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内劳务用工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劳务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用工的招聘与管理第五条建筑业企业招聘劳务用工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聘规定,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劳务用工管理由建筑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的制定、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用工计划,并及时向劳务公司提供需要用工数量和要求,并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劳务用工应当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程序,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过劳务公司的推荐后可以录用。
第九条劳动者的录用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凡属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新录用的劳务用工进行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工作规定、安全操作等。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上岗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加其对企业的归属感。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劳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劳务用工,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务工作应当予以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劳务工作应当进行纠正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休假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作的工资。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项目中参与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保护,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一个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内容:
1. 用工管理:合理安排用工数量和结构,根据工程需要招聘、培训和管理合适的劳务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 劳动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工资福利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
4.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
5. 劳动纪律管理:遵守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纪律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秩序。
6. 职业健康管理:关注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发生,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生活质量。
7. 人力资源培训: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8.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劳务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内容,企业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时应重视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和安全,提高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益。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第三章招聘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第十三条聘用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3、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第四章培训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第五章薪酬待遇第十七条工资结构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给员工个人;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一、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 劳务承包管理制度总则1.1.1为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规范劳务作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1.2本制度中所称劳务承包,是指在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的劳务任务以劳务承包形式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劳务企业;凡在本项目采用劳务承包从事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活动均适用本制度;1.1.3劳务承包队伍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相应资质等级、良好的信誉,严禁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劳务承包队伍进行劳务作业;1.1.4各只有经公司本部各所属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同班组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1.1.5项目部和应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1.6严禁劳务承包班组将所承包的劳务任务再次转包;1.1.7对劳务承包班组所属的劳务企业资格评审把关不严,劳务承包班组管理出现较大问题的,对劳务承包班组在验工计价、付款等方面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经济或行政处分;管理职责1.2.1公司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职责1.2.1.1按照公司劳务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1.2.1.2对管段内劳务企业名册进行审查;对不合格劳务企业派遣的劳务班组要求项目部限期清退;1.2.1.3负责提供统一的合同范本,负责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1.2.1.4指导项目部对劳务企业进行信誉评价以及其他与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有关的事项;1.2.2项目部管理职责1.2.2.1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有关劳务承包队伍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1.2.2.2督促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检查劳务承包班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资格备案、年审、档案建立情况;建立管段内劳务承包企业档案,并对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保工作实施监控;1.2.2.3协调各的劳务承包单价,统一标准,降低项目成本;1.2.3管理职责1.2.3.1负责从公司合格劳务承包企业名册中选择合格的劳务承包队伍,建立劳务承包班组档案,进行劳务承包企业资格备案、年审、评价,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详见附表1,并对劳务班组进场机械及时统计详见附表2;1.2.3.2负责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1.2.3.3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及环保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1.2.3.4劳务班组进场前必须先签定劳务承包合同;1.2.3.5劳务承包单价严格以局红线成本预算批复价为限价,各相同项目劳务单价要保持基本一致水平;1.2.3.6按合同规定进行劳务承包班组验工计价、提供材料和支付劳务价款,严禁超验或超付劳务款;1.2.3.7对施工中表现优异的劳务承包班组,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对施工中表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班组,要及时清退;管理机构各项目部及必须成立劳务承包管理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对劳务承包班组选定、单价确定、合同签署及施工等劳务承包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劳务承包企业备案和选择1.4.1各应按照公司文件要求,对劳务企业实行登记、评审和备案准入制度;1.4.2对首次进入公司施工的劳务企业,必须先评审,报项目部同意,并在公司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资格后才能从事劳务施工;1.4.3必须及时收集劳务承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与备案有关的资料;1.4.4对劳务承包企业评审备案从资质状况、工程经历和业绩、合作信誉、劳务工、资金实力、机械装备以及保证人和自有资产抵押等七方面进行考查;1.4.6已经取得备案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每年底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组织对劳务企业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备案,取消其劳务资格;1.4.7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劳务班组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劳务班组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1.4.8对劳务班组进行管理,对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1.4.9必须经常性对劳务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劳务班组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劳务班组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劳务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劳务承包合同管理1.5.1所有劳务承包必须做到先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进场施工;1.5.1劳务承包合同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不得与业主合同相抵触,优先采用公司的统一范本;1.5.2严禁给劳务班组配发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严禁班组以项目部或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5.3劳务承包合同形式要规范,条款要严谨,安全、质量、材料超耗等条款的责任要划分明确,协议中必须注明,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解决争议约定在公司法人住所地的法院;1.5.4劳务承包合同必须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其金额按各公司文件执行;1.5.5项目部和都应建立劳务合同台帐,及时将所签订的合同报公司合同部备案;1.5.6劳务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都应视为不合格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与其终止合同,并取消其劳务资格:1.5.6.1因劳务班组的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1.5.6.2劳务班组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在限定整改的期限内不采取纠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1.5.6.3因劳务班组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延误工期、诉讼或仲裁案件以及其他影响危急我方信誉;对劳务班组的验工及拨款1.6.1验工依据:1.6.1.1依据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经过正常程序签署的劳务承包合同;1.6.1.2依据合同约定,劳务班组在现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1.6.2验工时间:各依据各自的工程特点,及各自的管理习惯自行决定;1.6.3验工单据的签署:1.6.3.1所有验工单据必须经队长、技术主管、核算员等相关人员签认,报项目部审批后方能生效;1.6.3.2项目部项目经理负领导责任;1.6.3.3核算员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按合同单价编制验工单,对验工累计数量、合同总价控制进行监控,并对相关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成本核算小组;1.6.3.4技术主管对验工的数量负责;1.6.3.5安质员负责审核并监控劳务班组的工作是否合格;1.6.3.5材料员负责提供,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材料数量和总费用,并对其准确性负责;1.6.3.6机电人员负责按有关规定在水电、机械方面,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数量及费用额度;1.6.3.7为减少纠纷,相关的扣款必须具有合同管理依据,而且手续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扣款的现象发生;1.6.3.8项目部财务部负责监控相关扣款情况,并对相关扣款依据的合规性进行相应的规范;1.6.4劳务款的拨付1.6.4.1劳务款的拨付要严格遵循以验工为依据的原则;1.6.4.2劳务款的拨付要遵循集体审核的原则;1.6.4.3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务款拨付,动态管理台帐;台帐中至少要显示本期验工额、开累验工额、开累付款、应扣款、本次应付款等项目,台帐要有和项目部验工、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并以此作为项目部进行劳务拨款的依据;劳务班组的监督管理1.7.1劳务班组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1.7.2劳务班组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承包给第三人;1.7.3劳务班组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纳入管理,有关劳务用工合同、工资、技能等要求按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1.7.4劳务班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7.5定期对劳务班组进行检查,劳务班组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1.7.6劳务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7.7劳务班组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好“四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1.7.8严禁将任何单位工程的控制测量、试验检测等控制质量的工作交由劳务班组承担;1.7.9劳务班组不得从事看守炸药库、安全防护等安全性质特殊的工作;项目部应将劳务班组纳入管理体系,在各项管理职责中应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附则1.8.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1.8.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总则2.1.1为规范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加强项目部下属的、少数零散劳务用工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法令,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满足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合同条款规定,结合铁道部“三项治理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1.2项目部必须将劳务用工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原则和条件2.2.1项目部在组织工程施工中必须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的管理;所有路基、桥梁等主体工程必须采用自身的基本职工队伍组建成专业化的作业队进行施工;在劳动力不足、确有缺口时,必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各自的公司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从社会上吸收劳务用工时,必须经有人事任免权限的各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办理有关的劳务用工手续;2.2.2项目部招收劳务工时,应通过各公司的内部劳务公司或在具有良好资信的劳务公司地方劳务基地中,按照“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合理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招收使用;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具有一年以上铁路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工作为重点招收对象;2.2.3技术工人和劳务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从招收的劳务工中弹性配备;劳务工原则上仅限于施工生产一线,非生产性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工;凡停工、待工的施工工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劳务工;2.2.4劳务用工条件2.2.4.1轻体力劳动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有毒有害、劳动强度达四级及其它禁忌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2.2.4.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岗前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岗位同时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2.2.4.3身体健康,现实表现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2.2.4.4持有居民身份证,符合劳动用工有关规定;2.2.4.5妇女禁忌岗位不得招用女工;2.2.4.6严禁使用童工;管理机构及职能2.3.1项目部和应分别成立由项目经理和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合同、工程、财务、机物、安质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劳务资源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和劳务资源管理具体事项的落实;2.3.2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劳务资源合同管理;负责审查劳务资源合同的内容,指导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等工作,并对劳务承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引进的劳务企业进行审查,严禁引进不合格劳务企业;督促检查及时为劳务企业办理准入资格备案、年审等手续;协助清理不合格劳务企业;2.3.3按照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向公司提出用工计划,在公司的授权允许下,引进使用劳务资源;及时填报劳务企业准入资格备案、年审、评价的相关资料;监督检查劳务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将劳动用工合同复制备查;清退不合格劳务企业;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劳务工管理台帐等日常工作;劳务用工合同2.4.1使用劳务工,必须书面请示公司,待公司批复后,由合格的劳务企业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2.4.2项目部与均无权直接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2.4.3劳务用工合同格式统一按照公司规定范本及要求签订;格式见附件12.4.4劳务工已经和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求各劳务班组递交劳务合同复印件备案;2.4.5劳动用工合同要按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形式签订;劳务用工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后确需留用的须重新签订合同;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简单劳动岗位一般不超过4年;2.4.6必须坚持先签劳动用工合同后上岗的原则;2.4.7劳务工的工资从其所在劳务班组工费中扣除,由各项目部财务部监督代发;2.4.8劳务用工合同内容劳务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2.4.9劳务用工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应符合劳动法及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劳务用工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因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劳务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任务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务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不履行合同,经用人单位教育警告后仍不改正的;.3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4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矿工、消极怠工、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的;.6因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受用人单位派遣从事其它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的;.7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被公安机关收容、处罚的;劳务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被认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解除原因;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务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劳务工管理2.5.1使用的劳务工纳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必须加强对。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
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____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____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
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
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
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
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
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
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10、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____和个人。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考勤记录、工作量核算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资金核算等工作。
第八条信息化部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第九条劳务人员入职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
第十条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等。
第十一条对劳务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生物特征信息采集,用于考勤管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务人员各执一份。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培训记录应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第六章考勤管理第十八条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考勤方式,对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考勤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员工权益,树立公司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劳务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合规。
第四条建筑劳务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经营。
第五条建筑劳务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六条建筑劳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总体工作规划、决策和管理。
总经理办公室下设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等。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审计、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安全监管和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工作,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度。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合适的人才加入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招聘程序和标准,依法招聘员工,并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公司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财务账目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公司的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项目的需求,合理组织项目队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建筑劳务公司要定期修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建筑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建筑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项目明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现场劳务工人在500人以上要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项目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局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
3、负责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参与组织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
4、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
5、推广使用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6、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7、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8、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9、推行劳务工人生产生活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10、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11、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
13、负责协调分包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14、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
15、负责分包队伍的检查、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
16、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17、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18、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本(5篇)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本1. 公司目标及使命- 公司目标:成为行业领先的建筑劳务服务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劳务服务。
- 公司使命: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建筑劳务服务,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组织结构- 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部门经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相应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相关工作。
3. 职责分工- 总经理:负责整体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决策和绩效评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和签字权。
-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开展、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 员工:根据工作分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4. 人员招聘与培训- 根据业务需求,公司将进行人员招聘和录用,确保招聘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5.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公司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
- 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需要,可以申请合理的休假,但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6. 工资与福利制度-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制定合理的薪资水平。
- 公司将提供基本社保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7.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 绩效评估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专业素养、团队协作等方面。
8. 安全管理- 公司将重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机制。
- 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
9. 纪律与处分-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纪律与处分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作规定、擅自泄露公司机密、盗窃公司财物等。
10. 公司制度的修改与解释- 公司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公司决策层的讨论和批准。
- 对于制度的解释,应以公司决策层的统一意见为准。
以上是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聘请合格的劳务队(以下简称劳务队),并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队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队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劳务队管理工作,保障劳务队成员的权益,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四条劳务队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合和支持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第五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施工秩序井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队成员交付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不支付工资。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务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劳务队成员的沟通与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关心和解决劳务队成员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档案,记录劳务队成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和薪酬情况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能够熟悉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队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劳务队成员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劳务队管理人员熟悉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做到合理、公平、公正地选择和使用劳务工,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对劳务工的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工原则:依法用工、优质用工、安全用工。
第四条用工目标: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项目要求,合理配置劳务工,提高劳务工的素质和技能。
第五条用工方式: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渠道进行劳务用工。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做好劳务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用工流程第九条建筑业企业需提前预测用工需求,编制用工计划。
第十条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渠道寻求劳务工。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进行面试和考核,确定合适的劳务工。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与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和报备。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需要调配、更换劳务工时,应提前通知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应保护劳务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劳务工管理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对劳务工进行培训,包括安全培训、操作培训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工的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记录等。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应规范劳务工的工资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应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劳务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应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定的劳务工,依法进行处罚,并与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商讨解决办法。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评估劳务工的工作绩效,并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工资调整和奖惩。
建工总公司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
建工总公司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劳务管理工作,规范总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行为,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建市〔2009〕662号)和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05〕164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管理总公司在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工作由公司劳务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统筹指导和协调,劳务开发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公司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现场劳务管理;各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项目经理是现场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 并须持证上岗。
二、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在施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结合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劳务队伍从选用、进场到结算支付的全过程管理,对劳务纠纷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处置,推进劳务管理的标准化和劳务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的常态化。
(一)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运行项目经理须牵头成立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还包含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及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
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
工程项目部要制定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建立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
工程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劳务管理现状,建立劳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流程;项目部要编制劳务管理体系图,明确各劳务管理相关方职责及责任人,并将劳务管理体系图、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资料上墙明示;制作劳务管理员花名册并附劳动力管理员证书及身份证明。
(三)制定劳务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
预案应当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针对劳务纠纷和农民工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企业及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系统与职责分工以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制度、处理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和善后工作等内容。
建筑劳务公司项目部工作管理制度(3篇)
建筑劳务公司项目部工作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筑行业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确保施工队伍能够高效、快速地发展;确保我们的建筑工程质量更好、更高的面向社会,特制定本制度,望工地所有员工自觉遵守。
(一)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服从项目部负责人各项工作的安排和领导。
2、各管理人员必须熟练和精通本职责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期间要有责任心,不得玩忽职守。
3、工程技术上,必须听从技术人员的统一领导,不得乱口当家,违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4、严格执行谁管理、谁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5、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6、上班时间,不得喝酒、打牌,要求衣帽整洁,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
(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项目部考勤表的出示、收集;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考勤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负责月末汇总,并上报公司办公室审定后,办公室交给财务,财务作为发放工资的基础资料。
员工从报到日开始考勤,除公司总经理同意的除外。
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的监督与记载,员工上班前,由个人在项目部所在地办公室出示的考勤表上,按规定划出勤标记,因公不能按时考勤的,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登记,事后补上考勤。
非因公不能考勤的,不予补考勤。
因公出差的,凭项目部负责人批准的出差报告,由项目部办公室补上考勤。
因个人原因未考勤而出勤扣发当天工资,未经请假擅自未考勤未出工的,按旷工处理。
项目部所属员工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不折不扣的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否则,未完成分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
(三)值班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值班和现场值班,项目部值班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
1、项目部值班的任务是。
负责项目部的安全巡视,检查、督导员工遵守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检查督导水、电、燃气和其它设施的使用和存储,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和接待,并安排相关领导和部室接待。
接待外来人员要态度和蔼、礼貌、文明。
劳务管理分工及岗位职责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一、建设单位工作内容(一)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划,切实做好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工作。
(二)强化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使用的监管,监督总承包企业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确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资金链畅通。
(三)视情况筹措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应急支付资金。
二、劳务作业发包人工作内容(一)应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所属项目应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
(三)鼓励劳务作业发包人建立由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企业组成的合格分供方名录。
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及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外地进京劳务企业须持有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且年度信誉评价合格;不得向无资质的企业、“包工头”发包劳务作业,不得使用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并领取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
(四)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积极发挥企业工会及项目部工会联合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一时难以根本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或区县建委。
三、劳务作业承包人工作内容(一)配备与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部相对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使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的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依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关系劳务作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内容。
(三)在进场作业前,将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的复印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核验,慎重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
建筑劳务公司岗位职责
建造劳务公司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指在建造劳务公司中,各个岗位所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责任。
下面是建造劳务公司中常见岗位的职责描述:1. 总经理- 负责建造劳务公司的整体管理和运营,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 组织实施公司各项业务,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利润增长;- 管理公司的人员和资源,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开辟新的业务机会,提高客户满意度;-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制定预算和财务计划。
2. 项目经理- 负责管理和监督建造劳务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制定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协调各个施工单位的工作;- 管理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资源调配,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协调与客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沟通和协作;- 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 人力资源经理- 负责建造劳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策略和政策,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组织招聘活动,筛选和选拔合适的人材;- 设计和实施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财务经理- 负责建造劳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资金管理等;- 制定和执行财务政策和流程,确保公司财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监督和控制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控制成本和费用;- 协助总经理进行财务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5. 安全主管- 负责建造劳务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处理和调查事故和安全事件,提出改进措施;- 与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安全合规。
以上是建造劳务公司中常见岗位的职责描述,不同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可能会有所差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筑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劳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地劳动者的权益,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劳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道路工程等。
凡从事建筑工地劳务的单位和个体,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劳务人员管理1.入场管理(1)所有劳务人员在进入工地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工作牌核验,以确保他们的身份合法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2)劳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绩效标准和劳动安全要求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和工地内的非法交易行为。
2.劳动保护(1)建筑工地上的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劳动保护责任。
(2)为了保护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建筑工地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3)建筑工地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工资福利(1)劳务人员应按时获得工资,并在建筑工地进行实名制核算;工资应包括劳务费、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2)劳务人员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不得进行性别、种族、宗教以及其他歧视行为。
三、工地管理1.安全管理(1)建筑工地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
(2)建筑工地应设立安全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地的安全运行。
2.环境管理(1)建筑工地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2)建筑工地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垃圾分类和处理设备,保持工地的卫生和整洁。
3.质量管理(1)建筑工地应采取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建筑工地必须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四、违规处理和惩罚对于违反劳务管理制度和建筑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体,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工地将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工程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1. 负责工程劳务管理工作,包括劳务人员的招募、培训、考核、管理、考勤、工资发放等。
2. 制定和执行工程劳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 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4. 负责与劳务公司对接,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5. 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登记工作。
6. 负责处理劳务人员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劳资关系稳定。
7. 负责收集和整理劳务管理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要求1. 高中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优先。
2. 熟悉工程劳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 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工作内容1. 招募和培训: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劳务人员招募工作。
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
对新入职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现场指导。
2. 考勤和工资发放:负责劳务人员的考勤工作,并及时进行工资结算。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资发放,并及时解决劳务人员的工资问题。
3. 安全管理: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监督劳务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及时处理劳务人员的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和调查。
4. 合同管理: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严格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定期与劳务公司进行沟通,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档案管理:建立劳务人员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工作经历、技能证书等。
妥善保管劳务人员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6. 纠纷处理:妥善处理劳务人员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劳资关系稳定。
积极与劳务公司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四、绩效考核1. 劳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2. 劳务人员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3. 劳资关系稳定情况。
4. 劳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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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附件1: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涉及上游劳务费争议纠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化解,拓展辖区内工程项目争议纠纷的化解途径。
(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理属地内因劳务费争议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对辖区内因劳务费争议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负属地管理责任。
遇本区注册企业在其它区县发生因劳务费争议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况时,应配合其他区县建委协调解决。
三、各省驻京建管处劳务管理工作内容(一)负责审核本省进京企业备案、本省进京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二)督促本省进京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劳务管理机构,落实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制度。
(三)督促本省进京企业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
(四)督促本省进京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五)督促本省进京企业加大对各层次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进行专项技能、普法维权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维权。
(六)根据本省进京企业在京市场行为、合同履约等情况,形成企业在京信用信息记录,作为来京建筑企业年度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和形成企业信用记录的基础;严格本省企业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的准入、清出管理。
(七)负责协调本省劳动力的组织化输出、回归等保障工作,掌握本省在京劳务作业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八)负责强化对本省在京劳务企业班组长和施工队长的监管。
(九)根据对本省进京企业劳务管理及合同履约的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预控并协调处理矛盾纠纷;配合市、区两级建委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本省企业和人员的群体性事件。
附件2: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一、建设单位工作内容(一)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划,切实做好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工作。
(二)强化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使用的监管,监督总承包企业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确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资金链畅通。
(三)视情况筹措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应急支付资金。
二、劳务作业发包人工作内容(一)应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所属项目应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
(三)鼓励劳务作业发包人建立由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企业组成的合格分供方名录。
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及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外地进京劳务企业须持有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且年度信誉评价合格;不得向无资质的企业、“包工头”发包劳务作业,不得使用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并领取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
(四)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积极发挥企业工会及项目部工会联合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一时难以根本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或区县建委。
三、劳务作业承包人工作内容(一)配备与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部相对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使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的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依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关系劳务作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内容。
(三)在进场作业前,将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的复印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核验,慎重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
(四)在劳务分包合同签定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确认。
(六)落实工资“月结月清”制度,按合同约定每月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如确有困难,支付数额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工资表中明示欠付数额并于每季度末结清欠付工资。
坚持企业直接为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的做法,严禁由施工队长、班组长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附件3: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工作职责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二、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三、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4: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工作职责一、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二、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三、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四、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5:总承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四、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六、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七、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八、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九、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十、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一、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附件6: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
三、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四、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五、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六、每周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合同》备查,并于每月5日-1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七、鼓励和倡导企业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