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法中违约损失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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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D简述

LGD简述

LGD简述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061-01摘要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是构成irb法的核心变量。

目前,许多银行已经完成pd模型的设计开发,但lgd研究尚不够充分,这不仅会影响到高级irb法的贯彻实施,也将显著降低贷款定价、限额管理以及经济资本分配的准确度。

本文给出了lgd 的含义,指出影响lgd的几个因素,最后阐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lgd 的测算要求。

关键词 lgd 测算一、lgd的含义lgd即违约损失率。

要准确理解这个定义必须准确界定违约、损失以及违约风险暴露。

违约是指借款人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使银行面临经济损失的状态。

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计量时应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包括重要的折扣效应,以及贷款清收过程中较大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违约风险暴露则是指因借款人可能违约而带来损失的预期暴露。

综上所述,我们给出一个lgd 定义: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对债权人特定的一笔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该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的比值。

二、影响lgd的因素由于lgd的大小不仅受到借款企业的因素影响,而且还同贷款项目的具体设计密切相关,所以,影响lgd的因素比影响pd的因素更多、更加复杂。

具体而言,影响lgd的因素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方面:1.项目因素这类因素直接与贷款项目的具体设计相关,反映了lgd的项目相关特性,也反映了银行在具体交易中通过交易方式的设计来管理和降低信用风险的努力。

具体包括清偿优先性、抵押品等。

2.公司因素该类因素是指与特定的借款企业相关的因素,但不包括其行业特征。

影响lgd的公司因素主要是借款企业的资本结构。

在公司因素中,企业规模的大小对lgd 的影响是受到关注的问题之一,有人推测规模越大的企业可能lgd越小。

然而,许多研究表明,企业规模对lgd的影响并不显著。

3.行业因素许多研究表明,企业所处的行业对lgd有明显的影响,也就是说,统计表明,在其它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行业往往有不同的lgd。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法和数据需求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法和数据需求《⾦融电⼦化》 2006年第6期⽂/刘世平申爱华⽥凤巴塞尔协议与旧协议相⽐,最明显的变化有三。

其⼀,由原协议仅有的最低资本要求扩展为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共同构成的三⼤⽀柱;其⼆,在考虑了信⽤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外,⼜引⼊了对操作风险所需的资本要求,使得监管资本能够在更全⾯地覆盖银⾏⾯对的风险;其三,在信⽤风险的计算中提出了内部评级法,使得覆盖信⽤风险的资本⾦对风险的变化更加敏感。

本⽂将着重介绍新《巴塞尔协议II》中考虑的三⼤风险的概念、计算⽅法及在新协议中计算风险的体系架构。

⼀、信⽤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中信⽤风险的暴露主要涉及公司风险、银⾏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五个部分。

1.信⽤风险的定义信⽤风险,指受信⽅拒绝或⽆⼒按时、全额⽀付所⽋债务时,给信⽤提供⽅带来的潜在损失。

信⽤风险⼀般分为商业信⽤风险和银⾏信⽤风险。

信⽤风险的范畴还可以进⼀步扩展到信⽤的接受者。

例如购买者或借款⽅也可能承受供货⽅或银⾏带来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供货⽅或银⾏可能因资⾦原因⽽⽆法提供商品、服务和使授信⽅的交易持续进⾏的融资活动。

2.信⽤风险的主要计算⽅法(1)标准法。

新巴塞尔协议计量信⽤风险的标准法是旧巴塞尔协议计算⽅法的延续。

新协议对于银⾏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定的风险加权,以弥补原协议在风险资产权数规定上的不⾜。

在确定信⽤风险的标准法中,对各交易对⼿的各种风险,如主权风险、银⾏风险和公司风险等都是在外在信⽤评级机构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

(2)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允许银⾏使⽤⾃⼰的内部模型计量信⽤风险,即将债项按借款⼈的类型分为公司、国家、银⾏、零售、股票等五种类型,分别采⽤不同的⽅法处理。

内部评级法对每⼀类风险都考虑了三⽅⾯因素:(1)风险构成因素,指各银⾏可以使⽤⾃⼰的估计数或标准的监管参数;(2)风险权重函数,该函数将风险构成因素转化成为银⾏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3)最低资本要求,指银⾏采取内部评级⽅法时需要满⾜的法定资本量。

违约损失率(LGD)研究

违约损失率(LGD)研究

违约损失率(LGD)研究作者:陈忠阳博士、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长期以来,人们对信用风险的关注和研究主要在于交易对手违约的可能性,即违约概率PD(Probability of Default),而对交易对手一旦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即违约损失率LGD(Loss Given Default)的研究远远不及违约概率PD,然而,作为反映信用风险程度的基本参数之一,LGD相比于PD对信用风险管理有着同样的重要性。

尤其是自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将LGD和PD一同纳入监管资本衡量的基本框架以来,违约损失率(LGD)引起了监管界、业界、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一、LGD性质与特点违约损失率LGD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即损失的严重程度。

从贷款回收的角度看,LGD决定了贷款回收的程度,因为,LGD=1-回收率。

构成一个完整风险概念的两个基本要素是损失的可能性和一旦损失发生后的损失规模,即损失的严重程度。

因此,LGD是除违约概率PD以外反映信用风险水平的另外一个重要参数,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反映信用风险水平。

显然,PD既定的情况下,LGD越高,信用风险越大。

预期损失率(Expected Loss, EL)是反映信用风险的一个指标,它是LGD和PD的乘积:预期损失率(EL)=LGD × PD。

1PD和LGD都是反映债权人面临债务人违约的信用风险的重要参数,因此,两者都受到债务人信用水平的影响,然而,从性质上看,两者又有重要的区别。

总的来说,PD是一个交易主体相关变量,其大小主要由作为交易主体的债务人的信用水平决定;而LGD具有与特定交易相关联的特性,其大小不仅受到债务人信用能力的影响,更受到交易的特定设计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抵押、担保等的影响。

因此,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同的交易可能具有不同的LGD,如对于同一债务人的两笔贷款,如果一笔提供了抵押品,而另一笔没有,那么前者的LGD将可能小于后者的LGD。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信用评级: 着重于与风险权重的对应、违约的定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信用评级: 着重于与风险权重的对应、违约的定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信用评级:着重于与风险权重的对应、违约的定义评级投资讯息中心(R&I)调查部主席分析师中冢富士雄SF总部主席分析师北原一功国际总部主席分析师鹤岗义久国际结算银行(BIS)对预定于2006年度末开始应用的银行采取的新资本充足率规制在中国受到关注。

日本的资本市场,银行所占比重大,与中国有许多共同的要素。

今年5月,在日本的债券市场保持着超过了S&P、Moody’s标准的“市场占有率”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投资讯息中心(R&I)”就新协议对在日本利用评级产生怎样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R&I将通过中诚信向中国资本市场的有关人员发表研究结果。

新协议规定在计算风险资产之际可以利用外部信用评级。

与此相关,BIS要求合格外部评级机构将各类信用评级的违约率维持在恰当的水平。

R&I自成立之时起,就一直在进行符合日本的违约特性的信用评级,在2000年规定了“广义违约”的概念,根据这一概念发表各类信用评级的违约率等,一直在努力保持信用评级的妥当性。

不过,根据违约认识的形态而违约率不同,因此需要仔细注意违约的定义。

违约的定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信用评级与风险权重的对应关系(变换)成为新协议有效地发挥功能作用的要点。

本稿就R&I对日本企业违约的认识及其符号运营进行解说。

通过解说就能够明白广义的违约率是如何成为保守性指标的。

日本金融厅在与“新资本充足率规定”的公告修改案同时公布的对征求意见稿的回答中写道“违约的定义中最好是包括放弃债权和以企业改组为目的的债务股份化”,期待努力统一违约定义的逻辑。

根据新协议的动向,也有可能对一直在顺利增长的证券化商品的市场造成影响。

并且,证券化商品信用评级最好是广泛地公布,但是也需要考虑到日本证券化市场的特殊性。

新协议的意义与重要性经过各国的监管当局对大纲达成一致意见,导入新协议已接近眼前。

BIS当局就1998年以后全面修改现行规定反复进行了银行协议,在日本国内,金融监督部门也展开了在2004年11月末之前募集最终征求意见稿等工作,以在2006年度末开始应用为目标,活动活跃起来。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信用风险估值内部评级法浅析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信用风险估值内部评级法浅析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估值内部评级法浅析2001年初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并就此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拟于2006后实施。

在此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信用风险估值的内部评级法(The 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下简称IRB)的推出。

该方法的推出,在整个业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下面我们就其方法体系做一介绍:一、概要IRB的推出,是委员会经过对业界中几个比较典型的信贷风险估算模型(主要是MTM 及DM两大类的模型1 )的研究和比较之后,根据其成熟度及可操作性进行调整后进行相应调整修改最后确定的基础方法。

在此方法中,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授信信用风险,委员会将其划分为主权、银行、公司、零售、项目融资及股权风险。

对于公司授信风险而言,委员会还将其划分为基础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同样的还有主权风险和银行风险)。

在基础评级法中,金融机构需根据内部数据对于不同级别的借款测算违约率(PD),金融监管当局则必需提供其他所需参数如违约风险暴露(EAD)及给定违约损失率(LGD)等。

而高级法中,上述参数由银行自行测算决定,但必须由监管当局加以确认方可实行。

除了上述区别以外,基础法和高级法在计算公式及授信期限等调整因子上也存在着一定差异,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在计算风险资产及提取相应准备上存在巨大差异。

但总体来说,对于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采用高级法往往能比采用基础法减少必须的准备提取,但对于一些风险控制较差的银行,情况可能正好相反。

二、计算方法在IRB方法中,对公司授信的风险计算和因素是最为复杂和详细的,而且对于国内银行而言,目前资产中最为重要的也是这部分。

因此,我们就以公司授信为例来介绍其基本的计算方法:对于一个授信组合的计算主要分为两阶段,首先是计算其中每笔授信的风险权重进而计算出风险资产,将所有的风险资产加总即可得出基本的风险资产总额。

内部评级与巴塞尔协议解读

内部评级与巴塞尔协议解读

将贷款按损 失的大小分 类,作为一 个风险暴露 段
根据每段 的损失概 率,计算 每段的损 失分布
将各段的 损失加总 得到组合 的损失
二、违约损失率的计算 由于比较少有银行有能力准确地衡量与预测客户的违约损 失率,并且不同银行对 LGD 的预测结果有很大的不同,银 行之间 LGD的测算结果可比性比较低。巴塞尔协议中的内 部评级的初级法和高级法对违约损失率的规定不同。在初 级法中,违约损失率由监管当局统一规定。
初级法: 期限由监管当 局确定,所有 风险敞口都接 受保守的评估, 平均授信期限 规定为 3 年 高级法: 银行测算风险 敞口的有效期 限,并根据有 效期限的概念 运用期限调整 模型来确定
内部评级在中国
四大银行不良贷款率变化情况
2000年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27.20 20.27 33.37 na 2001年 27.51 19.21 29.78 na 2002年 23.40 15.17 25.69 na 2003年 16.28 9.1 21.24 na 2004年 5.12 3.92 18.99 na 2005年 na 3.91 4.58 na
步骤二:确定每个债项对应的资本金,然后将所有资 产的资本金加总,得到银行所需的总的资本金,其中 每一个债项对应的资本金为:
Capitalc= RWC*EAD*8% (3)
根据以上公式算出的PD对应的权重
IRB计算步骤 1. 2. 对银行信贷资 产进行分类 选择模型估计 参数(PD, LGD等) 确定各资产风 险暴露的风险 加权资产 加总各类资产 风险暴露的风 险加权资产

2004 年 6 月 26 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II)正 式对外公布,并确定于 2006 年底在十国集团的国际活 跃银行开始实施。 • 三大支柱

内部评级法中的违约损失率_LGD_模型_新资本协议核心技术研究_武剑

内部评级法中的违约损失率_LGD_模型_新资本协议核心技术研究_武剑

一、!"# 基本概念
完整的信用风险概念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违约可能性 ( 即违约概率 ?#),二是违约 发生后损失的严重程度 ( 即违约损失率
二、测算 !"# 的基本要求
调查表明,目前全球只有很少的银行能够 提供可靠的 !"# 估计值。为此,巴塞尔委员会
作者简介:武剑,男,博士,现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计量分析处处长。
贷款最低抵押水平 A #! B C* C* 0C* 0C* 对全部 -./ 要求的超额 抵押水平 A #!! B :D 9D !,)* !(C* !(C*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际金融研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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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行业
具以及与投资组合相关的内部数据,这些数据 需定期更新并覆盖一定的观察期。银行必须证 明定量检测方法和数据的历史连贯性,方法和 数据的变化应有清楚详尽的文字记载。 于抵押带来的其他的风险; ( .)法律确定性, 主要包括相关抵押法律健全,相关操作符合法 律规定; ( /)与风险敞口之间的低相关性,即 借款人的风险不会带来抵押品风险。此外,银 行还须满足一定的披露要求。 ., 实物抵押 实物抵押包括: ( +)住宅房地产:企业的 新资本协议给出了在初级 !"# 法下 $%& 的 计算方法。该算法的核心是根据抵押品的不 同,进行各种调整,其内容包括监管当局确定 的基准 $%&、合格抵押定义、抵押品的缓解作 用及抵押品折扣等。 ( 一)基本规定 按照 !"# 初级法规定,对非认定的抵押品 担保的公司、主权和银行的高级债权规定 ’() 的 $%&。对公司、主权和银行的全部次级债权 规定 *() 的 $%&。次级贷款指还款顺序排在其 他贷款之后的贷款。根据各国的决定,监管当 局可以对次级采用较宽泛的定义。次级可能包 括经济从属,如贷款没有担保,且借款人大部 分资产用来担保其他贷款。 当债项有抵押时,银行可计算抵押品的风 险缓解作用。新协议在初级法中规定了合格抵 押品有两大类:标准法认定的合格抵押 ( 金融 抵押)和特定的商业和住宅房地产抵押 ( 实物 抵押)。此外,初级 !"# 法还包括其他一些形 式的抵押品,如应收帐款和其他抵押品。 +, 金融抵押 新协议规定,合格的金融抵押包括: ( +) 评级在 ## - 以上 ( 含 ## - )的国家债权和被 监管当局认可的等同于国家债权的公共部门发 行的债券; ( 含)以上的银 . )评级在 ### - ( 行、证券公司和公司的债券; ( /)在贷款银行 的现金存款; ( ’)黄金; ( ()在主要证券指 数中的股权权证; ( 0)不在主要证券指数中但 可公开交易的股权以及满足特定条件的债券; ( *)某些符合条件的可转换证券、集体投资企 业证券和共同基金的单位。 金融抵押应满足: ( +)有审慎风险管理程 序,银行必须使用审慎的程序和方法来控制由 董事或所有者的住宅房地产。 ( .)商用房地 产:该抵押资产不是借款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同时不包括建筑贷款、未开发用地、项目贷款 和经营生产或投资商用房地产。 对实物抵押,必须满足操作方面的要求, 主要有: ( +)法律执行性:即抵押品具有法律 强制可执行性,对抵押品的索偿权必须及时备 案、追索权成立的所有法律要件均已满足。而 且,抵押协议和法律程序应当能够保证银行在 合理时间内变现抵押品价值。 ( .)抵押物的目 标市场价值限制:抵押物的定值不能超过现行 市场公允价值。 ( /) 定期重估:银行应该对 抵押物价值进行经常性的监控,至少每年进行 一次。此外,对抵押资产还应定期由专业人员 进行估值,在专业评估结束后的三年期内或契 约到期时必须再次进行专业估值。 /, 其他抵押 对于其他抵押物, 新资本协议提出要求 1 ( +) 银行在内部贷款政策中应明确规定接受的抵押 ( 银行关于交易结构的信用 物的类型、 抵押率; .) 政策对以下问题明确: 不同的风险对抵押物价值 的要求、抵押物的变现能力、确定抵押物客观价 格或市场价值的能力,能获得价值信息的频率 ( 包括专业评估和定值 )及抵押物价值的变化情 ( ( 况; 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抵押物的管理; 银 /) ’) 行应采取措施确保其接受的抵押不受破坏和贬 值;( ()银行应持续监控对抵押财产可允许的优 ( 先权 ( 如税收) ; 银行须监控并管理抵押财产 0) 可能会引起的环境问题。 ( 二)初级 !"# 法下 $%& 的计算 按照初级法规定,一些银行利用合格的抵 押品对公司暴露进行担保,在此确定有效违约 损失率的方法如下:

内部评级法中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的测度

内部评级法中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的测度
风险暴露分为六 大类 , 并对不 同类型的风险暴露 给 出了具体 的计算加权资产 的方法。纵观上述四个风
文件有三大支柱 , 即最低资本要求、 监管当局监督检 查和市场纪律。新协议 的风险包括三类 , 分别是 信
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是指 由于
借款人和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 的风险; 市 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 汇率、 证券和商品价格发生不 利变化而导致损失 的风 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正
No .0 6 v2 0 V 11 o6 o.1N .
内部评级法 中违约概 率与违 约损 失率 的测度
李政大 梁文斌2王铁 山2 , ,
(. 1 西安变通大学 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04 ;. 1092 西安交通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 西安 706 ) 10 1
摘要 : 内部评级 法( B 是 巴塞 尔新资本协议 的核 心 内容之 一 , I ) R 违约概 率 (D 和 违约损 失率( G ) P) L D 又分别是 内部 评级法的两个核心 变量 , 以对违约概率 和违约损 失率 的测 度就 成 了内 所 部评级 法的关键 。文章就 P D和 L 的洲 (
度方法进行 了详 细分析和论述 , I 的计量模 型进行 了简述 , 对 并指 出我 国银行 实施 IB法要 完成 的工作 。 R 关键词 ; 新资本协议 ; 内部评级 法 ; 约概 率 ; 违 违约损 失率
中图分类号 :8 1 F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 2420 )6 09 — 4 1 7 36 (060 — 0 4 0 0
性信贷债务逾期 9 O天以上 , 若客户违反了规定的透 支限额或者新核定的限额小于 目前的余额, 各项透

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文献综述

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文献综述

A)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文献综述摘要:随着银行业自身的快速发展以及业务量的增加,信用风险问题在银行的经营过程中逐渐暴漏出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银行业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以降低其发生的可能性。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越来越多,使得银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

本文主要从银行信用风险的定义、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和银行信用风险量化几个方面对当前的信用风险管理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最后对国内外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文献做出了总结。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文献综述一、关于银行信用风险定义的研究1。

风险的定义风险(Risk)最早起源于拉丁美洲人的日常生活用语“Resum”,原意是“因航海或海上活动,其可能伴随而来的各种无法预测的危险或风险”。

而《辞海》中将风险定义为“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在我国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中,提出“风险通常是指由于当事者主观上不能控制的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实际结果与当事者的事先估计有较大的背离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2。

银行信用风险的定义亨利·范·格罗(2005)将信用风险定义为债务人或金融工具的发行者不能根据信贷协定的约定条款支付利息或本金的可能性,是银行业固有的风险.闰晓莉、徐建中(2007)认为信用风险狭义上一般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履行还本付息协议,致使银行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它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

广义上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可能性.二、关于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1。

银行进行内部评级必要性的研究武剑(2005)认为内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的分析工具和技术平台,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充分肯定了内部评级法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和开发内部评级模型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

显然,内部风险评级法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技术核心,代表着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巴塞尔委员会建议的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Foundation IRB Approach)和高级法(Advanced IRB Approach)(IRB--- Internal---Ratings---Based简称IRB法-。

内部评级法提出了4个基本要素,分别是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违约敞口(Exposure Against Default)以及年期(Maturity)。

初级法的要求比较简单,银行只需计算违约概率,其余要素只要依照监管机构的参数即可。

高级法相对复杂得多,银行需要自行计算上述4个要求,且受监管机构限制的地方较少。

换言之,在高级法下,银行的自由度增加了,减少了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控手段。

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作了对使用高级法的银行有较高的要求外,同时对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提出加强规范,亦规定银行在使用高级法前要先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

在推行高级评级法前,银行须参考监管机构的要求标准,考虑如何符合监管机构的期望,从而有效推行自己的内部评级法。

一,基本要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内部评级法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

换言之,只有具备了内部评级的技术手段和制度体系,银行才有能力运用内部评级法进行资本监管。

所谓内部评级是由银行专门的风险评估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相对大小。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02年对经合组织近50个国际性大银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有效内部评级体系应包括评级对象、结构、方法、标准和检验等几个主要因素。

违约损失率模型研究

违约损失率模型研究

Moody’s的LossCalcTM模型(Gupton and Stein, 2002)包括了债务类型和
优先级、资本结构、行业和宏观经济四个方面的九个自变量,如下表。
变量类型
变量名称
变量数 目
债务类型和 优先级别
债务类型和优先级 别对应的 LGD 历史平 X1 均值
债务的相对级别
X2
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
至时间点,如图中的 24 月份,24 月份以后的回收现金流忽略不计。
图 1 有效催收窗口 实际操作中,是分逾期的时间段对银行历史催收数据分别进行分析,以保证 分析结果的稳健性,如图 1,在贷款逾期后的第 24 个月,曲线变得比较平坦, 而且不同年份违约客户的情况都是如此,则可以确定 24 个月为该产品的有效催 收窗口。图 1 中,不同时间段的累积回收率曲线如同一层层逐渐成熟的葡萄架, 故英文中也把这个方法叫做 Vintage。在我国,零售敞口的核销较为困难,大量 违约贷款长期挂在账上,这样,有效催收时点的确定,对于 LGD 计量而言就非常 重要。 催收成本 新资本协议规定催收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对于直接成本和间接 成本的具体内涵未做详细界定。欧盟认为,“清收成本包括与清收相关的重要直 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此类清收成本源于运营清收部门的成本、由回收直接引起的 外部资源服务成本,如法律成本,一定比例的其它运行成本,如公司日常开支等”。 银监会的相关指引在此基础上,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指出 “直接损失或成本是指能够归结到某笔具体债项的损失或成本,包括本金和利息 损失、抵押品清收成本或法律诉讼费用等。间接损失或成本是指商业银行因管理 或清收违约债项产生的但不能归结到某一笔具体债项的损失和成本。商业银行应
在非违约帐户和违约帐户的分组中,LGD 模型建设都只使用违约样本,但是 其观察期和表现期的构造并不一致。非违约帐户分组中,所有样本在观察点之前 还没有发生违约,而是在表现期内都发生违约,发生违约后的帐户回收率决定于 有效催收窗口的分析,所以 LGD 模型的建设对于历史数据的时间长度要求比较 高,在下图的例子中,需要四年的历史数据。违约帐户分组中,所有样本在当前 观察点之前都已经发生违约,有效催收窗口在观察点之前已经开始(一般选择在 观察期内发生违约的样本,这样,有效催收窗口在观察期内开始,容易分析), 在下图的例子中,需要三年的历史数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肖健明【摘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首次提出了银行风险监管的三大要求:最低资本标准、监管约束和信息公开。

并且强调银行机构自有资本与银行风险防范之间的紧密联系,完善了银行资本计算与银行风险的计量方法,进一步扩展了风险的范畴,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面风险控制与防范的理念,为协调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但客观上也对新兴国家银行业金融安全的维护带来了不利影响。

%The Basel Capital Accord II firstly proposed three requests for the bank capital regulation: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 Supervision review and Market discipline. And it emphasizes the close contact between bank capital and bank risk prevention, improves the measurement of bank capital and risk, while expanding the scope of the risk. On this basis, it proposes the concept of a comprehensive risk management, laying the foundation for the harmonization of global banking supervision legal system. But objectively, it also has an adverse impact on the Banking Sector' s Financial Secur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期刊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2(006)003【总页数】5页(P69-73)【关键词】新资本协议;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作者】肖健明【作者单位】东莞银行,广东东莞52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银行业务和银行风险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该国以内,而是具有全球性的特征。

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

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

l8 年 的巴塞尔资本 协议是 当时国际金融风 险 确定风险 , 98 以此来加强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固. 促进银行问 环境 下世界各国银行所遵循的“ 圣条约 ”那 竞争。 神 , 新协议的主要特点有 : 幺, 巴塞 尔资本 1议则是新 的国际金融环境 新 办 形成和实施必然会对全球银行 业产生耀远的影
新资本协议中. 各国监管当局 可以根据各 的客观性 、 独立性 、 资料的可 获性 、 评级结 果的及 时充 分 担更大的责任 。 自主确定不低于 8 %的最低 资本 充足率。 暴露 、 评级结果的可信度等方面存 在相当大的分歧 , 因而 国的具体 情况 . 在 2 0 年的新 资本协议框架中 , 了继续保 留外部评级 同时 , 01 除 许多 风险衡量的水平和指标需要各 国金融监管 当 这一获得资产评级 的方 式外 , 更多地强调银行要建立 内 局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 而且金融监 管当局 还要能够有效
( ) 牝信 息披 露 , 三 强 引入 市场 约束 机 制
3 利率风险和操 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 、 巴塞 尔委员会
在新资本协议框架 中 . 巴塞 尔委员会对于 银行的资
近年来一直希望推行全面风 险管理 , 将风险管理覆盖 的 本结构 、 风险状况 、 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 的披露提出 范围逐步从信用风险推广到利率 风险、 操作 风险等。 由于 了更为具体 的要求 。 新框架 充分肯定 了市场具 有迫使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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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巴塞尔委员会 注意到不同国家的具 体金 险权 重。 巴塞尔委员会在设计方案的初期 , 曾经试图要求 监管 。
因而开始 强调各 国监管机构承 银行 主要依靠外部中舟机构的评级 。 但是 . 由于评级机 构 融环境和进人体制差异 ,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marykay凡惠选录❖本文参考文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Basel III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率等监管标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也对这些指标作了相应要求:农村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统一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同步实施新监管标准,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和贷款拨备应在2016年底前全部达标。

提示:对于全省已达标、正在组建农商行的单位,也应按此意见执行。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一)Basel III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得低于最低资本要求:(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3)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总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2、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

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储备资本指金融监管当局要求银行持有一定数额的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超额资本,用于吸收严重经济和金融衰退给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

若银行未能满足这部分超额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将采取限制银行利润分配、奖金发放以及资本回购等手段,强制银行满足这部分资本要求。

)3、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

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信贷高速增长时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以抑制过度扩张,经济表现低迷时释放以刺激增长,计提比例为0-2.5%,一般情形下无须计提。

)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

新巴塞尔协议下信用风险违约概率模型研究的开题报告

新巴塞尔协议下信用风险违约概率模型研究的开题报告

新巴塞尔协议下信用风险违约概率模型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信用风险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信用风险是指在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借款人或者对手方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的损失。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日益严格,为了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国际上也推出了各种规则和标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是新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全球性的银行监管标准,旨在促进国际金融稳定。

新巴塞尔协议中要求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建立信用风险违约概率模型,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准确判断,以便对违约概率高的客户进行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

因此,研究建立新巴塞尔协议下的信用风险违约概率模型对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风险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科学价值。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本研究旨在建立新巴塞尔协议下的信用风险违约概率模型,通过收集实际数据进行拟合,对模型进行测试和验证,探索适合实际应用的信用风险模型。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对新巴塞尔协议中的信用风险管理标准进行分析,了解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

2. 研究现有的信用风险违约概率模型,比较各种模型的优缺点,并对适用于新巴塞尔协议的模型进行筛选。

3. 收集信用风险相关的数据,包括违约概率、违约历史记录、财务信息等,并进行数据预处理。

4. 基于所选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和模型拟合,并对模型进行测试和验证。

5. 利用所建模型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为银行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提供参考依据。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本研究采用量化研究方法,基于统计学和机器学习的技术手段,建立新巴塞尔协议下的信用风险违约概率模型。

具体技术路线如下:1. 对新巴塞尔协议进行分析并了解银行风险管理的最新要求。

2. 了解现有的信用风险违约概率模型并进行评估。

3. 收集信用风险相关的数据,并进行数据预处理,包括缺失值处理、异常值识别和处理、数据归一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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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法中违约损失率研究
【摘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定于2006年底正式在各成员国实施,内部评级法作为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其应用方法与技术正在被各国金融机构极力吸收采纳,各国商业银行都在为内部评级法的顺利实施作积极筹备。

违约损失率LGD是内部评级法的核心参数之一,它与内部评级法的顺利实施有很大的关系,然而,它是所有参数度量中较为复杂的,本文就结合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在对LGD进行理论剖析的基础上,就国际上关于违约损失率的估计方法进行分类和比较,讨论了不同风险暴露的LGD,并就违约损失率估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在我国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

本文的主要工作及创新体现如下:一、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1988年的资本协议作比较分析,指出新协议对老协议的创新之处与区别所在。

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引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IRB)。

通过对IRB法中各类核心指标的详细考察,过渡到对参数LGD的研究,并对目前国际银行业及学术界估算LGD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估算LGD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

二、详细分析了有关LGD的影响因素。

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辅以图表工具,对LGD的涵义、影响LGD 的各种宏观影响因素(如经济周期、行业差异等变量)、微观影响因素(如债务资质水平、行业规模大小等变量)逐一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三、比较详细介绍了IRB初级法中LGD的度量方法以及度量规定。

着重对初级法中影响LGD的抵押品进行详细地分析,涉及到抵押
品的类型、抵押品的认定、抵押品损失后对度量LGD的影响以及巴塞尔委员会所作的相应处理等问题。

四、对IRB高级法中度量LGD 的各种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

着重对历史数据平均值法、资产估值法、因素模型法、死亡率模型、非参数法、拟合分布法和模拟技术等方法作了比较,其中拟合分布法为本文提出的一种新的度量方法。

五、以对LGD的定性定量介绍为基础,针对不同金融资产(银行类资产、证券类资产以及租赁类资产等)的不同特性,对其LGD的特性、度量方法等问题分类进行了研究。

其中加入了新巴塞尔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证券类资产、租赁类资产的关于LGD的定性研究及相关的定量研究,为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度量引入巴塞尔协议提供了启示作用。

六、分析目前在度量LGD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例如度量LGD时折现率的选取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相应提出了在我国估算LGD时所必需的配套措施、配套环境等。

【关键词】:信用风险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法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224;F831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4导言14-191、选题背景及依据
14-152、有关LGD的文献综述15-173、本文创新点17-184、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18-19第1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综述19-261.1新协议与88年协议19-221.1.1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缺陷19-201.1.2新协议与88年协议的关系201.1.3新协议对88年协议的突破点20-221.2内部评级法(IRB)概述22-241.2.1内部评级法的内涵221.2.2内部评级法主要指标介绍22-241.3内部评级法与违约损失率24-26第2章IRB法中对LGD的理论透析26-332.1LGD的内涵262.2决定LGD的宏观影响因素26-302.2.1经济周期对LGD的影响27-282.2.2行业差异对LGD的影响28-292.2.3其他宏观经济变量对LGD的影响29-302.3决定LGD的微观影响因素30-332.3.1债务资质水平对LGD的影响30-312.3.2规模大小对LGD的影响312.3.3PD与LGD间的关系31-33第3章IRB初级法下LGD的度量方法33-393.1IRB初级法对LGD的规定33-353.2抵押品的认定35-373.2.1金融抵押品35-363.2.2实物抵押品363.2.3应收账款抵押品363.2.4其他抵押品36-373.3抵押品损失对LGD的影响37-393.3.1理论分析37-383.3.2巴塞尔协议的相应处理38-39第4章IRB高级法下LGD的度量方法39-524.1历史数据平均值法39-404.2资产估值法40-424.2.1市场LGD40-414.2.2清算LGD414.2.3市场隐含LGD41-424.3因素模型法42-454.3.1单因素模型42-434.3.2多因素模型43-454.4死亡率模型法45-484.4.1死亡率模型简介45-464.4.2运用于测量单变量贷款回收率的死亡率模型46-484.5拟合分布法48-504.6非参数方法504.7神经网络模型50-52第5章各类资产的LGD研究52-615.1银行类资产
的LGD52-555.1.1违约贷款的定义52-535.1.2违约贷款回收率的度量方式535.1.3银行贷款回收率的度量方法——折现法53-545.1.4对银行破产对象贷款回收率的研究54-555.2银行类资产中零售暴露的LGD55-575.2.1零售贷款风险的特殊性55-565.2.2为零售贷款LGD建模的困难565.2.3度量零售贷款LGD的研究现状56-575.3证券业的LGD57-585.3.1单个实体证券回收率的主要影响因素57-585.3.2行业证券回收率的主要影响因素585.4租赁业的LGD58-61第6章度量LGD需注意的问题61-666.1LGD的折现率问题61-646.1.1从折现率角度看回收率61-626.1.2决定折现率的因素626.1.3折现率的种类62-636.1.4巴塞尔协议下折现率的选取63-646.2其它需关注的问题64-66总结与展望66-68参考文献68-71致谢71-7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72-73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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