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重点难点案例分析笔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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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听课笔记(一)

自考《合同法》听课笔记(一)

自考《合同法》听课笔记(一)第一章协议与协议法第一节协议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协议是一种合意或者合同。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协议是一种允诺。

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动、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

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协议以设立、变动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

第三节协议关系协议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协议另有规定外,只有协议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协议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协议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协议的责任的相对性,包罗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本身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协议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协议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协议的分类一、双务协议和单务协议所谓双务协议,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协议。

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协议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按照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协议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协议分为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

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协议与实践协议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协议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协议自愿原则协议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协议、选择相对人、决定协议内容以及在变动和解除协议、选择协议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合同法的成立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 1.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 合同: 合同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26.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权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采用非格式条款. 27.免责条款的解释 免责条款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7.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 损失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的形式: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 合同的形式 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 9.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5.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 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一、考试类型与题目类型自考合同法考试一般为闭卷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其中,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合同法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理解,而简答题和论述题则要求考生对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实际运用有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案例分析题则更加注重考查考生对合同法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重点1、合同的概念和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约定,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法性和有偿性等。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符合法定形式等。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的履行义务等。

4、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

5、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三、复习方法1、整理笔记: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将重点内容整理成笔记,以便于记忆和理解。

笔记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适当补充。

2、练习题目:做题是复习合同法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题目进行练习,并在做题的过程中思考和分析问题。

3、案例分析:合同法考试注重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因此可以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

4、归纳总结: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将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形成自己的知识框架和体系。

这样可以更好地把握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一、合同主体。

甲方:参加2024年自考合同法课程的学员。

乙方:提供自考合同法辅导的机构或者个人老师。

二、合同目的。

甲方为了更好地应对2024年自考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部分,寻求乙方的专业帮助,乙方则凭借自己在合同法领域的知识和教学经验,为甲方提供有效的辅导服务,双方达成合作共识,以提高甲方的学习效果和考试通过率。

三、服务内容。

1. 知识讲解。

乙方要给甲方详细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就像给一个好奇的小伙伴分享宝藏知识一样,得把那些晦涩的条文变成生动有趣的故事。

比如说,讲到合同的订立,就可以举一些生活中常见的买卖小案例,像咱们去菜市场买菜,和摊主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的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合同订立过程呢。

2. 案例分析。

乙方要专门针对2024年自考合同法可能出现的案例分析题型进行辅导。

这可不是随便讲讲就行的哦。

乙方得像个侦探一样,把每个案例拆解得清清楚楚。

从案例的背景、涉及的人物关系,到合同的条款、产生的纠纷,再到最后的解决办法,都得和甲方仔仔细细地唠一唠。

而且呀,还得告诉甲方在回答这类问题的时候,应该从哪些角度思考,怎样组织答案才能拿到高分。

3. 答疑解惑。

在甲方学习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关于合同法的问题,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乙方都得像个贴心的小管家一样,及时回答。

不能让甲方心里老是揣着个小问号,那样多难受呀。

哪怕甲方问的问题看起来有点傻,乙方也不能笑话甲方,毕竟大家都是从不懂到懂的嘛。

四、学习时间安排。

1. 乙方要根据甲方的时间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

如果甲方是个上班族,平时很忙,那乙方就得把学习时间安排得灵活一点。

比如说,可以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每次学习的时长也不能太长,不然甲方会学得很疲惫的。

要是甲方是个时间比较充裕的学生,那就可以把学习计划安排得紧凑一些,多安排一些深入学习的时间。

2. 学习计划要明确每个阶段的学习目标。

第一个阶段是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知识,第二个阶段是熟练分析简单案例,第三个阶段是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学习重点主要在总论部分,也就是第一章到第八章的内容。

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合同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重要制度,揭示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总论是合同法的基础理论,它是在概括总结了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共性的基础上抽象提炼出来的普遍理论。

总论和分论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纲和目的关系,纲举目张。

掌握好总论的内容,就可以举一反三学习分论的内容,分论是总论的具体化,学习分论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总论理论的理解。

所以我们将主要时间和篇幅放在总论部分。

我们这次使用的《合同法学》一书与以前的合同法教材有不同,是把主教材和学习指导书合二为一了。

在每章的开始有个学习导语,是帮助大家先对本章的内容有个了解,对它的重要性有个了解。

导语对学习这章要求掌握什么内容也有一个提示,在这里我提醒一句,这个提示不一定必是考试的内容,请大家不要误解,它只起到在平时学习中充当无言的教师的角色,方便那些没有辅导教师的自学者。

期末复习和考试的依据主要是《考试说明》。

在每章的结尾有个思考与练习题和案例分析范例。

它们是为帮助大家在学习完这章后,一方面做做练习,进行自我测试,检查对这章内容掌握的怎么样,另外也是一种答题训练。

所提供的案例分析大家可以作为课堂讨论的题目学完一章讨论一个案例,将学的理论用来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本章在教材中的地位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法学的基础理论中的一部分内容,它对整个合同法内容起一个概括性介绍作用。

通过本章的学习,达到的目的是能在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并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这些基础知识看似很空洞,但实际上在以后的各章中处处都运用到它们,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也会应用到。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好理论基础的意思,这也是我们说“概述”十分重要的原因。

要求理解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合同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的本质及地位。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一、合同主体。

咱们先来说说这合同里都有谁哈。

一方呢,是参加2024年自考合同法课程的考生,就叫他小考同学吧。

另一方呢,是咱们这个专门针对小考同学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进行辅导或者提供相关资源的一方,咱们就叫他助学伙伴。

二、服务内容。

1. 案例提供。

助学伙伴要给小考同学提供各种各样的合同法案例。

这些案例可不能是随随便便找的,得是那种特别典型的,就像在合同法的知识海洋里闪闪发光的珍珠一样。

比如说,买卖合同里那些关于货物质量有争议的案例,租赁合同里租客和房东闹矛盾的案例,每一个都得能让小考同学从中看到合同法知识点是怎么在实际生活里运用的。

2. 分析讲解。

光有案例可不行呀,助学伙伴得像一个超级解说员一样,把每个案例都分析得透透彻彻的。

要用特别通俗易懂的话,就像跟好朋友聊天那样。

不能说那些文绉绉的法律术语,还得解释得让小考同学能听懂。

比如说,要是讲到违约赔偿的案例,就得说清楚为啥这个要赔这么多钱,依据是合同法里的哪一条哪一款,而且要讲得生动有趣,不能干巴巴的。

3. 答疑解惑。

小考同学在学习过程中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时候助学伙伴就得像个小天使一样及时出现。

不管是关于案例里的某个细节,还是关于合同法整体的知识体系,都得耐心回答。

不能不耐烦,得让小考同学觉得自己的问题很重要,被重视着呢。

三、小考同学的权利。

1. 获得优质服务。

小考同学有权利得到助学伙伴提供的优质服务呀。

要是发现助学伙伴给的案例都是过时的,或者分析得不清不楚的,那小考同学就可以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2. 提问不受限制。

小考同学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尽情地提问,不用害怕被笑话或者被拒绝回答。

毕竟学习就是一个不断问问题的过程嘛。

四、小考同学的义务。

1. 积极学习。

小考同学既然选择了接受助学伙伴的帮助,那就得积极学习呀。

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得把这些案例分析当回事儿,认真去看、去理解。

不能老是等着助学伙伴来催,得自己主动去探索合同法的奇妙世界。

自考合同法重点难点案例分析笔记[1][1]

自考合同法重点难点案例分析笔记[1][1]

合同法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简述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

因此,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要素:一是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是各方当事人需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三是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合同不是事实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所谓民法上的效力,是指合同能够产生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2.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双务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间的对待给付具有交换性(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双务合同中,若当事人同时履行义务的,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

一方已经履行的,应将其所得返还对方。

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第三,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如果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

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者返还财产。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1. 合同的成立条件呀,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吃饭,你说“咱晚上 6 点吃饭”,他说“行”,这合同不就成立啦!比如你去商店买东西,你说要这个,店家说好,这也是合同成立了呀。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呢,可不能小瞧!要是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白签啦!比如你签了个合同说要给人 100 万,结果发现你是被人骗着签的,这
合同能有效吗?肯定不行呀!
3. 违约金的规定得清楚呀!就好比你和人约定好了,要是你违约就给人家一大笔钱作为惩罚。

比如说你租房子,约定要是提前退租就得付两个月租金当违约金。

4. 合同的履行也超级关键呀!你答应的事儿就得做到呀。

就好像你跟人说你会帮忙搬东西,那你就得去搬呀!要是没做,那就是违约喽。

5. 合同的变更得慎重考虑呀!可不能随便就改。

比如你和人本来约好明天见面,后来又说改成后天,这就是合同变更呀。

6. 合同的解除也有讲究呢!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

好比你和人合作做事,不能说不干就不干了呀,得有正当理由才行。

7. 格式条款可得注意喽!有些商家弄些小字条款来坑人呢。

就像你买东西,不仔细看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说不定就被坑啦!
8.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呢,哎呀,就是表面上看起来像代理呀!比如有人拿着公司的章子去签合同,别人就以为他有代理权呢。

9. 缔约过失责任也不能忽视呀!要是你在谈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什么重要的,让别人受损失,那你就得负责呀!就好像相亲的时候故意隐瞒自己的缺点骗人家感情一样。

我的观点:自考合同法这些知识点真的都超级重要啊,必须得好好掌握,不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吃亏呀!。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糊涂的租房约定”小明和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小明把自己在市中心的一套小公寓租给小李,租期为两年,每月租金2000元。

合同里写着“租金每年一付,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

可是呢,这俩人当时都有点迷糊。

小明以为是每个月一付,小李呢以为是半年一付。

到了该付租金的时候,那可就乱套了。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啊,这里面就存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

一般来说,当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时候,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

要是协商不成呢,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

在房屋租赁的交易习惯里,一年一付或者半年一付都挺常见的,但是一个月一付相对来说比较少见,而且这个房子在市中心,价值比较高,从常理推断可能更倾向于半年或者一年一付。

这就给我们提了个醒儿,签合同的时候啊,一定要把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别到时候因为这点事儿闹得不愉快。

案例二:“卖车的乌龙”老张打算把自己的二手车卖给老王。

他们签订了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合同上说“老张把自己的那辆白色轿车卖给老王,车款5万元,三天内付清车款,然后老张交车”。

结果呢,老张有两辆白色轿车,一辆是2010年的,一辆是2015年的。

老张心里想的是卖那辆2010年的,因为那辆车他不怎么开了,而老王以为是那辆2015年的,毕竟2015年的车更新一点嘛。

这又出问题了。

这就涉及到合同标的不明确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确定到底是哪辆车,这个合同可能就没法有效地履行下去。

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你说你要买个红色的包,结果店里有好几个红色的包,你和老板没说清楚到底是哪一个,这交易就容易出岔子。

案例三:“演唱会门票的风波”小红和一家票务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了某明星演唱会的内场票,每张票1500元,一共买了两张。

合同里规定“票务公司保证提供符合演唱会官方标准的内场票,并且在演唱会开始前一周将票送到小红手上”。

可是啊,离演唱会开始只有三天了,小红还没收到票。

她就着急了,打电话给票务公司。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2024年自考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啊,这可有点意思呢。

咱就先来个简单又典型的案例吧。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那些事儿。

话说小王想租个房子,就找到了房东老张。

老张把房子租给小王,俩人签了个租赁合同。

合同上说,每个月1号交房租,一次交三个月的,房子只能小王自己住,不能转租。

结果呢,小王住了两个月后,突然跟老张说:“老张啊,我工作调动,得去别的城市了,这房子我想转租给我朋友小李。

”老张一听就不乐意了,说:“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不准转租,你这可不行。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呢,这就是典型的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

合同一旦签订,那就是双方之间的法律呀。

小王要转租,这是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

老张完全有权利拒绝,而且如果小王硬要转租,那就是违约行为,老张可以根据合同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处理,比如说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一定的损失,或者直接解除合同,把小王赶出去,还能扣下小王交的押金啥的。

再说说房租的事儿。

要是到了第三个月1号,小王因为忙得晕头转向没交房租,这也是违约。

老张可以先催告小王,给个合理期限,比如说三天或者五天,让他赶紧交房租。

如果小王过了这个期限还不交,老张同样可以解除合同,把房子收回来。

案例二:买卖合同里的小风波。

有个小公司A,和另一个公司B签了个买卖合同。

A卖给B一批电脑,一共50台,每台价格3000元,合同里约定一个月后交货,B先付20%的定金。

B按照约定付了定金,就美滋滋地等着电脑到货呢。

结果一个月后,A公司只送来了40台电脑,说另外10台生产的时候出了点问题,还得再等半个月。

这时候B公司就火大了。

从合同法来看,A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这也是违约行为。

B公司可以有几种选择。

一是接受这40台电脑,但是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减少价款,毕竟少了10台嘛。

二是拒绝接受这40台电脑,要求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双倍返还定金,并且赔偿因为不能按时拿到全部电脑而遭受的损失,像可能会耽误业务开展之类的损失。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学习合同法自考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首先,合同的订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板块。

我理解合同订立最关键的是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概念。

比如说,你去商店买东西,商家把商品标上价格放在货架上,这就相当于一个要约,就是表示这个东西我愿意以这个价格卖给别人。

然后你拿着商品去收银台结账,这就是承诺,意味着你同意按照商家提出的条件来购买这个商品。

我总结记忆这两个概念的时候,就想象成两个人互相说句话定个事儿。

不过我在学习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时候有点迷糊过。

要约邀请就像是菜单,只是邀请你去点菜(发出要约),本身不是要约。

举个例子,你看到餐厅的菜单,菜单只是告诉你餐厅有这些东西可以卖,但并不是说已经把菜卖给你了,这个很容易混淆呢,所以要多做一些案例分析题才能更好地理解。

合同的效力这一块也很难。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几个类型我理解的时候费了好大的劲。

我觉得记忆它们的区别要从合同订立的主体、内容、意思表示等方面去理解。

像一个未成年人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了价值较大的合同,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他缺乏独立订立这种较大价值合同的能力,但经过代理人追认就可以有效。

违约责任也是重要内容。

我总结违约责任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好合同约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

如果一个人租了房子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房租,那房东就有权按照合同让租客承担违约责任,比如交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等等。

学习合同法,我的技巧就是一定要多做案例,从实际的例子当中去理解那些枯燥的条文。

有时候感觉自己学了条文,看案例还是不会分析,这就是还没有真正理解到位的原因。

关于参考资料的话,自考的指定教材那是必须详细研读的。

还有就是一些往年比较经典的自考真题,分析真题的答案可以明白答题的要点和思路。

我觉得学习合同法靠死记硬背不行,要多思考多举例,这样才能真正掌握要点!对了还有合同的履行,这不仅要按照合同确定的内容履行,关联方还有协助履行等义务,例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方有及时收货的协助义务,如果拒签无正当理由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合同法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分支,涉及到社会生活中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等问题,对于从业者而言,掌握其基本要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同法自考的核心内容和应注意的重要要点。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当事人的基本要素:合同主体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标的、内容、条件等要素,确保各方权利义务清晰明了。

合同成立的法定要素:合同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公证等。

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要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因误解或欺诈导致合同效力受损。

二、合同的成立、履行与变更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包括要约、接受、合意和法律意思表示等要素。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合同义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变更后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

三、合同的效力和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避免不当解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四、合同法的特殊规定和典型合同类型特殊规定:合同法中还涉及到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等,对合同的解释和适用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典型合同类型: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各类合同根据其特点和法律规定有不同的适用和约束。

五、合同纠纷的处理和法律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责任: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毁约或其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六、合同法的最新发展和趋势法律制度的更新和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理论的深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法律自考合同法案例(3篇)

法律自考合同法案例(3篇)

第1篇法律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合同法作为我国民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同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合同法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加深对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理解。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建筑公司。

2018年5月,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一批钢材,用于乙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供货,但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以钢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方认为,钢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且在供货前已经向乙方提供了相关检验报告。

双方就钢材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未果,甲方遂将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合同履行中的争议(1)关于钢材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甲方提供的钢材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关键。

首先,甲方在供货前已经向乙方提供了相关检验报告,证明钢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其次,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

然而,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未进行及时检验,也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乙方以钢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甲方提供的钢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自考专升本: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1)

自考专升本: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1)

自考专升本: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1)
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
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
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
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自学考试合同法重难点(最新)

自学考试合同法重难点(最新)

自学考试合同法重难点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分三种情况:
1、第44条第1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绝大多数合同均是选择。

2、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成立而不生效的合同有:
①附始期的.合同。

例:甲乙6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父亲死亡时生效,这就是附始期的合同,如果甲父亲7月15日死亡,该合同于7月15日生效。

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例:甲乙之间6月30日订立合同,约定:如果甲儿子结婚,就可搬进去住。

③需要履行登记、批准手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营、转让专利权、转让商标权、抵押。

3、有些合同虽成立,但永不生效。

例:中外合资、中外合营合同,提交成都市外经委批准,但外经委认为该合同属污染项目,则该合同无效。

总结:合同生效,合同一定成立;合同成立,但未必生效。

【自学考试合同法重难点】
1。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
1. 嘿,知道合同法自考要点里合同的成立得注意啥不?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互相答应了,这在合同法里可就像合同成立啦!得有双方的意愿表示呢!
2. 哎呀呀,合同的效力可是很关键的哟!这就好像一道菜是不是好吃,要是合同没效力,那不就白弄啦!比如签了合同发现对方没资格,这不就麻烦了嘛!
3. 哇塞,违约责任可不能小瞧呀!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那不得承担后果呀!比如签订合同后你不履行义务,那对方能放过你吗?
4. 想想看,合同的履行也有讲究呢!好比你送礼物得送到人家手里才算数呀。

要是履行不好,那也是个麻烦事嘞!
5. 嘿,格式条款得仔细看呀!这不就像走迷宫,得小心那些隐藏的陷阱!如果不小心掉进格式条款的坑里,那可就吃亏咯!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也挺重要呐!就好像你原本计划去公园,突然改成去商场了,这中间就得处理好呀。

要是没处理对,会出问题的哟!
7. 注意哦,合同的终止也有门道呢!就如同一场比赛结束了,得按规矩来呀。

要是胡乱终止,那可不行!
8. 合同的解释也别马虎呀!就好像读一本书,得理解对意思才行。

如果解释错了,那可就南辕北辙啦!总之呀,合同法自考要点都得好好掌握,这样才能在考试中游刃有余呀!。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年自考合同法案例分析2024年的自考还没发生呢,不过咱可以根据以往的情况来模拟一些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哈。

案例一:租房那些事儿。

话说小王想租个房子,就跟房东老张签了个租赁合同。

合同里写着房租每月1500元,租期一年,提前一个月交房租。

小王呢,住了半年后,突然跟老张说,“老张啊,我工作调动了,这房子我不能租了,我下个月就走。

”老张就不乐意了,“你这小伙子,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租期一年呢,你现在走算咋回事儿?”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哈。

这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小王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

老张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呢,合同里可能没写具体的违约金是多少,但是按照通常的做法,老张可以要求小王赔偿他因为提前解约所遭受的损失。

比如说,老张可能因为小王提前解约,一时半会儿找不到新租客,那这几个月的空置期损失,小王就得负责。

而且呢,小王虽然说下个月就走,但是按照合同规定得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他要是不交,这也是违约。

老张可以根据合同,既要求小王交上这一个月的房租,又要求他赔偿因为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网购的烦恼。

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家店卖超级酷炫的智能手表,广告上说功能可齐全了,能测心率、血压啥的,续航还长。

小李心动了,就下单买了。

收到货之后发现,这手表心率测不准,血压功能压根就没有,续航也很短。

小李就去找卖家,“你这卖的啥玩意儿啊,跟你广告上说的完全不一样啊。

”卖家却说,“这可能有点误差嘛,很正常的。

”在这个案例里呢,小李和卖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卖家在网上的广告可以看作是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当小李下单购买的时候,双方就达成了买卖合同。

卖家有义务按照自己描述的商品特征提供商品。

现在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符合卖家的描述。

这就违反了合同里的默示条款,也就是商品得符合基本的质量要求。

小李可以要求卖家换货或者退货退款。

如果卖家拒绝的话,小李可以向相关的电商平台投诉,或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和法律依据及知识点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和法律依据及知识点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和法律依据及知识点以下是 6 条符合你要求的内容:1. 案例:小李和老张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好了租金和租期,可小李住进去没多久,老张就说要涨房租。

哎呀,这老张咋能这样呢!分析:老张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呀!根据《合同法》,双方既然约定好了,就不能随意变更。

就好比你答应给朋友一个东西,不能转头就反悔啊!这里的知识点就是合同的稳定性和约束力。

结论:合同签订就得遵守,不能随便乱来。

2. 案例:小王把车卖给了小赵,合同都签了,小赵钱也付了,结果小王就是不肯交车。

这可真是气死人了!分析:小王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啊!小赵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小王履行交车义务。

就好像你买了个蛋糕,店家收了钱却不给你,那能行嘛!这里涉及到合同的履行义务。

结论:签了合同就要负责到底呀。

3. 案例:公司和供应商签了合同,结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差得很。

哎呀,这可怎么搞!分析: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货物,得承担责任啊!这就跟你约好了和朋友出去玩,结果你放人家鸽子是一样的道理。

这里体现的知识点是质量条款的重要性。

结论:做生意讲诚信,质量可不能马虎。

4. 案例:小明和旅行社签了旅游合同,结果到了目的地发现根本不是合同上说的那样。

哇,这也太坑了吧!分析:旅行社这属于欺诈行为呀!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这就好比你满心期待去看一场精彩的电影,结果却是一部烂片,多失望啊!涉及到欺诈的认定和救济。

结论:对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必须要讨个说法。

5. 案例:小张和小周签订了合作协议,后来小周因为其他事情不干了,也不管合同了。

这算什么呀!分析:小周这就是违约啊,给小张造成了损失。

就像你和朋友一起搭积木,朋友突然跑了,留下你一个人收拾烂摊子。

这里体现的是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结论:做事得有始有终,违约要付出代价。

6. 案例:某商场和某品牌签订了入驻合同,商场却没提供说好的条件。

这也太过分了吧!分析:商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呀!违背了合同承诺。

这就好比你答应给孩子买个玩具,结果却没兑现,孩子得多失望啊!涉及到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

自学考试合同法的知识点

自学考试合同法的知识点

2.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合同即告解除。
例 1: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商定 6 月 1 日前交货,到 6 月 5
3.解除的效力:
日甲还未交货。这时乙就通知甲解除合同,可否?不行以解除。
有三个效力:①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在拖延履行状况下,必需是导致根本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
②合同可能有溯及力,可能无溯及力。
可能解除合同。
③可要求赔偿损失。
例 2: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商定 6 月 1 日前交货,到 6 月 5
【自学考试合同法的学问点】
日,甲还未交货,乙通知甲,表示假如甲 6 月 30 日前还未交货,我方将
另行选购。至 6 月 30 日时,甲仍未交货。这时,乙可以解除合同。
留意:假如合同的期限有特殊要求,则无需合理的通知期限。
例 3:一个单位向食品厂订购端午节食品,要求于端午节前一天送到,
假如拖延两天送货,当即就可解除合同。
④其他状况。如担心抗辩的状况,对方不提供担保,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权的行使
1.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第2页共2页
பைடு நூலகம்
⑤免除; ⑥混同。 合同的解除 (一)分类 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解除。依据解除权的来源,单方解除又分为: (1)商定解除:当事人事先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一方根本违约。 根据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①不行抗力。 留意:A.并非一旦发生不行抗力就可以取得解除权,不行抗力导致解 除必需是因不行抗力致使不管实现合同目的。 B.假如甲乙签订合同,甲发生不行抗力,甲乙两方皆有解除权。 ②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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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简述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

因此,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要素:一是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是各方当事人需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三是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合同不是事实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所谓民法上的效力,是指合同能够产生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2.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双务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间的对待给付具有交换性(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双务合同中,若当事人同时履行义务的,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

一方已经履行的,应将其所得返还对方。

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第三,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如果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

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者返还财产。

3.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的意义,首先,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要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变化。

其次,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则上只能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的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比无偿合同中的注意义务重。

第三,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无名合同,而该合同在性质上又是有偿合同,则依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适用。

如果是无偿合同,则不适用这一规定。

4.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但该第三人可依据合同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和请求其履行。

(2)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应为他人设定义务,擅自为他人设立义务的合同是无效的。

当然,第三人在取得一定利益时,也应当履行为取得利益所必须得一些义务。

(3)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一经成立,该第三人如不拒绝,便可独立享受权利。

5.合同关系的要素:合同既是一种行为,也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的。

合同与证明其存在的合同书是不同的,合同书和其他有关合同的证据一样,都只是用来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证据。

(1)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

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合同债权也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

(2)合同关系的内容即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合同债权又称为“对人权”。

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合同债权在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

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3)合同关系的客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券与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6.试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一个区别在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的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

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

所谓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原理中,可以具体引出以下几项规则:(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之债主要产生一种对内效力,即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但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及代位权的情况下,合同涉及到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并对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

7.试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条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这一范围具体为:(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许多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因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所以不能成为合同法调整的对象。

)具体包括:第一,合同法已确认的15类有名合同;第二,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人格权法、劳动法等法律确认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专利权或商标权转让合同、许可合同、著作权使用合同、出版合同、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名称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第三,虽未由民法确认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事合同,也应受合同法调整。

(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

不过这里大家应该注意!以下的一系列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a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

B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

C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政府各种采购行为也是一种民事行为,尽管对此种行为要制定专门的政府采购法予以规范,但由此产生的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

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

②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如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这些是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③政府的采购活动。

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应加以规范,目的是为了防止浪费,杜绝腐败,保护民族工业等。

但这种规范,仅是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加以约束,并不是约束对方,政府与对方之间订立的合同要适用合同法。

对于政府采购行为本身,要专门制定政府采购法来规范。

④关于指令性任务或国家订货任务问题。

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令性计划不是合同法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防重点建设以及国家战略储备的需要,在个别情况下,国家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国家订货任务,为此,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一章中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法确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以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大陆法国家,它常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我国合同法也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该原则设立的必要性在于:第一、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

第二、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随着交易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具有确定行为规则的作用,而且具有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作用。

在合同法中,诚实原则具体体现为:a在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负有如下附随义务:第一,忠实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应如实向对方陈述商品的瑕疵、质量情况,同时应如实的向对方陈述一些重要情事,如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等。

同时,当事人要忠于事实真相,不得作虚伪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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