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
广东省2024年下半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考试试卷

广东省2024年下半年平安工程师平安生产:运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平安规程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通过__,可为应急资源的规划与配备、与相邻地区签订互助协议和预案编制供应指导。
A.资源支配B.资源共享C.资源分析D.资源管理2、__是在发展事务树的过程中,将与初始事务、事故无关的平安功能和平安功能不协调、冲突的状况省略、删除,达到简化分析的目的。
A.分析事务树B.简化事务树C.完善事务树D.画出事务树3、正常工况下,危急源运行模拟流程和进行主要参数的数据显示、报表、超限报警,并依据临界状态数据自动推断是否__。
A.转入应急限制程序B.处于事故临界状况C.处于事故初始阶段D.事故已被限制4、典型的__是各行业中具有典型特点的基本过程或基本单元。
A.单元表格B.单元支配C.单元过程D.单元机构5、在工作面打2个或3个钻孔。
钻孔每打1m测定一次钻屑量,每打__m测一次钻屑解吸指标。
依据每个钻孔沿孔深海米的最大钻屑量和钻屑解吸指标预料工作面突出危急性。
A.2B.3C.4D.56、依据《刑法》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情节特殊恶劣的,处__有期徒刑。
A.3年以上B.5年以上C.3年以上7年以下D.10年以上7、某物业公司组织工人进入下水道和化粪池进行疏通作业时,由于未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导致多人中毒死亡。
此类场所最常见的,可导致人员中毒的有害物质是__。
A.硫化氢B.一氧化碳C.放射性物质D.二氧化碳8、依据《平安生产法》的规定,重大危急源应进行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等工作,负责组织评估工作的是__。
A.生产经营单位B.省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中介机构D.市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9、对重大危急源进行事故严峻度评价时,假如一种危急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__原则估计事故后果。
2022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政法干警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是指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共同部署、共同领导;解决某些重大事件时,需要两者共同组成领导指挥班子,把领导作用结合起来。
A.党政分开原则B.彼此保证原则C.互相结合原则D.全面强化原则【答案】 C2、春运执勤期间,负责某高速路口检查点的交警队队长老李擅自把上级要求的24小时执勤模式更改为12小时,空岗期间,一辆超载的大巴车漏检,通过检查点后不久发生侧翻,造成众多人员伤亡,老李擅自更改执勤模式的行为违反的是:A.警察的群众纪律B.警察的组织纪律C.警察的政治纪律D.警察的保密纪律【答案】 B3、某日6时30分,接到清扫马路环卫工人举报,河道发现浮尸,假如你负责此次处警任务在到达事发现场后,下列处置措施正确的排序是()。
A.②③④⑤B.④①③⑤②C.①④②③⑤D.④①②③⑤【答案】 D4、关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B.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C.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D.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指定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负责【答案】 D5、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的:()A.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B.社会化、法治化、现代化、专业化水平C.现代化、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D.现代化、社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答案】 A6、人民警察的( ),是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决定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惠市委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决定(惠市委发〔2006〕29号2006年9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惠州实际,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建设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多年来,我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了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但也存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增加、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市场经济秩序不够规范、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平安是最大财富,和谐是共同追求。
平安建设是党中央为维护改革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是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反映人民心声的“民心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新时期的发展和创新。
深入开展平安惠州建设,是建设和谐惠州的前提和保障,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
各地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粤府办〔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4〕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省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紧扣中心大局,突出立法重点,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法治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对于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
要健全政府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风险研判,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把握好出台时机,审慎稳妥做好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工作,实现政府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时,要严守立法权限,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主动向国家对口部委请示汇报,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
要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2022年省委全会工作报告

2022年省委全会工作报告【2.5、PM10平均浓度分别比上年下降17.1%和15.0%,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汕头贵屿等地电子废弃物污染综合整治。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5.5%和90.1%。
全面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成生态公益林7214万亩、碳汇林150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8.8%。
启动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系建设。
建成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成绿道1.2万公里。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海湾建设取得新成效。
(七)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我们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每年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和各级财政累计分别投入3072亿元和8479亿元,在底线民生保障、困难群体帮扶等方面,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基本实现充分就业。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各类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逐步调整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制度衔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就医实现即时结算。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任务,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66.1万套(户),基本建成59.4万套(户),改造棚户区20万套(户)。
全面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教育强县、强镇覆盖率分别达88.7%和94.2%。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18.4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加快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33.0%。
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快速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扎实开展,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和交流项目顺利推进。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二、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创新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服务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法律服务发展的重大事宜,加强法律服务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广东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广东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广东平安建设是指为了维护广东省社会安全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举措推进社会平安建设的一项规章制度。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管理,加强社会安全保障,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使广东成为一个更加稳定和繁荣的地方。
通过对《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我深刻认识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广东平安建设是一个全社会参与的过程。
平安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广东平安建设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方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作为广东省的一名居民,我应该积极参与到平安建设工作中去,通过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其次,广东平安建设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和协调。
在广东省的平安建设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各方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作用。
政府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措施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参与社会调解等方式来促进社会和谐;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居民们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各方之间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广东的平安建设,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安全。
再次,广东平安建设需要高度重视创新和科技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安全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广东平安建设条例明确指出要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无人机、人脸识别、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运用可以提高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的效果。
我们要加强对新技术和科学发展的学习,推动科技与安全的深度融合,更好地应对和解决社会安全问题。
最后,广东平安建设条例还要求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
安全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的重要举措。
广东平安建设条例明确规定了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培养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全国卷河南省天一大联考2024_2025学年高三政治下学期阶段性测试试题六

(全国卷)河南省天一大联考2024-2025学年高三政治下学期阶段性测试试题(六)考生留意: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并将考生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2024年10月,我国猪肉价格同比上涨101.3%。
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我国猪肉价格快速接近牛羊肉价格,替代效应下近期猪肉价格上涨速度放缓。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选项(P表示猪肉价格,Q代表牛羊肉需求量,M是接近牛羊肉的价格)能较为精确反映猪肉价格上涨和牛羊肉需求量关系的是13.近期,中国财政部在巴黎发行40亿欧元主权债券(各国政府在国际市场以外币所发行的政府债券)。
此次发行的债券为长期债券,其中7年期20亿欧元,12年期10亿欧元,20年期10亿欧元。
该债券受到国际投资者的热捧,总认购规模超过200亿欧元,是发行金额的5倍。
该消息折射出①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长期增长有信念②对外开放坚持引资、引智和引技相结合③投资中国政府债券能获得较稳定的收益④政府债券是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产品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14.2024年我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目前降低增值税税率、下调社保费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主要措施均已出台实施,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34亿元。
上述举措的主动影响是①使财政摆脱对经济发展的过度依靠②长期看会带来就业增长及税源缩减③助力经济的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④增加企业发展动能,激发市场活力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15.目前,我们的手机号码通常绑定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很多手机用户即使不满足电信运营商的服务,也不敢轻易更换号码。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五项地方性法规:一、《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1986年2月22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决定》修正)二、《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5月1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的决定》修正)三、《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租赁规定》(1994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四、《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五、《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监督有力为目标,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二、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我省国有资产报告总体方案和分年度工作方案,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报告的重点内容、报告格式以及附表内容,改进编报方式,提高报告质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综合报告应当全面、准确反映全省及省级上一年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资产总量、布局、结构和国有资产变动、收益、负债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情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2•【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22.01.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五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2022年1月2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9年2月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
【摘要】《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11月30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4页(P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
3.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4.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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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针对法律实施、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
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对于广东在新时代新征程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现代化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成效,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作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有力抓手,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发挥党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体制优势,确保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快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坚持人民至上。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粤民函〔2020〕271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粤民函〔2020〕271号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林贵喜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关于尽快推进配备AED减少心源性猝死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我厅作为志愿服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来依法依规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大对社会志愿组织的扶持。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
依据中央8部委《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我厅完成省重点改革事项《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23日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专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省市县三级‘志愿者之家’等孵化基地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吸纳志愿服务组织进驻,进驻比例不低于社会组织总数的10%,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
”“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险保障。
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经费筹集模式,不断完善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的多元投入机制。
各地要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政政策支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二是实施“益苗计划”。
自2014年起启动实施“益苗计划”——广东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暨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下简称“益苗计划”),面向社区、农村、高校、行业等领域,评选一批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并提供经费支持和能力建设,初步建立起“资金扶持、能力建设、资源链接、宣传推广”相结合的组织培育模式,至今累计整合超过2200万专项资金,扶持超过1220个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并在能力建设、宣传推广、资源整合等方面提供支持,这其中就有不少从事应急救护各类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项目。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练习题及答案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练习题[单选] 1.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自2022年()起施行。
正确答案:AA 1月1日B 5月1日C 7月1日D 12月1日[单选] 2. 根据《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六条,()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并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正确答案:A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C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D 省级人民政府[单选] 3. 根据《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条,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的是:()。
正确答案:DA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B 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C 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D 实现犯罪刑罚零容忍[多选] 4. 为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正确答案:ABCA 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B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C 推进平安广东建设D 促进广东共同富裕[多选] 5. 根据《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条,平安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
正确答案:ABCDA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C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D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多选] 6. 根据《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创建等工作。
正确答案:CDA 县级人民政府B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C 乡镇人民政府D 街道办事处[多选] 7. 根据《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按照()、()、()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规范网格工作事项清单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发挥网格化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正确答案:ABCA 属地管理B 标准统一C 动态调整D 全民一致[是非] 8. 根据《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各有关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救济渠道,引导公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平安广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平安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
第四条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六)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七)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第五条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辖区内相关单位作为平安建设的成员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
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按照平安建设权责清单开展工作,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并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的“1310”具体部署,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高质量发展是广东实现现代化的根本出路。
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高质量司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二、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的“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加强新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金融审判等领域裁判规则和审判机制创新。
推动出台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制定港澳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指引,深化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证据审查认定、文书送达、判决认可与执行等方面规则衔接。
依法支持在大湾区内地注册的港澳独资和合资企业选择港澳仲裁和适用港澳法律解决合同纠纷。
加快大湾区内地法院司法服务一体化,全面完善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
支持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普及线上授权见证、电子送达等智慧应用,持续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和法律专家库、裁审对接平台、司法协助平台。
深化拓展审判职能综合改革,加强横琴、前海、南沙法院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24•【字号】粤发[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粤发〔2005〕13号)精神,为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共筑安居乐业美好家园,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广东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先行一步、探索经验,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重大意义。
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指居民委员会辖区。
社区是党和政府在城市工作的基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新阶段,社区日益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居民群众生活的主要空间,其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在城市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基础,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时代发展对城市基层工作的新要求。
近年来,我省社区党的建设和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的流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汇集在社区,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落户在社区,社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十分迫切;面对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趋势,面对居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日益多样化的趋势,社区的平安和谐将不断被赋予更新的内容和更高的要求,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成为城市工作的永恒主题;有的地方对社区党的建设和社区建设不够重视,工作比较薄弱,机制不完善,服务意识不够强,基本建设比较落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任务非常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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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
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6.02
【实施日期】2017.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广东建设(以下简称平安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平安建设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平安建设应当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平安建设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科技引领、共建共享的方针,坚持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加强生产、食品药品、互联网、环境等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提高动态管控水平;
(五)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走失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六)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戒毒等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涉邪教人员的管控处置工作;
(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八)开展治安防范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九)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平安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