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等条款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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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等条款的一些建议- 暖通论文

摘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GB50045- 95)自一九九五年施行以来,经97 年、99 年、2001 年三次局部修订,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起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然而在执行《高规》过程中也出现若干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就几年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实践和施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遇到的问题,对《高规》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等若干条款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通过对《高规》防排和通风空调等条款的理解、分析,提出一些看法,并建议对《高规》若干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

关键词:高规防排烟通风空调建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GB50045- 95)自一九九五年施行以来,经97 年、99 年、2001 年三次局部修订,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起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然而在执行《高规》过程中也出现若干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就几年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实践和施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遇到的问题,对《高规》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等若干条款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1 建筑分类

《高规》第3. 0. 1 条根据高层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将高层建筑分为一类、二类。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改的深入发展,外资台资独资的引进,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省在高层建筑防火设备上的投资,要求设计人员尽可能将高层建筑划入二类建筑。尤其是对本条未列出的高层建筑,设计人员更难以说服开

发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如某公司在市内的办公楼,建筑高度超过24m ,建筑装修标准高、设VRV 空调系统、底层设产品展示厅、顶层设会议室(将来可改为多功能会议室),开发商要求按普通办公楼二类高层建筑设计。又如某商住楼,建筑高度50m ,底下三层商场的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且设集中空调系统,住宅部分每户三室(或四室)一厅一厨双厕双阳台、建筑装修标准高、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孔洞,开发商要求按二类商住楼进行设计。很明显前者因建筑标准高,建筑功能用途多,火灾危险性大,应属重要的办公楼,按一类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后者因商场的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住宅每层的面积虽没有超过1500m2 但建筑装修标准高有自备空调设备,应按一类商住楼进行防火设计。然而因《高规》对重要的办公楼、普通的办公楼,高级住宅、普通住宅等没有更严格、更明确、定量上的界定,很难说服开发商将上述的办公楼、商业住楼按一类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随着我国加入WTO ,外资台资独资的引进,会有更多高档次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兴建,迫切要求《高规》对高级住宅、普通住宅,高级旅馆、普通旅馆,高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与普通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有更严格、更明确、更详细、定量上的条文规定,以更好判定高层建筑类别,进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高规》第4. 1. 2 条“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 000t/h,且单台锅炉发量不应超过2. 000t/h”该条文中二次用了“蒸发量”,所以条文中锅炉应为蒸汽锅炉。该条条文说明三次用了“蒸发量”,所以条文说明中锅炉也应为蒸汽锅炉。然而该条条文说明中确写“ 根据劳动部新颁发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定》的要求”,为什么编者要用《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定》对蒸汽锅炉房的设计部位作规定。

热水锅炉在使用、管理、安全性、节能等方面军都比蒸汽锅炉好,当必须在高层建筑吕或裙房内布置锅炉时,应优先推荐使用热水锅炉。建议在《高规》中增加使用热水锅炉的条款。

3 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

在高层建筑设计时,防火和防烟分区的划分是极其重要的。防火区的划分,既要从限制火势蔓延、减少损失方面考虑,又要顾及到便于平时使用管理,以节省投资。《高规》第5. 1. 1 条规定“高层建筑内采用的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高规》第5. 1. 3 条规定“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由以上两条可知防火墙用于划分防火区区和进行防火分隔,然而《高规》没有对防火分隔作明确的定义,没有规定什么况下应设防火分隔。《高规》第5.1.1~5.1.4 条条文说明指出国外规范规定高层建筑每隔一定距离设一道防火墙。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防火分

区内可以有若干个防火分隔,一个防火分隔就不一定是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墙、隔墙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高层建筑中前者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 的不燃烧体,后者要求耐火极限没那么高的不燃烧体。

由于《高规》对防火分隔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出现了对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的不同理解。这涉及到防火设备的布置、选型及投资。有的设计人员认为有防火墙就是防火分区,如高层建筑的地下室设备用房(发电机房、储油间、高低变配电房、水泵房、冷冻机房等)之间的隔墙是防火墙、是防火分隔。如果把每一个设区内设独立的送排风系统会使设计变的十分复杂。建议《高规》增加有关防火分隔的条款。

4 防烟分区和挡烟垂壁

《高规》第5. 1. 6 条“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 00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 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高规》第8.4. 5 条机械排烟时“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如文献[2][3]所述在施行这两条时,尤其是大面积房间排烟时,会遇到以下问题:①把梁高大于0. 50m的梁视为挡烟垂壁,自然地将房间划分成许多小的防烟分区,结果按一个最大防烟分区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 计算的排烟量很小,而系统的排烟口却很多,使控制系统复杂;②当梁高相

同时,防烟分区之间的界线模糊;③因《高规》第8.4. 5 条规定的是机械排烟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当自然排烟时其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应是多少?笔者认为《高规》第5. 1. 6 条仅适用于走道和净高不超过6. 00m的房间,并不适用于大面积的商场、展览厅。建议《高规》增加关于大面积房间防烟分区的条文,并限定其与单台排烟机最小排烟量相匹配的防烟分区的最小面积。

5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5. 1 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

《高规》没有规定自然排烟时防烟分区内的自然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由于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应为多少没有界定,使设计人员在执行《高规》时产生如下疑问:①《高规》第8. 2. 2. 3 条“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和《高规》第8. 4. 1. 1 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在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中内走道长度上限60m理由是什么?②《高规》第8. 1. 3. 1 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应设排烟设施”中限定内走道长度20m 的理由是什么?③高层建筑内,有可开启外窗、大面积、大进深的地上房间,当进深超过多少时要设机械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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