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厂着火爆炸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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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0521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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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厂着火爆炸事件应急

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fire and explosion in petrochemical plant

石油化工厂着火爆炸事件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1.1术语定义

1.1.1着火爆炸事件:本专项预案的着火爆炸事件系指石油化工

厂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油气储存设施、压力容器、装卸危

险化学品的车辆、物资仓库、电力设施等工作场所内易燃易爆化工

产品以及石油化工厂公共场所发生的着火爆炸事件。

1.1.2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本专项预案中要害(重点)

部位、关键装置系指《)》中规定的石化一级要害(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油化工厂所属的涉及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

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引起的或设备管道疲劳、破损、超限运行

引起的着火爆炸等事件以及石油化工总厂公共场所发生的着火爆炸

事件。。

2事故风险分析

2.1风险分析

2.1.1概况

石油化工作为以石油炼制为主的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汽油、液化石油气、丙烯等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特性。一旦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将造成极大的破坏和广泛的不良社会影响。

2.1.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a)汽油主要分布在石油化工厂的重油催化车间的OCTM装置、双脱装置和重油催化装置的吸收稳定单元,加氢重整车间的加氢装置、重整装置,延迟焦化车间的吸收稳定单元,油品储运车间的成品油和汽柴油罐区等单元,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特殊臭味,易挥发、易燃。主要成分为C5-C12脂肪烃和环烷烃类,并含少量芳香烃和硫化物。挥发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低毒,其毒性随烯烃含量、硫含量和芳烃含量增加而增加,主要侵入途径是蒸气吸入、食入、皮肤及眼睛>接触;

闪点在0℃以下,自燃点在415-530℃范围内,在正常环境温度下,遇明火可能引发燃烧或爆炸,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爆炸极限为1.4-7.6%(V/V)。引发汽油泄漏的主要原因是选用材质不当或管道、法兰等的缺陷、腐蚀破裂、系统超压严重等原因,一旦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

b)液化石油气主要分布在石油化工厂的气体分馏车间的气体分馏装置,重油催化车间的双脱装置和重油催化装置的吸收稳定单元,加氢重整车间的重整装置,延迟焦化车间的吸收稳定脱硫单元,轻烃储运车间的液化气罐区等单元,主要成分是丁烯、丙烯、丁烷和丙烷等,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状态,在加压和降温的条件下,可凝成液体状态,挥发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液化气具有麻醉作用;可致急性中毒>;吸入后会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引发液化气泄漏的主要原因是选用材

质不当或管道、法兰等的缺陷、腐蚀破裂、系统超压严重等原因,一旦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

c)丙烯主要分布在石油化工厂的气体分馏车间的气体分馏装置,轻烃储运车间的丙烯罐区等单元,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状态,在加压和降温的条件下,可凝成液体状态,挥发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丙烯无色,有烃类气体气味,为单纯窒息剂及轻度麻醉剂。人吸入丙烯可引起意识丧失,导致急性中毒,当浓度为15%时,需30分钟;24%时,需3分钟;35%~40%时,需20秒钟;40%以上时,仅需6秒钟,并引起呕吐。长期接触可引起头昏、乏力、全身不适、思维不集中等。引发丙烯泄漏的主要原因是选用材质不当或管道、法兰等的缺陷、腐蚀破裂、系统超压严重等原因,一旦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

2.2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着火爆炸事件分为胜利油田级、石油化工厂级和基层单位级。

2.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胜利油田级着火爆炸事件:

a)一次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10人(含)以上重伤的着火爆炸事件;

b)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周边群众紧急撤离、安置5000人以上的着火爆炸事件;

c)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大型油气储存设施发生的着火爆炸事件;

d)其他着火爆炸事件发生后,长时间(≥2h)未能有效控制,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或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或导致其他较大次生灾害的火灾爆炸事件;

e)应急指挥中心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是油田级火灾爆炸事件的。

2.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石油化工总厂级着火爆炸事件:

a)一次造成1-2人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b)厂区内着火爆炸经现场风险评估可能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影响会波及周边地区,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c)火势长时间(<2小时)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周边

生产设施停产;

d)经总厂应急指挥中心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是石油化工总厂级着火爆炸事件的。

2.2.3基层单位应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及自身应急能力等因素,并依据机构设置,确定事件分级条件,并做到上下衔接。

3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着火爆炸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石油化工厂应急指挥中心、工业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小组、专家组组成。现场应急小组包括生产控制及供排水调度组、环境保护组、消防警戒疏散组、封堵抢险组、伤员救护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和对外联络组等八个专业组。

3.1.2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可不设),及生产管理中心、安全环保科、机动设备科、总厂办公室、党委宣传科、治安保卫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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