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绩效考核
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为了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注重实效原则考核重点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和业绩,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衡量标准,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做出实际贡献。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既要有定量的可衡量数据,也要有定性的描述和评价,综合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督促和改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激励机制。
三、考核对象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公证处的公证员等。
四、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数量和质量,如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和质量、公证业务的办理数量和质量等。
上级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按时完成率、工作质量等。
2、工作效率处理工作的速度和及时性,如案件办理的周期、文件处理的时效等。
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理效率。
3、工作质量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如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准确,业务流程是否符合规定等。
工作成果的社会效果和满意度,如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满意度、公证业务的社会认可度等。
4、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如法律知识的更新和运用能力、业务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沟通协调能力,包括与上级、同事、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效果。
创新能力,在工作中提出新的思路、方法和措施,推动工作改进和发展的情况。
5、工作态度责任心,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是否勇于承担责任。
敬业精神,对工作的投入程度和积极性。
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协作配合的情况。
6、廉政建设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如是否存在收受礼品、贿赂等行为。
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根据萍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年县区司法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依据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工作部署。
江西省综治委、萍乡市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检查有关内容。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
萍乡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考核体系与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项目分为6个部分,总计100分。
采取听各乡镇司法所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有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1至2个基层司法所,开展讨论评议等方式对各乡镇司法所完成绩效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根据XX年度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和“三定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确定XX年上栗县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各乡镇司法所要按照省、县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着眼平安上栗,致力维护社会稳定。
1、安置帮教按照《上栗县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评办法》,制定考评细则,以考评结果排位计分,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8分,位差分。
2、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栗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上栗县社区矫正对象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上栗县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制定考评细则,以考评结果排位计分,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8分,位差分。
3、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计2分;建立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成效明显,计2分;开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计1分;有差距酌情扣分。
着眼法治上栗,致力推进法律服务。
1、普法教育工作按照县普法办转发市普法办《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规定来排位计分,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8分,位差分。
2、法律服务组织法律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供服务咨询活动计2分;组织法律工作者参加群众信访接待活动计1分;为发展县域经济,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服务计2分。
司法局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司法局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司法局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2、注重实绩原则考核重点突出工作实绩,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创新成果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3、民主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分类考核原则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实行分类考核。
5、激励约束原则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培训等挂钩,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司法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1、业务工作(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制定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法律援助工作重点考核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办理质量和数量,以及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等。
(3)人民调解工作主要考核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调解成功率等。
(4)社区矫正工作包括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管、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5)公证和律师管理工作考核公证和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6)依法行政工作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执法监督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队伍建设(1)政治思想建设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2)业务能力建设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情况,以及业务能力的提升效果。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壹、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壹)业务工作:50分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于壹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之上。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壹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2、司法所和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和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之上,调解成功率达95%之上。
(5分)(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壹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壹次,每年度至少举办壹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且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于30%之上,且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2021年司法局绩效考核办法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司法局绩效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效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充分发挥全体干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实效。
二、考核对象县局各内室机构、直属单位、各司法所。
三、考核原则年度工作绩效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公开公平、注重实绩、规范严格、简便易行的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领导与群众评价、平时与年终兼顾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作风效能建设、业务工作实绩、争先创优成效。
(年度考核细则附后)五、考核方式1、实行百分制考核,按考核细则指标分值评定基本分、扣分分值、加分分值。
2、按自行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审、领导评判四个步骤进行。
六、考核结果根据整体考核情况,区分局机关、司法所两个层次以总分排定名次,作为年终兑现绩效管理奖励的依据;对前3名予以单项奖励,并作为评比先进、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
高淳县司法局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第一部分:作风效能建设(共性指标:50分)1、完成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指标任务,得10分。
少1篇扣0.5分。
2、做好局外网责任栏目更新维护工作,平均每月不少于3条(次),得5分。
少一条(次)扣0.5分。
3、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尤其是上下班作息制度,得5分。
发现并查实上班迟到、玩游戏、打牌等现象每次扣0.5分。
4、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全年无有效投诉、曝光、通报批评的,得5分。
发生一次,本项不得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5、认真做好平安、法治创建工作,及时主动做好台账资料归集工作,完成相关定量定性约束性指标任务,得5分。
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的,一项扣1分。
6、认真做好挂钩联系双向互动工作,年终开展系统内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以上的,得5分。
司法局绩效考核制度
司法局绩效考核制度司法局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员或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1 、因工作人员原因未按办理时限办结的;2 、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3 、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违规收费、谋取非法利益的;4 、被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举报、投诉,经查实确有违纪违规的;5 、行政该作为而不作为的;6 、受到县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7 、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
第三条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告诫、停职离岗培训、免职并调离岗位、辞退(解除聘用)。
1 、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告诫处理,扣发全年目标奖的25% ,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 、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停职离岗培训处理,扣发全年目标奖的50% ,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和称职(合格)以上等次;3 、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免职并调离岗位处理,扣发全年目标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称职和基本称职以上等次;4 、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解除聘用);第四条构成违纪违法的,在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分别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年度内连续两次受到处理的责任人加重处理。
即:第二次受到通报批评、告诫处理的,同时给予停职离岗培训处理;第二次受到停职离岗培训处理的,同时给予免职并调离岗位处理;第二次受到免职并调离岗位处理的,同时给予辞退(解除聘用)处理。
第六条实行三级责任追究制。
对有第二条情形之一,经查实的,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理外,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一并实行依次轻一级责任追究。
第七条实行目标考核制。
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加减分计入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总结
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总结20**年度,我局的绩效考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重在”实践要领、“三个持续”和“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通过推行绩效管理,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扎实做好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的落实, 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通过全局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得到开拓性进展,并取得好的成绩,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吴敏红同志XX年3月20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郑尚庆同志XX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XX年度福建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吴敏红同志XX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XX年度福建省优秀司法所所长、东海司法所XX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XX年度福建省先进司法所等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
自评分625分,奖励分80分(通报表彰类加30分,目标任务类第四项加30分,第六项加20分)自评总得分705分,具体自评情况汇报如下:一、绩效考评工作情况(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
绩效考评工作是国家机关推进高效、廉洁、务实、规范的机关工作作风的有效办法之一,用绩效考评办法规范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办事行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提高。
为此,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建立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
一是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今年我局根据莆城委办[XX]61号《XX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成立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成员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并明确责任。
二是周密计划,科学安排。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XX区司法局XX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时发给局机关各科室。
XX年司法局关于开展目标绩效考核的情况报告
XX年司法局关于开展目标绩效考核的情况报告县委督查室:今年,我局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平台,进一步围绕中心、改进作风、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建设平安XX,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行政机关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我局行政系统的工作效率和行政技能,我局按照绩效考评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绩效考评取得一定实效,根据昭绩效办发【XX】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及时对目标绩效考核考评工作进行清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党组对绩效考核考评工作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年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考核重点等方面加以强化和保证,力求绩效考核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今年来深刻认识到绩效考评工作在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履职尽责等方面起到的重要推进作用,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绩效考评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年终考评。
局党组还经常利用党组会及全局办公会做广泛而深入的学习和动员,使全局上下形成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干警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我局行政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平台。
制定考评细则,落实责任到位按照昭绩效办发【XX】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通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使各科室、各岗位的具体工作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考,通过实施定责到岗,定岗到人,岗则结合,使每名机关干部都能够进一步明确自身工作的目标、责任及完成时限。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估与绩效考核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估与绩效考核在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估与绩效考核中,确保公正、严谨和高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工作评估制度的重要性、评估指标的确定、绩效考核的实施以及提升绩效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工作评估制度的重要性工作评估制度是司法部对工作人员绩效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机制。
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估制度,可以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估指标的确定1. 工作效率:评估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速度和效率,包括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
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作任务的特点制定相应指标。
2. 工作质量:评估工作人员处理案件、办理事务的质量,包括案件质量、文书质量、法律适用准确性等。
可通过定期抽查、督办案件和同行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估。
3. 依法办案:评估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案,包括是否遵守法律程序、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权利义务的平衡等。
4. 业务能力:评估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能力,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沟通协调等。
5. 工作态度:评估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服务意识等,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团队合作精神等。
三、绩效考核的实施1. 定期考核:可以采取月度、季度和年度等周期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2. 个人自评:让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从而提高工作意识和责任心,发现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评估记录:建立详细的评估记录,包括工作情况、评估标准、评估结果等,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
4. 绩效奖励和惩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绩效奖励和惩罚,激励优秀员工,倒逼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提升绩效的措施1. 培训与学习:为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2.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如薪酬激励、晋升机制等,吸引人才、激发工作动力。
额敏县司法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额敏县司法局绩效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规范化建设,建立有效地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管理科学化、经常化、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争创全县先进司法局,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办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的对象包括:局领导、内设科室、所和在职干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助理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1、半年考核期内病、事假、无故缺岗、旷工,累计超过2个月的干警不参与本年度量化考核。
2、年度考核期内病、事假、无故缺岗、旷工,累计超过3个月的干警不参与本年度量化考核。
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参与本年度量化考核。
4、当年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参与本年度量化考核。
(超过6个月的,按工作具体时间确定基本分)5、在外借调人员全年超过6个月,脱离单位工作的不参与全年(或半年)量化考核。
(集中整治、驻村人员除外)第六条绩效考核采取办法(一)自我评价。
指被考核对象按照本人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述职,量化检查,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二)群众测评。
指由考核组组织对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司法局绩效考核量化评分参考标准》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成分数。
(三)组织考核。
指由考核组依据被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平时考核、考勤记录,对照《司法局绩效考核量化评分参考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行政与绩效考核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行政与绩效考核在司法领域中,司法部工作人员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的司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对于整个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司法行政是指司法部门为了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管理和行政工作,而绩效考核则是评估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中的表现和效果。
本文将结合司法行政与绩效考核的实际情况,探讨其重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的重要性司法行政是司法部门为了保障司法工作的有序进行而进行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
司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包括案件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等。
在司法行政中,工作人员承担着管理、协调、服务等多重角色,为司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首先,司法行政有助于保障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合理的案件管理和人员调配,能够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减少案件积压和办案周期。
同时,司法行政也能够确保司法工作的质量,包括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和监督,以及对司法程序的规范和标准化。
其次,司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司法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司法行政不仅是对内的管理工作,也是对外的服务工作。
通过提供高效、透明的司法行政服务,能够提升司法部门的形象,增加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司法行政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司法行政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通过优化行政管理方式和提升行政服务水平,能够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二、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绩效考核是对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中的表现和效果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激励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司法行政的效能和质量。
首先,绩效考核能够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能够有效激励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绩效考核能够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通过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司法绩效考核
司法绩效考核篇一:司法局绩效考核各项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根据《中共额敏县、额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额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办事效率。
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窗口单位要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
四、保持廉洁从政。
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显示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一)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科室领导造成的,该科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行政与绩效考核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行政与绩效考核司法部工作人员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效率和工作质量,司法行政与绩效考核被引入到工作体系中。
本文将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行政与绩效考核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司法行政的意义司法行政作为司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司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司法行政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司法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和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规范操作,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司法效能。
司法行政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政策研究等手段,为司法部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进程。
二、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1.考核内容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创新、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多个方面。
工作创新方面,可评估司法工作人员在解决法律问题中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成果转化能力;工作质量方面,可评估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工作纪律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工作效率方面,可评估司法工作人员的案件办结速度、审理效率和工作效益。
2.考核标准为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应建立合理的考核标准。
标准可以根据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不同职能、职务和工作性质进行划分,确保考核指标具有可衡量性。
标准应设定为具体、明确的指标,通过量化和标准化的方式进行评估和比较。
同时,考核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职业道德。
三、司法行政与绩效考核的重要性1.提高司法效能司法行政与绩效考核能够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激励司法部工作人员发挥个人职能和专业能力,加强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
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能,促进案件办理的速度和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激发工作动力绩效考核制度可以激发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工作动力和工作动员力。
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参与绩效考核,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工作要求和期望,为了得到良好的评价和晋升机会,他们将更加努力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绩效。
全市司法局某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全市司法局某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在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根据《X市X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X委办发〔X〕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除市管科级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以外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一)注重实绩。
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科室与个人。
(二)分级管理。
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民主公开。
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
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
四、考核项目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30%)、科室考核(20%)、民主测评(评议)(30%)、组织综评(20%)等4个项目。
(一)上级评价(30分)。
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的评价,重点考核“绩”和“勤”。
“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和难度等。
“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等。
科室(所)负责人由局长和分管领导进行评价;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所)负责人进行评价。
评价赋分方法为:每季度由上级对下级进行评价赋分,并按一定比重计分,具体评价赋分和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科室考核(20分)。
干部职工科室(所)考核得分=本人所在科室(所)年终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年度考核总分×20,同分赋予科室(所)每个人。
科室(中心)年终绩效考核得分根据局机关科室(中心)年度考核办法考核赋分,司法所(分局)年终绩效考核得分根据《X年度司法所(分局)目标责任考核细则》(X司〔X〕24号)考核赋分。
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县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服务目标达成情况:包括案件质量、办理效率、执行力等方面的评估;2. 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评估;3. 执法规范操作:包括工作人员的执法程序、操作规范、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4. 组织协作能力:包括工作人员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评估;5. 管理水平:包括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人员配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第三条考核方法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主要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办法包括:1. 考核指标制定:由县区司法局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并向基层司法所明确告知;2. 自评申报:基层司法所根据考核指标,自行申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和绩效目标;3. 现场考核:县区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基层司法所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绩效进行评估;4. 绩效考评:县区司法局根据基层司法所的自评和现场考核结果,综合评估其绩效,并进行排名。
第四条考核结果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的结果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司法所的考核依据,对绩效较好的基层司法所给予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基层司法所进行整改。
第五条奖励与处罚1. 对于绩效优秀的基层司法所,将予以表扬,并奖励一定的经费作为资金支持;2. 对于绩效不合格的基层司法所,将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进行整改,若整改无效,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第六条监督与评估县区司法局将根据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并定期公示相关绩效数据,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违纪违法处理对于基层司法所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司法局绩效考核各项制度
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根据《中共额敏县、额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额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办事效率。
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窗口单位要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
四、保持廉洁从政。
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显示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一)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科室领导造成的,该科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全年司法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全年司法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司法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绩效考核工作。
这项工
作旨在评估法院、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构的工作表现,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洁。
通过这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许多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取得的成绩。
在过去一年中,司法系统在各项绩效指标上
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审理案件的效率、质量和公正性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同时,司法机构在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体司法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奉献精神。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绩效考核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司法机
构存在的工作不力、廉政风险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司法机构的形象和信誉,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绩效,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司法工
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其次,要加强对司法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
最后,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共同推动司法改革和发展的合力。
总的来说,全年司法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司法绩效,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相信在全体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工作报告: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部门概况××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9个:办公室、法制宣传股、法律服务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办公室(挂安置帮教股牌子)、政策法规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计财装备股、政治部(警务部)。
(一)人员编制。
××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区司法局机关及16个司法所。
本部门核定编制数104名,全额编制104名,实有在职人员99名,退休人员18人。
(二)主要工作职能作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我局的主要职责为:1.调处城乡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区人民法律意识。
3.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4.管理在社区、村镇服刑人员。
5.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适当帮助,降低犯罪率。
(三)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1-11月支出1512.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68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55万元,资本性支出26.7元。
预计全年支出1679.79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一)基本支出1—11月基本支出13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8.13万元,办公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1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13.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7万元。
1-11月“三公”经费共开支19.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9.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5万元。
低于同期“三公”开支。
(二)项目支出1、项目资金。
我单位××年专项资金项目共有4大块,共180.65万元。
(1)普法宣传经费61万元;(2)社区矫正经费79.65万元;(3)人民调解经费30万元;(4)法律援助经费、安置帮教、清明通告等费用10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普法宣传经费1—11月开支55.06万元,占该项目资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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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绩效考核
篇一:司法局绩效考核各项制度
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中共额敏县、额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额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办事效率。
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窗口单位要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
四、保持廉洁从政。
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显示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一)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
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科室领导造成的,
该科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
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各项内容未对外公开的,根据《关于
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乱收费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效能告诫一次,
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经查确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给予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行为的,经查实,()情节轻微的给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该工作人员所在科室领导诫勉教育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司法局同岗替代制度
(aB岗位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额敏县、额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额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同岗替代制的设置原则
同岗替代制也称aB岗工作制,岗位工作人员a岗不在位时,要落实B岗为承办责任人,由B岗承办责任人自动顶替。
二、同岗替代制的要求
(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岗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履行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属“窗口”单位的,直接领导应指定其他人员代办其业务。
(四)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五)替代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所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六)a、B岗位人员要互相交流学习,了解掌握对方的业务工作知识。
(七)替代岗位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旦出现问题,一律由替代岗位人员负责承担。
三、处理办法
(一)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同岗替代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
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属“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
的,其直接领导未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直接领导诫勉教育一次。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岗一天以
上的,直接领导未指定代岗人员与离开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而耽误工作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直接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