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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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植物检疫学考试(习题卷2)

大学植物检疫学考试(习题卷2)

大学植物检疫学考试(习题卷2)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 )哥斯达黎加向中国出口菠萝的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不包括_____A)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B)化学药剂的有效成分;C)使用浓度、使用日期;D)化学药剂的使用要求;答案:D解析:根据“进口哥斯达黎加菠萝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第六条要求:出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经SPS培训过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1)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2)化学药剂的有效成分;(3)使用浓度;(4)使用日期,故选D。

2.[单选题]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发现农业植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谁报告?( )A)农业部B)农业部植物检疫机构C)疫情发生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D)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答案:D解析:3.[单选题]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人员应该是:_____。

A)所有一线检验检疫人员B)有植物检疫证书签证资质的人员C)植物检疫专业背景的人员D)负责进行现场查验或企业监管的人员答案:B解析:依据:教材《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其他植物产品检验检疫及签证要求》4.[单选题]( )温度探针的安插中,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______个果温温度探针,______个箱体空间温度探针A)2,3B)3,2C)4,5D)5,6答案:B解析: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果温温度探针,2个箱体空间温度探针故本题答案为B。

5.[单选题]____是指根茎的维管束组织受到病原物侵害,造成导管堵塞,影响水分的运输而发生部分枝叶或全株性凋萎。

A)畸形B)腐烂C)萎蔫D)黄化答案:C解析:依据:《植物病害初筛及实验室鉴定技术》第三章第一节A)香梨优斑螟B)梨茎蜂C)梨园蚧D)草履蚧答案:A解析:三、美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1.龟纹蚧Eulecanium circumfluum Borchsenius;2.香梨优斑螟Euzophera pyriella Yang。

进口粮食国内外企业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进口粮食国内外企业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

进口粮食(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对进口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

首次从输出国家(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粮食。

《准予进口(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粮食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见表7-1。

2.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海关总署对进口粮食(大豆、小麦、大麦、油菜籽、玉米等)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进口粮食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经输出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登录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点击“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粮食”,可查询允许进口粮食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3.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食用谷物、干豆、油料(油籽)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食用谷物、干豆、油料(油籽)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口粮食实施检疫许可制度。

进口粮食货主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5.进境粮食存放、加工过程的检疫监督海关对进口粮食实施检疫监督。

进口粮食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指定企业)。

办理指南见本书第十四章第八节。

6.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粮食应当从进口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

(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除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贸易凭证外,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特定国家证书要求详见“(六)进口粮食植物检疫要求”];(2)原产地证书。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八、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标 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 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 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 动。 ……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 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十、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卸载和仓储条件要求


货物到货后,企业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未经检 验检疫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对货物卸载,企业配合检验检疫 机构、对进厂过程进行监管。并根据到货情况签署进口植物 及产品回执单,并做好对调入车辆的影照记录。 卸载现场、运输途中货物撒漏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并 在专库存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进境植物及产品范围 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包括:
一、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豆、 干芸豆等); 四、油料类(如红花子、葵花子等)作物的籽实(非繁殖 用),以及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葵花子粕、红花子粕) 五、饲料类(棉籽粕、菜籽粕、麦麸) 六、棉类、(棉花、棉短绒、棉籽) 七、木材类、(原木、板材) 八、植物源性食品(如干果类、药材类等)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要求的说明.x

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要求的说明.x

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要求的说明为保障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总局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29号)、《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函〔2012〕493号)和《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80号),上述文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措施,现就有关问题做以下说明:一、严格落实进口商主体责任食用植物油进口商是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局应督促食用植物油进口商依法履行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其进口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负责。

具体要求包括:(一)配备食品安全员。

各局要求进口商应配备专、兼职熟悉我国质量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口食用植物油的安全管理。

(二)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2013年1月1日起,各局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29号)和《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函〔2012〕493号)的规定,要求进口商在报检时必须提供进口食用植物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每批散装食用植物油报检时进口商应提供证明其进口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卫生指标和强制指标的检测报告,该指标目录将由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协作组研究提出,并在总局内网公布。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报检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卫生指标和强制指标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指标和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指标的检测报告。

(三)建立追溯系统。

1.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1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俄罗斯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5年12月17日在北京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用于加工的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籽实,不作种植用途,学名分别为:大豆(学名:Glycine max(L.)Merr,英文名:Soybean);玉米(学名:Zea mays L. Merr, 英文名:maize或corn);水稻(学名:Oryza sativa, 英文名:rice);油菜籽(学名Brassica napus L.,英文名rapeseed,canola)。

三、允许的产地大豆、玉米和水稻产地仅限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后贝加尔边疆区、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

油菜籽产地仅限俄罗斯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大豆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大豆北方茎溃疡病菌Diaporthe phaseolorum var. caulivora2. 大豆拟茎点种子腐烂病菌Phomopsis longicolla3. 大豆疫病病菌Phytophthora sojae4. 苜蓿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albo-atrum5. 棉花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6. 菜豆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7. 菜豆晕疫病菌Pseudomonas savastanoi pv. phaseolicola8. 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9.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Southern bean mosaic virus10. 烟草环斑病毒T obacco ringspot virus11. 烟草线条病毒T obacco streak virus12. 番茄环斑病毒T omato ringspot virus13.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14. 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15. 硬毛刺苞菊Acanthospermum hispidum16.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17. 三裂叶豚草Ambrosia trifida18. 多年生豚草Ambrosia ailostachya19. 阿洛葵Anoda cristata20. 菟丝子属Cuscuta spp.21. 齿裂大戟Euphorbia dentata Michx22.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23. 刺黄花稔Sida spinosa24. 刺萼龙葵Solaunm rostrarum25. 裂刺茄Solanum triflorum26.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二)玉米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往俄罗斯水果、花卉和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往俄罗斯水果、花卉和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往俄罗斯水果、花卉和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14•【文号】国质检动函[2007]682号•【施行日期】2007.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往俄罗斯水果、花卉和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682号2007年8月14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最近,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再次向总局通报2007年1月24日至7月11日期间我输往俄罗斯的27批水果、花卉和蔬菜违规情况,主要问题是:在鲜苹果、桃、杏和李等水果中检出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16批,在切花上截获西花蓟马4批,其他7批为水果、蔬菜植物检疫证书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实际货物不相符或者无植物检疫证书等(违规情况见附件)。

俄方对上述违规货物采取了禁止进境或销毁处理。

这是自2004年以来俄方第4次向我通报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出现的问题。

这种情况如得不到改进,可能导致俄方对我相关农产品采取暂停进口的极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输俄农产品贸易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局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理调配检验检疫人力资源和配置必须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加强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确保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符合俄方检验检疫要求。

二、各局要按照《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输俄水果的果园和包装厂、花卉种植基地纳入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报总局备案。

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水果、花卉,不得受理报检。

三、各局要加强对输往俄罗斯水果果园与包装厂、花卉和蔬菜种植、加工、包装、出口装运等各环节的检验检疫监管,针对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西花蓟马等病虫害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健全农药残留等农用化学品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安全卫生及质量水平。

进口粮食报关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粮食报关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粮食植物检疫要求(截至2023年1月1日)3大豆埃塞俄比亚大豆(学名Gly-cinemaxMerrill,英文名Soy-bean)。

出口前,埃塞俄比亚农业部(MOA)应对输华大豆实施检疫。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soybean from the Federal Democratic of Ethiopia to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Ethiopia, and does not contain the quarantine pests ofconcern to China.”同时,注明本批货物注册出口、仓储企业名称或代码。

4绿豆埃塞俄比亚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生产、加工的绿豆(Vignara-diate)。

每批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须随附埃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具体产地。

每一植物检疫证书都应有如下中文或英文附加证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绿豆符合中埃双方于2019年11月14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的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Themung beans cover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ung Beans fromEthio-pia to China, signed on November 14th, 2019, in AddisAbaba, between the Chi-nese ide and the Ethiopia side.)5小麦、大麦澳大利亚非种用的小麦、大麦籽实,小麦学名:Triticumaestivum L、Triticumdurum L.、TriticumTauschillL,英文名wheat;大麦学出口前,澳方应对输华小麦大麦进行检验检疫。

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我国进口储备粮(含小麦、稻谷、玉米等谷物类和大豆、油菜籽等油料类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随进口储备粮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管管理规定。

本监管规定适用于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国家指定专营单位进口的国家储备粮。

一、进口储备粮储备库及中转库、加工厂资质考核进口储备粮接卸、运输、储存、加工等全过程应采取有效防疫等安全管理措施。

进口储备粮储备库、中转库、加工厂应获得检验检疫资质认可。

资质认可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资质条件的粮食储备库、中转库、加工厂,通过考核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后,方可从事进口储备粮的储备、中转、加工。

(一)储备库。

国家指定专营单位根据进口粮储备计划确定进口储备库后,应及时将进口粮储备库名单及接收计划提交国家质检总局。

列入名单的进口粮储备库,应填写《进口粮储备库检验检疫考核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考核。

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进口粮储备库检验检疫考核要求”(附件2)组织考核,填写“进口粮储备库考核记录”(附件3)。

考核合格的,认可为进口粮储备库。

(二)中转库。

如进口储备粮需使用港口中转库临时储存,国家指定专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应及时向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考核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粮中转库检验检疫考核要求”(见附件2)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的,认可为进口储备粮中转库。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储备粮中转库资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三)加工厂。

国家指定专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应事先向储备库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储备粮出库后相关加工厂名单。

拟加工进口储备粮的相关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要求”(附件2)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认可为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

进口粮食加工品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粮食加工品检验检疫要求

麦(Triticum
于波兰面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要求
aestivum
和植物检疫相关规定,不带有谷斑皮蠹
ssp.spelta)或黑 (Trogoderma granarium)、大谷蠹
麦(Seca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e
(Prostephanus truncalus)和小麦矮腥黑穗
cereal L)]在波 病(Tilletia controversa)等中方关注的检
L.)经加工而获得 “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小麦粉符合中吉双
可食用的精细粉状 方于2019年6月13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关于吉
食物。
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
柬埔寨输华大米包 柬埔寨输华大米应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
括精米和碎米。 明其符合中方的植物检疫要求,并注明具体产
捷克输华麦芽是由
或英文附加证明:“该批大米符合'缅甸大米
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携
在缅甸境内生产、 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batch of
加工的经碾制加工 rice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n
的大米,包括精米 Plan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和碎米,HS编码为 “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大米符合和美国于
100620、100630、 2017年7月19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
100640)。
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9 面粉
蒙古国[蒙古国输
华面粉的原料小麦
在蒙古国境内经加工而获得可食用的精细粉状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植物、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报检要求 1、检疫审批 (1)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 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 疫要求。 (2)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 进禁止进境物名录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 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 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三)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1、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蕃茄、辣 椒、茄子等)须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前提出申请,办 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名录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境前持有关资料向检验 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2)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运提单或空运单、 原产地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③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经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 关单》。 (2)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3)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 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4)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 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 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货主或其 代理人应在入境前7天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预约检疫时间。 (2)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 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 用于需国家质检总局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的种子、苗木) 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 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 书、原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俄罗斯粮食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草案)

俄罗斯粮食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草案)

俄罗斯粮食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草案)俄罗斯粮食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草案)(仅限农业“走出去”种植返销粮食)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二、产品名称及范围俄罗斯粮食,特指产自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和赤塔州,且仅限农业“走出去”种植返销进境加工用的以下3种粮食:大豆(学名:Glycine max (L.)Merr, 英文名:soybean)玉米(学名:Zea mays L. Merr, 英文名:maize或corn)水稻(学名:Oryza sativa, 英文名:rice)。

三、检疫性有害生物经风险评估,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可能携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1、2、3)。

四、境外检验检疫要求(一)种植计划备案每年粮食种植前,农业“走出去”企业应向粮食拟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种植计划等相关材料(见附件4)。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农业“走出去”企业资质及境外种植计划等进行核准备案。

(二)田间病虫害监测及防控农业“走出去”企业应在粮食种植基地采取田间病虫害调查监测及综合防治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并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

在粮食作物生长不同时期,要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调查监测。

调查监测记录及农业化学品使用记录应向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供。

(三)收获仓储运输粮食收获储运过程中,相关企业应采取适当的过筛等清杂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去除土壤、杂草种子和植物秸秆、豆荚等残体,降低有害生物传带的可能性。

仓储过程应采取防疫、防鼠等措施,并与其他粮食分开存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22•【文号】国质检动函[2005]1004号•【施行日期】2005.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2005年12月22日国质检动函[2005]1004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合理引导企业进口大豆,活跃和规范大豆期货市场,总局批复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大连、南通、日照、深圳4个口岸设立了进口大豆期货交割仓库。

为规范进口大豆进出期货交割仓库的检疫监管,现将《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试行) 为规范我国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疫情传入,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监管要求。

本监管要求适用于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入境并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割业务的大豆商品。

一、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的确定1.设立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的口岸,由大连商品交易所提出,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作为期货交割大豆指定入境口岸。

2.在指定入境口岸所在地的仓储库点经大连商品交易所推荐,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作为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的申请。

3.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进口大豆指定期货交割仓库申请要求与程序”(附1)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批准为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

二、进口大豆进入期货交割库进口大豆进入期货交割库按如下要求和程序进行:1.用于期货交割的进口大豆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进口大豆到达口岸后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期货交割库。

3.用于期货交割的进口大豆进入交割库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填报“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出/入库联系单”(附2)(以下简称联系单),经大连商品交易所初审,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同意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凭“联系单”到指定期货交割库办理大豆入库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大麦进口。

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海关总署2019年7月29日附件进口俄罗斯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三)《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及产地输华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是指俄罗斯生产,输往中国仅用于加工的春大麦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大麦产自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州、鄂木斯克州、新西伯利亚州、库尔干州、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和阿穆尔州。

上述七个地区被认为没有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

三、出口、仓储企业的批准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以下简称“俄方”)应对输华大麦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植物检疫要求。

在通过检查并确认符合条件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提供推荐名单,中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注册登记。

获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每6个月更新一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俄罗斯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9]35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俄罗斯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9]35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俄罗斯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俄罗斯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2009年6月8日国质检动函[2009]35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中俄签署的《关于农业领域合作会谈纪要》的规定,鉴于近期俄方来函确认保证出口小麦符合我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总局已正式允许俄罗斯产小麦进口。

现印发《俄罗斯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困难,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俄罗斯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代表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代表关于农业领域合作会谈纪要》(2006年11月4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春小麦(学名:Triticum aestivum Linn,英文名:spring wheat),非种用。

三、允许的产地小麦应产自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州、鄂木斯克州、阿尔泰边疆区和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四个地区的小麦矮腥黑穗病和印度腥黑穗病非疫区。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

五、装运前要求(一)产地管理俄方应在上述产区按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有关标准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应要求,俄方应向中方提供上述所有的监测结果和防治信息。

如果发现小麦矮腥黑穗病菌或印度腥黑穗病菌,应立即通知中方,并暂停相关州(区)小麦对华出口。

(二)储运及出口前要求小麦收获、储存、运输和出口前,应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措施,以去除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及贸易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杂质。

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植物检疫条例

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植物检疫条例

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植物检疫条例第一章总则1. 为防止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检疫性和其他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以下简称“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俄罗斯境内,制定本条例。

2. 根据1992年4月23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发布的第268号令《关于俄罗斯联邦植物检疫的国家机构》和1993年4月1日发布的第4730-1号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境法》,按照国家标准、细则、其他规范文件和本条例,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实施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检疫”)。

3. 对下列货物和材料(以下简称“应施检疫物”)实施检疫:(a)农、林、药用、观赏作物的种子、种植材料,植物和它的部分(接穗、压条、鳞茎、根茎、块茎、块根、盆栽植物、切花蘑菇等);·新鲜的蔬菜、水果和浆果;·食用、饲用和工业用的谷物、其加工品(稻谷、大米、核桃、花生、面粉、米粒、粒状咖啡、可可豆、干果和干菜、烟的原料和作料、茶、半成品糖、香料、椰果肉、麦芽、油粕、油饼、棉、麻及其他植物纤维),还有动物的皮张和毛等;·危害植物、植物产品的真菌、细菌、病毒、线虫、螨类、昆虫及媒介生物;·昆虫标本、植物病原体标本和种子收藏蜡叶标本;·邮件和旅客携带行李中的植物产品;·容器、包装材料(合成材料除外)、木材及加工品(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原状土样和土壤标本;·饲料、藁杆综合饲料及来自应检地区的动物的铺垫材料。

实施检疫措施的范围有:(b)来自其他国家或应检地的运输工具;(c)存放、加工、使用和销售检疫物的场地;(d)农用、林用及其他土地,包括与邻国接壤的俄罗斯边境地区、邻近进口口岸检疫站以及检疫物仓储、加工和销售检疫物的地区。

4. 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植物害虫、病害和杂草名录认定。

5. 经营单位领导、自然人即土地所有者必须保障对播种和种植物进行系统的调查,并检查储存的农产品以便发现检疫性生物并实施消除措施,有义务及时和全面落实植物检疫措施。

进口粮食指定口岸条件标准

进口粮食指定口岸条件标准

进口粮食指定口岸条件标准进口粮食指定口岸条件标准(试行)为有效防范和降低进口粮食传带外来有害生物和潜在安全风险,提高口岸把关服务能力,优化整合资源配置,不断推动进口粮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进口粮食实施指定口岸制度。

本规定中粮食,主要是指用作加工食品、饲料或其他非繁殖用途的小麦、玉米、水稻、大麦、大豆、油菜籽、杂粮(含高粱、荞麦、燕麦、豌豆、绿豆、红小豆等)作物的籽实以及马铃薯、木薯等薯类的块根或块茎等。

科研、参展、样品等特殊进境粮食按相关规定执行。

进口粮食指定口岸条件及申报核准程序如下:一、口岸要求(一)基本条件。

1.海(水)运散装口岸应为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从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粮食等特殊情况的除外);2.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没有种植与进口粮食种类相同的粮食作物;3.进口粮食接卸、运输、储存、查验、处理等区域布局合理,与外界及生活区相对隔离,地面平整、硬化、坚固,无裸露土壤,整洁卫生;4.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齐全,具备防火等消防安全条件。

(二)功能区条件。

1.应具备进口粮食固定的靠泊接卸区域,海运口岸散装粮食日接卸能力不低于8000吨(木薯干不低于2000吨),海运集装箱或陆运口岸接卸能力与粮食进口量相适应;2.应具备符合《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检验检疫办公用房、查验场所等条件,并设有更衣室、工具室和样品间等。

集装箱、汽车、火车装运的还应配备开箱、掏箱和落地查验必需的机械设备;3.应具备与粮食进口量相适应的口岸专用粮食仓库或换装堆放场所(限木薯干和集装箱装运的粮食),并符合国家相关粮食储藏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

海运进口粮食仓储容量不少于可靠泊的单船最大进口量,陆运进口粮食仓储容量不低于单批最大进口量,且不少于500吨;4.应具备装卸粮食的密闭、防撒漏运输工具和撒漏物收集清理存放的设施及设备,如挡防漏布、吸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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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俄罗斯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5年12月17日在北京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用于加工的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籽实,不作种植用途,学名分别为:大豆(学名:Glycine max(L.)Merr,英文名:Soybean);玉米(学名:Zea mays L. Merr, 英文名:maize或corn);水稻(学名:Oryza sativa, 英文名:rice);油菜籽(学名Brassica napus L.,英文名rapeseed,canola)。

三、允许的产地大豆、玉米和水稻产地仅限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后贝加尔边疆区、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

油菜籽产地仅限俄罗斯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大豆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大豆北方茎溃疡病菌Diaporthe phaseolorum var. caulivora2. 大豆拟茎点种子腐烂病菌Phomopsis longicolla3. 大豆疫病病菌Phytophthora sojae4. 苜蓿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albo-atrum5. 棉花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6. 菜豆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7. 菜豆晕疫病菌Pseudomonas savastanoi pv. phaseolicola8. 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9.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Southern bean mosaic virus10. 烟草环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11. 烟草线条病毒Tobacco streak virus12. 番茄环斑病毒Tomato ringspot virus13.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14. 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15. 硬毛刺苞菊Acanthospermum hispidum16.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17. 三裂叶豚草Ambrosia trifida18. 多年生豚草Ambrosia ailostachya19. 阿洛葵Anoda cristata20. 菟丝子属Cuscuta spp.21. 齿裂大戟Euphorbia dentata Michx22.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23. 刺黄花稔Sida spinosa24. 刺萼龙葵Solaunm rostrarum25. 裂刺茄Solanum triflorum26.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二)玉米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2.谷象Sitophilus granaries (L.)3.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4.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5.硬毛刺苞菊Acanthospermum hispidum6.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7.三裂叶豚草Ambrosia trifida L.8.不实燕麦Avena sterilis L.9.海岸蒺藜草Cenchrus incertus10.匍匐矢车菊Centaruea repens L.11.齿裂大戟Euphorbia dentata Michx12.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L. )13.刺苍耳Xanthium spinosum(三)水稻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2. 谷象Sitophilus granaries (L.)3. 芝麻茎点枯病菌Macrophomina phaseolina4. 硬毛刺苞菊Acanthospermum hispidum5. 海岸蒺藜草Cenchrus incertu6.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L.)(四)油菜籽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油茎基溃疡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Desm.) Ces. etDe Not.2.棉花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 Kleb.3.十字花科细菌性黑斑病Pseudomonas syringae pv. maculicola (McCulloch) Young et al.4.甜菜胞囊线虫Heterodera schachtii Schmidt5.斑皮蠹(非中国种)Trogoderma spp. (non-Chinese)6.豆象属(非中国种) Bruchus spp.(non-Chinese)7.谷象Sitophilus granaries (L.)8.法国野燕麦Avena ludoviciana Durien9.匍匐矢车菊Centaurea repens L.10.铺散矢车菊Centaurea diffusa Lamarck11.菟丝子属Cuscuta spp.12.毒麦Lolium temulentum L.13.假高粱(及其杂交种)Sorghum halepense(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14.豚草(属)Ambrosia spp.15.刺萼龙葵Solanum rostratum Dunal16.北美刺龙葵Solanum carolinense L.17.列当(属)Orobanche spp.五、装运前要求(一)产地管理。

俄方应于生长期在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出口产区按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有关标准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疫情调查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

俄方应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并监督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相关业界实施。

应中方要求,俄方应向中方提供上述信息。

(二)注册登记要求。

俄方对输华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及实施过筛清杂等措施,并在注册企业对华出口前将出口、仓储注册企业名单提交中方。

注册登记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新。

在俄从事粮食种植仓储的中国企业,应向俄罗斯官方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并满足上述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要求。

尚未获得俄罗斯官方注册登记的企业,作为过渡性措施,在符合总局与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检验检疫局此前试验进口相关规定条件下,经考核合格的备案企业,继续有条件进口。

(三)加工储运要求。

俄方应对输华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的加工储运过程实施检疫监管,采取一切降低风险的措施,防止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输华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传入中国。

不得带有活虫以及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或外来杂质。

输华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应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措施有效去除土壤、植物残体和杂草种子。

在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上述产品不得与来自第三条所列产区外其它产区的产品混合。

输华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应采取袋装方式或专用运粮车运输,避免在运输途中撒漏。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四)出口前要求。

在输华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出口前,中方将派植物检疫专家赴俄罗斯实施产地预检考察,检查与评估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种植、储运、出口植物检疫体系有效性,俄方应协助中方预检考察,确保输华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符合中国进口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需要,双方可协商共同派技术专家实地考察。

(五)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俄方应对输华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实施检疫。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依照国际植物保护组织有关标准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名称和产区,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符合俄罗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5年12月17日,北京)的要求”。

俄方应提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核查。

六、进境要求进境大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检疫审批。

1.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进口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进口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应从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入境,并在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合格的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

进境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按照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部门应做好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一)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

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对该批货物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

相关费用由出口方承担。

情况严重的,将暂停俄罗斯相关出口及仓储企业、相关出口产区相关粮食的进口,直到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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