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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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教学大纲

法医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医学 Forensic Medicine

总学时数:30学时

适应专业:适用于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

一、课程简介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学科。

本课程适用于医本科各专业,是医本科各专业的限定选修课。本课程需要予修组织胚胎学、解剖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和临床各科课程作为基础。

医本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要用所学的法医学知识解决临床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可能与法医学有关的问题,能为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及时揭露各种犯罪活动,增强医生的责任心,减少和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法医学的基本任务是:对伤亡人体及有关物证进行检验,为揭露犯罪事实真象提供证据;对某些民事案件如性功能状态、亲子关系、劳动能力和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科学检查与鉴定;对医疗过程中伤亡的人体及有关物证进行检验,为判断是否医疗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司法诉讼中精神障碍鉴定的有关问题;查明伤亡事件或案件中涉及或疑及的药(毒)物。

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掌握法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将来进入临床工作中处理有关法医学知识的问题打下基础。

本课程教学方式采用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讲解,结合案例讨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本课程为理论课30学时,学分1.5。

二、课程目标

(一)基本理论知识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死亡和尸体现象;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高低温;电击死;中毒;猝死;活体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物证检验;医疗纠纷。

(二)基本素质

要用所学的法医学知识解决临床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可能与法医学有关的问题,能

为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及时揭露各种犯罪活动,增强医生的责任心,减少和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学时分配

四、理论教学目标与内容

第一章绪论(2学时)

【目标】

熟悉法医学检验的对象和任务;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

了解法医学的历史和发展趋势、新进展。

【内容】

1. 一般介绍法医学的概念;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法医学的分科。法医学鉴定法医学发展史;法医学发展展望。

2.重点阐述法医学的工作任务;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

第二章死亡和尸体现象(2学时)

【目标】

掌握死亡原因、死亡机理的定义、死亡方式的概念;尸冷、尸斑、尸僵;假死与真死的鉴别。

熟悉暴力性死亡与非暴力性死亡的概念、死亡原因分析;早期和晚期尸体现象的概念

和各种早期尸体现象的表现及其法医学意义;自溶的形态学表现及其意义、自溶与坏死的区别;各种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的具体指标。

了解死亡的定义,脑死亡的定义及诊断标准,脑死亡的医学和社会意义。了解损伤与疾病在死亡原因分析中的重要性;晚期尸体现象的表现及其意义;尸体化学的法医学意义;了解推断死亡时间方面的新方法、新进展及各种方法的局限性;死后人为现象。

【内容】

1. 死亡重点阐述死因原因、死亡机理、死亡方式。详细讲解暴力性死亡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概念、死亡原因分析。一般介绍死亡的概念、死亡的类型、脑死亡的定义及诊断标准、脑死亡的医学和社会意义。

2. 尸体现象重点阐述尸冷、尸斑、尸僵。详细讲解早期和晚期尸体现象的概念和各种早期尸体现象的表现及其法医学意义;自溶的形态学表现及其意义、自溶与坏死的区别;各种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的具体指标。一般介绍晚期尸体现象的表现及其意义;推断死亡时间方面的新方法、新进展及各种方法的局限性;死后人为现象。

第三章机械性损伤(5学时)

【目标】

掌握机械性损伤检查的原则;擦伤、挫伤、挫裂创、切创、砍创、刺创、枪弹创的基本概念、基本形态及其法医学意义;诊断各类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学依据、钝器伤和锐器伤的区别;切创和砍创的区别;枪弹创射入口的形态特征;病理性及损伤所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的鉴别诊断要点;分析损伤与疾病关系的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意义。

熟悉创的概念、挫裂创的重要意义;检查的基本要求;机械力致伤原理、影响损伤形态的因素;射入口的组织病理学形态。头颅部的解剖特征以及与损伤形态的联系;脑挫伤的形态,冲击伤和对冲伤的成伤机理;颈、胸、腹部及其它部位损伤的特点及常见的损伤;机械性损伤的鉴定(死亡原因确定,致伤物推断,损伤时间推断,案件性质的确定);损伤与疾病的相互关系;绝对致命伤,条件致命伤,诱因的基本概念。

了解爆炸伤的基本损伤类型;了解高坠伤的基本形态及损伤特点。

【内容】

1. 概述重点阐述机械性损伤检查的原则;擦伤、挫伤、挫裂创、切创、砍创、刺创、枪弹创的基本概念、基本形态及其法医学意义;诊断各类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学依据、病理性及损伤所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的鉴别诊断要点。详细讲解创的概念、挫裂创的重要意义;检查的基本要求;机械力致伤原理、影响损伤形态的因素;头颅部的解剖特征以及与损伤形态的

联系;脑挫伤的形态,冲击伤和对冲伤的成伤机理;颈、胸、腹部及其它部位损伤的特点及常见的损伤。

2. 钝器损伤重点阐述常见钝器伤:徒手伤、咬伤、棍棒伤、斧锤伤、砖石伤的基本形态特征。一般介绍高坠伤的基本形态及损伤特点。

3. 锐器损伤:重点阐述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的基本形态特征。钝器伤和锐器伤的区别;切创和砍创的区别。

4. 火器损伤重点阐述枪弹创射入口的形态特征。详细讲解射入口的组织病理学形态。一般介绍爆炸伤的基本损伤类型

5.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重点阐述分析损伤与疾病关系的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意义。详细讲解机械性损伤的鉴定(死亡原因确定,致伤物推断,损伤时间推断,案件性质的确定):损伤与疾病的相互关系:绝对致命伤,条件致命伤,诱因的基本概念。

第四章机械性窒息(4学时)

【目标】

掌握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及分类;机械性窒息案件的鉴定要点;缢死、勒死的概念;缢死与勒死的病理形态特点及缢沟与勒沟的鉴别要点,缢死与勒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扼死的概念及其颈部损伤特点,扼死的法医学鉴定。

熟悉机械性窒息的病理生理变化;机械性窒息的一般病理形态改变;缢死与勒死的死亡机制;溺死的概念,死亡机制及尸体征象,溺死的肺部特征,硅藻的形态特点、硅藻检查结果的评价

了解窒息的概念及分类;硅藻的检验方法;性窒息、体位性窒息的概念及其特点。【内容】

1. 概述重点阐述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及分类。一般介绍窒息的概念及分类;窒息的概念。

2. 机械性窒息的过程详细讲解机械性窒息的病理生理变化。

3. 机械性窒息形态学变化重点阐述机械性窒息案件的鉴定要点。详细讲解机械性窒息的一般病理形态改变。

4. 机械性窒息的类型重点阐述缢死、勒死的概念;缢死与勒死的病理形态特点及缢沟与勒沟的鉴别要点,缢死与勒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扼死的概念及其颈部损伤特点,扼死的法医学鉴定。详细讲解缢死与勒死的死亡机制;溺死的概念,死亡机制及尸体征象,溺死的肺部特征,硅藻的形态特点、硅藻检查结果的评价。一般介绍硅藻的检验方法;性窒息和

体位性窒息的概念及其特点。

第五章高低温损伤(2学时)

【目标】

掌握生前烧死的尸体改变,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的概念及形态改变。

熟悉烧伤及冻伤的概念。

了解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鉴别要点;烧死的致死原因;冻死的尸体病理形态改变。【内容】

1. 烧伤(死)重点阐述生前烧死的尸体改变,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的概念及形态改变。详细讲解烧伤的概念。一般介绍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鉴别要点;烧死的致死原因。

2. 冻伤(死)详细讲解冻伤的概念。一般介绍冻死的尸体病理形态改变。

第六章电流损伤(2学时)

【目标】

掌握电流斑的形态特征及其意义。

熟悉电击伤的概念,电流对人体的影响。

了解影响电流致伤的各种因素;雷电损伤的特点。

【内容】

1. 电击伤(死)重点阐述电流斑的形态特征及其意义。详细讲解电击伤的概念,电流对人体的影响。一般介绍影响电流致伤的各种因素。

2. 雷击死一般介绍雷电损伤的概念、特点。

第七章猝死(1学时)

【目标】

掌握猝死的定义及概念。

熟悉猝死的特点及原因、猝死的发生率;各器官系统中最易发生猝死的病变特点。

了解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和婴幼儿猝死综合症的特点。

【内容】

第一节

1. 概述重点阐述猝死的定义及概念。详细讲解猝死的特点及原因、猝死的发生率。

2. 引起猝死的常见疾病详细讲解各器官系统中最易发生猝死的病变特点。

3. 两种不明原因的猝死综合症一般介绍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和婴幼儿猝死综合症特点。

第八章中毒 (1学时)

【目标】

掌握中毒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熟悉毒物、中毒及毒物分析概念;毒物分析检材的种类、特点,采取要求和处理原则及结果评价。

了解毒物分类、理化特性、进入人体的途径、毒物在体内的转运和代谢,影响中毒发生的因素;毒物检验方法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内容】

1. 概述详细讲解毒物、中毒及毒物分析概念。一般介绍毒物分类、理化特性、进入人体的途径、毒物在体内的转运和代谢,影响中毒发生的因素。

2.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重点阐述中毒的法医学鉴定要点。详细讲解毒物分析检材的种类、特点,采取要求和处理原则及结果评价。一般介绍毒物检验方法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第九章活体损伤鉴定(3学时)

【目标】

掌握法定损伤程度分类:重伤、轻伤、轻微伤概念及特征;劳动能力丧失、伤残和病残概念、分类。

熟悉损伤程度鉴定原则和鉴定时限;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和任务。

了解法医临床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伤残评定意义、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诈病、造作病与虐待损伤的概念及法医学鉴定要点。

【内容】

1. 概述详细讲解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和任务。一般介绍法医临床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

2. 活体损伤鉴定重点阐述法定损伤程度分类:重伤、轻伤、轻微伤概念及特征。详细讲解法医临床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

3. 劳动能力鉴定重点阐述劳动能力丧失、伤残和病残概念、分类。一般介绍伤残评定意义、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4. 诈病、造作病、虐待一般介绍诈病、造作病与虐待损伤的概念及法医学鉴定要点。

第十章交通损伤鉴定(2学时)

【目标】

熟悉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的基本类型及损伤的基本形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的原则、评定时机。

了解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伤残评定的等级、损害赔偿。

【内容】

1. 详细讲解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的基本类型及损伤的基本形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原则、评定时机。

2. 一般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伤残评定的等级、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物证检验与个人识别(3学时)

【目标】

掌握法医物证检验与个人识别的概念、任务、内容及对象;法医物证检验的基本原则;亲权鉴定的概念、任务、对象和范围;亲权鉴定与父权否定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了解物证检材的发现、提取、包装和送检的基本原则;父权机会;血痕、精斑、混合斑、唾液斑、骨骼、毛发、组织碎块等常见生物性检材的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价。【内容】

1. 概述重点阐述法医物证检验的概念、任务、内容及对象;法医物证检验的基本原则。一般介绍物证检材的发现、提取、包装和送检的基本原则。

2. 血型一般介绍血型的概念和血型的类型: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红细胞酶型、血清(蛋白)型等

3. 亲子鉴定重点阐述亲权鉴定的概念、任务、对象和范围;亲权鉴定与父权否定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一般介绍父权机会。

4. 血痕检验一般介绍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价。

5. 精斑检验一般介绍精斑检验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价。

6. 唾液斑检验一般介绍唾液斑检验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价。

7. 毛发检验一般介绍毛发检验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价。

8. 骨骼检验一般介绍骨骼检验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价。

第十二章医疗纠纷(3学时)

【目标】

掌握医疗事故的定义、特征、类型及分级原则。

熟悉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及非法行医的概念。

了解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原则。

【内容】

1. 重点阐述医疗事故的定义、特征、类型及分级原则。

2. 详细讲解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及非法行医的概念。

3. 一般介绍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原则。

五、措施与评价

(一)措施

本课程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实施教学。

本课程采用大班进行教学,采用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讲解,结合案例讨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二)评价

形式多样:可以采取案例分析形式进行开卷考试,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可以组织闭卷考试,考查学生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的情况。

法医学名词解释

法医学名词解释 1.假死:人体生命功能处于极其危弱的状态,循环呼吸和脑的机能活动高度抑制,用一般 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以致被误认为死亡,这种状态即假死。 2.脑死亡:指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的完全丧失,也称全脑死亡。 3.早期尸体现象:指死后24小时内,由于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的影响,出现几种相关的死 后变化。主要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体痉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斑、尸冷、姿容和自家消化等。 4.尸斑: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血液因其本身重力,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血管内, 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称尸斑。出现初为云雾状、团块状,逐渐融合成片状,一般死后1-2小时开始出现,颜色与死因有关。 5.皮革样化:尸体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黏膜面,水分蒸发较快而局部干燥、变 硬,呈淡黄色或黄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称为尸体的局部干燥/皮革样化。 6.挫伤:由致伤物作用于皮肤,造成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引起皮内或者皮下出血为主要 改变的闭合性损伤。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表皮剥脱、局部肿胀和炎症反应。 7.挫裂伤:由钝器打击形成的创伤,由较强大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直至内 脏器官破裂的开放性损伤。 8.竹打中空:棍棒打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 条状镶边型挫伤带,俗称“竹打中空”,又称中空性皮下出血。 9.试切创:在主要切创附近与之平行的表浅切创,仅见于自杀。 10.挥鞭样损伤:交通事故时,由于车体和车内人员的骤然加速或减速以及头部的惯性作用, 使颈部前后过屈或国伸,导致颈椎颈髓及脑组织受到牵拉、扭转、断离及压迫,造成颈椎半脱位,颈髓受压或挫伤,即挥鞭样损伤。多发于第5-6颈椎,其次为第1颈椎。 11.擦伤: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使表皮的一部分或全部剥脱和缺损,又称表皮剥脱。 12.八字不交:当缢死者缢绳的着力部位在颈前部,多在甲状软骨和舌骨之间,绕向颈部左 右两侧,斜行向后上方,沿下颌骨角,经耳后越过乳突,升入发际,达头枕部上访而形成提空。 13.水性肺水肿:因溺水者剧烈呼吸使溺液、黏液、空气三者在气道内混合而成泡沫,又因 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泡沫状溺液吸入肺泡而不易呼出形成。这是种生活反应,是溺死的主要征象之一。 14.热作用呼吸综合征:火烧现场中活着的人体具有呼吸功能,热作用于呼吸道产生损伤的 征象反映了生前火烧的证据。现场燃烧产生的烟灰与碳末可沉积于呼吸道黏膜表面,如口、鼻、喉气管等处,火场的热气体、火焰、烟雾和刺激性气体,可引起呼吸道和呼吸器官的烧伤反应:喉头、会厌及气管黏膜充血、出血、坏死,甚至出现白喉样假膜;肺部明显充血、水肿甚至出血,重量显著增加,富含蛋白性液体。以上改变成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15.电流斑:又称电流印记,是电流在皮肤的出入口部位形成的损伤,其形成机理是皮肤的 高电阻作用,电流在穿透皮肤通过人体产生高热及电解作用,皮肤角质厚的地方易形成电流斑,常1-2个。 16.皮肤金属化:又称金属异物沉积。指电极金属在高温下熔化或气化后,金属微粒沉积于 受损皮肤表面或深部皮下组织的现象。不同电极金属可产生皮肤不同的颜色改变。17.猝死:又称急死。指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为内在疾病而发生急速、意外的死亡。男性 显著多于女性,有的超过两倍。 18.猝死综合征:绝大多数猝死可查见体内患有致命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 疾病或呼吸系统疾病,但也存在一小部分猝死案例,虽然经过全面尸检,但仍找不到足

侦探基础常识

侦探基础常识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 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 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PS: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吃了氢酸钾可能会引起窒息死亡(氢酸钾有杏仁味)。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表面看起来是咬端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

法医学期末重点

法医研究领域、对象、工作内容: 研究领域: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司法精神病学。研究对象:尸体、生物性检材、活体、人体、人体生物性检材和相关物品、活体 工作内容:现场勘验、活体检验、尸体剖检、物证检验、书证检验 假死(apparent death):人的循环、呼吸、脑的功能高度抑制,生命活动极其微弱。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针,外表看起来已经死亡,实际上没有死亡。误认为死亡,这种状态即为假死。 应做检查:线扎指头、微弱呼吸检查、心电图检查、X线透视、眼部检查:瞳孔变形,荧光素钠点眼 超生反应:躯体死亡后,构成人体的组织、细胞和某些器官仍可保持一定的生理功能,对刺激能发生一定的反应。 早晚期尸体现象: 早期:尸冷、尸僵、尸斑、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晚期:分为毁坏型:尸体腐败、霉尸、白骨化。保存型:干尸、尸蜡、泥炭鞣尸、浸软。尸斑分期、影响因素、意义: 分期:沉降期,<12h,指压褪色,<6h尸斑转移,>6h两侧性尸斑。扩散期:12—24h,改变体位不消失,形成新斑。浸润期:>24h,指压不褪色。 影响因素:尸体内在因素:种族、死因、死亡时间和临死时的姿势等。外界环境因素:体表压迫,水中尸体不易形成,停尸表面。 意义:尸斑是最早的死亡征象之一、根据尸斑的发展规律可以推测死亡时间、根据尸斑的颜色和程度可以推测死亡原因、根据尸斑的位置和变动可以推测死亡姿势和有无移动、提示停尸环境对尸体的影响、尸斑易于皮下出血混淆,应该进行鉴别。 尸僵的表现、影响因素、意义: 表现:小肌群(1-3h)一全身(4-6h)一关节僵硬(12-15h)一缓解(3-7天) 顺序:①上行型:下肢一头面部②下行型:下颌和颈部关节周围的小肌群开始至全身 影响因素:①个体因素②死亡原因③环境因素。 法医学意义:①尸僵是死亡的确证;②尸僵出现的顺序时间范围的强度可帮助推测死亡的原因;③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形态有助于分析死亡时的状态和尸体有无被移动以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 尸体腐败的表现、影响因素、意义: 表现:尸尸臭、尸绿、腐败气体、气泡和水泡、死后循环、腐败静脉网、泡沫器官、巨人观、死后呕吐、口和鼻血性液体流出、肛门及子宫阴道脱垂、死后分娩。 影响因素:①尸体内在因素:个体因素一肥胖者、幼儿尸体腐败快;老年人、新生儿腐败慢;7死亡时间越长腐败越多;②外界环境:与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通度有关。 法医学意义:①根据腐败的瑟生发展程度可推测死后经过的大致时间;②尸体腐败有利于发现尸体和揭露犯罪;③正确识别各种腐败现象,避免误诊为生前疾病或损伤。 何谓创?简述创的组成,列表说明钝器创和锐器创的鉴别要点 概念:是由较大暴力致使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如肌肉、血管、神经断裂、和内脏被膜破裂。组成: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创腔六个部分组成。

法医问答

1、法医学的任务、研究内容及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任务:○1为侦查犯罪、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医学依据、揭露犯罪行为、维护保障人民生命安全;○2为医疗卫生立法提供依据;○3开拓新的学科领域。 内容:包括损伤、伤残、疾病及死亡的医学与法律等方面的问题。 对象:○1尸体(主要对象)○2活体○3生物性检材 2、血痕检验一般遵循的程序是什么? 答:肉眼观察预实验确定实验种属实验个人识别○1肉眼观察:可疑血痕的大小、形状、颜色、部位及范围等。 ○2预实验:常做可疑血痕联苯胺实验、酚酞实验来初步判断是否为血痕,若实验结果为阳性则可能为血痕,阴性则不是血液或血液已被破坏。 ○3确认试验:常做可疑血痕的凝集反应来确认是否为血液,若实验结果为阳性则是血液,阴性则不是血液或血液已被破坏。 ○4种属实验:常做血色原结晶实验(或氯化血红素试验)是否为人血,若实验结果为阳性则为人血,阴性则为动物血。 ○5个人识别:血液测定和STR+TCR实验来进行DNA识别,判断是甲血还是乙血。3、猝死的诱因有哪些? 答:诱因:○1强烈的情绪变化、精神紧张,过分的“喜、怒、哀、乐、悲、思、恐”等,是引起猝死的常见原因;○2过度劳累,较强烈的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突然增加,如疾跑、登高、斗殴、搬抬重物等;○3暴饮暴食,主要指饮高度白酒和高脂肪餐饮食;○4气候异常,过冷或过热;○5其他,轻微外伤、过度吸烟、急性感染、性交,甚至睡眠中抑制等状况引起的异常反应等。 原因:包括急性病、潜在疾病或慢性病急性骤恶化、烈性传染病、异常或过敏体质等。 5、诈病、造作病(伤)的特点有哪些?如何鉴别? 答:诈病特点:○1目的性强○2检查困难○3模仿性强○4病程反复○5过分夸大○6体检不配合 诈病鉴别:○1要解决的问题:a、要明确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该病b、该病与其临床表现是否吻合c、被鉴定人的这种表现是否尤其主观故意所致 ○2鉴定要点:案情与病史的审查、询问病情、体检、专家会诊、慎重结论。 造作伤特点:○1共同特点:a、造作上有明确的目的b、损伤轻微c、损伤易诊断 ○2特点:a、造作伤的部位显而易见、力手可达、与目的相符、不毁容不

法医学经典小抄加复习题目

1、法医学的研究的对象(内容):死亡或伤害发生的现场、尸体、活体、物证和文证审查。 2、脑死亡:是指脑的功能全部停止,而且是不可恢复地停止,不管心跳呼吸是否存在。 3、肺呼吸是否存在的确定方法:玻片法;纤毛法;泡沫法;观水法。 4、心跳是否存在的确定方法:听诊法;压迫止血法;x光透视法;心电图法。 5、暴力死亡:除病死和老死其它都是。6.早期尸体现象: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7、晚期尸体现象包括:尸臭;尸绿;腐败静脉网;腐败气小泡;腐败巨人观;白骨化。8、死亡时间的判断:利用尸体现象;利用蝇蛆生活史;死后尸体化学变化;胃肠道食物的消化及移位情况;植物生长规律;其它方法。9、损伤: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10、机械性损伤:机械性外力与人体作相对运动所造成的损伤。11、机械性损伤形成三要素:造痕体;承痕体;作用力。12、钝器创特点:创口裂开不规则,创缘不整齐多伴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创角钝,创壁粗糙,创底不平有时大于裂开创口,创腔有组织间桥。 13、常见钝器创:表皮剥脱、皮下出血、骨折、内脏破裂挫伤。14、高坠伤: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特点: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体表损伤相对较轻内脏损伤重; 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人体震荡伤显着;15、射击伤:远距离:组织缺损、挫伤轮、污垢轮、近距离:加火药烟晕、枪口印痕、火药颗粒附着物。 16.爆炸损伤特征:炸碎伤,烧灼伤,抛出物及弹片射入伤,冲击波伤。17、烧死的特征:尸体外表特征:局部烧伤;闭眼特征;高温作用。尸体内部特征: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血液内有碳氧血红蛋白;胃十二指肠内有烟灰炭末;硬脑膜外热血肿。18、烧伤与死后焚尸鉴别:生前:皮肤有烧伤的生活反应;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呼吸道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增高;其他致命伤无 19、机械性窒息的特征;尸体外表特征:尸斑出现早且显着;颜面肿胀发绀;面部皮肤及粘膜下出血点;尸冷缓慢;流涎,流涕。尸体内部特征:血液呈暗红色;内脏淤血;浆膜及粘膜下点状出血;肺气肿和肺水肿;20、扼死要注意的问题:警惕加害人扼颈时的辅助手段;扼痕的形成显现时间有时需经12-24小时;在勘验扼死案件现场时,需要发现和提取(微量物证)。21、溺死的尸体特征:外:尸斑出现缓慢,颜色较浅;手中抓有异物;口鼻围部有白色泡沫;皮肤肿胀皱缩;皮肤呈鸡皮样改变;尸体沉浮及腐败;水中尸体多见损伤。内:呼吸系统的改变;心血管的改变;消化道有溺液;内脏有浮游生物;肌肉出血;尸体器官内溺液外渗。 22、毒物的吸收途径:消化道;呼吸道;皮肤;注射。 23、一氧化碳中毒检材提取:检材采取心血,防止心色液或胸腔积液混入,盛器内不留空隙,无法取心血液时取骨髓。 一。判断题是非题 1、临床医师可以受人民政府或公安、司法机关委托而担任检验、鉴定刑事或民事案件工作。( 2 )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自杀或他杀嫌疑者,应当进行法医学解剖。( 1 ) 3、心跳呼吸停止,意味着机体死亡。(2 ) 4、辅助死因多指引起体内潜在疾病发作而致死的损伤或情况。(1 ) 5、尸蜡和蜡质化学成分类似,由饱和脂肪酸等构成。( 2 ) 6、创系指皮肤真皮层破裂的损伤。( 2 ) 7、窒息时,肺胸膜、心外膜和胸腺被膜点状出血称为塔雕氏斑。(1 )

级检验本科法医学卷

泰山医学院临床学院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2003级检验本科班法医学试卷(B)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30分) 1.法医学: 2.鉴定: 3.脑死亡: 4.accidental death: 5.尸绿: 6.性窒息: 7.猝死:

8.临床法医学鉴定: 9.亲子鉴定: 10.医疗事故: 二、简述题(每题3分,共30分) 1.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2.法医学鉴定的原则。 3.为确定是否假死,检查手段有哪些。 4.对损伤的记录应注意那些问题。

5. 溺死法医学的鉴定要点。 6. 猝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7.强奸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8.亲子鉴定中排除父权的原则。 9.尸检的目的。

10. 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哪些方法和途径。 三、 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将答案填写在下面的表格内) 1.作为死亡的标准较准确的是 a. 心脏死 b.呼吸死 c. 程序性细胞死亡 d.脑死亡 e.假死 2.早期尸体现象应除外 a.尸僵 b.软尸 c.角膜混浊 d.尸斑 e.肌肉松弛 3.电击伤的形态学改变应除外

a.电流斑 b.电镀现象 c.电击纹 d.骨珍珠 e.休克肺 4. 窒息指 a.内呼吸障碍 b.外呼吸障碍 c.血运障碍 d.哽死 e.呼吸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生障碍 5.尸体腐败气体所致现象中除外 a.死后循环 b.浸软儿 c.棺内分娩 d.死后呕吐 e. 巨人观 6. “竹打中空”常见于 a.徒手伤 b.咬伤 c.棍棒伤 d.砖石伤 e.砍伤 7.死产与活产的鉴别常用的实验为 a. 肺浮扬实验 b.磷酸苯二钠实验 c. 联苯胺蓝实验 d.吸收实验 e. 鲁米诺实验 8.精神异常所致伤害案的一般特征不包括 a.作案目的与动机短浅 b.缺乏作案预谋和计划 c.经常联合作案 d.缺乏保护性

法医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完整版

名词解释&简答题 ★【法医学】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法医病理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尸体。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euthanasia安乐死】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临死亡之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 【尸体的皮革样化】尸体皮肤较薄的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后干燥变硬,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 【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使整个尸体膨胀,表现为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如漏斗,腹大如鼓,皮下气肿。 【拳斗姿势】在四度烧伤全身炭化时,肌肉受高热作用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 【Paltanf氏斑】溺死斑,溺死的尸体,两肺表面湿润,光泽感强,颜色较淡,成浅灰色,其中夹杂有淡红色出血斑块,此为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形成的,多见于肺叶之间及肺下叶。 【毒品】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包括阿片、吗啡、海洛因、冰毒、二乙麦角酰胺等200余种。 【吸毒】指某些人为了变换情绪或诱导欣快感,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毒品,包括麻醉品、兴奋剂和致幻剂。 【性窒息】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用一种特殊的窒息方式,刺激并增强其性感所进行的一种反常的性行为活动。 【骨珍珠】高压电击时,由于电流热效应而产生骨坏死、胶原破坏和无机物熔化,熔化的特殊产物即骨珍珠,系磷酸钙融合而成。【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 【accidental death意外死】由于意外的暴力因素损害人体所引起的死亡,又称灾害死。 【尸体肌肉松弛】死后由于肌肉和皮肤失去了弹性和张力,肢体变软。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无表情,沟纹变浅。四肢关节可弯曲。大小便失禁,精液外溢。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迅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干尸。 【电击纹】电击后在人体表面形成的树枝状或蜘蛛网状的红色条纹。是电击时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皮肤烧伤的结果。 【强奸】男子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丧失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行为。【TaqDNA聚合酶】是从一种嗜热性真菌中分离出来的DNA聚合酶,对合成DNA具有比较高的最适温度(70Co~75Co)。 【PCR技术】一种快速的体外扩增特异DNA片段的技术,依赖于靶DNA序列侧翼上所结合的两个寡核苷酸引物,在体外由DNA 聚合酶催化合成特异DNA片段的方法。在耐热DNA聚合酶作用下,以一对特异性序列DNA断片段作为引物,利用加热和冷却交替的循环程序,有选择地放大基因组内某一小区段。 【雷击迟发反应】雷击幸存者,可因周围神经分支受损,引起皮肤营养不良、神经疼、麻木,或其他感觉障碍如白内障、精神障碍及性格改变等。 【鉴定】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 【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 ★【亲权鉴定identification in disputed paternity】应用医学、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并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 【损伤程度鉴定】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 【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尸体温度随死亡时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 【尸蜡】尸体浸在氧气不足的水中或空气不足的土中,腐败进展缓慢而停止,皮下脂肪因皂化或氧化,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现绿色,通常在死后24小时后出现,最先出现于右下腹。【医疗事故】合法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造作伤】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造成自身疾病或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脑死亡】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的完全丧失。 ★【猝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而发生急速、出人意料的死亡。死亡时间一般以24小时为限,具有意外性、自然性和非暴力性。 【法医物证学】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亲权鉴定和个人识别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医学鉴定人】为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 【尸斑】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 【腐败静脉网】内脏血液受腐败气体推动,充盈皮下静脉,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 【硬脑膜外热血肿】头部受火焰高温的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后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硬脑膜及颅骨板障内血管破裂,渗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形成血肿;一般好发于颞顶交界处。 【维斯涅夫斯基氏斑】冻死尸体中胃粘膜糜烂,胃粘膜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红褐或深褐。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烧伤所引起的急性喉头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头炎、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等病变。是烧死的确证。 【医疗终结时间】事故(意外或故意伤害事件)致伤者经过一段时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和法医学院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法医学专业临床实习计划 2005年5月23日

目录 1、临床实习基本概况 2、临床实习守则 3、内科实习大纲 4、外科实习大纲 5、妇产科实习大纲 6、精神科实习大纲 7、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生基本技能训练项目 8、临床实习评分表

一、临床实习基本概况 (一) 实习目的 1. 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医学基础理论和医学临床知识于临床医学实践。学生在临床实习中既为病人服务,又学习临床工作方法,训练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 2. 巩固已学过的医学临床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学习解决临床问题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 3. 在临床医学实习中关注怎样应用医学基础知识解释和解决临床医学问题(发病机理、诊疗原理等)以及在临床医学实践中所遇到的医学问题与医学基础研究之间的关系等。 4. 熟悉临床工作的职业规范和行业要求,培养实习医生良好的医德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意识。 5. 通过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报告会、讨论会,了解医学科学发展的最新动向。 (二)培养方法与要求 1. 培养方法 临床医学实习是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在上级医生的直接指导下,通过管病人,值班、参加医疗过程、晨会、查房及参加实习医院的学术活动、报告会、讨论会等,巩固临床知识、建立临床思维模式、锻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学生实习方法及要求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通过参与管理病床,参加医疗过程及学术活动等在医学实践过程中进行学习。学生要积极主动接受老师的指导,不清楚的地方要主动提问,积极主动地参与医疗过程,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2)学生在医学实习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病人的病情进行学习,查阅资料。 (3)学生应参加全科性业务活动,本病室的会诊及业务讨论(如死亡

法医学重点(参考)

法医学重点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 1.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 2.(选择)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是: ①确定死亡原因(首要任务) 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 事故鉴定⑦推断损伤时间⑧损伤和疾病关系 3.法医物证学:其研究和检验对象是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主要是 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 第三节法医学的工作内容(选择) 4.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①现场勘验②活体检查③尸体剖验④物证检 验⑤书证检验(一定要有公章) 5.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第五节法医学发展史及展望 6.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集录》,为中国古代伟大 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 7.1598年,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教授Fortunato Fedele出版了《医师 的报告》,这是欧洲第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第一节死亡 8.死亡方式: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原发性,继发性) 9.死亡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全身各器官组织并未全部死亡,可

进行器官移植),生物学死亡期(全身所有的组织细胞相继死亡) 10. ①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 ②自然死亡(非暴力性: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 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的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肺的自然衰竭以致不能维持生命而导致死亡. 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个体死亡. 11.(选择)死亡原因:是指直接或间接促进死亡的损伤或疾病. 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自然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直接死因: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 辅助死因:根本原因外的自然疾病或损伤 诱因:精神因素 联合死因:两种或两种以上 12.(简答或填空)死亡方式: ①自杀死:蓄意的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终止自己的生命的死亡事件. ②他杀死: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死亡事件 a.非法他杀死:即故意杀人,是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 b.合法他杀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他杀(死刑,正当防卫,合法 堕胎,引产) c.过失伤害死:家庭纠纷,斗殴,虐待老人或儿童,监狱内对犯人 的伤害.

法医学概论考试重点

法医学概论(第二版)重点: 第一章:法医学与法科学 1:法医学(Forensic,legal medicine)概念: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法医学的任务:法医学是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的,因此提供科学证据和依据,是法医学在为法律解决与医学相关的问题时的基本任务。①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和依据②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③为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证据④为处理重大事故提供科学依据⑤为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传染病、职业中毒提供科学依据⑥为保险部门的有关人员伤亡赔偿提供科学依据⑦对立法提供建设性意见 3:法医学的分科: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毒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液遗传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精神病学 4:法科学的任务:为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对物证进行检验和鉴定。 刑事技术研究的则是揭露犯罪的手段。 5:现场:凡发现尸体的场所、遗留犯罪或时间痕迹的地点 现场勘验:为了弄清犯罪事实和揭露犯罪嫌疑人,在现场进行的一系列侦查活动。它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 现场勘验的任务:发现和收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7条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 6:个人识别:是指辨别尸体或活体该个体为谁,或是否与某个体为同一人。 7:尸体解剖:尽量在48小时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法医解剖:①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②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③因工、农业中毒或剧烈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 8:尸体解剖目的:①确定死亡原因②判定致死方式③推定死亡时间④推定损伤时间⑤推定致伤物体 9:尸体检验中注意问题:①尸检不全面②观察不细致③迷信仪器分析结果④检材采取不当⑤尸体检验记录欠详实⑥误认病变或不认识病变⑦结论凭主观臆想而无客观依据⑧摄影缺陷⑨不保留必要的物证 10:法医活体诊察:是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伤残状况、生理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法医活体诊察的内容(活检):①损伤鉴定②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③疾病的诊察④性问题的检验⑤诈病、造作伤、造作病的诊察⑥虐待的诊察 活体损伤诊察注意问题:①选择适宜的鉴定时机②诊察要全面,方法要得当③要区别对待法医学诊断与临床诊断④要注意审查临床资料是否真实⑤要正确区分损伤与疾病⑥正确运用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⑦伤残程度鉴定的特殊性 11:证据: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被告人供诉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物证:是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体物证和痕迹物证) 法医物证:由生物体而来的涉及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的各种痕迹和物体。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完整版

五、名词解释题 1.公民——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3.宣告死亡——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 4.户籍——是确定·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公民的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依,国民法学教材一般是按民法学总论、分论的结构来展开的,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理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等;分论部分则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的理论。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核心和基础。 5.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7.公司法人——是指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法人。 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9.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10.法律上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产。 11附期限法律行为一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根据。 12.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又称消极条件。 13.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14.默示形式——是指不通过语言或文字,而以沉默的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15.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其所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性质、内容等的理解上有重大的错误。 16.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7.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18.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限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

法医学基础知识测试题《一》汇总

法医学基础知识测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女婴的血型是A型、MN型,她可能是哪对夫妇的亲生女?() A、丈夫的血型为A型、M型;妻子的血型为B型、M型的。 B、丈夫的血型为AB型、MN型;妻子的血型为A型、N型的。 C、丈夫的血型为O型、N型;妻子的血型为AB型、N型的。 D、丈夫的血型为A型、N型;妻子的血型为O型、N型的。 2、血痕预试验的代表试验是() A、环状沉淀素试验 B、吸收试验 C、联苯胺试验 D、血色原结晶试验

3、某男有心脏病,夜暴死,妻诉说丈夫夜服中药后,突感胸闷,很快断气。检见流有多量口水,嗅到蒜臭味,瞳孔极度缩小,阴囊皮革样化(无出血),死因可能是() A、心脏病突然发作,免检; B、阴囊扭伤,休克死; C、有机磷制剂中毒; D、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4、锐器所致损伤的主要形态特征是() A、皮下出血 B、挫伤 C、创 D、充血水肿 5、引起机械性窒息的原因是() A、肺脏广泛性病变 B、血液携氧不足 C、组织细胞利用氧不足 D、机械力作用后的外呼吸障碍 6、实验室检验毒物的结果为阴性,正确的分析应该是() A、未查出毒物 B、否定中毒

C、检验不准确 D、检验没必要 7、法医在判定射出距离时,常依据() A、射入口及射出口的形态 B、射入口及射创管的形态 C、射入口形态及入口附近皮肤上附加成分的有无 D、射创管形态及射入口附近有无烟灰 8、遗体的器官移植应严格地选择在() A、生物学死亡期 B、濒死期 C、临床死亡期 D、休克期 9、中毒尸体剖验后,检材提取的正确做法是() A、检材中添加适当的防腐剂,以防腐败损坏 B、各种检材装于一个广口瓶中备验 C、先用清水洗净腹腔,然后提取检材 D、一氧化碳中毒的尸体剖验所采取的血液以装满至瓶口,加盖

重庆医科大学 法医学概论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是建立在其它科学基础上的一门综合的、独立的边缘学科,有其为法律服务的独特的、其它学科不能替代的研究和工作领域。通过法医学的检验为案件的侦查提供线索,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证据,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依据。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现场尸体活体物证文证 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法医病理学研究和鉴定过程中极为重要的 一环。它包括尸表检查、尸体解剖和组织学检查。 目的(1确定死亡原因(2判定致死方式(3推断死亡时间(4推断损伤时间(5推断致伤物(6个人识别 方式1尸表现场检验2尸体解剖3活体:作为法医学鉴定对象的活体包括被害人、被告人和身份不明的个体。4物证:包括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常见的法医物证有血液、精液、阴道液、唾液等体液和分泌液及其瘢痕,尿、粪等排泄物,皮肤、毛发、骨骼、指甲、脏器等组织器官。5文证:是以其内容、含义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尸体解剖:尽量在48小时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法医解剖:①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②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③因工、农业中毒或剧烈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 尸体检验中注意问题:①尸检不全面②观察不细致③迷信仪器分析结果④检材采取不当⑤尸体检验记录欠详实⑥误认病变 或不认识病变⑦结论凭主观臆想而无客观依据⑧摄影缺陷⑨ 不保留必要的物证 活体检验主要是对被检者的某些特征、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例状体、各器官和系统功能状态等进行检验和鉴定,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医物证检验的主要内容是生物学检材的种类认定、种属来源的鉴别以及遗传标志的性别判定等 活体损伤诊察注意问题:①选择适宜的鉴定时机②诊察要全面,方法要得当③要区别对待法医学诊断与临床诊断④要注意审查临床资料是否真实⑤要正确区分损伤与疾病⑥正确运用 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⑦伤残程度鉴定的特殊性 证据: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被告人供诉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物证:是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体物证和痕迹物证) 法医物证:由生物体而来的涉及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的各种痕迹和物体。 法医学的任务1为揭露犯罪事实提供科学证据;2为澄清民事纠纷的真相提供科学证据;3为行政诉讼提供科学证据;4为处理重大事故、灾害提供科学提供;5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证据;6为民政、保险等部门进行人身伤亡赔偿、抚恤提供科学依据;7为卫生防疫部门发现传染病、职业病或食品中毒提供科学证据和信息;8为国家立法和制定法规提供技术咨询;9为其他科学的发展提供借鉴。 简述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医学是研究人类生命活动和外界环境的相互关系,人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防治的一门科学体系,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科学与卫生学以及包括法医学在内的特种医学四部分。法医学作为一门具有独立研究领域和检验技术的科学体系,是建立在医学基础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基础上的一门科学,其发展和完善主要借助于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各学科的进步,同时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自然学科的最新成果,是法医学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充实,技术方法日臻精确并不断有所更新。医学各学科和有关自然科学的进步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和完善,同时法医学也以其本身的成就丰富了医学和自然学科的内容。 中国最早记载法医检验有关内容的是先秦时期的《礼记》和《吕氏春秋》。 《封诊式》是世界上最早的具有丰富的法医学内容的刑侦书籍《洗冤集录》是中外法医学者公认的的现存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作者是宋慈(1186~1249)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世界法医学史上最杰出的人物之一。他于1245年着手编撰《洗冤集录》,1247 年任湖南提点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就在这一时期完成了《洗冤集录》一书。《洗冤集录》是一部广泛总结法医学尸体外表检查经验的书籍,对于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和尸体检查等各方面,都作了大量的科学观察和归纳。该书不仅使我们了解了宋代如何进行尸体检验,更重要的是它所记载的一些法医学重要发现至今仍有意义。《平怨录》《无怨录》《洗冤录》是著名的宋元检验三录。《洗冤录》是我国古代法医学在欧洲最早的译本 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林几 其主要贡献1、创办了我国第一个法医学科(为了我国法医学人才的培养,完成了《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这份著名的意见书,为以后法医研究所的成立,各大学开展检验工作及法医学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2、创办了我国第一个法医学研究所(为了提高我国法医学研究水平,在林几的创导下,1932 年 8 月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法医学研究所,并任第一任所长。首次开办法医研究员培训班,培训了高级法医人才——“法医师”,使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法医师职称。)3、创办了我国第一个公开发行的法医学杂志《法医学月刊》(1934 年 1 月)4、编撰了多部法医学教材 中国法医学会现任理事长,我国著名毒物分析专家:刘耀教授重要的学术刊物《刑事技术》《法医学杂志》《中国法医学杂志》《证据科学》(此外还有《中国司法鉴定》等) 重要的国外学术刊物《国际法庭科学杂志》《美国法医学与法医病理学杂志》《国际法医学杂志》《法科学杂志》《法医学》我国实行多系统的法医鉴定体制,现行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主要有1司法系统内部的鉴定机构;2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 我国的法医学教育分三个时期,分别为: 1形成时期 (1931~1949年);2第一次发展时期(1950~1965年);3第二次发展时期(1977年到至今) 简述现代法医学的主要成就1、1983年山西太原晋祠会议的召开,是我国高等法医学专业教育快速发展的转折点2、1984年法医教材编写委员会确定,将法医临床学作为法医学的主干课程之一,从而使法医临床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991 年,第一本《临床法医学》教材出版)3、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引进并应用于检案和科研工作中((1)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我国法医学工作者就应用组织化学和生物化学等方法,检查组织中各种酶和炎症介质的含量,来推断死亡时间和损伤时间,以及疾病和损伤的诊断。 (2)自 1985 年 Jeffreys 建立 DNA 指纹图用于个人识别以来,1986~1987 年,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用 DNA 检案,我国也于 1987 年开始 DNA 多态性研究和实际检案应用,广泛用于个人识别、亲子鉴定和性别测定。这一技术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法医物证检验技术的发展,同时随着我国对更先进、‘更科学的系列物证检验方法(PCR 及 PCR-STR)的引进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使我国法医物证检验方法和研究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3)医学影像技术和生物电生理检测技术为临床法医学鉴定提供了客观的检 查方法,使临床法医学鉴定的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 法医学分支学科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化学、法医物证学 (包括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及法医牙科学)、临床法医学及法医精神病学等。 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 法医病理学重点解决的问题:确定死亡时间,明确死亡方式,推测死亡时间与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进行个人识别,明确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或中毒与疾病的关系,解释与死亡有关的事实及与环境等其他因素的关系。 死因的分类:1直接死因: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2根本死因: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理过程的最初的疾病或损伤,或者造成致命的事故或暴力的事件或情况;3辅助死因:促进死亡的因素;4死亡诱因:使身体原存在的、潜在的或处于代偿状态下的有致命危险的疾病急性发作或突然恶化而导 致死亡的因素;5联合死因: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从病原学和死亡机制方面难以区别其间的因果关系或逻辑顺序的、并列致死性损伤或疾病。 死亡方式(manner or mode of death)的分类:1他杀:是指用强加的暴力手段终止他人生命的行为;2自杀:是指自己用某种暴力手段伤害自己,以期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3意外:是指出人意料的造成人体伤害的外界强加性事件。 法医学致伤物的分类:1钝器2锐器3火器个人识别(personal identification):用科学的方法确定某 活体尸体或生物性检材的身源,或是否与某个体为同一人。 医疗事故(medical negligence)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法医临床学(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是应用医学和法医 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 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法医物证学(forensic physical evidence):运用医学、生 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知识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 的生物性检材的检验与鉴定的一门科学。法医物证鉴定的木的 是解决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问题。 简述临床法医学的鉴定内容:1、确定是否存在损伤:①案情 调查;②根据病历资料了解原始受伤情况,但不能完全相信病 历记载;③照相或客观检查;④目前情况检查;⑤某些情况 下较难判断是否存在损伤。2、判断损伤类型,对机械性损伤 类型的推断,有时需判断是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损伤。3、 推断致伤物,损伤的形态特征不能完全反映致伤物的形状。4、 推断损伤时间,皮肤擦挫伤的时间推断,骨折的时间推断5、 皮肤瘢痕检验6、活体损伤鉴定的时限 7、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损伤既可造成某种疾病,也可使原有疾病加重;另一方面疾病 也可加重损伤的后果①损伤是疾病的直接病因。②损伤与疾 病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③损伤与疾病无关。8、活体损伤鉴 定的注意事项 亲权鉴定identification in disputed paternity应用医学、 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志,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 析,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 毒物(poison , toxicant):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 进入生物体后,能与生物体发生化学作用并导致生物体器官组 织功能和形态结构发生损害性变化的化学物质。 尸僵(rigor mortis):死后尸体肌肉僵硬,并是关节固定的 现象 死亡事件的推测方法:1根据尸体现象推测(1)尸冷:(2) 尸斑:(3)尸僵:2根据超生反应推测3根据尸体化学成分变 化推测4根据组织化学改变推测5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测 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方法1生前伤肉眼的改变2生前伤组织 学改变3炎性介质及反应蛋白的检测 治伤物的推断方法:1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①创口:钝器不 规则,无明显形态特征;锐器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②创 缘,钝器部整齐,常伴有擦伤和挫伤;锐器平整,很少伴有擦 伤和挫伤。③创角,钝器较钝,可有两个以上;锐器较锐。④ 创腔,钝器浅而宽,可有异物,有组织间桥;锐器深而窄,无 组织间桥。⑤创壁,凹凸不平,对合不好;锐器,光滑对合好。 ⑥创底,钝器不平整;锐器平整。2根据组织中残留物推断 致伤方式的鉴别方法:①损伤部位:自杀伤,死者手所能及部 位,多在颈胸或腕部;他杀伤,身体任何部位。②损伤数目与 程度:自杀伤,一般较少,致命伤只一处;他杀伤,一般较多, 致命伤可多处。③损伤分布与排列:自杀伤,分布较集中,排 列整齐;他伤杀,分布较大,排列紊乱。④特殊损伤:自杀伤, 可有试切创;他杀伤,可有抵抗后防御伤。⑤现场情况:自杀 伤,较整齐,无挣扎痕迹,致伤物多遗留在现场;他杀伤,比 较紊乱,常有挣扎痕迹,致伤物多不在现场。 损伤面积的估算常采用:坐标纸测量法 PCR:一种体外扩增特异性DNA片段的技术。模拟体内DNA复 制的过程,在模板DNA、引物和4种脱氧核糖核酸存在下,由 DNA聚合酶催化的,发生在引物间的DNA双链的体外扩增技术。 法医学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以人体为鉴 定对象,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生理病理状态和人体特 征等专门问题。 法医学鉴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鉴定原则(二)实事 求是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指导鉴定活动的根本准则。 1.受理鉴定时实事求是2.鉴定结论客观、真实3.鉴定结论 科学、公正) (三)科学鉴定原则(1.应以科学的态度进行鉴 定2.结果判断应符合科学原理)(四)独立鉴定原则(鉴定人 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意思,根据对鉴定客体检 验的结果,做出科学的判断,称为独立鉴定。 1.鉴定结论是 鉴定人意志的表现2.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不受政法机关职能的 约束 法医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 案件中的法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活动的人,称为法医鉴定人。 法医鉴定人有三种:一种是司法机关内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人 员;一种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了执业资格和鉴定 资格,在法医学鉴定机构从业的法医鉴定人;还有一种是司法 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根据需要,临时聘请的具有法医学专门知识 的人员。 鉴定人的条件1.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 专门性问题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2.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鉴定人与案 件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3.鉴定人是自 然人 法医学鉴定人出庭的主要任务:1向法庭宣读鉴定结论;2阐 明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的依据和科学道理;3接受审判员以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结论的质证;4回答审判员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责任能力分级:1无责任能力:患有精神疾病,处于严重的精 神疾病状态,或中度及更重的精神发育迟滞或严重的痴呆,或 其他严重精神障碍。2部分责任能力:患有精神病或精神病缓 解不全,轻度或中度的精神发育迟滞或严重的痴呆,或其他明 显的精神障碍。3完全责任能力:精神病已愈或已缓解而处于 间歇期,或轻度及更轻的精神发育迟滞或痴呆,或其他轻度精 神障碍,或单纯性人格障碍,或无精神病与伪装精神病。 法医学鉴定书组成内容一、标题与编号二、基本情况三、检案 摘要1案情摘要案发时间、地点、经过,主要的调查情况叙述: 常见来源:案卷(立案机关综合的案情材料、现场勘查报告、 尸体检验报告、病历材料)2病历摘要、书证摘要3被鉴定人 概括、调查及证明材料:常见于司法精神病专业的司法鉴定。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方法1根据临床症状推测是否中毒、毒物的 种类和中毒的程度;2详细的进行案情调查,了解毒物的可能 来源和种类;3根据尸体检查所见检查所见推测毒物种类与性 质;4中毒的最终确证是依据法医病理学监测与从中毒者体内 分离出毒物的综合结果。5阐明毒物或其代谢产物在生物体内 的量和浓度变化,对鉴定中毒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 常用尸体解剖方式及其优点:直线切法: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 始,向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其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 皮下组织。一般常用。Y字形切法:分别从左、右耳后乳突垂 直向下切至锁骨上缘,再向前内方切开至胸骨切迹处汇合。颈 胸部有伤时,应采用本式。倒Y字弧形切开法:先按直线切法 切开颈、胸部皮肤至腹上部,再作半圆形切开腹部,将皮瓣向 下翻转。腹壁有损伤时可作此术式。T字弧形切开法:先从左 肩峰经胸骨上切迹之右肩峰作一弧形横切口,再在该弧线中点 向下作直线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缘。此术式的优点是可 保持颈部外形完整。 法医在尸体现场勘查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若有尸体现场 发现有电击、爆炸或施放毒气的迹象,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然后再进行勘查。2、现场发现血迹、毛发或精斑等人体生物 源物证时,应观察其分布、形态、方向如何,并提取备检。3、 对可能附着人体生物源性物证的物品,要注意发现、保护指纹 或其他附着物,并提取备检。4、现场应注意寻找并认定致伤 物。5、对可能留有死者信息的物品进行检查,以便发现与案 件有关的一些信息。6、重大命案现场,在侦查期间应尽量封 闭,保留一段时间以便复查。 简述法医物证学的鉴定内容 法医物证学目前进展 法医毒理学中毒案件中中毒的特点与进展 我国人的体表面积一般根据 Stevenson 算式来计算,即:体 表面积(m2)=0.006×身长(cm)+0.0128×体重(kg)一 0.1529。 临床医学烧伤面积的估计一般多采用九分法,即将全身体表面 积划分为若干 9%的等份,如成人头颅占体表面积 9%;双 上肢各占 9%;躯干前后各占 13%;会阴部占 1%;臀部及 双下肢占 5X9%4-1%。(也有用手掌法,即五指并拢状态的一 掌面积约等于体表面积的 1%。以上两种方法都是比较粗略 的估计方法,测得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百分比误差太大,不符 合临床法医学必须精确计算损伤面积的要求,故不适用于临 床法医学活体检验。) 1、各期尸斑出现的时间及检查所见 坠积期扩散期浸润期 死后经过时间12 小时以内12~24 小时24 小时以后 指压尸斑表面完全褪色稍褪色不褪色 改变尸体位置尸斑可转移两侧性尸斑尸斑固定 尸斑处皮肤切面血液从血管 内流出 组织间隙红色液 体流出 无血液流出 2、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测死亡时间 胃肠内容物死亡时间 胃内充满未消化的食物餐后即刻死亡 胃内食物变软,食物外形较完整餐后 1 小时死亡 胃内食物移向十二指肠餐后 2~3 小时死亡 胃、十二指肠有消化食物及残渣餐后 4~5 小时死亡 胃排空餐后 6 小时以上死亡 3、挫裂创和锐器创的鉴别 挫裂创锐器创 创口不规则,无明显形态特征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 创缘锯齿状,常伴有擦伤和挫伤平直,很少伴有擦伤和挫伤 创角较钝,可有两个以上较锐 创腔浅而宽,有组织间桥深而窄,无组织间桥 创壁粗糙,对合不好光滑,对合良好 创底不平整平整 4、自杀伤和他杀伤的鉴别 自杀伤他杀伤 损伤部位死者手所能及部位,多 在颈、胸或腕部 身体任何部位 损伤数目与程 度 一般较少,致命伤只一 处 一般较多,致命伤可多处 损伤分布与排 列 分布较集中,排列整齐分布范围较广,排列紊乱 特殊损伤可有试切创可有抵抗伤或防御伤 现场情况较整齐,无挣扎痕迹, 致伤物多遗留在现场 比较紊乱,常有挣扎痕迹, 致伤物多不在现场 5、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鉴定人证人 根据需要被指派或聘请,既可以选择,也 可以更换 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选 择,也不能代替 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定做 出判断性结论 提供证人证言,是陈述自己 所了解的案件事实 必须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不需具有专门知识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回避无需回避 为了提供科学的结论,可以要求阅览有关 的案卷材料 不能阅览案卷材料 几个鉴定人共同鉴定时,可以互相讨论, 可以共同写出鉴定结论,共同签名 询问证人只能个别进行,证 人之间不能讨论 6、男女骨盆鉴别 男性女性 全貌外观狭小而长,骨质较重宽大而短,骨质较轻 骨盆腔肥厚粗糙,侧壁倾斜而深纤细平滑,侧壁较直而浅 骨盆上口楔形或心形圆形或椭圆形 盆腔狭小,呈漏斗形宽阔而浅,呈圆桶形 骶骨等腰三角形,骶骨突起等边三角形,骶骨平直 骨盆下口横径及前后径狭小径及前后径宽大 耻骨弓呈锐角,约70°~75°呈钝角,约90°~100° 7、耻骨联合面的年龄变化 年龄(岁) 耻骨联合面形态学改变 17~19 平行隆起较为明显,背侧与腹侧无明显分界 20~22 平行隆起仍明显,但逐渐变浅。背侧缘开始形成 23~24 联合面显得平滑,开始形成倾斜面。腹、背侧缘大多形成 25~30 平行隆起已消失,腹、背侧缘增宽且形成 31~35 联合面形成周缘,背侧缘向后扩大使联合面呈卵 36~44 腹侧缘上半部不明显,出现周缘隆起 45~59 缘隆起大部形成,以后更明显粗壮 60 以上联合面出现老年性变化,有散在的粟粒样小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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