业主、使用人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座落:;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
第三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共有部分的保险)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代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五条(建筑区划的调整)对本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区域内20%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筑区划要求。
第六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业主自愿组织、临时管理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业主临时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民主法制原则,依法行使管理权利,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四条业主临时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尊重邻里关系,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临时管理应从优化物业管理、改善小区环境出发,促进邻里和谐,提高小区整体品质。
第六条业主临时管理应公布管理条例,明确业主权益、义务,保障相关权益的实现。
第七条尊重科学、民主决策,听取业主意见,确保决策透明、公正,维护业主权益。
第二章业主权益第八条业主享有合法物业使用权,依法选择或者撤换临时管理组织,并参与管理决策。
第九条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管理情况,监督临时管理组织运营状况,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十条业主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不得被强制和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业主享有个人信息保护权,不得被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
第十三条业主享有维护小区安全的权利,有权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依法维权的权利,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临时管理组织第十五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由业主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成立前,应公示成立的目的、范围、方式、程序和组织结构,并征求业主意见。
第十七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组织机构、管理职责、选举制度、经费收支和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业主信息管理机制,保障业主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十九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选举管理人员,确保管理人员具备合格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制定重大事项决策。
第二十一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收支的公开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协助物业公司或者责任人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业主临时管理规范(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范(通用版)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的行为,维护社区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权益。
一、临时管理期限临时管理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临时管理期间,业主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有权参与临时管理组织的选择和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 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应履行居民的义务,包括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卫生。
三、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确保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 业主应爱护社区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擅自改造。
四、噪音和环境污染控制- 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应尽量减少噪音,特别是在晚间时段,以免干扰邻居的休息。
- 业主应妥善处理垃圾和污水,保持社区的环境整洁。
五、安全和消防- 业主应遵守社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 业主应定期对家庭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出口通畅,消防设备正常可用。
六、纠纷解决- 如发生业主之间或业主与物业方之间的纠纷,应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影响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七、违规处理措施- 对严重违反临时管理规范的业主,可采取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措施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规范未能涵盖的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结论本文档为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的行为规范,旨在建立和谐的社区环境,增进业主和居民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业主应此遵守规范内容,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营造舒适宜居的社区生活。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了保障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并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约。
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约。
一、环境卫生1.暴露于公共区域的垃圾和垃圾桶必须每天清理,放置在特定收集点,以维护小区环境的干净整洁。
2.居民应当将其住房内生成的垃圾放入专用垃圾桶,不得将任何种类的垃圾随意搁置,并要妥善处理家电电器设备等物品的废弃物。
3.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应负责保持公共区域和其宠物场所的清洁卫生。
4.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烟蒂、口香糖和其他垃圾。
5.在小区道路、人行道、车位等处,禁止随意停放车辆和电动车。
二、安全措施1.未经授权,禁止任何人在小区内进行施工等危险作业。
2.禁止在小区内焚烧垃圾、杂草等,以免形成火灾。
3.禁止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品。
4.如要报修,应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报修,禁止私自拆卸、维修电线、自行安装电力设备。
5.禁止搭建临时棚户,危及小区安全的行为。
三、社区公德1.禁止在小区内大声喧哗、放音乐、吵闹,尊重他人的休息权和正常生活秩序。
2.尊重邻里,禁止私拉乱接电、使用高功率设备等行为,维护小区用电安全。
3.禁止在小区内乱贴乱画、毁坏小区公共设施等行为,要保护公共财产,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
4.禁止在小区内晾晒衣物、杂物或造成噪音扰民,遵守小区相应的居住行为规定。
四、其他1.保护绿化环境,不乱采摘、破坏小区内绿化树木等公共设施。
2.小区有特定的小区文明公约,建议居民认真阅读,积极遵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烟花爆竹、不非法上网等违法行为。
4.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公安机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不干扰事故处理。
以上规定不限于私人房屋,亦适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和道路等场所。
任何违反本规约的行为都将接受相应的处理。
希望小区居民共同维护小区的美好环境,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
注:本规约由本小区物业公司编辑,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物业公司。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随着小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对小区内共有设施的管理需求也越来越多。
在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下,业主经常需要参与到小区的临时管理工作中来。
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建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小区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二、管理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共有设施的临时管理工作。
共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照明设施、绿化景观、垃圾处理设施等。
三、管理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2.公平公正。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公平、公正、无私,不得有擅权、谋私、暴力等不良行为。
3.自愿参与。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是自愿参与的,不会因未参与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4.依法行动。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依法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小区安宁。
5.与物业公司合作。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与物业公司保持良好沟通,遵循统一安排、有序推进的原则,确保工作效果。
四、管理流程1.业主发起申请。
业主可以发起小区共有设施临时管理的申请,包括具体管理内容、时间安排、人力物力等。
2.物业公司审核申请。
物业公司收到业主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与评估,确认管理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能够保障小区安全。
3.确认负责人。
在审核确认后,物业公司会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临时管理工作,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4.实施临时管理。
具体的管理工作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实施,业主需按时到场参与。
5.评估和总结。
在临时管理工作结束后,物业公司会对业主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反馈相关建议和意见。
五、管理注意事项1.业主在参与临时管理工作前,需仔细阅读本规约,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自身安全。
2.业主需要沟通、配合、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积极协助物业公司安排好具体管理事宜。
3.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出现过激行为。
4.物业公司会给予业主一定的奖励或补偿,但不得侵犯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的利益。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笫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丿了:,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笫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询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笫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笫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物业服务区域四至关系:东至X;南至X;西至X;北至X。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用房、景观绿化、小区内道路等。
第五条物业买受人知道并明白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地下室车库;2、地下室摩托车、自行车库;3、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与装饰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与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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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瑞都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武汉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规约的内容。
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须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时,物业继受人自动无条件承接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
第四条本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喜瑞都物业类型:居住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停车库、商铺。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与装修单位应缴纳装修履约金,装修验收合格后*****日后退还装修履约金。
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每一位业主及其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房屋的装修工程。
如物业服务人员发现业主(使用人)聘用的装修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相关单元,或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和相关单元。
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以检查并确定装修管理规定是否得到遵守。
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引起的诉讼、索赔完全由该业主(使用人)负责和承担。
物业公司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须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 至12:00 下午:14:00 至18:00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第十五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没有预留位置的,应当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空调固定、噪音及冷凝水排放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儿童应在大人陪同下乘坐电梯;运送货物应使用载货电梯,拆除、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库或停车场仅用于停泊机动车,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应遵守区域停车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武汉市相关的政策法规,获得相关的合法手续,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
第十九条在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梯、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3、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阳台、露台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5、在非指定的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或超标噪音;7、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私设摊点;8、在外墙上私开门窗或乱安装、乱张贴、乱涂画;9、擅自封闭阳台及在空中庭园或露台搭建,在室外设置衣架、花架、雨棚和防盗栏栅以及太阳能热水器;10、高空抛物;11、擅自改变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12、将厨房、卫生间、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13、利用物业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本区域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相关业主可以提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业主阻扰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为维修养护需要必须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须配合和支持。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本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并应于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但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幢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物业管理费或物业服务资金中支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其他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国家和武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未批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影响物业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物业所有权因买卖、交换、继承、赠予等原因发生变更时,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原业主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归物业继受人所有。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八条为保证有效的管理,全体业主同意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形式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2、以批评、规劝、发出书面通知、公示、要求复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业主、住户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当中,无条件的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巡视、检查。
禁止违反本管理规约的相关设备、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力对装饰装修违规行为进行强制制止。
第二十九条全体业主同意,以下条件下造成的损失,可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1、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2、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4、因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建筑物的外墙面、楼顶平台、公共走道等,非经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变更构造和颜色或设置广告物;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围墙等设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设置目的与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地方作为私人用途。
第三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四条关于停车场的约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地租金和停泊服务费参照政府相关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因破旧、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或其重大变故致使建筑物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经业主大会决议,可以拆除或重建。
第三十六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重建、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三十七条个别业主违反本规约,侵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的,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可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关业主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