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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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设计合同
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珠宝专卖店形象设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如下意见,以巩固双方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交易资格确认
1、甲乙双方是以实现双赢为目标的商业合作伙伴。
2、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乙双方应该根据各自的需要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稿(需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的交易资格: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需工商年检合格)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国税、地税登记证明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e)银行开户证明
3、双方对各自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于因一方提供虚假、无效资料致使另外一方受到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就设计(以下简称定作物),本合同涉及之定作物特指_ _,制作内容为规划思路、设计效果图。
2、乙方对甲方定作物设计周期须在年月日前完成。
第三条、项目成果
□规划思路描述(数码打印)。
□设计稿效果图(数码打印)。
□设计稿电子文件。(最终确认版)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签约日期起算,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以续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为项目业务部门对接人,指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须通过对接业务部门统一与乙方联系,并授权指定该代表与乙方沟通。
2、甲乙双方涉及本合同所有的技术资料,甲方均应以文字、图片、网页、电子邮件、印刷品、光盘、录像带等形式提供给乙方。
3、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等文件,并确保所提供文件的准确性,以保证乙方掌握有关设计要素,能有效完成工作内容,同时确保提供文件的及时性,否则乙方以资料提供的时间为准展开工作。
4、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稿等工作内容,甲方有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的权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方案稿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该等意见或建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三人的权益。
5、对乙方提交的计划和设计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作成果的3日内进行审核或签字确认工作,因甲方延期审核或确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付清本合同全款后,享有乙方所提供的策划、创意和设计方案所有版权的权利,即本合同项下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的署名权除外。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定为项目业务部门对接人,指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须通过对接业务部门统一与甲方联系,并授权指定该代表与甲方沟通。
2、乙方以收到甲方首笔合同金额的日期为乙方正式工作开始日期,乙方每一阶段工作的起始日期均从甲方对乙方完成上一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确认手续之次日起计算。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关于项目的经营、业务、产品及技术等相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恰当的措施避免甲方资料的泄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阶段性意见进行修改、调整,直到甲方满意确认设计风格。
5、对甲方要求乙方完成非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有权拒绝或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
用;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序良俗的工作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6、在不泄露甲方机密的前提下,乙方可将该合同的工作成果用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发表、刊登和展览。
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使用第三方作品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需支付给第三方的著作权使用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或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展进行工作,如因方向或甲方临时改变想法,则完成时间双方友好协定。
第七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定作物制作费用(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圆整)。具体费用如下表
所示:
2、甲方付款时间为年月至月为筹备期,需支付产品宣传策划费人民币
¥ (大写:捌万圆整),年月至月为产品上市后,需支付人民币¥(大写:圆整),年月至月为调整阶段,全部确认需支付人民币贰¥ (大写:圆整)。
3、双方开户行信息
第八条、知识产权
自己添加公司产权内容
第九条、商业秘密保护
1、甲乙双方未得双方同意,不得将双方的商业信息向公众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付人民币叁拾万元。
2、对于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信息,乙方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该资料信息的复制品。
3、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第十条、合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如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有更改的,更改方须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产生的责任有负有通知义务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壹个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及时给予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若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事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凡违反本合同条款被视为违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付损失。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