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人才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员工的人才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才档案是反映员工个人经历、学历、技能、业绩等信息的真实记录,是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人才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人才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利用等工作;3.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人才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将新入职员工的档案资料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2. 对离职员工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对员工个人档案的变更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人才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员工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2. 员工的工作经历、业绩、考核、奖惩等材料;3. 员工的培训、进修、交流等材料;4. 其他与员工个人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人才档案的归档程序:1. 收集:各部门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2. 整理:人力资源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3. 审查:档案管理人员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4. 签字:档案管理人员对审查合格的档案资料进行签字确认;5. 归档:将审查合格的档案资料归入档案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人才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
第九条人才档案的保管要求:1. 档案柜应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全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档案,指根据相关规定将本行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职务聘任、工作业绩、薪资待遇等文件材料整合而成的个人档案。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
人事档案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保管。
(二)规范管理。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总行统一管理规范。
(三)真实完整。
人事档案应做到资料齐全、信息真实、归档准确、编目清楚、字迹清晰。
(四)安全保密。
对在人事档案中所涉及的各种员工基本信息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总行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全行人事档案规章制度的制订;(二)负责全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三)组织、指导各部门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四)负责评估、选择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社会存放机构,并做好员工人事档案存放的协调管理。
第六条总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一)督促所在部门员工及时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
(二)督促所在部门员工做好档案材料的补缺和催收。
(三)协助总行人力资源部做好本部门员工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总行人力资源部应安排政治上可靠、掌握人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合同制员工,担任本单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并保持档案管理员的相对稳定性。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第八条档案材料接收(一)总行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入职后 1 个月内,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催调和接收工作。
(二)因个人户籍挂靠等原因无法调档的,应由档案保管单位提供档案保管证明,确保档案有处可查。
(三)因个人出国、跨城市就业等各种原因,造成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或无法查找的,应由员工本人至相关部门补齐证明文件,如无法补齐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九)定期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档案内容和分类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一)履历类材料。
包括干部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包括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撰写的有关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总结、报告、汇报等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
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银行人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人才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保障人才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高人才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人才档案,是指银行在人才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银行人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二)完整性原则:确保人才档案的连续性、系统性,防止档案资料的遗失、损坏。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银行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人才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人才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利用等工作。
(三)对人才档案进行定期检查、鉴定和销毁。
(四)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人才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部门人才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制度要求,对本部门人才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利用等工作。
(二)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人才档案管理情况。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人才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员工个人基本情况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
(二)员工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资料,如工作总结、考核结果、奖惩记录等。
(三)员工培训、晋升、调任等资料,如培训证书、任职通知等。
第七条人才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二)对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连续性、系统性。
(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人才档案的保管要求:(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新员工入职、员工调动、离职、退休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银行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反映员工真实情况。
2. 准确性原则:人事档案记录准确无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
3. 安全性原则:加强人事档案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程序和规定操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范围:1. 银行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2. 银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人事档案;3. 银行临时工、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职责划分:1.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人事档案材料;4.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程序第六条管理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职称、政治面貌等;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福利、奖惩情况等;3. 职业技能档案:包括专业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评定等;4. 家庭情况档案: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5. 其他相关档案:如党团组织关系、计划生育、住房情况等。
第七条管理程序:1. 员工入职时,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人事档案;2. 员工调动、晋升、离职等环节,及时更新人事档案信息;3. 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归档;4. 员工本人对档案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更正;5. 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背景介绍干部人事档案是对干部人员进行全面记录的工作文件,它可以辅助领导了解干部人员的个人资料、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情况,有助于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办法。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全体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该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保管、查询等工作。
该机构应当设有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详细记录和保管。
档案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及时建立、归档。
建档时应当详细记录该干部人员的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荣誉奖励及其它相关情况。
为了避免信息遗漏,档案建立应与干部个人自传和单位出具的干部人事档案申请表一起审查、核实,确保档案建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档案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严格保管,遵循“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数据的泄露、遗失、损毁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员务必妥善保管。
对于档案损毁现象,还应当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档案查询干部人事档案查询应当遵循程序,凭个人身份证明或枚散件查询申请单,才能进行查询。
查询目的应当与查询申请人直接工作相关。
查询结果应及时通知查询者,并加强保密工作。
档案年检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定期档案年检工作。
年检时,应按照工作要求和年检办法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核实和整理,并对年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年检工作全面、准确和通畅。
档案转移档案转移是为了适应干部工作变动的需要,对于工作调动的干部人员,原工作单位应当及时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转送新任单位。
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转来的干部人事档案,并按规定办理档案保管手续。
总结干部是一个单位的中坚力量,干部人事档案的建档、保管和管理不仅是干部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一个单位县治和管理的重要标志。
希望广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者端正工作态度,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全面推行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本行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训、选拔、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的、全面的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本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我行金融事业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省联社人事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六条按照本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对所辖的干部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所辖各部室、网点不准存放、保管所辖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七条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设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
配备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和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指导;(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十)及时向地方人才交流中心转交流动人员的档案;(十一)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农发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农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发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人事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隐瞒或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员工个人经历、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人事档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保密性原则:人事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五)便捷性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应便于查阅、利用和交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农发行人事档案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负责全行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三)组织人事档案的审查、验收和鉴定;(四)负责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五)负责人事档案的统计和报告。
第六条各级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本部门人事档案;(二)负责档案的审查、验收和鉴定;(三)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四)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五)完成人力资源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人事档案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八条人事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的基本信息;(二)员工的个人简历;(三)员工的学历、学位证书;(四)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五)员工的培训、考核、奖惩等记录;(六)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材料;(七)员工的其他相关材料。
工商银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银行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银行所有员工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培训档案、奖惩档案、离职档案等。
第三条员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员工在工商银行的工作经历和表现。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
(四)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员工个人发展和工商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支持。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设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确保档案存放环境安全、适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七条员工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员工入职、离职、调岗等手续;(二)员工个人基本信息;(三)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记录;(四)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应全面、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档案收集应准确无误,不得有误、漏;(三)档案收集应保密,不得泄露员工隐私。
第九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二)归档档案应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三)归档档案应填写归档登记表,明确档案来源、归档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十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排列顺序进行整理;(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涂改、剪裁;(三)档案整理应便于查阅,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二)档案柜应配备防盗、防火、防虫害等设施;(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保密原则;(四)安全原则;(五)服务原则。
二、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干部人事档案,包括:(一)专业技术干部档案;(二)管理干部档案;(三)工人档案;(四)出国(境)人员档案;(五)退休、离休干部档案;(六)其他需要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四)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工作;(五)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归档干部人事档案;(二)负责对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三)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归档。
档案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干部人事情况。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二)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三)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整洁;(四)对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存放;(二)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四)对损坏、丢失的档案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办。
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查询、利用手续;(二)查询、利用档案应当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三)对查询、利用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人事档案】邮政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及管理工作服务,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邮储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储银行及各分支机构合同制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劳务派遣、离退休返聘等人事档案管理均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邮储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不再沿用原先按照身份管理档案的做法,人事档案不再区分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统称员工人事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员工的原有身份仅做为一种历史的记载,在调出系统或调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时,以原有身份介绍。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第四条邮储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原则上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总行全辖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信息支撑和保障。
信息采集录入人力资源系统前必须要与人事档案进行核对。
第六条各级分行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配齐配好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综合信息的采集录入、核对与维护。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一级分行,一级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二级分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第七条各级分行人力资源部对所管理的员工都要建立人事档案。
总行及各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总审计师、行长助理建立正、副本两套档案,其他员工只建立原始档案。
第八条人事档案正本的材料应历史地、全面地、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情况。
其内容及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
包括: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职工、学生、职员、教师、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军队干部履历登记表,更改姓名的材料及批件,履历变化情况等,以履历为主的综合性材料不要拆开,归到本类。
银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XX合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农村信用社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
第四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合行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有关人事档案工作的规定、条例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 215 -流程银行建设制度文件汇编第三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第八条为了使干部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本单位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第九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
银行人才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管理效率,确保人才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员工的人才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人才档案的合法合规。
2. 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人才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人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4. 安全管理:加强人才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人才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人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人才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人才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人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负责人才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保密工作。
4. 负责人才档案的查询、利用和统计工作。
5. 负责人才档案的销毁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人才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人才档案的收集范围:1. 员工的个人信息、学历、职称、任职经历等基本信息。
2. 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等业务信息。
3. 员工的培训、进修、交流、出国(境)等个人发展信息。
第七条人才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2. 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章人才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人才档案的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九条人才档案的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记录,以便跟踪管理。
银行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档案内容 (3)第四章档案递交流程 (4)第五章档案管理 (5)第六章档案利用 (7)第七章附则 (8)附件: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根据《档案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指本行所有在职在编员工的个人人事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四条本行人事档案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员工的档案管理。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涉及部门职责:(一)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总行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员工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归档及新增资料补充;(二)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分行员工的档案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包括员工人事档案资料的接收、审核、归档及新增资料补充;(三)各单位每季度末将员工新增档案资料交至档案管理专员,及时补充、更新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办理员工档案的接收、调出及借阅工作;(二)对新晋员工档案进行审查、接收并整理归档;每季末对员工档案新增材料进行归档整理。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七条人事档案由全面反映个人历史和现实情况材料构成。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包括个人履历表,招工、招干、转干审批表和商调表、员工招聘表等资料。
第二类,本人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及职务任免材料:历年干部员工工作鉴定,年度考核以及其它考核考察情况登记,调动、出国政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行政职务任免等材料。
【人事档案】邮政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及管理工作服务,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邮储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储银行及各分支机构合同制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劳务派遣、离退休返聘等人事档案管理均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邮储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不再沿用原先按照身份管理档案的做法,人事档案不再区分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统称员工人事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员工的原有身份仅做为一种历史的记载,在调出系统或调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时,以原有身份介绍。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第四条邮储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原则上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总行全辖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信息支撑和保障。
信息采集录入人力资源系统前必须要与人事档案进行核对。
第六条各级分行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配齐配好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综合信息的采集录入、核对与维护。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一级分行,一级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二级分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第七条各级分行人力资源部对所管理的员工都要建立人事档案。
总行及各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总审计师、行长助理建立正、副本两套档案,其他员工只建立原始档案。
第八条人事档案正本的材料应历史地、全面地、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情况。
其内容及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
包括: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职工、学生、职员、教师、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军队干部履历登记表,更改姓名的材料及批件,履历变化情况等,以履历为主的综合性材料不要拆开,归到本类。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3]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精准,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责任第三条本企业设立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归档、借阅、维护等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档案资料的整理和调查。
第四条企业法务人员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起侧紧要角色,负责监督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五条干部个人也有责任保管好本身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建立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应依照以下规定进行:1.干部任职开始后,即由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包括干部个人信息、任职资格、工作经过、考核评价等。
2.干部个人应供给真实、精准、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供档案建立。
3.档案管理部门应适时核实干部供给的材料,并记录核实结果。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应依照以下规定进行:1.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干部职务和级别,将干部人事档案归入相应的档案库,进行分类管理。
2.档案归档时应编制归档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和快速检索。
第八条干部个人档案应适时更新,重要包括以下情况:1.干部调岗、任职变动等情况;2.干部考核评价结果;3.干部受到纪律处分、表彰等情况;4.干部离职的原因和离职时间。
第四章档案借阅与查阅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借阅应依照以下规定进行:1.干部本人对个人档案有权进行借阅,但不得任意修改档案内容。
2.非干部本人的人员需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借阅目的。
3.档案管理部门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借阅手续。
第十条查阅干部档案需符合以下条件:1.干部个人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查阅申请,并说明查阅目的。
2.查阅干部档案的人员须供给有效身份证明。
3.查阅干部档案的人员应与相关工作紧密相关。
第十一条档案借阅与查阅的管理标准:1.档案管理部门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严禁借阅与查阅时任意将档案带出或复制档案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XX合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农村信用社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
第四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合行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有关人事档案工作的规定、条例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 215 -
流程银行建设制度文件汇编
第三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第八条为了使干部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本单位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第九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第十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
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干部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
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五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 216 -
第十七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八条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
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条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
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一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辞职、解除合同等,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就业局保管。
第六章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第二十三条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第二十四条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第二十五条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第二十六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第二十七条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第二十八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
- 217 -
流程银行建设制度文件汇编
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第二十九条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第三十条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第三十一条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第三十二条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第三十三条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第三十五条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