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砂石料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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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
单价包含了材料费、人工费、装车费、卸车费、税费、利润、运杂费等一切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的承诺:
(一)、石子: 5-25 mm连续级配,不得含有软弱颗粒、风化石、山皮水锈及磺磷等有害物质,针片状≤ 15 %,含泥量≤ 3 %。
(二)供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设计混凝土与施工配合比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满足高速公路施工质量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监理及业主的相关质量要求。
三、供应日期、交货的方式及地点:
(一)、本工程砂石料供货时期为,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1天下达采购计划,供方按需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将砂石料送达需方指定地点。搅拌场堆场石子备料满足备料要求,以满足需方施工需要。严禁以调价为由,延误砂、石料供应。
四、验收标准、方法:
砂石料进场前由施工现场监理、需方材料员及试验员验收质量,需方试验部门随机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凡经现场需方项目部或监理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五、计量方式:本合同选定下列计量方式作为结算数量。
(一)过磅计量:以需方地磅称重结果为准(毛重-皮重=净重)
(二)按体积计量:以实际测量车厢体积+堆高体积计算,如双方意见分歧则以过磅为准。
六、货款结算方式:
(一)对账:每月日双方材料部及财务人员将上月发生金额核对,双方确认签核,合同单价包含17%增值税。
(二)付款: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预付货款给供方,具体预付金额双方协商;每月支付一次,按已对账经需方确认金额的 70 %(暂不计损耗系数)进行付款(扣除预付款),余款在工程完工后 3个月内付清。
(三)需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拔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四)、供方在每次结算时需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一)供方须无条件满足需方施工进度要求,并指派为施工现场供料负责人,联系电话:,如因供货不及时耽误工程进度,需方有权按当时市场价另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在当月结算时有权将此费用扣除,并视为已给付砂石款。如供方两次以上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待料,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供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调价方式愿意按照下述第八条之约定执行,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八、本合同结算单价的约定选择以下:
砂石价格一次包干到供料结束,如市场价格波动过大(超过5元/m3),供方需提前15天告知需方,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同时确保石料供应。
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如供方违反需方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对需方人员及第三者的伤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十、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需方执二份,供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
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需方:供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