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课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3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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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成文法 2. 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第12条 3. 规定明确、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 定期刑 4. 合法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 释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12)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三章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 第四章 犯罪的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 第五章 违法性排除事由 第六章 犯罪既遂、未遂、预备和中 止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八章 单位犯罪 第九章 罪数形态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一章 刑罚体系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三章 刑法执行 第十四章 追诉时效



二、犯罪的核心要素是行为 行为是犯罪概念的核心要素。 1. 行为时人作用于外界(法秩序)的唯一 途径,没有行为,不可能侵害法益,不存 在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 2. 行为具有可观察、描述的特性,法律只 能以行为作为基点来界定犯罪。 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均是一 个一个的行为类型。
刑法学


总则 (五章101条)



分则 (十章351条)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 (分则第四章) 第三章 侵犯财产罪 (分则第五章) 第四章 贪污贿赂罪(分则第八章) 第五章 渎职罪 (分则第九章) 第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分则第一 章)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则第二 章)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分则第三章) 第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则 第六章)
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原则、普遍性管 辖为辅,优先适用属地原则,排斥其他。

分则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分则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本罪的认定1、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2、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而武装暴乱只是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
一、背叛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勾结外国并危害国家安全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中国人)主观方面:故意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或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在境内无我国国籍的人。中国人,一般是窃据党政军要职,握有实权和具有政治影响力的人。
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二) 本罪的认定1、与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区别。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者不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2、投敌叛变后,又进行危害国家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本罪的行为不能包容其它危害国安的行为)3、与背叛国家罪的关系。两罪都存在背叛国家的特点,且犯罪主体都是中国公民,区别在于:(1)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不同。本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4
①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Y≥10年;
②对积极参加的,处3≤Y<10年
③对其他参加的处Y<3年、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依前款从重处罚)
第105条
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5
第110条间谍罪10
①处Y≥10年或者无期徒刑;
②情节较轻的,处3≤Y<10年。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
①处5≤Y<10年;
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Y≥10年或者无期徒刑;
③情节较轻的,处Y<5年、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112条资敌罪12
①处Y≥10年或者无期徒刑;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1第1款分裂国家罪2
①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Y≥10年
②对积极参加的,处3≤Y<10年
③对其他参加的处Y<3年、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3
①处Y<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②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Y≥5年。
②情节严重的处Y≥5年。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8
①处3≤Y<10年;
②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Y≥10或者无期徒刑。
第109条叛逃罪9
①处Y<5年、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②情节严重的处5≤Y<10年;
③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前款从重处罚。
②情节较轻的,处3≤Y<10年。
①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Y≥10年;
②对积极参加的,处3≤Y<10年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17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17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4.行为对象:本罪的叛逃的对象是境外,投奔的对象只能是外国政府或者 境外机构、组织等;投敌叛变罪投奔或者投降的对象可以是国内外任何敌 对势力。
第五节 叛逃罪
(四)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军人。 2.客观方面:军人叛逃罪的客观方面仅限于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 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本罪还包括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 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情形。 注意:掌握国家秘密的军人在非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的,由于军人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此时应以叛逃罪论处。
第五节 叛逃罪
三、叛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 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 规定。即犯本罪的,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情节严重的以及未 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04条的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参加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犯武装叛 乱、暴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 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即犯本罪的,对 于其他参加者,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积极参 加的,以及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他参加者,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般来说不是普通公民, 而是窃据我国党、政、军机关要职, 掌握重要权力或具有相当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的人。
二、分裂国家罪
•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组织
行 为 策划 实施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包括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本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刑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 刑法第106条规定
煽动行为的特征
• 内容特定性:即煽动、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 煽动他人着手实 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活动等。
• 形式多样性: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实施+补充行为 • 行为的公开性:即煽动行为必须针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实施。煽动要公 开实施, 但不以公然实施为必要,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宣传煽动行为, 即 使被煽动对象没有接受煽动内容,并未着手从事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的活动, 对成立本罪既遂也没有影响。 • 不是公开煽动, 而只是鼓动、怂恿特定个人或少数人实施分裂国家行为 的, 不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乃是分裂国家罪的教唆犯, 在被教唆者实 际实施被教唆的分裂国家罪的场合, 教唆犯才成立犯罪既遂。
• 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罚。这是对本罪行为的补充性规定。
•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教唆行为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表 现在: • 颠覆国家政权的教唆行为针对特定的个人或少数人实施; 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则以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为对象, 具有明显 的公然性。 • 例如在行驶中的汽车上捏造并传播发生政治暴动的事实, 鼓 动他人参与或声援的, 就属于煽动而非教唆。 •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教唆必须在被教唆人犯被教唆罪之后, 才 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既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被煽动 人是否实际着手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不影响本罪既遂 的成立。

刑法学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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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一)概念与构成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 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 17条第2款的规定,为已满14周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八、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是指过失地引起爆炸,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 方面表现为,引起爆炸,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 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 过失。本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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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地投放危
失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 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的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 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本罪的客 体为公共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六、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过失地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起火灾,造成他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 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本罪 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七、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地造成水患,危害公 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造成水 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六、叛逃罪 (一)本罪的概念和特征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 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 外叛逃的行为,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 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 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掌握国家秘 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 叛逃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 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 行为。 武装暴乱罪 ,是指国内人员独 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 的行为。 两罪的不同是,前者以勾结外 国为条件,而后者没有以勾结 外国作为前提,只是由国内人 员独立进行的武装暴乱活动。
四、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一)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行为。这里的“国家政权”有两层含义: 一是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 军事机关等在内的整个政权;二是包括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是指以各种方式 改变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军事、外 交制度。 (二)犯罪主体主要是窃据党和国家重 要权力和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野 心家、阴谋家。
(二) 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在于是否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 的行为。 2、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二者主要在主体和客观方面存在区 别。 3、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 主要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区别

(三)叛逃罪的刑事责任
注意第109条第二款的规定: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

刑法课件-危害国家安全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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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暴乱,是采取武装的形式,进行暴力骚乱、对抗国家 和政府。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都是以武装的方式,较大规模地实 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行为,区别在于叛乱具有叛变或者 投奔境外的性质,暴乱则不具有投靠境外组织或敌对势力 的目的。
武装叛乱、暴乱罪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都可以成 为本罪的主体。
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 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客体是我国现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 者武装暴乱的行为。“组织”、“策划”、“实 施”,其含义基本与上述分裂国家罪中所释相同。 “组织、策划”不仅包括负责组织武装叛乱、武 装暴乱的行为,而且包括策动、胁迫、勾引、收 买他人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
家安全的活动。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在间谍组织委托、指派 或者授意下,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或为其服务等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 全的组织和个人。如外国在华的某公司,虽然在组织上不隶属于该国 的间谍组织,但其接受了为间谍组织收集情报的任务,这时该公司可 视为间谍组织的代理人。(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为军事侵略 我国的敌对势力提供有关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军事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等目标的行为。此种行为的实施,不以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 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限。
具体的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都不应以本罪论处。
分裂国家罪
2.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均可构成,没有特别限制;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 国公民。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
首先,本罪不要求“勾结外国” ,但勾结境外的机构、组 织或个人或 “勾结外国”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的,均可构成 本罪;而背叛国家罪则要求“勾结外国”才能构成。

刑法分则课件

刑法分则课件

主编:李洁副主编:张旭徐岱第二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导读:本章主要阐述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基本内容,其中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构成了本章所须重点掌握的罪名。

第二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二、阻碍军事行动罪⏹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犯罪构成⏹三、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一、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损害部队声誉的行为。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的类罪。

由于本类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防利益,与刑法分则其他各章的同类客体有所不同,故此,不宜纳入刑法分则其他章节,只能作为一类独立的犯罪,单列为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犯罪构成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客观要件⏹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等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

⏹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是指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讯,向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伪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以及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牌照等专用标志等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就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 任大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 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责任的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 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以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公路、水上和城市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
A 行为人必须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有违反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B 违反交通法规肇事,必须是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注意因果关系: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的后果,确实是由肇事人的违章行为 直接引起,即该行为与上述严重后果之间有着刑 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逃逸”分两种情况,四个层次(量刑幅度): 第一个层次,见《解释》第二条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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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终止
在犯罪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或者基于某种法定事由而使犯罪停 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如行为人死亡、被抓获、自动放弃等。
03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止的区别
主要在于前者是自动放弃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后者则是因某种原因
而被迫停止。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犯罪形态论 • 刑法分则概述 • 常见罪名解析
01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与作用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作用
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制 裁犯罪行为,预防犯罪。
刑法的体系结构
01
01 03
故意伤害罪
02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诈骗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1
0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05
妨害司法罪
02
妨害文物管理罪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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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数罪并罚
先减后并、先并后减。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累犯与自首
累犯从重处罚,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罚的消灭与赦免
01
刑罚消灭的原因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
02
赦免的种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破坏社会秩序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可能破坏社会秩序,导致社会混乱、犯罪率 上升等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影响国际形象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可能影响国家的国际形象,使其他国家对我国 的信任度下降,不利于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与挑战
阻碍经济发展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 可能阻碍经济发展,如 破坏经济秩序、破坏投 资环境等,导致经济发 展受阻。
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以造谣 、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了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
0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预防与打击 措施
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开展青少年教育
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普及 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 识。
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从小培养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
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国家安全教育, 提高其对国家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应对 能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 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够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
对未来加强危害国家安全罪防范与打击工作的展望
加强立法工作
加强执法力度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危害国家 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为防范与 打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执法力度,严厉 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维护国家 安全和稳定。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国际合作
梳理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与特点

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手段,试 图推翻国家政权,并建立非法组 织,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应 的刑罚。
案例二: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总结词
通过鼓动、诱导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 权的行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通过发表煽动性言论、 组织集会等方式,鼓动、诱导他人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最终被依法 逮捕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叛逃罪
总结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 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详细描述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 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是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主观上具有 叛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0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预防与 打击
0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行 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
总结词
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权控制能力的行为。
详细描述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 权控制能力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主观 上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详细描述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 国家统一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主观上 具有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案例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 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 国家的犯罪行为,意图破坏国家的统 一和完整,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 应的刑罚。

第17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7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
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

叛变、叛国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第二节 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102 (一)概念及特征
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客体要件: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2、客观要件
(1)时间特征——在履行公务期间
(2)状态特征——擅离岗位 (3)空间特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4)性质特征——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3、主观要件——故意
三、间谍罪 110

(一)概念和特征

1、主体要件——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 人、无国籍人。
2、主观要件——故意 3、客观要件
第十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102
二、叛逃罪 109
三、间谍罪 110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
11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统一,政权及 社会主义制度。(刑罚程度=严厉→10个条文中,规定有死刑的有7 个;12个罪名中,规定有死刑的有7个) 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俘之后屈膝投降,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俘之后屈膝投降,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构成:(1)客体 构成:
客观方面-----投敌与叛变 (2)客观方面---投敌与叛变 主体-----特殊主体 (3)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4)主观方面---故意
2、本罪的刑事责任
九、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刑法》 109条
构成: 构成:
客体-----国家安全 (1)客体---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A 在履行公务期间, (2)客观方面 A、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B、叛逃,包括:从境内叛逃到境 、叛逃,包括: 在境外直接叛逃。 外;在境外直接叛逃。 主体-----特殊主体 (3)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4)主观方面---故意
主权、 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构成:(1)主体---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主体---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
勾结” (2)客观方面—“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 客观方面 勾结 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勾结” 个人“勾结”。 行为一经实行,足以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行为一经实行,足以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就 是既遂, 行为犯。 是既遂,即行为犯。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3)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客体—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 (4)客体 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与安全
2、间谍罪的认定(罪与非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间谍罪的认定(罪与非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客观上实行了间谍行为。) 客观上实行了间谍行为。) 3、间谍罪的刑事责任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1)二者主体不 同,后者只能中国公民才构成。(2)行 为特征不同,后者必须与外国或境外的敌 对势力勾结出卖国家主权、破坏国家领土 完整等来损害民族利益,如割地赔款,出 租国土、给予外国在我国土上的司法权等。 (3)目的不同,后者行为人并不打算自 立政权独立于中央或自立国家。
一、概念和特征
③主体:只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单位 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如单位构成 也只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即是单罚制。 其余十一个犯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背叛国家罪是 特殊主体,其余是一般主体。 ④主观要件:本章罪全为故意才能构 成,大多为直接故意犯罪,个别直接、 间接故意均可构成。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 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的安全。 2客观要件:行为人有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国家秘密、情报的含义。 3主观要件: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间接故 意是指明知对方可能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明 知自己为其提供的可能是国家秘密或情报,但为达个 人目的还为之。如不明知第一点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罪,不明知第二点不构成犯罪。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 认定: 1与间谍罪的区别:一是看行为人服务的对象,二是 看行为人主观对服务对象的认识。行为人参加的或为 其提供情报或秘密的对方是否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 如是且行为人明知此点构成间谍罪。 2一罪数罪:行为人叛逃后有向境外机构、组织、人 员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时是数罪还是一罪,要看叛逃 的目的是什么,如叛逃目的是为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则为牵连犯,从一重断处。如叛逃后才产生提供国家 秘密或情报的故意则为数罪。 3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关键看为其服务的 对象是否为境外的,二是看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境 外的,三是后者泄露的须是国家秘密的才构成犯罪, 对情报谈不上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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