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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原创实用版)目录1.概述: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2.情形一:政治犯罪3.情形二:宗教犯罪4.情形三:种族犯罪5.情形四:国籍犯罪6.情形五:军事犯罪7.情形六:涉外犯罪8.情形七:已经被判刑的犯罪9.情形八:其他不应当引渡的犯罪正文在国际法中,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在其境内而被外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犯罪行为都可以引渡,下面我们将介绍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首先,政治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政治犯罪通常涉及国家政治制度、政府领导人或政治团体的稳定和安全,因此,这类犯罪不应当被引渡。

其次,宗教犯罪也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宗教犯罪可能涉及对某种宗教信仰的侮辱、诋毁或破坏,这类犯罪通常涉及宗教自由和信仰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三,种族犯罪也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种族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种族的歧视、迫害或灭绝,这类犯罪涉及人权和种族平等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四,国籍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国籍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家的侮辱、诋毁或破坏,这类犯罪涉及国家主权和尊严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五,军事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军事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国家的军队或军事设施的攻击、破坏或占领,这类犯罪涉及国家安全和防卫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六,涉外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涉外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国家的外交官员、外交机构或外交财产的攻击、破坏或占领,这类犯罪涉及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七,已经被判刑的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已经被某个国家的法院判刑,那么他就不应该被引渡到另一个国家再次受审和判刑。

最后,其他不应当引渡的犯罪也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这可能包括一些涉及人权、人道主义或国际法原则的犯罪。

总之,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包括政治犯罪、宗教犯罪、种族犯罪、国籍犯罪、军事犯罪、涉外犯罪、已经被判刑的犯罪和其他不应当引渡的犯罪。

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王庆海Ξ 国际法中的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该国境内受到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引渡在现代国际反犯罪斗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许多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及国际公约都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然而,如何正确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什么叫政治犯,如何公正解决在执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产生的分歧,这在国际法上并无明确规定。

这种情况造成了法律实践中的许多混乱。

本文试就上述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由来和性质从历史上看,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18世纪末期形成的国际法原则,首先规定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

在此之前,政治犯和其他犯罪没有区别,同样可以被引渡。

1793年的法国宪法第120条规定:“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1〕1833年的比利时引渡法则是第一个明文禁止引渡政治犯的国内立法。

1834年法国和比利时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明确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双边条约。

10年后,即1843年,法国在和美国签订的条约中,也出现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内容,但在19世纪,许多君主专制国家像俄罗斯、普鲁士、奥地利,无论在国内立法或他们之间订立的条约中对政治犯,即对叛国罪或阴谋颠覆王权和合法政府或参加叛乱的人,都规定予以引渡。

现代有些国家都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规定在宪法中,如巴西宪法第153条、墨西哥宪法第15条、西班牙宪法第1条第3款〔2〕、意大利宪法第10条〔3〕。

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另外,不少国家在专门的引渡法中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如1964年的《日本逃亡罪犯引渡法修正令》〔4〕、1870年制定的现行《英国引渡法令》第3条第1款〔5〕、以色列1954年的《引渡法》第10条〔6〕、荷兰1967年Ξ〔1〕〔2〕〔3〕〔4〕〔5〕〔6〕同〔2〕引书,第15卷,第250页。

简述引渡原则

简述引渡原则

简述引渡原则介绍如下:
引渡的原则包括以下四项:(1)双重犯罪原则:被请求引渡之人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各自的法律或者两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审判或惩处时,才能引渡;(2)罪行特定原则:又称相同原则、专一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之人引渡到请求国之后,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列的罪行对其加以审判或惩处,不能以与引渡请求不同的其他罪名对其加以审判或处罚;(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凡请求引渡的犯罪,在被请求国看来属于政治犯罪或与政治有关的犯罪,不予引渡。

不引渡政治犯早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但对于政治犯的定义国际法尚无统一规定,在此问题上被请求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如果被请求引渡之人是被请求国的公民或国民,即使该人的行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被请求国也有权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请求。

不过这一原则正日益受到国际刑事条约中“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规定)的挑战、制约与限制。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个人观点认为,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引渡条约法律依据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

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

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相关阅读:引渡的依据目前,在国际社会里大体上存在着三种引渡方式。

包括如下三种:第一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引渡条约,相互承担引渡嫌犯的条约义务。

这种形式最为普遍。

如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

这也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

有时,即使国家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引渡也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来进行。

但具体程序还需有关国家共同商定。

第二种是通过有关的国际公约。

国际法上的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探析

国际法上的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探析
政治 犯罪” 的范 围, 开始反对 引渡政治 犯。如法 国大革命 后把庇护持 不同政见 罪 不被 视为政 治犯 罪,从 而缩小 了 “
者是为支持革命 同志 的行 为。 法国 19 年宪法第 lO 73 2 条宣 这 被 称 为 “ 非政 治 化 努 力 ” 在一 定 程 度 上弥 补 了 “ ,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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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第 l 4条规定 :“ 一) ( 人人有 权在其 他国家 寻求和享 受庇 目的的行 为才能 被称为 出于政治原 因的犯罪 。在实践 中 由 护 以避免迫 害 二) 真正 由于非政 治性的罪行 或违 背联合 于判 断标准 的不 统 一,给 判断 复合 的政 治犯带来 了困难 。 ( 在 国 的宗 旨和原则 的行为 而被起诉的 情况 F,不得援 用此种 同一 行为 , 可 能在 请 求 国被 认 为不 是政 治 犯罪 而 要求 引 权利 。 ”在此 后的许 多公约都规定 了这项原则 ,如 I 5 9 7年 渡 ,而被 请求 国则认 为 是政治犯罪 而拒绝 引渡 。因为 虽然 ( ( 欧洲 引渡公 约 ) 定 : “ 请求 引渡 的犯 罪 为被 请求 国 引渡是一种 国家 问的 司法 合作 行为,但各 国不可避 免的会 )规 凡 视为 政治犯 罪或 与政 治有联 系的犯 罪者, 应予 以引渡 ” 不 : ( 合 国引渡 示 范 条约 》规 定 : “ 请 求 国认为 作 为请 求 《 联 被
它通常不包含暴力或暴力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由于纯粹政治犯罪明显地表现为对国家的和公民的政治权益的侵害所以对于纯粹的政治犯罪比较容易判断被滥用的机会也不多即使有一些国内法引渡条约和国际公约对纯粹的政治犯罪的一些例外情况也作了规定通过非政治化努力把一些即使属于纯粹的政治犯罪但公认为极端残暴的和反人道的国际罪行排除在可引渡之外很好的防止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包括以下八项情形: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一规定也被称为“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规定不引渡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为了更有利于维护我国刑法规定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我国公民犯罪的属人管辖权,即使我国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在国外实施的,只要犯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就拥有刑事管辖权。

二是出于保护我国公民的考虑。

由我国司法机关行使刑事管辖权,就可以使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公民不在外国接受审判,也不会在外国的监狱中服刑,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

在适用这一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定被请求引渡人是否属于我国公民,要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包括《宪法》《国籍法》等进行审查。

只要依照我国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就属于我国公民;二是对于经审查被请求引渡人属于我国公民的,不论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引渡条件,也不论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是否触犯了我国刑法,我国是否有管辖权,都必须拒绝引渡。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我国司法的权威性以及保护被请求引渡人的正当权利。

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刑事诉讼法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机关。

“生效判决”,是指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有罪、无罪和免予处罚的判决。

“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和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应当拒绝引渡。

本项共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一规定也被称为“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

论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

论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

论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XXX学院法学专业XXX级XXX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2013年6月6日报道,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于2007年启动了一个代号为“棱镜”的秘密监控项目,直接进入美国网际网路公司的中心服务器里挖掘数据、收集情报,包括微软、雅虎、谷歌、苹果等在内的9家国际网络巨头皆参与其中。

告密者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登的去向引人争议。

本文拟就斯诺登假若一直滞留香港美国是否能将其引渡回国的问题展开讨论。

引渡,是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司法活动。

它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引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引渡原则,双重犯罪原则就是其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它对于国家相互间开展引渡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依照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引渡客体即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双重犯罪原则的确立,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体现,即只追究那些触犯了刑律的违法行为,而不追究法无明文规定者。

双重犯罪原则在各国有关引渡的国内立法和引渡条约中多予以了确立,但引渡并不要求罪名和犯罪类别相一致。

只要同一行为既触犯了请求引渡国的刑事法律,又触犯了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就可以认为符合双重犯罪的条件,在罪名和犯罪分类方面的差异是无关紧要的。

引渡也不要求具备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即被请求引渡国只需审查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是否符合本国法律为该犯罪规定的所有要件,而不考虑本国的法定要件同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定要件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被排除在可引渡的犯罪之外的。

依上述理论,本人认为倘美国提出引渡,香港依法不应答允其引渡请求。

理由如下:(一)政治犯不引渡首先,斯诺登事件牵涉到一国两制的问题,从法律上讲,香港司法体系跟大陆司法体系不一样,是独立的,中央政府不是港美协定的当事方,中美之间也没有引渡条约,因此斯诺登的引渡,并不直接牵涉中央政府。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一国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判有罪的人移交给另一国的法律程序。

国际上,引渡规章是为了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打击跨国犯罪而制定的。

不同国家的引渡规章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内容:引渡的原则、程序、条件和拒绝引渡的情况。

一、引渡的原则1. 互惠原则:引渡通常是基于相互协议和互惠原则进行的。

即一个国家允许引渡另一个国家的人员,前提是该国家也允许引渡本国的人员。

2.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通常要求涉及的犯罪行为在两个国家都构成犯罪。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国家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不构成犯罪,那末引渡请求可能会被拒绝。

3. 人权原则:引渡规章通常要求引渡不得违反引渡人的基本人权,如不受酷刑或者不公正对待的权利。

二、引渡的程序1. 引渡请求:引渡通常是由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出的。

请求国应提供引渡请求书,其中包括引渡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2. 逮捕和拘留:被请求国可以根据引渡请求逮捕和拘留引渡人。

在拘留期间,被请求国可以对引渡人进行调查和听证,以确定是否满足引渡的条件。

3. 引渡决定:被请求国会根据引渡请求的合法性和符合引渡规章的条件来决定是否允许引渡。

如果允许引渡,被请求国将会移交引渡人给请求国。

4. 移交和遣返:引渡人被移交给请求国后,请求国将负责接收和处理引渡人。

一旦引渡人在请求国被审判或者服刑完毕,被请求国可以要求请求国将引渡人遣返。

三、引渡的条件1. 可引渡犯罪:引渡规章通常规定了可以引渡的犯罪类型,如重大刑事犯罪、恐怖主义、贩毒等。

不同国家的引渡规章可能对可引渡犯罪有不同的界定。

2. 双重犯罪:引渡规章通常要求涉及的犯罪行为在两个国家都构成犯罪。

这意味着被请求国可以拒绝引渡,如果被请求国认为引渡人在其领土上并未犯罪。

3. 最低刑期:一些引渡规章可能规定了引渡的最低刑期要求。

这意味着如果引渡人在被请求国可能面临的刑期不满足最低要求,引渡请求可能会被拒绝。

4. 正当程序:引渡规章通常要求引渡程序必须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包括引渡人有权获得辩护、听证、上诉等。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国际法上一种合作机制,用于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以便其接受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引渡规章来规范和促进引渡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包括定义、原则、程序和限制等方面。

一、定义引渡是指根据国际法和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引渡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接受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二、原则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通常要求被引渡人在请求引渡国和引渡国都犯有同样的犯罪行为。

这意味着引渡只能在双方国家都认定的犯罪行为之间进行。

2. 互惠原则:引渡通常是基于相互协作和互惠的原则进行的。

国家之间达成引渡协议时,通常会约定相互协作和提供互惠待遇。

3. 不可抗辩原则:引渡普通不受引渡人可能面临的政治迫害或者不公正审判的辩护。

只要满足引渡条件,引渡程序将继续进行。

三、程序1. 引渡请求:引渡通常始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提出引渡请求。

请求应包含引渡人的身份信息、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引渡罪名以及引渡所需文件等。

2. 引渡审查:引渡请求国的法院或者相关机构将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

审查将包括验证双重犯罪原则、审查证据和文件的合法性以及判断引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法规定。

3. 引渡决定:引渡请求国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引渡决定。

如果决定允许引渡,将发出引渡令,并将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的有关机构。

4. 引渡执行:引渡人将被押解到请求国,并在那里接受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四、限制1. 政治犯排除原则:根据国际法,引渡普通不适合于政治犯。

政治犯是指因政治观点或者政治活动而被迫害或者起诉的人。

2. 人权保护原则:引渡普通不得违反引渡人的基本人权。

被引渡人在引渡过程中应受到适当的法律保护和人道待遇。

3. 死刑限制原则:一些国家禁止向可能面临死刑的国家引渡人。

这是因为死刑被视为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惩罚方式。

总结: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是为了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而制定的。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学号:2008301055 专业:法学姓名:李凯学院:国际法学院年级:2008级指导教师:凌岩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该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国际上越来越趋向于限制其适用。

本文正是通过这些限制规范解读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讲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和确立的意义。

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中理解其政治性和存在至今的价值。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罪的概念”,通过政治犯罪的定义和分类看到政治犯罪的复杂性,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

第三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主要从恐怖主义犯罪、国际犯罪、腐败犯罪三方面介绍非政治化的发展。

从这三方面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国际上的发展。

通过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限制的清晰认识,逐渐解决其具体适用时的困难。

第四部分是“结语”,概括和总结本论文观点。

关键词:引渡政治犯政治犯罪非政治化限制目录序言 (1)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 (2)(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 (2)(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3)二、政治犯罪的概念 (4)(一)政治犯罪的界定 (4)1、政治犯罪的定义 (4)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 (4)(二)政治犯罪的分类 (4)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6)(一)恐怖主义犯罪 (6)1、暗杀条款 (8)2、劫持航空器的犯罪 (9)(二)国际犯罪的非政治化 (9)(三)腐败犯罪 (10)四、结语 (11)参考文献 (12)序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引渡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一直存在很大争议的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自产生时就伴有很强的政治影响,所以其敏感性也十分突出。

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加强,各国也在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争议中渐渐达成共识。

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性条款的签订,这限制的加强正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发展的国际趋势。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引渡制度自确立之时不断发展完善,现今已成为了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

而其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则是引渡原则中的特殊例外,其以国家主权、刑事政策和个人的权利保护为前提,旨在保护相关个人和引渡请求国的利益,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引渡原则,体现在各国签订的双边、多约条约中。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也是引渡原则中最富争议的一条原则。

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其本身的政治性质使之往往或多或少沦为一种“政治工具”。

而究其根本,在于其本身概念定义不明确。

因此,如何厘清认识这一原则、解决争议、发挥这一原则保护人权的初衷、更好地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关键还是从根源出发,形成国际一致的认识,才能更好地使之发挥作用。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与意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指凡请求引渡所涉及的犯罪为被请求国视为政治犯罪或与政治有关联的犯罪,则不予引渡。

伴随着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此原则形成于18世纪末期,而后逐步发展,因其着重体现保护人权,而演变成各国普遍接受的适用于引渡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其概念的出现与“政治犯罪”的概念紧密相连。

在早期引渡实践中,国家间主要引渡政治叛乱者、异教徒和逃兵,各国引渡的目的在于维护专制集权统治。

而后至18世纪末期,特别是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法国把庇护不同政见者视为支持革命的行为。

最早涉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是,1793年《法国宪法》第120条,“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予以政治保护”。

伴随着国际社会对于人权的重视以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影响力的扩大,各国普遍认同该原则保护人权的宗旨,甚至于许多国家将此原则规定在宪法之中,其中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相应内容。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4条规定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政治庇护以避免迫害。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它是现代引渡制度诞生的主要标志,对保护引渡客体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意义重大,同时又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本文分三部分论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论述政治犯罪的界定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主要论述“政治犯不引渡”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

对政治犯不引渡的研究,有助于对我国《引渡法》的充分理解和准确实施,使我国在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国际犯罪方面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引渡政治犯罪政治犯不引渡原则On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the extradition system. It is the main symbol of the emerging of the modern extradition system, having a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tecting of the human rights of extradition object and ensuring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it develop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essay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discuss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first part is the overview of the principle, which related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political crim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rinciple. The second part discuss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legislative situation and the useful effort of the principle. The third part is the thinking and ideas of the perfe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study on this principle is helpful to fully understand and accurate implement of Chinese extradition laws, and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on 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dealing with international crime.Key words: Extradition Political crimes The principle of non-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目录导言 (1)(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二)现有文献综述…………………………………………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一)政治犯罪的界定…………………………………………1、政治犯罪的定义………………………………………………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3、政治犯罪的分类………………………………………………(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1、保证各国主权平等………………………………………………2、保护人权…………………………………………………………3、避免卷入国际纷争………………………………………………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一)西方国家法律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二)国际条约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三)国际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趋势及借鉴意义…………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补充条款出现………………………………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三、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一)积极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二) 规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结语……………………………………………………………参考文献………………………………………………………谢辞……………………………………………………………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导言(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通过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各国间引渡条约的规定,逐渐形成的一项原则。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以原则的发展进程为视角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以原则的发展进程为视角
制 占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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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法 论 坛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的适用困境
以原 则 的发展 进 程 为视 角
陈 雅 婷
摘 要 作 为现代 引渡 制度 的诞 生标 志 ,政 治犯 不 引渡原 则在 引渡体 制 中具有 重要地位 。在 其随 着 国际关 系的 变化 不断

政 治犯不 引渡原 则的确立 , 在保护 公 民基本 人权 以及提高 国 际刑事 司法合作 效率 、 保持各 国的主权独 立和政 治 自主 方面产生

政 治犯 不 引渡原 则 的沿 革
政 治犯 不引渡 原则 是引渡 制度 上的基 本原 则之一 , 又称政 治 量 积极 影响 。 但 同时 因为“ 政 治犯罪 ” 概念 的模 糊 , 极 易被 不怀好 犯 罪例 外原则 , 是指 根据 一 国相 关法律 认 为引渡请 求所针 对 的犯 心 者滥用 , 成 为使 罪犯 分子逃 避法律 制裁 的“ 护 身符” 。 因此在适
( 一) 政 治犯 不 引渡原 则 的沿革
政 治 犯不 引渡 原则 是 国际政 治斗争 与 国际人 权 主义 事业 发 际 条约 中不被视 为“ 政 治犯罪” , 0 具体体现 上 , 一 是行刺 条款对该
展 的产 物 。对 政 治犯 的司法 协 作经 历 了从积 极 引渡 向拒 绝 引渡 原 则的 限制, 即规 定杀害 外 国元首 及其家 庭成 员的行 为不被视为
罪 行 为构成 政 治犯 罪时 , 则该 国有权 拒绝 请 求 国的引渡 请求 , 这 用 范 围上 作 了 限定 。

原则 伴 随着近 代 资产 阶级革 命 的进程 而产 生 。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作者:陈雅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摘要作为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标志,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引渡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其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保护基本人权,鼓励民族解放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着肯定利他主义和尊重各国主权的价值内涵。

然而近年来,为避免在适用过程中被滥用,其适用范围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但在實践过程当中,仍有认定标准、认定权归属、政治操控等问题存在,极大削弱了这一原则本应发挥的积极作用。

为解决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罪恐怖主义作者简介:陈雅婷,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177-02随着最近美国中情局前职员斯诺登“泄密”事件愈演愈烈,不仅国家安全与网络隐私的矛盾问题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斯诺登是否能成功寻求政治庇护而避免被引渡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相较于美国官方声称的“叛国者”,在美国和香港民间,斯诺登更多的是被冠以维护网络自由的“英雄”称号。

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直都是引渡机制中的关键所在,而在政治犯罪的认定中经常会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

尽管各国在其缔结的引渡条约中都明示或默示地接受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①但它仍是引渡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问题。

至今没有一个引渡条约或任何国家的国内法对政治犯罪行为的概念下过明确定义,这导致在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经常陷入困境。

要厘清现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设计缺陷并加以改善,必须要从其源头和发展中加以把握。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引渡制度上的基本原则之一,又称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是指根据一国相关法律认为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行为构成政治犯罪时,则该国有权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请求,这一原则伴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而产生。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政治斗争与国际人权主义事业发展的产物。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摘要:一、前言二、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1.罪行属于政治性质2.嫌疑人或被告为我国公民3.罪行发生地在我国4.引渡可能损害我国主权5.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安全6.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公共利益7.引渡可能引起国际争议8.引渡不符合国际法规定三、结论正文:一、前言在国际司法合作中,引渡是一种重要的方式。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国应当拒绝引渡。

本文将介绍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些情况。

二、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1.罪行属于政治性质如果所涉及的罪行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政治犯罪往往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因此不适宜引渡。

2.嫌疑人或被告为我国公民我国公民应当在我国境内接受审判和制裁。

因此,如果嫌疑人或被告是我国公民,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3.罪行发生地在我国根据“犯罪发生地原则”,罪行发生在哪个国家,就应当在该国接受审判和制裁。

因此,如果罪行发生地在我国,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4.引渡可能损害我国主权引渡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如果引渡可能损害我国主权,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5.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安全如果引渡可能对我国的安全造成威胁,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包括引渡可能对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造成影响的案件。

6.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公共利益如果引渡可能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可能包括引渡可能影响我国重大经济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情况。

7.引渡可能引起国际争议如果引渡可能引起国际争议,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可能包括引渡涉及敏感的国际问题、涉及多个国家的犯罪团伙等情况。

8.引渡不符合国际法规定引渡应当遵循国际法的规定。

如果引渡不符合国际法规定,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三、结论总之,在引渡问题上,我国应当根据上述八种情形口诀,审慎行使拒绝引渡的权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请同学们分析一下政治犯的认定标准以及现代国际法规则如何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限制。

政治犯的认定标准关于政治犯的认定标准问题~其实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各地各人见解不一~百度百科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异见者或持不同政见者。

往往是被当政政府认定为反对政府和颠覆政府~并且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通缉或关押的人。

在某些国家中指因反抗现政权或侵犯其政治秩序而被缉捕的人。

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概念。

后来~对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而被缉捕的革命者和共产党人~也常称政治犯。

一般享受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待遇~并在国际上不得引渡。

但有些国家对缉捕的革命者以及进步人士不仅不给予政治犯的待遇~而且横加迫害。

维基百科上的认识同百度百科。

现行国际法对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犯罪者或从事政治活动遭迫害的人。

我对政治犯的认定没有更好的看法~个人觉得~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政治犯~应结合个人所在国的具体国情及此人所为之事在其所在国家遭追述的具体原因来判断~各国国情不同~不应有一个很具体的标准~应抽象概括~但这样很容易造成部分人或部分国家对政治犯概念的滥用~进而有损他国内政。

所以在抽象概括的基础上~适当的加上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

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固然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但由于国际社会对政治犯的概念界定不一~所以~如不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可能造成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违背造法者的本意~也不利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

运用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刺条款对该原则的限制~即规定杀害外国元首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得被视为政治犯罪~后来又有公约将该限制扩大到在外国境内的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以及他们的随行家属;二是把国际犯罪行为排除在政治性质的罪行范围之外。

总之~各国通过国际协定不断将某些可能与政治因素发生联系的犯罪做非政治化处理~将其排除或有条件的排除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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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法律史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外国刑事法中国刑事法刑事诉讼学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法理基础探索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法理基础探索



研 读 政 治 犯 不 引渡 原 则 法 理 基 础 的 必
个方面。 二

要 性
在 与 国际引 渡 有关 的理 论研 讨 以及 立 法 、司法
法 理 基 础 刍 议
实践 中 , 一般认 为 , 政治犯 罪 ( P o l i t i c a l O f f e n s e ) 构 成 拒 绝 引渡 的强 制性 理 由 , 此 即政 治犯 不 引渡 原则 ( t h e
关键词 : 政 治犯 : 不 引 渡原 则 : 法 理 基 础
中图分类号 : D 9 1 0 .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1 9 9 9 ( 2 0 1 3 ) 1 1 — 0 0 6 7 — 0 3
作者简介 : 章成( 1 9 8 8 一) , 男, 江 西 南 昌人 , 武汉大 学( 湖北武 汉 4 3 0 0 7 2 ) 国际法研究所 2 0 1 பைடு நூலகம்级 博 士研 究 生 , 研 究 方 向为
重 庆科 技 学 院 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 0 1 3 年 第1 1 期
J o u r n a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N o . 1 1 2 0 1 3
涵 ,实际 上并 不 仅 限 于一般 意 义 上 的实 然 性 的法 律
制 度 。法 律 思想 和 法学 理论 往 往 在一 项 法 律原 则 和
法 律制 度 的形 成 过程 中起 到更 为 重要 的作 用 。 因为 从 语 义 上 理 解 ,所 谓法 理基 础 就 是 法 哲 学 的基 础 。 “ 法学” 一词虽 源 自古代 拉 丁语 J u r i s p r u d e n t i a . 但 作 为

引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引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引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很犯罪分子认为逃到国外就安全了,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引渡这一规定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引渡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的内容,欢迎阅读。

引渡的基本原则(一)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反之,则不能引渡。

(二)罪名特定原则:又称同一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的人引渡回国后,必须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审判或惩处,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或惩处。

(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四)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引渡的法律依据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是以国家间的引渡条约为基础的。

引渡条约通常为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

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间相互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根据。

多边的则有《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1993),《欧洲引渡公约》(1952)和一些规定有引渡条款的国际专约,如《凡尔塞和约》(1919)、《关于在德国承担最高权利的柏林宣言》(1945)、《对意和约》(1947)、《防止及惩办灭种罪公约》(1948)、《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条约》(1971)、《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79)等。

但根据引渡条款,都不是强制引渡,而是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既然条约尤其是双边条约是引渡的基础和根据,所以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家则没有引渡的义务,是否引渡、在什么条件下引渡,完全由国家自行决定。

比如,基于礼让或友好关系也可以引度。

引渡的条件和程序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必须至少应判处一定徒刑的行为,即所谓的“同一原则”,也叫双重犯罪原则,或至少是引渡条约上所指定的犯罪。

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和战争罪、劫机罪等。

而轻微的犯法事件,如违警罪不构成引渡条件。

另外,有的引渡条约还专门规定有不准引渡的理由,如被请求缔约国的公民,在被请求缔约国犯了罪的,根据被请求缔约国的法律,由于时效等原因不能判刑的,或被请求缔约国已对引渡罪犯的犯罪作出判决或决定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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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刑事执行法学
刑事法律史
刑事政策学
犯罪学
外国刑事法
中国刑事法
刑事诉讼学
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
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
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
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引渡条约法律依据
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

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

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政治任务”应置于法律之下/王培荫-
据报纸披露,江西省丰城市为了建设所谓的“形象工程”-------新城区而非法征地,并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出通知,强迫全市的各单位及全体市民融资1亿元。

通知特别要求各单位“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与上述行为类似的更不胜枚举:以“政治任务”的名义去公款追星,修建大而无用的广场,强迫干部群众买房、购物、捐献、集资,强行拆迁……
由特地强调的“政治任务”的话,可以推测,各地的官员将非法征地以及强迫干部群众融资等行为要么真的当作了“政治任务”;要么想当然的以为任何非法的勾当披上了“政治任务”的外衣就显得非常神圣、非常正确、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足以对抗法律。

何谓“政治任务”?我们先分别来看“政治”和“任务”的含义。

“政治”指政府、政党、集团或个人在国家事务方面的活动或治理国家施行的措施。

“任务”指交派的工作。

因此,“政治任务”,简单的讲,是政府、政党、集团或个人为了实现治理国家、实现政党、集团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做的工作。

所以,非法征地以及强迫干部群众融资等上述非法行为不能认为是“政治行为”。

各地的官员将“政治任务”当作一个箩筐或遮羞布,以“政治任务”的名义建设政绩工程,以“政治任务”的名义逾越、践踏法律,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

退后一万步讲,即使实施上述行为是完成真正的“政治任务”,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而为所欲为。

另外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还经常看到把某一项特别是紧急性或临时性任务称为“政治任务”,比如“防治污染”、“保护文物”、“关心教育”、“房屋拆迁”、“抗洪”、“献血”、“防震抗灾”、“抗击禽流感”、“抗击非典”、“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准确地讲,以上都不是“政治任务”而是法律(此处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赋予政府或公民的职责。

“防治污染”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保护文物”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心教育”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房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抗洪”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献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防震抗灾”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防治禽流感”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抗击非典”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不过或许是出于“政治任务”至上的考虑,地方或部门领导也可能的确是为实现一个合法、合理的目的,却首先不是考虑如何依法行政,而是运用所谓落实“政治任务”的方式,肆意采取违法的途径来开展工作。

自以为目的正确或合法,手段和程序一定也是合法的,认为“政治任务”是抗拒法律的“护身符”。

然而,“政治任务”无论如何不意味着舍弃民主,不意味着可以不遵守法律,也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责任而肆意妄为!
民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制订、落实“政治任务”理应发扬民主而不是压制、取消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因此,我们若要建设社会法治国家,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包括任何“政治行为”都毫无例外,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不得凌驾于其之上,所有违法的行为包括违法的“政治行为”应一律依法予以追究,而不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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