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正式发布版)(2014.3)
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正式发布版)(2014.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B.14 B.15 B.16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封面格式.......................................................................................... 35 技术说明书格式................................................................................................................................... 36 房屋基本情况表格式........................................................................................................................... 38 房屋层高表格式................................................................................................................................... 39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总平面图格式.......................................................................................................40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层平面图格式.......................................................................................................43 房屋分层面积表格式........................................................................................................................... 45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的分层面积表格式.................................................................................. 46 房屋各层建筑功能面积表格式...........................................................................................................47 房屋各层各单元面积表格式.............................................................................................................48 房屋各层各单元分摊明细表格式.................................................................................................... 49 房屋共有建筑分布平面图格式.........................................................................................................50 共有建筑面积参加分摊说明格式.................................................................................................... 54 楼盘明细表格式................................................................................................................................. 55 审核意见表格式................................................................................................................................. 56 房地产平面附图格式......................................................................................................................... 57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修订)
附件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或规划单体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建筑半开敞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半开敞空间一般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一、计算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其背景在于规范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的
准确性和公正性,以保证建筑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也为市民提供
更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计算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地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建筑平面图面积进行计算,不包括
外部控制点及外墙厚度。
2.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地下建筑平面图面积进行计算,不
包括外墙厚度。
(三)建筑面积的分类
1.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指建筑物的全部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
全部面积。
2.可分摊建筑面积:指建筑物中多个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共用走廊、
门厅等,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给各业主。
(四)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
1.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建筑物所占的地面积计算,不得低于规划要求的占地面积。
2.可分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可分摊部分的面积计算,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必须明确在建筑设计方案中。
三、计算办法的实施与效果
总结起来,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是为了规范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面积的定义、计算方法、分类和计算标准等方面。
通过执行该办法,可以提高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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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测绘行为,健全市、区两级房屋测绘管理体系,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请点击下载文件浏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ar)
附:《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结束——。
2014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精选课件
2014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12-19 20:43:53|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2014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新办法
建筑面积计算新办法阳台面积或不再算一半建筑面积计算新办法今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建筑结构内的半开敞空间全部要算面积(记者林晓丽通讯员唐晓玲)广州市规划局牵头制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网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阳台、花园、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飘窗、层高等都进行了量化界定,以往只计算一半面积的阳台、入户花园可能将按全部面积计算。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内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等位于建筑结构内的半开敞空间原则上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
非居住建筑的空中花园、活动平台、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如目前很多首层住宅门口的小花园、或二层住宅的活动平台等,外围有围护结构或栏杆高度为1.5米及以上的,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外围无围护结构且栏杆高度不足1.5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层高超3.3米建筑面积按两倍计算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办公、商业用房的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5米。
层高超出上述范围的,按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飘窗高度超过2.2米要算面积飘窗飘出建筑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
符合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国家规范对阳台、花园等半开敞空间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其建筑面积全部都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但在审批的时候,发现有些开发商房间不筑墙,写上“阳台”“花园”,于是建筑面积就以半算;花池做得比阳台还大,空调隔板做成超大号的,甚至房子三面都是飘窗,别墅的地下室写成“设备间”等,以此占用建筑面积,并将此作为卖点,使房子卖得起价。
另外,目前对于层高只有下限的规定,一般没有上限的规定,因此有些开发商就钻这个空子,增加层高,隔多半层,还宣称是“买一层送半层”,但建筑成本还是打到了单价上去的,“以不合理的手段占用了城市空间,因此才制定该办法对其进行约束。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l.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 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1.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
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项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面积计算规则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Zop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担保协议甲方: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良正法定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宁东路35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为了企业的发展及筹措资金的便利,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和协作的基础上。
甲方为乙方提供单方担保,并签订融资(贷款)担保协议如下:第一条、担保的最高金额甲方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的范围内为乙方与其债权人签订的融资(贷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
上述融资(贷款)可以是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内分批进行的。
上述担保的实现以甲方在乙方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或最高额担保合同)上签章为准。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的方式为抵(质)押根据双方签订的抵(质)押合同,乙方以本公司如下资产及权益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1)、房屋、土地:2)、机器、大型设备、运输设备:3)、银行汇票、本票、公司股票、债券:4)、其他担保方认可的可以抵(质)押的财产:乙方承诺如出现未及时还款的情况,债权人追究甲方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情况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将上述抵(质)押物变卖来弥补甲方损失。
第三条、担保的期限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在担保期限及担保限额内,应债权人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公司财务报表、报告、企业简介及其它,签订担保合同)。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
. .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作者:-----------------------日期: .专业. .专注.. .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报批稿)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市房地产测绘管理,规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说明:随着我市房地产的蓬勃发展,规我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和作业行为,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就显得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本规定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说明:此项明确了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及房地产测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国标《房产测量规》第1单元8.1.2)(二)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国标《房产测量规》第1单元8.1.3)(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因国标《房产测量规》没有定义,故引自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四)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国标《房产测量规》第1单元8.1.4)(五)建基面积:即建筑基地面积,指房屋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的占地面积。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定1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管理,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说明:随着我市房地产的蓬勃发展,规范我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和作业行为,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就显得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本规定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第三条主管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说明:此项明确了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及房地产测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2)(二)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3)(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四)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4)(五)建基面积:即建筑基地面积,指房屋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的占地面积。
(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六)用地面积:指产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其地上建筑物、天井、庭园、通道等占地面积的总和。
新面积计算规定解读(2014年7月1日)
骑楼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旧)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注:新版取消凉棚,增加装饰性结构构件】
过街楼
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算 半面积
主体结构内的阳台,算 全面积
有争议的阳台面积算法的情况:
算全面积 OR 算半面积 ?
一半算全面积一半算半面积OR均算半面积?
新: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注:新增】 新条文说明: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 (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旧)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旧)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 挑台等。 【注:新版增加内部分割的单层房间】 新条文说明: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 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2.1m
≤0.4 5m 飘窗不算 面积
≤ 2.1 m ≤0.4 5m
飘窗不算 面积
高度不受限 ≥ 0.45m
满足这两个条件,则飘 窗算半面积
新: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 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此条为新增规定。 明确走廊,挑廊,檐廊的计算规则。 走廊: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一半面积。 挑廊: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一半面积(不管是否有顶盖)。 檐廊:如图。
面积计算规范解读 1、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版于 2014年7月1日开始 执行。(现成都市各规划局已开始执行) 2、规划提出零误差要求,若实测面积与方案报建面积存在差异,要对设 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新: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 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பைடு நூலகம்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新版取消层高要求,增加“围护设施”的规定。新版本可概括为:有功能, 即算面积。不管是否有顶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4.30
•【字号】穗国房字[2014]420号
•【施行日期】201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通告
(穗国房字〔2014〕420号)
2014年2月25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规范》(公告〔2004〕1号,编号:DBJ440100/T 204-2014,下称“地标”)。
该规范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14年3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测绘项目预测算和实测执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和地标。
二、2014年3月1日前已申请预测的,其预测算和实测仍适用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以保持业务技术规定执行的连续性。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4楼414房,联系电话:83370859、83199378,邮编:510030)。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4月30日。
广州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作为中国重要的城市之一,广州的房地产市场一直都备受关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广州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兴旺。
为了规范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广州市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房地产面积计算的技术规定,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要求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前必须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相应的面积证明。
这样可以确保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对称,避免出现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其次,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明确了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房屋的面积应按照建筑工程测量规范进行计算,包括室内面积、公摊面积和外摊面积。
其中,室内面积指房屋实际使用的面积,公摊面积指房屋共同使用的面积,如走廊、楼梯等,外摊面积指房屋外部的附属设施面积,如阳台、露台等。
这一细分分类可以更好地体现房屋的实际使用空间和公共空间,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
此外,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复式、跃层和别墅等特殊户型的面积计算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进行,确保不会因为结构特点而导致面积计算的不准确。
同时,对于有公共设施所嵌入的小高层或多层住宅的面积计算,也要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确保公共设施的面积不会被计算在购房者的自有面积之内。
最后,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还明确了开发商在宣传和销售中需要清楚标明房屋的实际面积情况。
开发商在售楼处和广告宣传中必须明确标注房屋的室内面积、公摊面积和外摊面积,并且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任何面积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做出正确的决策。
总结来说,广州的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在保护购房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房屋面积的计算和宣传,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信任度,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广州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2014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住宅内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等半开敞空间的建设及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原则上位于建筑结构内的半开敞空间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位于建筑结构外的半开敞空间的面积计算办法如下:住宅位于建筑间距标准为1H及以上的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位于其他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的0.7倍。
符合该要求的半开敞空间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的空中花园、活动平台、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外围有围护结构或栏杆高度为1.5米及以上的,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外围无围护结构且栏杆高度不足1.5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公共架空层是指用于公众活动或者环境绿化的、开放式的开敞空间。
主要包括首层架空、结构转换层架空及避难层的避难空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规模,最窄处的净宽度不得少于3米;因安全需要可以设置栏杆,但不得围闭。
除首层、结构转换层和避难层外,其它楼层如确需设置公共架空层的,架空部分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该楼层建筑面积的1/2,且不得围闭。
第六条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办公、商业用房的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5米。
层高超出上述范围的,按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大于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 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按照本规定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