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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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微信管理制度细则

员工微信管理制度细则

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为了规范员工使用微信的行为,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微信平台上的行为规范。

三、微信使用规定1. 微信账号管理(1)员工应使用个人微信账号进行工作交流,不得使用他人账号或虚假身份。

(2)员工不得在公司微信账号中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 内容规范(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不得发布对公司、同事、客户等有损声誉的信息。

(3)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敏感信息。

(4)不得发布涉及赌博、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3. 交流规范(1)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侮辱、诽谤、诬告等行为。

(2)不得恶意攻击、诋毁他人,不得参与网络暴力。

(3)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他人。

(4)不得进行广告、推销等商业活动。

4. 时间管理(1)工作时间不得频繁使用微信,影响工作效率。

(2)下班后不得在公司微信群里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四、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与检查1. 公司设立微信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微信管理小组定期对员工微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员工有义务配合微信管理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学校网站(以下简称“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传播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指幼儿园用于发布信息、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等。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幼儿园应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负责平台内容的发布、审核、编辑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网络安全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违规信息的发布。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九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负面、敏感、引起社会不安的信息。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不得公开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内容。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和师生。

第四章发布流程第十三条所有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批准,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流程应明确,包括信息的撰写、审核、批准和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五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记录和归档制度,便于追溯和审计。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博、微信群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家校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微博、微信群,包括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以及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

三、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形象。

2. 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保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 保障用户权益,尊重用户隐私。

5. 维护网络安全,防范网络风险。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微博、微信运营小组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对微博、微信群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管理制度1. 微博、微信群名称规范(1)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名称应使用正式名称,如“XX学校官方微博”、“XX学校官方微信”。

(2)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如“XX班级”、“XX部门”、“XX社团”。

2. 内容发布规范(1)发布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不得传播负面信息。

(3)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4)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用户管理规范(1)用户注册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用户不得在群内发布广告、垃圾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3)用户不得在群内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4. 违规处理(1)对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将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发布不良信息的用户,将予以警告、封号等处理。

(3)对于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用户,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个人微信管理制度

个人微信管理制度

个人微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微信使用行为,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微信使用规范1.微信号注册及安全管理1.1 在注册微信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微信号,不得使用虚假信息注册微信号。

1.2 微信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微信号密码透露给他人,更不得将微信号借给他人使用。

1.3 如有微信账号被盗用或密码泄露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尽快更改密码。

2.微信使用行为规范2.1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散布谣言等行为。

2.2 不得利用微信造成他人骚扰、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

2.3 不得在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包括辱骂他人、攻击他人等行为。

2.4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广告、推广商品等行为。

2.5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个人恶作剧、玩笑行为,影响他人工作学习等正常生活秩序。

第三章微信工作规范1.微信工作时间规定1.1 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使用微信进行工作沟通,但需注意控制使用时间,不得长时间聊天或浏览无关信息。

1.2 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微信,应当注意避免打扰他人休息,不得频繁发送消息。

2. 微信沟通规范2.1 在微信沟通中,应当尊重对方,不得使用粗鲁语言或攻击性言论。

2.2 不得在微信群中转发涉及政治、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信息,不得在微信群中传播谣言。

2.3 在微信中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随意透露他人隐私信息。

3. 微信工作安全3.1 注意保护微信账号安全,不要下载不明来源的文件或链接。

3.2 不得点击不明链接或陌生人发送的文件,以免造成数据泄震或被恶意攻击。

第四章微信使用监督1.上级对下级微信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微信使用符合规范。

2.对于违反微信使用规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

3.对于严重违反微信管理制度的行为,可采取辞退等严厉措施。

第五章微信使用权利1.每个人有使用微信的权利,但需遵守微信管理规定。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官网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学校形象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使用学校官网微博微信进行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官网微博微信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保持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客观;4. 体现学校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

第二章平台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平台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2. 熟悉网络传播规律,具备一定的信息编辑和发布能力;3. 熟悉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4. 能够承担平台管理工作。

第六条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流程:1. 信息内容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在发布信息前,应提交信息内容至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核;2. 信息编辑: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平台管理员进行编辑,确保信息格式规范、语言准确;3. 信息发布:编辑后的信息,由平台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发布;4. 信息反馈:发布信息后,管理员应关注信息传播效果,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信息发布策略。

第七条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2. 不得发布虚假、诽谤、侮辱他人、煽动民族仇恨等违法违规信息;3. 不得发布与学校形象不符、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4. 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广告、商业推广等违规信息。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2. 纠正:对严重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在平台上公开通报;3. 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微信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微信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信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2. 安全保密原则:保护个人和单位信息的安全;3. 高效便捷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员工沟通;4. 适度原则:合理使用微信,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第二章微信账号管理第四条员工使用微信账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每位员工只能使用一个微信账号,不得使用他人账号;2. 微信账号名称应简洁、规范,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3. 微信账号密码应设置复杂,定期更换,不得与他人共享密码;4. 不得利用微信账号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发布、传播不良信息。

第五条微信账号的申请与变更:1. 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申请微信账号,分配给相应员工;2. 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更微信账号,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3. 员工离职时,需将微信账号交还单位,不得擅自删除或转让。

第三章微信使用规范第六条微信使用时间:1. 工作时间:员工应合理使用微信,不得长时间刷屏、玩游戏、聊天等;2. 非工作时间:员工可自由使用微信,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

第七条微信内容规范:1. 不得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2. 不得发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3. 不得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谣言、不实言论;4. 不得发布、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5.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商业推销、诈骗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微信沟通规范:1. 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尊重他人;2. 不得恶意攻击、辱骂他人;3. 不得泄露单位秘密、客户隐私等敏感信息;4. 不得在微信群里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5.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单位利益。

第四章微信安全管理第九条微信安全措施:1. 员工应定期更新微信版本,确保微信安全;2. 使用微信时,应开启手机防盗功能,防止账号被盗;3. 不得在微信上存储、传输涉密文件;4. 不得在微信上泄露个人及单位敏感信息;5. 不得将微信账号与不明来源的第三方应用绑定。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作为学校的官方传媒平台,学校官网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官媒”)的管理制度起到了宣传推广、信息传递、舆论引导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官媒的运营管理,提高信息传递和宣传效果,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官媒团队的所有成员。

二、官媒运营管理团队1. 官媒团队由相关部门指派负责运营,具体人员由团队负责人确定。

2. 官媒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运营经验和文案策划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3. 官媒团队成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

三、官媒内容管理1. 官媒内容应以学校形象为核心,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成果和重大活动。

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经过审核,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内容。

2. 官媒内容应以时事热点和学校相关为线索,创造多样化的内容,提高用户关注度。

3. 官媒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地传递学校最新动态和信息。

任何虚假信息均不得发布。

4. 官媒内容需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撰写,并配以高质量的图片或视频,提升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

5. 官媒内容需根据不同社交媒体平台的特点和用户习惯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官媒互动管理1. 官媒团队应及时回复用户的留言和评论,解答用户的问题,并向有需要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 官媒团队应始终保持礼貌、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对待用户的质疑和批评要积极回应,严禁发表辱骂、挑衅和侮辱性言论。

3. 官媒团队应定期梳理用户的留言和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官媒内容和运营策略。

五、官媒危机处理1. 官媒团队应建立健全的危机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模拟危机演练,提高危机处理的能力。

2. 官媒团队应对可能引发危机的内容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避免危机的发生。

3. 若发生危机事件,官媒团队应及时发布官方声明,全面解释事实真相,稳定舆论声势。

4. 官媒团队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并接受指导,确保危机的正确处理和危机后的整改工作。

六、官媒账号管理1. 官媒团队应定期更新、维护官媒账号,确保账号的信息完整和及时性。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微信安全管理制度

微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微信平台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微信平台进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微信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使用,明确责任;3. 严格审查,动态监控。

第二章微信平台管理第四条微信平台的管理由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负责微信平台的注册、审核、使用指导和安全监控。

第五条微信平台账号的注册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账号注册:所有员工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有效证件信息注册微信账号。

2. 账号权限: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分配相应的微信账号权限。

3. 账号变更:账号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至信息技术部门。

第六条微信平台内容管理:1. 内容发布: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 内容审核:所有发布内容需经过审核后方可发布。

3. 内容删除:对于违规内容,应及时删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信息安全第七条微信信息安全:1. 保密信息:不得通过微信平台传输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

2. 个人信息:不得在微信平台上公开或传播他人个人信息。

3. 病毒防范:不得下载、传播任何可能含有病毒的文件或链接。

第八条微信沟通安全:1. 保密沟通:涉及敏感信息的沟通,应使用加密或私密群聊进行。

2. 信息验证:对于接收到的信息,应进行核实,防止诈骗等风险。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微信安全管理责任:1.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微信平台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

2. 使用人员负责微信账号的安全使用,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批评;2. 限制使用微信平台;3. 永久取消微信平台使用资格;4. 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微信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微博使用管理制度

微博使用管理制度

微博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微博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交平台之一,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交流情感的重要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包括谣言满天飞、不良信息泛滥、诋毁他人言论泛滥等,给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完善的微博使用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微博使用行为,防范不良信息传播,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 用户身份认证所有注册微博账号的用户都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真实身份。

未经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发布微博,以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2. 不良信息审核微博平台设立专门部门,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及时删除不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黄、引诱、诽谤、造谣等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进行处理。

3. 责任追究对于发布不良信息、散布谣言、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的用户,微博平台将实施严厉的处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账号、永久封禁、追究法律责任等。

4. 维护网络环境微博用户应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不传播不良信息、不参与网络暴力、不恶意攻击他人等行为。

一旦发现有不良行为,应积极向微博平台举报。

5. 用词规范微博用户在发表言论时,应注意用词规范,不得使用辱骂、侮辱、涉黄等不文明用语。

对于言论辱骂性强、攻击性强等言论,微博平台有权进行删除。

6. 保护个人隐私微博用户应尊重他人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他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一旦发现侵犯隐私行为,微博平台将立即处理。

7. 禁止转发敏感信息微博用户不得转发涉及政治敏感、国家机密等信息,以免触犯法律法规,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三、制度执行1. 微博平台将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微博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全面有效地管理微博使用行为。

2. 微博平台将定期对用户信息进行审核,及时删除不良信息,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

3. 对于违反微博使用管理制度的用户,微博平台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部门微信、微博、网站的运行与管理,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包括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浙江金华职业学院下属各部门、各学院开通并经过实名认证的各类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部门二级网站。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的审批第四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二级网站的部门、学院,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工作需要,微信、微博、网站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的名义开通微信、微博及网站。

第六条禁止任何个人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二级网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网站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七条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及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和二级网站有义务转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信息和其它正能量信息,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九条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二级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两微一端”管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树立我局良好象形,准确把握区委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的管理,由办公室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我局微博、微信发布应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人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并熟悉新闻宣传工作,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管理好“两微一端”。

第四条注册和开通“两微一端”应符合《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两微一端”的“资料介绍”中应介绍我局职能、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两微一端”应及时发布我局工作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误解等。

第六条若本单位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应在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引导社会舆论,第一时间发声,发布权
威信息,及时有效化解舆情危机。

第七条要规范转载形式,注意保护版权,出现违反规定行为要及时沟通、处理。

第八条我局“两微一端”不得出现以下信息:
(一)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信息;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信息失密、泄密;
(三)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教唆犯罪;
(五)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发布信息应注意信息的真实性,不能虚张夸大、断章取义、有违常理,办公室和信息发布人要认真履责,对“两微一端”的管理负责。

三微一端安全管理制度

三微一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响应等。

3. 各部门、科室应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科室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三微一端安全管理要求1. 微信、微博、微视等社交平台管理(1)建立健全社交平台账号管理制度,明确账号使用范围、权限和责任。

(2)定期开展账号安全检查,确保账号信息真实、准确。

(3)加强信息审核,杜绝发布违法违规、虚假、低俗等信息。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2. 微机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微机购置、报废、维修等手续,确保微机安全。

(2)定期对微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系统、软件等安全。

(3)加强对微机用户的管理,确保用户操作规范,防止恶意软件、病毒感染。

(4)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应用管理(1)对公众号、小程序、APP等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加强应用代码审核,防止漏洞和安全隐患。

(3)定期更新应用,修复已发现的安全问题。

(4)加强对用户隐私保护,确保用户数据安全。

4. 一端(互联网终端)安全管理(1)加强互联网终端安全管理,确保终端操作系统、软件等安全。

(2)定期进行终端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对终端用户的管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4)严格管理终端接入,防止非法终端接入网络。

四、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2. 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等渠道,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网络安全氛围。

3. 开展网络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增强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微博管理制度

微博管理制度

微博管理制度微博管理制度一、微博开通宗旨1、以实名制开通的公司官方微博必须及时发布公司动态,展示公司发展成就,彰显公司发展特色,凝聚微博粉丝力量,努力让广大车友和社会各界了解公司。

2、管理员微博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避免因触犯法律法规出现被关闭微博的现象。

3、公司各人员的微博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微博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二、微博发布的相关规定1、以实名制开通的公司官方微博必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各活动与车型信息、照片及视频。

2、关注时事,发表微博粉丝感兴趣的博文,对粉丝的提问与评论、转发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解说。

3、发表的博文需健康积极,不含污言秽语;不得随便转发不良信息的博文。

4、以实名制开通的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员不可以用个人名义发表相关本文及评论,不可以发布赤裸裸的促销信息。

5、以个人名义开通的私人微博也需遵守此条例规定,在此基础上发表各自博文、互相支持,充分发挥微博集体力量。

6、以实名制开通的公司官方微博内容:必须保持原创,可以与公司车型、活动等动态信息有关。

转发时应转发有益的博文;也可以是同品牌其它公司的活动宣传;或是汽车官方微博、厂家官方微博乃至网络社会上的宣传性、公益性或者励志性微博。

7、微博运营时间、频率及人员激励机制:(更新最优)有规律地进行更新,尽量能一天更新两条(原创),转发三条,一小时内不要连发两条。

(效果最佳)尽量选择在上午10—12点,下午3点—6点,这些高峰时间发微博。

对于连续一个月能坚持其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发布微博的人员,予以100元奖励。

8、公司微博粉丝不得在微博上散布有害于公司、XX品牌的谣言,若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其相应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此文件条例规定也将适时予以一定修改。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如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成为了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与公众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的重要工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这些新媒体平台的运行,官方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本文将对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始利用新媒体平台来传播信息和进行宣传推广。

新媒体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表达和交流观点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信息发布的自由度较高,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规范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行为,官方出台了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二、管理办法1.信息内容监管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对信息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发布者在发布信息前,需要对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不含有虚假、违法等内容。

同时,官方加强对信息发布者的监管,要求发布者必须对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并定期进行信息核查。

2.用户权益保护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对隐私保护、虚假广告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新媒体平台需要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禁止泄露或滥用。

同时,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平台也要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用户的利益。

3.舆论引导和监管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同时也伴随着舆论引导和监管的问题。

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新媒体平台对于重大事件和热点话题的引导原则。

平台需要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并对舆论进行合理引导,避免产生过度炒作或不实信息的情况。

三、运行机制1.垂直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媒体平台,建立了明确的运行机制。

对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官方账号,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管理机构反映问题,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2.协同合作在运行机制中,新媒体平台与相关部门、机构之间进行紧密的协同合作。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个人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确保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形象相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2. 尊重他人,不发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言论;3. 维护公司形象,不发布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4. 保持客观公正,不传播虚假、不实信息;5. 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第五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以公司名义发表个人观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宣传;2. 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 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4. 不参与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不传播网络谣言;5. 不发布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

第七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恶意攻击他人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账号、员工个人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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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

企管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公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1)对微博、微信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2)不按要求提报微博、微信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罚款外,还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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