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院不得开展应用。
3.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应与功能任务相适应,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各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守本制度。
(二)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1.医院按照国家建立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不得开展禁止类技术,对限制性技术重点管理。
2.禁止类技术是指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2)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3)该手艺曾经被临床淘汰。
(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3.限制类手艺是指禁止类手艺目录之外并具有下列景遇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手艺,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三)管理与控制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医疗、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医疗管理部门,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与实施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2)审定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
(3)对医院首次应用的医疗手艺举行论证,对曾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手艺定期评估。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及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等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审核程序(一)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表。
2、医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医务处将其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处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按相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第二类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北京市卫生局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2、医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由医务处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处按照相关要求,备齐材料,上报北京市卫生局审核。
5、医务处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做好相关存档。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与评估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禁止使用技术、限制性技术和非限制性技术。
第八条禁止使用技术包括:(一)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不确定、存在重大伦理问题、临床上已经淘汰、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技术;(二)技术难度大、风险大、使用稀缺临床资源的技术。
第九条限制性技术是指对患者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监管的技术。
限制性技术分为国家级限制类技术和地方级限制类技术。
第十条非限制性技术是指除禁止使用技术和限制性技术以外的医疗技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风险等因素,对拟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二)技术的风险;(三)技术的伦理问题;(四)技术所需资源和条件。
第三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的普及,对临床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证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和有效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医院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目标1. 确保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2. 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3. 提高医疗技术的有效性和效益;4. 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1. 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管理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计划,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和协商。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采购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耗材。
2. 医疗技术的规范化使用医院制定医疗技术使用指南,明确医疗技术的适应症、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医院进行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医疗技术。
举例:医院引进了新型的影像设备,为了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并获得高质量的影像结果,医院制定了影像设备使用指南,并进行了培训。
医务人员需通过相应考核,才能获得使用该设备的权限。
3. 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医院设立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工作。
制定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医疗技术的性能、准确性、精确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医疗技术的质量达到要求。
举例:医院对实验室的检验设备进行了质量控制。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医疗技术的安全管理医院建立医疗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
制定医疗技术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流程,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修。
举例:医务人员在使用手术器械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在使用前进行器械检查,确保器械完好无损,避免因器械原因引发手术事故。
四、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1. 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科室的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协调和监督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医疗技术分类与分级 (3)1. 医疗技术分类 (4)a. 诊断类技术 (6)b. 治疗类技术 (7)c. 辅助类技术 (8)2. 医疗技术分级 (10)a. 一级医疗技术 (12)b. 二级医疗技术 (12)c. 三级医疗技术 (14)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15)1. 许可管理 (17)a. 许可程序 (17)b. 许可条件 (18)2. 人员资质要求 (19)a. 医生资格 (19)b. 护士资格 (20)c. 其他相关人员资格 (20)3. 设备设施要求 (22)4. 操作规范 (23)5. 质量控制与评价 (25)a. 质量控制标准 (25)b. 质量评价方法 (26)6. 应急处理与不良事件报告 (27)四、培训与教育 (29)1. 培训内容 (30)2. 培训方式 (31)3. 培训考核 (32)4. 继续教育 (32)五、监督管理 (33)1. 监管机构与职责 (35)2. 监督检查 (36)3. 违规处理 (37)六、附则 (38)1. 解释权 (39)2. 生效日期 (40)一、总则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内所有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团队和个人。
定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验证、安全性可靠的医疗技术应用于患者的诊疗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手术、介入治疗、腔镜手术、放射治疗、化疗等。
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技术评估、审批、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保障安全: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权益。
促进发展:鼓励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推动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一类医疗技术:成熟、普遍应用,风险较低的技术;
(2)二类医疗技术:有一定风险,需严格管理的技术;
(3)三类医疗技术:风险高,需严格审批、监管的技术。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技术分类。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措施
1.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医疗技术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4.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制度,提高医疗风险防控能力。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批与监管
3.医疗机构应通过优化费用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性价比。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通过上述各章节的详细阐述,本文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原则、分类与评估、管理措施、审批与监管、信息化管理、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同时,对医疗技术培训、创新与研究、质量控制、伦理审查、信息公开、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此外,还强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标准化建设、监测与评价、风险管理、资源配置、政策支持、文化建设等重要性。在持续改进、档案管理、国际合作、监督考核、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最后,对合规管理、数据保护、费用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为提高我国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1.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医疗技术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医院内涉及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应用,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流程,明确相关职责和要求,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使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疗软件等。
四、职责与权限4.1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对医疗技术的应用能力;•监督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技术,及时发现和处理技术应用中的问题。
4.2 护理部门•根据医疗技术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培训计划;•对使用医疗技术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监测医疗技术在护理过程中的应用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问题。
4.3 医技部门•负责医疗技术的采购、验收和维护工作;•制定医疗技术的存储和运用标准,确保设备和器械的状态良好;•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医务人员解决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4.4 质管部门•制定医疗技术的质量管理标准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医疗技术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提供质量监控数据,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5 管理人员•监督和指导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医技部门和质管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遵守;•协调处理技术应用中的问题,推动技术应用的改进和创新。
五、流程管理5.1 医疗技术选用流程•医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估医疗技术的适用性,制定技术选用标准;•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医生根据技术选用标准选择合适的技术;•技术选用前,医生需充分了解相关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和费用;•针对新技术的选用,需提前组织临床试验并取得相关审批。
5.2 医疗技术应用流程•医生根据患者的诊断结果和具体情况,决策是否采用医疗技术进行治疗;•医生对医疗技术的使用需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医生需向患者充分解释治疗方案和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护理人员根据医生的指示,正确操作医疗技术,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人员需记录医疗技术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剂量、操作者等信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概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为确保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二、管理目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具体目标包括:1.明确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范围和使用条件;2.确保医疗技术的选用和应用符合规范和标准;3.加强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测;4.提升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创新能力;5.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医疗过程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三、管理要求1.医疗技术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领导机构,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有效执行。
2.医疗技术的选用和应用医疗机构应根据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技术设备水平,合理选择和应用医疗技术。
医疗技术的选用应基于循证医学和临床实践指南,确保其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
3.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应包括技术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和定期检修,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评估。
医院需建立严格的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医疗技术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4.医疗技术的安全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的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技术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随访检测。
同时,积极报告和处理医疗技术的不良事件和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创新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创新,推广和应用符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的医疗技术。
同时,注意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临床研究和创新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
6.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医疗技术应用前向患者详细介绍医疗技术的目的、方法、风险和效果,与患者共同决策是否接受技术应用。
四、管理流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流程包括:1.医疗技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医疗机构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查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的申请、评估和审批。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存在其他不宜在临床应用情形的医疗技术。
第五条我院对第一类医疗技术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实行许可管理。
第六条凡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必须经过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第三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成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审核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项目及新技术的开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各临床科室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四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与论证第十条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对拟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伦理等方面的评估和论证,确保医疗技术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对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问题。
第五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技术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医疗技术是指在医疗实践中用于诊断、治疗、预防、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方法和技术。
管理医疗技术的应用,旨在确保其安全有效、科学合理地在临床实践中发挥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下面,我将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医疗技术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果不进行有效管理,可能会带来严重的风险和损害。
例如,不当使用医疗设备可能导致患者的误诊、误治或并发症等问题,进而影响患者的健康。
因此,有必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性。
其次,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创新涉及到大量的投资和资源调配,如果没有管理制度,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效益低下。
有效管理医疗技术的应用,可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而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益。
同时,医疗技术的应用也涉及到临床实践的规范化和医患关系的良好维护。
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医疗技术应用的标准和规范,避免医疗行为的不当,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利益,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基于以上必要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技术的准入与审批制度。
即对医疗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认证和审批,确保技术的质量和安全性。
2.医疗技术的标准与规范制度。
制定医疗技术使用的操作规程、操作培训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使用和操作规范。
3.医疗技术的监管与监测制度。
建立医疗技术的监测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技术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4.医疗技术的评价与推广制度。
开展医疗技术的评价研究,对新技术进行科学评估,推广和应用优质医疗技术。
5.医疗技术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技术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立足患者利益和安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病人安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
一、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以院长为主任,医务、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医务科,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机构医疗技术目录,组织论证首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二、医疗技术分级管理根据三级甲等医院的功能与任务为患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根据分类标准实施分级管理。
(一)常规医疗技术;(二)基本技能及操作技术;(三)院需准入医疗技术:风险相对较大或各类质控中心要求医院进行准入的医疗技术;(四)中医微创医疗技术:根据中医理论,采用特殊针具,对病变部位进行刺、切、割、剥、铲等治疗要求,以最小的解剖和生理干扰获得最好治疗效果,以最低的生物学和社会负担获得最佳的健康保障;(五)高风险医疗技术:原浙江省按照二类医疗技术管理以及新技术和新项目;(六)重点监管医疗技术:国家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浙江省省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浙江省省级重点监控的医疗技术;三、医疗技术人员资质准入管理(一)常规医疗技术:参照行业规范,经科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入;(二)基本技能及操作技术:参照行业规范,经科室审批同意医院备案后方可准入;(三)院需准入医疗技术:参照行业规范,经科室、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入;(四)中医微创医疗技术:参照行业规范,经科室、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入;(五)高风险医疗技术:根据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由科室、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入;(六)重点监管医疗技术:属于国家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人员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人员基本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由科室、医院同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准入;省级重点监控医疗技术人员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人员基本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由科室、医院同意后方可准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概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内各项医疗技术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文件。
本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安全有效,并促进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医疗技术设备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学、实验室医学、手术室技术等领域。
三、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全面推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医疗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培训。
3. 各临床科室负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临床操作。
4. 医院质控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四、设备采购与验收1. 设备采购需按照医院的采购制度进行,包括编制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等程序。
2. 设备验收由相关科室(如设备科室、临床科室等)负责,必须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设备使用与维护1. 医院设备科室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 各科室将设备使用纳入科室的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工作。
3.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4. 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管理1. 临床医生在使用医疗技术时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临床应用。
2. 临床医生在开展新的医疗技术应用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编制研究方案、申请伦理委员会审批等。
3. 医院质控部门负责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结果管理1. 医院建立临床应用结果数据库,对医疗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价。
2. 医院质控部门负责对医疗技术的应用结果进行分析和报告,提供参考依据。
八、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发生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 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拟开展存在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应当提请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必 要时可以咨询省级和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医疗机构出现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属于限制类技术的,应当立即将 有关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在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出现第二十五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 即组织对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核查,确属医疗技术本身存在问题的,可以 暂停该项医疗技术在本地区的临床应用,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 收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决定需要采取的进一步管理措施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 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我院目前共申报备案限制性医疗技术17项
C. 非限制类: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 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展的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医院所有临床医疗技术的应用与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遵循科学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原则,确保患者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技术应用政策、标准和流程。
医疗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技术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医疗技术分类与准入第六条医疗技术分类根据风险程度和管理要求,将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低风险技术:常规、成熟、风险低的技术。
中风险技术:需要特殊管理、有一定风险的技术。
高风险技术:高难度、高风险、需要严格监管的技术。
第七条准入程序医疗技术准入应经过申请、评估、审批、备案等程序。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的技术进行评估和审批。
第四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八条临床应用条件医疗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医疗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九条临床应用流程临床应用前,必须进行技术评估和风险评估。
临床应用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效果监测。
临床应用后,必须进行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
第十条质量控制建立医疗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对医疗技术应用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改进。
第五章医疗技术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培训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对新技术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应用安全。
第十二条考核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对医疗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考核,作为改进的依据。
第六章医疗技术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监督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监督。
对违反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院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本院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本院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本院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本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本院院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第六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本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七条国家卫计委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九条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本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十条本院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第十一条本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第十二条本院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加强医疗机构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
三、术语定义1.医疗技术:指在医疗机构中用于临床诊疗、预防、护理和康复的设备、仪器、器械、材料和软件等相关技术产品。
2.医疗技术管理:指对医疗技术的选择、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废弃、跟踪调查、故障报告、统计及使用情况分析等全过程的管理。
3.临床应用: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将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医学实践中。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流程1.临床需求评估1.1 确定临床需求,并明确医疗技术的类型与规格要求。
1.2 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相关医疗技术供应商情况。
1.3 编制临床需求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与验收2.1 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医疗技术的采购。
2.2 对采购的医疗技术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3 填写医疗技术验收报告,并进行登记备案。
3.设备管理3.1 建立医疗技术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3.2 制定医疗技术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3.3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与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处理设备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记录维修情况。
4.临床应用培训4.1 对相关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培训,确保其正确、有效地操作设备。
4.2 编制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4.3 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5.质量控制与安全监测5.1 建立医疗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医疗技术进行质量评估。
5.2 设立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医疗技术的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
5.3 对医疗技术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的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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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第18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5第37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医疗技术的分类及分级第一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根据卫生部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二条医疗新技术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第三条我院医疗新技术根据其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用范围分为三级。
第Ⅰ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在开展,并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成熟的技术;第Ⅱ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尚未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有医疗机构在开展,但仍未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仍处于需进一步验证阶段的技术;第Ⅲ级医疗新技术是指完全新技术,即自主创新或国内仍未开展的医疗新技术。
第二章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备案第一节医疗新技术准入申请准备第四条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医务科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申报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对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的技术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订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
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察机制。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临床应用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第二节医疗新技术准入申请第七条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宜阳县人民医院新技术申请表》(详见附件1),备齐有关材料,提前60个工作日报医务科。
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科室基本情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等;(5)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并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和人员职责;(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八条按卫生部、河南省卫计委要求申报二、三类医疗技术备案的,相关科室在医务科指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医务科负责申报备案协调工作。
第九条无收费标准的新项目、新技术,由财务科、审计物价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并备案,医保目录外项目的由医保科等部门办理纳入医保支付的申报工作。
第三节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审核第十条对于属于我院医疗新技术为分级为第Ⅰ级者,且属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本地区其他医院已广泛应用并具有较好疗效和效益,并已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者,由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备案授权。
第十一条对于属于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为分级Ⅱ级、Ⅲ级者,或Ⅰ级者中有创技术、医疗风险较大、易致死致残;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者,由医务科及分管院长进行初步审核后,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行论证,必要是邀请院外专家参与,做出书面意见,经医务科汇总,给予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予以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或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而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科室或个人承担。
第四节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申报及备案第十五条卫生部、河南省卫计委规定需审核备案的第二、三类医疗技术,要向相应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必要的进行诊疗科目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
第十六条科室和医务人员申请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确认符合下列条件:(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或可以变更增加相应诊疗科目;(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疗质量委员会审查;(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7)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审核材料,保证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上报医务科审核,整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技术审核通过后,医务科负责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定、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条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自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年内,每年通过医务科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第三章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医务科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的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
医务科对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进行不定期督查,将新技术实施情况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对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敦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二条医疗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
科主任、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定期进行质量监控,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予以有效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待新技术对于患者的适应性、效益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费用情况,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科室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申报、备案材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调整或修改原方案的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报告及上级备案意见等。
第二十五条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做好应用记录和总结分析工作,完善疗效的评价分析,应当(l)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2)定期总结病历,每年对新技术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追踪登记表》(详见附件2),《追踪登记表》中详述开展例数、疗效、经济及社会效益、质量评价等;(3)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4)年终将本年度开展的新技术病例进行分析总结上报;(5)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报告或文章。
医务科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必要时聘请院外专家指导评估。
第二十六条经医院评估,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鼓励继续开展,并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不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医务科根据评估结论决定该技术院内停止使用。
第四章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的暂停、评估与停用、复用第一节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的暂停、停止应用与恢复应用第二十七条医疗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后果或技术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采用措施保证医疗安全并及时向科主任、项目负责人报告。
科主任、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原因,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暂停临床应用:(1)发生涉及违反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或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或发生与医疗技术相关的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暂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项目所属科室向医务科书面提出终止报告,说明情况,申明理由,提出建议;医务科召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技术评估小组集体讨论做出评估结论,医务科书面通知科室停止该技术的临床应用。
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技术评估小组集体讨论评估决定,认为暂停该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不存在或与医疗技术无关,医疗技术本身不存在相关缺陷,能保证患者安全的,医务科书面通知科室可以继续该技术的临床应用。
第二十九条医疗技术问题明确,有可能影响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的诊疗技术,必要时可以简化程序,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或医务科主任口头通知停开,并需记录在案;第三十条科室或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诊疗项目存在缺陷严重影响医疗质量或医患安全时,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科主任,或直接报告医务科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