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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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汇报(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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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提纲

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2012年4月1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大庆炼化公司对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按照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研组的要求,分五个方面作以简要汇报。

一、大庆炼化公司基本情况

大庆炼化公司于2000年10月由原大庆油田化工总厂和林源石化公司重组成立。2006年2月27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林源炼油厂进行托管。2007年5月底,完成了托管资产收购,并于6月1日起财务并账运行。企业占地21平方公里,在册员工1.17万人,平均年龄39

岁,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32亿元,具有600万吨/年原油一、二次配套加工能力和20万吨/年润滑油,10万吨/年石蜡,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以及30万吨/年聚丙烯和相当1.1万锭粗纺精纺针织绒、120万平米/年丙纶提花地毯织机等42套生产装置,可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石蜡、聚丙烯酰胺、聚丙烯、羊绒、针织绒、地毯等23个品种212个牌号的石油化工和轻纺产品,是集炼油、化工、轻纺生产和矿区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公司秉持中国石油“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通过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三个管理体系认证,被中企联、中企协授予“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称号,并先后荣获国家“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30多项荣誉。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404.6亿元,迈上历史新台阶。

几年来,在中国石油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牢牢把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两大主题,确立了建设“世界级聚丙烯生产基地、世界级油田化学品生产基地、高档润滑油基础油生产基地和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的发展方向,正在为打造精品炼化企业,推进“科技炼化、绿色炼化、和谐炼化”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情况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求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护职能的一项基本职责。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是企业深化改革和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2000年,大庆炼化公司重组成立后,随即组织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三方面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企业代表不超过调解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同时,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各基层工会参照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模式,相继建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小组,作为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基层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二是系统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我们认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调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受案范围、调解程序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同时,大力宣传劳动

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做到超前防范,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将争议化解在源头。

三是不断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我们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伊始,就认真组织组织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同时还邀请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的专家到公司为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讲课,让大家全面了解掌握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具体内容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提高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为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情况

几年来,我们始终致力于和谐企业建设,通过不断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努力将劳动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化解在基层单位、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争议几乎为零,到市仲裁院的仲裁案件也基本上没有发生,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完善民主管理机制,畅通民主管理渠道。通过

开展总经理接待日、开通公司领导信箱、建立完善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开展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畅通了沟通渠道,有效解决了员工提出的问题。同时,有诉求的员工找到人事或维稳部门时,我们都能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执行政策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加以纠正,直至问题解决。由于问题解决的比较到位,有效地防止了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任何矛盾和问题的发生都有其产生的诱因,劳动争议也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总有一个从苗头到形成的过程。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等争议发生了再去做工作,而是要预先掌握苗头,找准原因,积极协调,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我们坚持依法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由公司工会代表劳动者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认真履行规定的程序。目前,我公司员工个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为100%,劳资双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同时,建立完善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加以落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2007年底,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和业务范围的调整,我们对外雇的1000余名临时工依法进行了清理,由于准备充分、依法操作,因而没有发生一起劳动争议。

三是大力推进民主公开管理,减少劳动争议问题。为了减少和避免争议的发生,我们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等载体和渠道,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及工资分配、经济责任制考核、福利待遇等方案的出台,均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并提交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经过公示再具体组织实施。让广大员工知企情,议企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维护经济利益,广大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同时,注重协调平衡主体双方的利益关系,努力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从整体上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和宽松的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小组作用,提高争议调解效率。作为运转规范的国有企业,可以说大的劳动争议基本没有,小的争议也比较少,而且集中在基层。基层调解组织具有直接面向广大职工的优势,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争议苗头,主动介入。每当员工有争议的时候,我们都能通过基层调解小组的工作,使一大批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基本上升不到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层面。

四、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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