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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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4号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业经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鼓励劳动模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六条省以上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模范被授予荣誉称号之月起,连续满五年止,向劳动模范支付并
发放在职荣誉津贴。

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月在职荣誉津贴,分别按本届上年全省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计发。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死亡后追认为省劳动模范的,一次性发放五年的荣誉津贴。

第十七条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以前离退休(含此前评选的农民劳动模范生活上确有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离退休荣誉津贴(生活补贴)。

其标准为:
(一)省劳动模范每月一百五十元;
(二)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每月二百元。

原所在单位破产、关闭、停产、停业的,离退休荣誉津贴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放。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表彰的在职省以上劳动模范,原所在单位破产、关闭、停产、停业的,在职荣誉津贴、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由原所在单位的集团公司支付;无集团公司的,由当地同级财政部门支付。

劳模评选规章制度

劳模评选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劳动生产,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条劳模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评选劳模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品质;2. 在生产、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为推动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4. 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具有榜样作用;5. 在单位内部评选过程中,得到广泛认可。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参加劳模评选:1.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4. 因个人原因长期病假、事假,影响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劳模评选工作分为提名、推荐、评审、公示和表彰五个阶段。

第七条提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提名。

第八条推荐:各单位将提名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推荐。

第九条评审: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劳模名单。

第十条公示:对候选劳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表彰:对最终评选出的劳模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评选标准第十二条劳模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 工作业绩:包括生产、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成果和贡献;2. 技术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的成果;3. 管理水平:在管理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升质量等方面的贡献;4. 服务质量:在服务工作中,提高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贡献;5. 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1998)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1998)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19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0.23•【字号】•【施行日期】1998.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1998年10月23日)第一条为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模范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市)劳动模范、市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管理。

第三条各级工会组织负责职工劳动模范的培养、推荐、评选及宣传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综合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审核以本级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劳动模范。

第四条各级劳动、财政、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劳动模范评选应按照民主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劳动模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定不移地拥护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三)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四)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

第七条县(市)、市劳动模范分别由县(市)、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第八条省劳动模范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省直主管部门向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申报,经讨论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命名。

第九条劳动模范由命名机关颁发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条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一般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表彰的,省人民政府可以随时决定评选、表彰。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制度,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下面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评选目标1.树立劳模榜样,提升劳动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表彰优秀劳动者,激励他们为单位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3.促进单位内外竞争,推动工作进步和发展。

二、评选范围1.参评对象为本单位的在岗劳动者,包括职工、员工等各类劳动人员。

2.评选主要分为个人劳动模范和集体劳动模范两个类别。

三、评选条件个人劳动模范: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4.关心集体利益、无私奉献,乐于助人。

集体劳动模范:1.集体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2.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风尚。

3.组织管理规范,有效运转。

4.对员工关怀备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评选程序1.评选劳动模范的时间为每年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年。

2.评选工作由单位成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

3.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发布评选通知,征集评选对象。

4.评选采用自愿申请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可以自荐,单位可以推荐。

5.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和推荐情况,组织评选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公示。

6.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并在单位内外予以公示。

五、评选奖励1.个人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2.集体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单位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六、监督和处理1.评选工作应在阳光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2.对评选结果的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应用1.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向各级和上级单位报送,并加以宣传推广。

2.评选结果应当作为单位选拔人才、优化人事配置的依据。

以上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步草案,具体实施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哈政发法字[1996]1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哈政发法字[1996]1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哈政发法字[1996]12号)现发布《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2月26日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发挥劳动模范骨干带头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模范,是指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市劳动模范和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命名的市特等劳动模范。

第四条劳动模范评选由市劳动模范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

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市总工会负责。

市人事、劳动、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被评为劳动模范:(一)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创造性地劳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的;(三)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四)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评选劳动模范,应当面向基层,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

第七条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和命名机关:(一)职工劳动模范,由所在工作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经市劳动模范大会筹备委员会复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命名;(二)农民劳动模范,由村民委员会民主推荐,上报乡(镇)、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核,经市劳动模范大会筹备委员会复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命名;(三)个体劳动者劳动模范,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民主推荐,经市劳动模范大会筹备委员会复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命名。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本(2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本(2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劳动模范评选是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和表彰的重要环节,旨在激励员工创新创效,树立劳模榜样,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本制度旨在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二、评选范围劳动模范评选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各个部门和岗位。

三、评选标准(一)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二)创新能力:考察员工的创新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工作流程的改善等。

(三)团队合作:评估员工在团队中的认同感、沟通协作能力以及在团队中的表现。

(四)岗位发展:考察员工对自身发展的追求程度以及获取相关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五)工作态度:评估员工的敬业精神、责任心以及应对压力的能力。

四、评选程序(一)选拔候选人:部门经理根据每年的评估结果,选出绩效突出、表现优秀的员工作为候选人。

(二)组织评审委员会:企业组织评审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组成。

(三)面试筛选: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根据评分系统进行排名。

(四)公示与听证:评审结果通过公示的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开,并接受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选颁奖:评审委员会商定评选结果,并在年度总结会上进行颁奖。

五、评选奖励(一)荣誉称号: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被授予荣誉称号,并通过企业内刊、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

(二)奖金奖励:劳动模范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表彰和激励。

(三)培训机会:企业为劳动模范提供进修和进修培训的机会,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素质。

六、监督机制(一)员工投诉:员工对评选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可以向企业工会投诉,工会将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监督委员会:企业设立评选监督委员会,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管。

(三)全员参与:企业鼓励全体员工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倡导公正、透明和公开的原则。

七、制度宣导(一)制度宣传:企业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劳动模范评选制度,让员工了解评选的程序和标准。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目的劳动模范评选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通过评选活动,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选范围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从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个层面选拔,以全面展示广大职工的风采。

三、评选标准劳动模范评选标准要突出时代特征,体现先进性和导向性。

具体标准如下: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 爱岗敬业,创新进取,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关心职工,积极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

四、评选流程劳动模范评选流程应科学、公正、透明,具体如下:1. 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条件、评选方式、评选程序等相关事项。

2. 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评选活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3. 基层推荐,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

4. 审核筛选,评选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初步人选。

5. 公示投票,将初步人选公示,接受职工群众投票。

6. 最终评审,评选机构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标准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五、评选机构为确保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应设立专门的评选机构,明确人员配置。

评选机构由各级工会、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制定评选政策、组织评选活动、审核候选人资格等工作。

六、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应丰富多彩,充分体现劳动模范评选的宗旨和意义。

可以组织召开表彰大会、事迹报告会、宣传展板、主题演讲等活动,让广大职工了解劳模精神,感受劳模的榜样力量。

同时,要积极利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推动学习劳模精神的热潮。

七、评选监督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应设立评选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一、市劳动模范评选组织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模评委会)由市xx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为市委副秘书长、市纪委、市组织部、市宣传部、市政法委、市农工办、市xx、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xx、市科技局(科协),市公安局、市xx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劳动模范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动模范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市劳动模范评委会负责审定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和国家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研究提出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市劳模办公室负责劳模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全市劳模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相关劳模政策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模政策建议,完成市劳模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和条件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领导、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贯彻X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xx决策部署,模范遵守xx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站在岗位上,奋发向上,探索创造xx,勇于奉献,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实施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产业突破战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促进创业、加快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xx、省、市xx项目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名列前茅或在技术创新xx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五)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农村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xx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八)为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劳动模范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劳动模范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劳动模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黑政发[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劳动模范的决定(黑政发〔2012〕6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第十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开创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崭新局面,涌现出一大批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模范先进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他们是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授予张丽莉等980名同志(名单附后)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省人民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求真务实、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开拓进取、奋发图强,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谱写全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而不懈奋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6日附件: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名单金胜宁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1车间工人刘小宁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周参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张跃林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室主任王希豹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明吉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车间钣金工秦世俊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车间数控铣工崔宝东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主任工艺师滕红(女)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型号总设计师胡再生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技术员孔祥俊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设计员王学书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主任张跃东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轧板分厂班长张旭明哈尔滨风华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单永志建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颜伟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工段长冯世毅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厂工人马敏(女)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工人陶巍琳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人程兆敏(女)中国联通哈尔滨市分公司网络管理中心传输部班长姜雪晶(女)哈尔滨市邮政局道外营业局太古所所长柴晶(女)哈尔滨市邮政局道外营业局综合员梁琪(女)中国移动通信哈尔滨分公司开发区营业厅主任王旭友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研发中心副主任刘胜利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荀笑红(女)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排水顾乡分公司工段长林春庭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事业部总工程师王跃武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净化工段工段长李邦东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石海波哈药集团制药六厂销售公司省区销售经理付本秋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组长孙志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王鸿财哈尔滨市道外房产经营公司工人金星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人韩振权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人高立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工人刘玉来哈尔滨拖拉机厂工人宋尚玺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空调分公司项目经理张学生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工长张滨生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齐忆江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副部长赵洪江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组长薛守平黑龙江省大通实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郭万民哈尔滨市道路桥梁工程处总工程师张大龙哈尔滨鑫润工业有限公司熔炼工潘云峰(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先锋路分店营业员张喜奎哈尔滨开创塑铝门窗加工厂工人王军哈尔滨市道里区清洁大队队长唐旭东哈尔滨双鱼座婚纱影楼摄影师张淑娟(女)哈尔滨商委肉制品有限公司工人杨春彦(女)哈尔滨团结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工人付宝民哈尔滨市道外区园林绿化工程二队班长刘玉梅(女)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扫保洁总公司小队长孟广彬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雷锋号修鞋部修鞋工张爱伟哈尔滨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桂芹(女)黑龙江东北虎林园饲养员柴春玲(女)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人李宝山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那春生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北三省销售主办关一(女)五常阳光米业有限公司北京销售主办徐宁双城市电业局营销部主任韩知众哈尔滨银行双城支行营业部主任王喜斌巴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陈海忠依兰县第二粮库工人陈全发哈尔滨呼兰阀门电机厂工人贾丽萍(女)哈尔滨哈轻塑胶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姚玉海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亚民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褚艳芳(女)哈尔滨电业局局长孙利君哈尔滨市公共电车总公司总经理高洪旗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伟力(女)哈尔滨透平集团公司董事长仲兆敏(女)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梅章记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强黑龙江伸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计勇凯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洁(女)哈尔滨友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秦剑飞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兆钧哈尔滨天昊水泥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毅颖(女)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陆标哈尔滨博发电站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范喜坤哈尔滨钢飞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立民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制成一车间主任李仁平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转向架分厂厂长郑世茂哈尔滨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忠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泓波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李伟哈尔滨电业局工会主席王贵发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玉新华电能源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锅炉分场主任罗昭军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热力公司副总经理郭志文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颂(女)哈尔滨松雷股份有限公司南岗店营运总监赵凯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防盗门分厂厂长王洪波哈尔滨哈特啤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建民黑龙江桐楠格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国军黑龙江圆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车间主任张志敏通河县供电公司经理千玉锦(女)黑龙江大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铁中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刘庆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三研究所自动控制事业部部长龚宏哈尔滨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曲高君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所长康月华(女)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馆长方瑞军哈尔滨市第一中学副校长杨玉芹(女)哈尔滨市第三中学英语教研室主任孙光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站长张淑清(女)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院长张聪沛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院长于静(女)哈尔滨市冬季运动项目训练中心运动员姜萍(女)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中心小学教师周正弘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杨波(女)哈尔滨市公园小学副校长闫晶娣(女)哈尔滨市南马路小学副校长潘珠英(女)哈尔滨市第六十九中学教师李晓哈尔滨市阿城区第六中学教师刘子辉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医院院长田广勤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张成双城市人民医院院长韩生尚志市逸夫学校校长张剑尚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刘永利尚志市广播电视事业局总工程师霍捍国巴彦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刘喜荣宾县人民医院院长王国强依兰县人民医院外科医生徐宝庆延寿县人民医院院长刘效忠木兰县东兴镇五一小学教师黄金才方正县第一中学校长孙新刚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院长张明远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所长廖淑丽(女)依兰县第三高级中学教师时雨哈尔滨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项目二处处长张昆林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靳麟生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技术处处长王文晶(女)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伙食科科长郑芳芳(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科长严伟哈尔滨市公安局财务处处长张峰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直属大队大队长林月荣(女)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李靖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董世金哈尔滨市国家安全局十二处处长谷金眉(女)哈尔滨市香坊区园林绿化管护二中心主任孙玉洁(女)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科兴社区主任王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尹保民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副局长王莉(女)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主任李继武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任王玉斌黑龙江省东风监狱监狱长张玉堂哈尔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卫铁臣五常市财政局局长巴恩勇双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杨来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镇新兴村农民吕士茹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计划员兰志林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曙光村农民董俊珍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街道办事处大堡村农民赵连彬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满族乡北红村农民王文有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乡民权村农民邱瑞军尚志市珍珠山乡珍珠村村委会副主任金长道尚志市河东乡南兴村农民王宝贵巴彦县洼兴镇增收村农民董兴宾县新甸镇仁和村农民李文波宾县宾西镇裕民村农民工张秀哲依兰县团山子乡农庄村农民刘书军依兰县团山子乡远大村农民姚宏亮延寿县加信镇太和村农民王桂荣(女)木兰县新民乡新民村农民崔殿学木兰县吉兴乡红丰村农民张威通河县顺祥镇南六方村农民张立彬方正县宝兴乡幸福村农民丁佩剑方正县宝兴乡石家村农民李培忠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街道办事处裕田村党支部书记张万禄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道办事处新农村党支部书记张景春五常市小山子镇双兴村党支部书记徐茂强双城市双城镇长勇村党支部书记金东浩尚志市鱼池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栾忠臣巴彦县兴隆镇民主村党支部书记李波宾县宾西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孙立臣延寿县加信镇新建村党支部书记袁晓光通河县富林乡红旗村党支部书记何兰海双城市保康农产品有限公司经理柳广君哈尔滨广君南瓜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云芳(女)五常市芸芳绿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玉双五常市李玉双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吉林黑龙江双城富馨米业有限公司经理薛华(女)哈尔滨华强皮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卢煜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成功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启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东星齐齐哈尔市精铸良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长筑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堵留柱齐齐哈尔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敏齐齐哈尔市邮政局局长孙国财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员王胜坤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中心设计师朱文韬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分厂工人高俊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精密机械厂机加一班班长刘红(女)齐齐哈尔和平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量刃具分公司工人张安龙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机加二分厂工人耿春亮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技术室技术主管黄启光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售后保障部地区负责人王长新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床事业部工人谷丹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设计室主任赵玉军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化验车间主任工程师宋晓光黑龙江北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恩玉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总工程师张建国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热工车间主任王睿中国移动通信齐齐哈尔分公司计划建设部工程师谭振志中国联通齐齐哈尔市分公司设备维护中心主管王中开齐齐哈尔华工机床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刘银伟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六队队长郭道荣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土耳其分公司总工程师刘树昌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处机械队副队长张明齐齐哈尔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部长赵志昌黑龙江省富裕老窖酒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闻名齐齐哈尔维思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李志发齐齐哈尔电业局梅里斯供电局共产党员服务队队长刘志福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冶炼作业区精炼炉乙班班长王大力华电能源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点检组长李松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孟祥志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公司机加一班班长徐多新齐齐哈尔市排水管理处管道管理二所工人刘玉兰(女)齐齐哈尔金车工业公司制动机厂车工班长刘刚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人夏仲凯克山县电业局局长关守臣博城北方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专职工程师崔弘梅(女)齐齐哈尔广发实业集团在俄中资企业商务中心经理丁原忠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经理刘胜齐翔建工集团大宇分公司经理马志华(女)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文化支行行长居晓峰拜泉县电业局局长王红庆(女)黑龙江鹤城酒业有限公司供应科科长周维友齐齐哈尔市农业委员会主任邹刚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李冬梅(女)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国家税务局局长戴玉生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地方税务局局长侯平富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丽岩(女)齐齐哈尔市卫生学校校长尹善发齐齐哈尔市园艺研究所所长刘学峰齐齐哈尔市种畜禽指导站站长曲东魁齐齐哈尔市第一中学教师陈德庆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张嘉伟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主任陈尔东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消化内科主任曹然彬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机电工程系主任谢宏(女)齐齐哈尔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主任张友克山县第一中学校长张志春泰来县人民医院骨外科主任王英梅(女)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姜翠兰(女)齐齐哈尔市第三中学教师赫德钰(女)齐齐哈尔市第二十四中学教务处主任宋力敏(女)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孟祥全齐齐哈尔市侨眷侨属服务中心主任李彬齐齐哈尔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张德龙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处长王北星(女)齐齐哈尔市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运动员张卓慧(女)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程秋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刘秀波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公安分局新立街派出所民警王乐娣(女)富裕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姜长有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城建监察大队监察员朱伟讷河市老莱镇继光村党支部书记庞永林龙江县哈拉海乡三棵树村党支部书记刘洪伟克山县曙光乡全富村党支部书记张永军依安县新发乡利民村党支部书记张胜福拜泉县三道镇合心村党支部书记王淑媛(女)甘南县兴十四村党支部副书记赵永久泰来县克利镇河北村党支部书记邹淑琴(女)依安县三利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延东黑龙江港进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钱礼辉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诚信筑路工程队队长褚宝玉齐齐哈尔市宏河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喜林讷河市学田镇丰产村农民李兴山龙江县兴龙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战文讷河市龙河镇勇进村农民刘洪彦黑龙江昆丰大豆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凤玉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胡春城依安县新发乡新里村农民陈玉昌拜泉县宏业大豆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朱海昌甘南县宝山乡三合村农民常殿友富裕县绍文乡齐心村农民来桂山泰来县农人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沙金田克东县金城乡幸福村农民董玉良克东县千丰镇宏升村农民李敬喜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格村农民关荣华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大五福玛村华溪渔场场长赵学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春光村盛畜草合作社理事长王希强齐齐哈尔市联丰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理事长丛喜良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高峰村农民关涛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乡扎龙满族村农民盛勇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陈国龙哈尔滨啤酒(牡丹江镜泊)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广义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行长盖少江黑龙江江达集团董事长韩冬牡丹江电业局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主任徐浩中央储备粮牡丹江直属库主任王鹏林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潘泉利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潘宇莹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编毕海牡丹江烟叶公司东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发电分厂厂长李宝山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催化车间主任郝占有牡丹江大宇制纸有限公司工段长姜秀宏牡丹江水力发电总厂工人姜彦宏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工人于欣涛牡丹江金缘钩缓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工人马峻嵘(女)大商集团牡丹江百货大楼男装业种卖区长张桂英(女)牡丹江市阳明区街道办事处公园社区书记马双印林口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养路段工段长卞生才牡丹江市直机关文印中心工人黄伟牡丹江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科科长宋立民牡丹江天马水泥有限公司工程师张乃波穆棱市电站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倪开岭牡丹江友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胜林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刘秀英(女)中国移动通信牡丹江分公司技术主管冷强海林市园林管理站总工程师郝立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江分行技术支持中心经理张光明牡丹江市财政局局长谢北寒牡丹江市建设局局长李彬牡丹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历国伟牡丹江市政府研究室调研指导组组长张欣(女)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崔宗霞(女)牡丹江市林业局审批科科长孙理彬牡丹江市审计局财政审计科科长王丽艳(女)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车红梅(女)牡丹江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师陈明伟牡丹江电力工业学校培训管理部教师王强牡丹江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栾景云(女)牡丹江市光华小学校长韩震林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董秀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支队法医大队副队长林惠娟(女)牡丹江市实验中学校长刘金燕(女)牡丹江市幼儿教育中心园长陈光军牡丹江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曹伟穆棱市鑫龙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曹金生林口县古城镇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经理刘运福东宁县北域良人贸易有限公司经理于明臣穆棱市兴源镇兴源村农民徐敬才穆棱市下城子镇悬羊村农民郝丽伟(女)宁安市渤海镇沿江石米业合作社理事长骆祥钢海林市森宝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马文天东宁县三岔口朝鲜族镇东星村农民孟庆君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北甸村农民林士海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乜河村农民卢培英(女)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乡北安村农民张兆东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烧锅村农民司忠利林口县龙爪镇红林村党支部书记孙德有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第二村党支部书记陈荣峰宁安市东京城镇于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振国海林市海林镇新海村村委会主任邢龙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吕世斌富锦龙江拖拉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高文刚佳木斯畅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文娟(女)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工艺部绝缘室主任高飞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液压所所长邱长兴佳木斯电业局变电运维工区沿江巡维站班长赵志海中国移动通信佳木斯分公司市场经营部主任颜秉正黑龙江御龙数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为了表彰在生产、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创造精神,促进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提高,推动企业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评选对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

个人评选对象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集体评选对象包括生产车间、科研团队、服务部门等各类集体。

三、评选条件个人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集体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质量稳定、安全生产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业绩情况,向所属部门推荐评选对象,并填写提名表格,包括个人/集体基本情况、业绩介绍等。

2. 审核筛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筛选提名对象。

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将提名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 现场考察阶段:对初选名单中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等情况。

4.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综合评估每位评选对象的综合表现,并进行评议和投票。

5. 发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并组织颁奖典礼,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五、评选组织1.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工会代表、技术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包括提名审核、现场考察、终评等环节的具体操作。

六、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根据其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对集体评选对象,可以给予集体奖励,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奖品、经费支持等。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2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2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向上、奋发图强,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劳动模范评选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

2. 评选条件: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参与劳动模范评选:(1)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勤劳努力,认真完成所属工作任务;(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三章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单位领导层对本单位内的劳动者进行初步评选,并提出候选人名单;(2)单位将候选人名单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3)根据公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筛选,形成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2. 审核阶段:(1)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2)专家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的资料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分,确定劳动模范候选人。

3. 公示阶段:(1)将确定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公示;(2)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再次考核。

4. 确定阶段:(1)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2)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选会议,确定最终的劳动模范。

第四章评选标准1. 勤劳努力:评选对象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勤劳努力程度。

2. 业务能力:评选对象在所从事的工作中所体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3. 服务质量:评选对象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所表现出的质量和态度。

4. 职业道德:评选对象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所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补充规定1. 对于多次评选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奖励和激励,并将其作为单位的骨干力量培养和使用。

2. 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应开展宣传报道,以激励更多的劳动者积极向上、奉献社会。

3. 本制度实施期间,如有不足或需要修改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规定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规定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一、评选的条件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

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

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1、职工民主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2、公示。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模范评选及管理工作,在全集团形成尊重劳动模范、爱护劳动模范、学习劳动模范、争当劳动模范的浓厚氛围,根据豫政办〔1995〕12号和平政〔2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动模范,是集团及其以上各级各类劳动模范。

第三条集团委托集团工会负责全集团范围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四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原则:(一)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一线,面向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二)突出经济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本职工作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三)公平、公正、公开和群众公认。

第五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程序:(一)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被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二)各基层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三)各基层单位将推荐人选报集团工会,由集团工会提交集团研究确定。

第六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集团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提交集团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三章评选第七条集团劳动模范名额的分配比例,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在岗职工人数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集团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一)在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三)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四)在维护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五)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九条除特殊情况外,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

市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获得过集团劳动模范等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命名表彰第十条集团劳动模范由集团党委、集团和集团工会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集团劳动模范命名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特殊情况需要表彰时,由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集团工会提出意见,报集团党委、集团审定。

劳模评选和管理制度

劳模评选和管理制度

劳模评选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表彰和引导广大职工努力工作、建功立业,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价值观,激励职工群众为我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模评选和管理制度。

二、劳模评选的性质和目的本劳模评选制度是我公司实施职工奖励和激励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对优秀员工的认可和奖励,旨在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客观公正,确保每位职工的评选机会均等。

2. 突出实绩:评选重点考核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的实际成绩和贡献,注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

3. 突出典型:评选突出表现突出的职工,要求其在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好的榜样。

4. 突出慎重:评选要求慎重认真,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价,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合理。

5. 突出激励:评选结果将作为职工晋升、聘用、薪酬奖励的基本依据,激励职工敢于创新、勇于拼搏。

四、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职工可自荐或推荐其他同事,提名推荐人需填写提名表格并提交至评选委员会。

2. 评选材料:提名人需准备详实的评选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奖惩情况等。

3. 评选初审: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4. 考核评审: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其工作业绩、领导评价、同事评价等情况。

5. 公示投票: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职工可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最终确定获奖劳模。

6. 表彰授奖:公司领导对获奖职工进行表彰授奖,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奖励措施1. 荣誉称号:被评为劳模的职工将获得公司颁发的荣誉称号。

2. 奖金激励:公司将给予获奖职工一定的奖金激励。

3. 晋升聘用:获奖职工将享受优先晋升和聘用的待遇。

4. 培训机会:公司将为获奖职工提供专业培训的机会。

5. 其他奖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他奖励,以激励职工积极工作。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劳动模范是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有杰出业绩和突出贡献,受到广泛好评和公认的人员。

劳动模范评选是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工作、创新工作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提高评选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选对象本评选对象面向全校在职教工、工勤人员,体现职称、职务、学历、背景等不同情况下的工作贡献和成绩,以及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三、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人格;3.工作业绩突出,达到显著贡献或优秀成就;4.学术或专业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具有重大影响;5.在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实验技术、助理推广、助理科研等工作领域,业务水平突出并具有创新思维;6.能虚心学习、乐于奉献,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风家训得到社会肯定。

四、评选流程1.发布征集通知,征集候选人名单。

2.各单位使用本单位评选工作制度,对本单位教工和工勤人员进行推荐和征求意见。

每人推荐不超过3人。

3.排查各自候选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按照评选顺序递交给评审委员会实施初审。

初审为先评审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若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候选资格。

4.审定候选人的符合人选名单并公示,启动问卷调查,汇总得票情况。

5.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提供给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以及参与问卷调查的各方意见,举行评审会议。

6.选出年度劳动模范,公布评选结果,并向受奖人颁发奖励及证书。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委员固定人员组成,委员由校党委组建。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评选工作规则,并严格遵守评选规定;2.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年度劳动模范名单;3.把握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指导各单位做好推荐确认和材料资料的审查、审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4.就有关评委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影响评选的公正、科学、权威与口碑。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黑政发[1986]54号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黑政发[1986]54号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黑政发〔1986〕54号1986年5月14日)为加强劳动模范管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作用,推动全省“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动者荣誉称号省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分为以下几种:(一)省特等劳动模范;(二)省劳动模范;(三)市(县)劳动模范;(四)省级战线劳动模范。

二、授予办法对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实行分级授予的原则。

(一)省特等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根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由省政府、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

(二)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授予。

(三)市、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授予。

(四)省级战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由省直各部门授予。

按省辖市级劳动模范管。

(五)各市、县直属局和基层企业单位,可对先进人物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

三、命名表彰劳动模范命名和授予先进生产者或先进生产者标兵称号,采取分届定期和随时召开命名表彰会相结合的办法。

(一)各基层企、事业单位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

(二)县、市和省直各厅、局一般二至三年召开一届命名表彰会。

(三)全省一般五年召开一届劳模大会。

在此期间,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小型劳模命名表彰会或单独命名表彰。

四、评选标准劳动模范评选基本标准是,本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中有显著贡献。

(一)被评选对象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四化建设而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和改革创新,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先进人物。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9]4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7.29【实施日期】2009.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4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激励全省各族人民勇于面对挑战,共克时艰,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4号),省政府决定在2009年国庆节前表彰一批省劳动模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及分配原则(一)推荐评选范围:2007年以来全省各行各业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表彰名额:拟表彰150名省劳动模范,其中,职工劳模占75%,农民劳模(含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占25%。

(三)名额分配原则:以市(地)、产业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为单位分配名额。

职工劳模名额按上一年在岗职工人数和经济贡献率分配,同时兼顾其他方面。

农民劳模名额按农业人口和近2年平均农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分配(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推荐评选原则(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原则上应从市级劳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推荐。

(三)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同级别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四)近5年内已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省劳动模范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五)存在《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第。

劳动模范推荐选评与表彰管理规定

劳动模范推荐选评与表彰管理规定

劳动模范推荐选评与表彰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模范荣誉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调动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过程的控制。

2 术语和定义2.1 劳动模范本规定所称的劳动模范是指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国资委表彰的劳动模范,各省、市、自治区表彰的劳动模范,集团公司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公司劳动模范以及参照劳动模范管理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2 两会本规定所称的两会是指公司工作会议、职工代表大会。

3 职责3.1 公司工会3.1.1 负责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宣传等管理工作;3.1.2 负责制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方案,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3.1.3 负责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规定并检查落实情况;3.1.4 负责指导和协调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

2020-12-25发布2020-12-25实施劳动模范推荐选评与表彰管理规定页码:2/14 3.2 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3.2.1 负责制订劳动模范评审表彰工作方案;3.2.2 负责审核公司劳动模范,审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3.2.3 负责筹备和召开劳动模范表彰大会;3.2.4 负责研究解决劳动模范日常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3.3 所属各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劳动模范的推荐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4 管理内容4.1 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和评选、表彰原则4.1.1 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

4.1.2 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4.1.3 劳动模范的管理,坚持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日常管理以劳动模范所在单位为主,由工会组织具体负责。

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
(四)获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的,补助100%。
补助费用在劳模所在单位为市以上劳动模范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中列支。
劳模所在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时,应当为劳动模范缴足至70岁的补充医疗保险金。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定期组织劳模疗休养,所需经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支付,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不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评选为劳动模范:
(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年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年内的直接责任者和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或者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第八条 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命名表彰劳动模范。市劳动模范大会闭会期间,对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称号,并予以表彰。
第九条 对被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命名机关颁发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对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的有关材料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关心其工作、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劳动模范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在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第五条 评选劳动模范,应当面向基层,发扬民主,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业经二○○七年二月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二○○七年四月十八日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鼓励劳动模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市)、市(行署)、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劳动模范管理机构,由同级工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财政等有关组织和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总体工作方案;(二)审核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三)确定当届劳动模范的奖励标准;(四)审议劳动模范日常管理中需要明确的重大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总工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二)指导、协调和处理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三)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四)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县以上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表彰人数由管委会拟定,省人民政府确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表彰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应当面向基层,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与撤销第七条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坚持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评选为劳动模范:(一)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社会保障、扩大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九)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十)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十一)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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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8
【实施日期】200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4号)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业经二○○七年二月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鼓励劳动模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市)、市(行署)、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劳动模范管理机构,由同级工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财政等有关组织和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总体工作方案;
(二)审核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三)确定当届劳动模范的奖励标准;
(四)审议劳动模范日常管理中需要明确的重大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总工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指导、协调和处理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
(三)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
(四)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县以上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表彰人数由管委会拟定,省人民政府确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表彰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应当面向基层,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与撤销
第七条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坚持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评选为劳动模范:
(一)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社会保障、扩大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其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劳动模范比例不得少于劳动模范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五,进城务工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比例。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劳动模范:
(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年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年内的直接责任者和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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