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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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实施依据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16〕70号);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99号);
3.《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6〕5号);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为适应技术进步新趋势,更大力度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地区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以设备更新换代、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为重点,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提升规模、开拓市场、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等方面入手,给予引导、扶持和保障,实现主导产业跨越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规模发展、服务业提升发展。
(三)预期投入情况及实施后达到的主要效益
(1)扶持产学研合作项目132万元;
(2)扶持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项目480万元;
(3)通过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奖励30万元(我区配套15万元);
(4)通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30万元(我区配套10万元);
(5)省级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补助资金290万元;
(6)2015年市智能化技术改造资金398万元;
(7)2016年市级技术改造及省级技术改造市级配套资金合计821万元;(我区配套205万元)
在项目带动下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亿元,比增 %,居全市第六位;技改投资完成亿元,比增 %,居全市第七位;新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市经信委成立专项绩效评估小组,我局组织企业积极参评,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后向市经信委提交相关的绩效评估数据自评表以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数据,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存在问题
由于专项补贴基本是事后补贴,事前有经过摸底入计划库,企业在申报专项前进行的一些经济指标预估跟实际情况往往有点出入,进行绩效评价量化指标往往按计划数进行设置,造成部分数量目标设定值与实际完成值偏离较大,未考虑目标值偏离大小的情况,数量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够。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工作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绩效目标编制及自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四、有关建议
1、加强项目立项前的指导,对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合理化引导,避
免绩效考评时计划经济指标与实际指标出现较大出入。
2、加快支出进度,改进资金支出方式,以防年底集中资金发放产生“拥堵”现象,资金无法及时下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