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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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新增长点。

在中国,服务外包产业也逐渐壮大起来,成为支撑我国产业升级和转型的重要力量。

服务外包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财政和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服务外包产业在税收政策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服务外包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稳定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国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最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中,开展海外外包服务的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不超过15%。

2.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

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实施服务外包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服务外包企业通过2022年底,在服务外包行业领域新增业务创造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免征关税。

对于企业进口的用于服务外包的设备和工具,可以免征关税。

同时,如果企业从海外进口技术、服务和认证等方面获得费用支出,也可以免征关税。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尽管服务外包产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已经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1.运作难度大。

目前,服务外包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企业规模、行业领域、企业所得等方面。

在实际运作中,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满足这些条件,增加了企业的运作难度。

2.行业分类不明确。

目前,服务外包产业的行业分类并不是非常明确。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无法确定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从而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双重征税问题。

服务外包企业在跨境经营时,可能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汇编一、企业所得税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增值税1、对经认定的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离岸)根据合同,享受出口减免。

三、营业税乙方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四、个人所得税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区内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4、对软件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区优秀科技人才津贴;可吸收为政府咨询顾问,参加政府的一些活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服务外包发展,提升规模、层次和竞争力,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以信息技术外包和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等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为重点,积极开拓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力争到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执行额年均增长速度40%以上,比2011年翻两番;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形成若干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示范园区,涌现出一批重点企业,实现服务外包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一)推进重点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优势,努力建设海峡西岸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中心;发挥福州省会城市优势,提升服务外包层次和水平;支持平潭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

争取福州、平潭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推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二)打造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以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厦门软件园、福州软件园等为重点,培育3~5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重点支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引导服务外包向省级示范园区集聚发展,对入驻企业,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人才支持、购房或租金补贴以及准入审批、行政审批和工商登记的便利。

三、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一)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1. 背景介绍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产业发展。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取得专利权的技术开发费用,以及技术开发费用中符合一定标准的比例加计扣除。

•资产折旧加速:对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采取加速折旧办法,年限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1年。

•扣除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实行超额扣除政策,即研发费用的150%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优惠税率: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 申请备案流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进行备案:3.1 累计研发费用核定企业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累计研发费用的相关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企业应当自取得专利权、获得技术开发成果或者发生研发费用的当期计入当期费用,在审核认定前年累计研发费用总额中予以扣除。

3.2 税前扣除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执行的通知》,并按照通知的要求、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企业可以在其纳税申报表中,在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比例扣除企业研发费用。

3.3 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应当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在备案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资料,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

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基本信息;•最近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享受优惠政策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4. 备案期限和具体要求4.1 备案期限根据国税总局税收优惠备案管理规定,企业需要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进行备案。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产业园区是国家发展经济、推动创新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具有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的功能。

为了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园区政策。

本文将对产业园区政策进行汇总。

一、产业园区的国家政策支持1.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国家对有关重点产业的园区提供技术、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将给予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国家将提供基因检测设备和人才培训的资金支持。

2.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园区,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科技园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

3.引进人才政策:国家鼓励产业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例如,对于高层次人才,国家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和住房、医疗等优惠待遇;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国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资金的支持。

二、产业园区的地方政府支持1.用地政策:地方政府为产业园区提供合适的土地,并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免费或优惠租赁政策。

2.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电力、供水等配套设施,以提高园区的运营效率。

3.企业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1.银行贷款支持:银行对于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低利率、长期贷款,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2.风险投资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帮助企业实现创新和发展。

3.融资担保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为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企业融资风险。

四、产业园区的科技创新支持1.科技创新基地支持: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基地,为园区的企业提供科技研发设施和技术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府对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税收支持,鼓励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工作中的一个专题总结:一、“双软”认定标准(一)什么是“双软”认证"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现在,“双软认证”工作在中国软件行业的统一指导下,具体由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执行,即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时不再进行“双软”企业的认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双软”认证流程见下图:(二)认定标准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7号)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税收减免:政府可以针对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附加费等税收给予一定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适当减免税收。

2.折旧政策:可以推出针对软件企业的折旧政策,即对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等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利润。

3.税收优惠:政府可以对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税收优惠,支持研
发工作的投入。

4.人才政策: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软件企业培养人才。

例如,对参加软件技术培训的员工给予税收补贴,对企业招聘科技人才进行补贴等。

5.创新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软件企业的技术研发
和创新。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6.税收奖励:政府可以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对软件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进行税收奖励。

7.政策宣传:政府可以加强对税收优惠、创新基金、人才政策等相关
政策的宣传,增加企业的了解和认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使用。

武汉东湖高新区优惠政策汇编(新)

武汉东湖高新区优惠政策汇编(新)

武汉东湖高新区主要优惠政策摘要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财税字[1999]273号文)。

(四)设立投融资担保基金,光谷基金、创业基金和政府种子基金,鼓励对光电子信息产业的风险投资。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以不低于三分之二的比例支持区内光电子信息产业。

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目前存在问题论文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目前存在问题论文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服务外包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以及国际经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肥市施行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使服务外包产业有了较快发展。

但在政策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完善和改进。

应立足长远,改进税收政策激励方式,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完善流转税的政策支持内容。

【关键词】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对策服务外包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以及国际经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肥市是“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城市”。

合肥市以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区三个“示范区”为载体,分区域、有重点地发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业务。

合肥市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已初具规模,其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010年,合肥市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已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其中服务外包出口达到10亿美元;从业人员达8万人。

近年来,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合肥市施行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现行的这些税收政策在执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一、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弱1.服务外包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励力度有限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业获得的税收支持政策内容范围有限。

根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只有经国家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园区内的外包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五个年度内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未纳入北京、天津、上海、合肥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就只能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合肥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服务外包企业,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政策。

同时,也可以直接被认定为软件业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应纳税额“两免三减半”的直接税额减免优惠除此之外,服务外包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内容则很少,激励作用有限。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

企业申请双软认定除了获得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认定条件!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双软认证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2、政策支持:全国各地机构针对科研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科技计划、资金奖励等多种政策措施逐渐在信息科技领域倾斜,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3、扩大市场:双软认证具备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利于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参与投标,推动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4、品牌形象:双软认证可以展现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高品牌形象,另外也有利于更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5、吸引投资: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层面具备竞争优势,还能够实现技术入股及其上市融资。

双软认证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凭证。

6、企业荣誉:双软认证证实企业在本领域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塑造起着良好的作用。

软件企业评估:1、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2、上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6%以上;其中,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60%以上;且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规定;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占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的4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占30%以上);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5、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产业园国家补贴政策汇编

产业园国家补贴政策汇编

产业园国家补贴政策汇编
国家对产业园区的补贴政策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策:
1.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会根据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

2.税收优惠:政府会根据产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3.土地政策:政府会根据产业园区的实际需要,制定土地政策,包括土地出让、租赁、转让等,以满足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需求。

4.人才政策:政府会根据产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才政策,包括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推动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5.技术创新政策:政府会根据产业园区的实际情况,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这些政策包括提供技术研发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

6.金融支持政策:政府会根据产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提供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方面,以支持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产业园区可能有不同的补贴政策,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补贴政策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制定:审核:批准:。

202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202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202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软件企业税收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0号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某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某17%(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某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某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2024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4年开始,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于研发费用,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
扣除,比例为150%。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额外扣除相当于研发费用150%的
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软件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四、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五、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六、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软件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一些税收
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房产
税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等。

总之,2024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人才引进奖励政策、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软
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转让、促进软件产品出口和人才引进,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

软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
情况,结合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和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2. 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和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以研发和技术创新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技术创新能力、人员构成、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减免税等。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政策而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从技术转让中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免征所得税。

(4)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员工,员工所得的股权激励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 软件企业的定义和认定条件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技术为核心,从事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

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人员构成、研发投入、软件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5.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减免税等。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软件企业从技术转让中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免征所得税。

(4)软件产品销售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销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免征增值税等税费。

6. 申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和要求(1)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研发投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市财发[2010]455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0〕455号)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商务局,市属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示范园区:现将《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签订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促进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预算法》、《企业财务通则》、《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和引导将西安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第三条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凡注册地、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和示范园区,不分所有制形式,符合相关条件,均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条扶优、扶强原则。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扶持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有一定带动作用的服务外包优势企业和培训机构做大做强。

服务外包相关政策介绍

服务外包相关政策介绍

重点奖励
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 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且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经 批准,给予50-1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 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经批准,给 予100-200万元的分档奖励。(摘自江苏省政策-苏政发[2008]37号 )
(摘自园区政策-苏园管[2010]18号)
保税监管
海关对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的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 货物实施保税监管。
➢外包进口货物指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 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
(摘自国家政策-海关总署[2009]第85号)、署加函[2009]435号)
特殊工时
鼓励世界500强公司、全球服务外包接发包企业100强在苏 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每设立1家,给予人民币10-30万元的 资助。(摘自苏州市政策-苏府[2009]40号)
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知名国际组织评选的软件出口、 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出口品牌、重点物流企业、国家实 验室等荣誉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摘自园区政策-苏园管[2010]18号)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 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 (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国际资质认证的维护 费,每项由省财政补助15万元,且每项只能享受一次。(摘自江苏省政
策-苏财办[2008]43号)
➢示范城市所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摘自国家政策-国办函(2010)69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主要条件
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82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5.29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
通知
(国税发[2003]82号2003年5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先后发布后,一些地区反映有些政策存在执行口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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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
优惠政策
一、用房
1、办公用房,5年内按照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零租金配套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2年内按照企业实际住宿员工人数提供廉租公寓。

二、税收
3、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前五年奖励32%,后五年奖励16%;企业营业税前三年奖励80%,后三年奖励40%;企业增值税前三年奖励20%,后三年奖励10%。

4、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落户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享受原母公司同等待遇,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

5、经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奖励32%,后三年奖励16%;企业营业税前三年奖励80%,后三年奖励40%;企业增值税前三年奖励20%,后三年奖励10%。

三、补贴(补助)
6、企业通过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认证补贴;通过CC-CMM一级、二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认证补贴;通过PCMM、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认证不超过10万元奖励。

7、企业参与软件公共测试、研发支撑、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平台建设,并纳入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服务平台体系的,按其当年实际投入给予30%以内的补助。

8、对企业通讯专线费用给予30%补贴,优惠期为三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9、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际招商推介会、专业展会及国内大规模洽谈活动的,适当给予摊位费、国际航班费用补贴。

10、企业建设、生产、经营业务发生的银行贷款,按贷款当年发生利息(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奖励
11、对引进的国际100强、国内50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市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已取得一定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50人(含50人)至100人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100人(含100人)至200人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40万元奖励;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200人(含200人)至300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30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20万元奖励。

12、对主营业务收入上规模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励。

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13、对取得省双软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取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4、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或名牌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每个商标或品牌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5、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按企业新增出口额给予奖励,标准为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5元。

五、人才
16、经认定的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学员培训合格并与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补贴。

17、在我区软件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经认定,可享受省级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政策,即学员培训合格并与我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补贴。

18、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予以补助。

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可分别补助4万元、6万元和8万元,具有副高、正高职称的,最高
可分别补助6万元、8万元。

申请补助的人才,须到所在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在引进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19、根据引进的人才项目评审情况,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50-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30-15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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