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最全)中小学设计规范_(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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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科学教室、实验室
1、科学教室 (1)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 准备室。 (2)科学教室并宜在附近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 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3)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科学教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 置设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4)科学教室内实验桌椅的布置可采用双人单侧的实 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5)科学教室内应设置密闭地漏。 2、化学实验室 (1)化学实验室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化学实验室、化 学药品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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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 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 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6、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中小学校 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 7、中小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 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 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 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 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ຫໍສະໝຸດ 为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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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 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小学不宜小于3. 60m;中学不宜小于4.OOm; (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OOm; (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定:小学宜为0.80m~0.90m;中学宜为1.00m~1.1Om; (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 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 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是一种建设性的、具有实用性的标准,旨
在确保中小学建筑安全稳定、合理经济、符合功能要求、和谐美观的目的。
其中的一些规定包括:
一、地面设计:根据毗邻建筑物的属性,合理规划绿地、小广场、行
政办公区、校园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区域;
二、建筑布局:规划建筑格局,优化入口出口和车行道;
三、建筑设计:考虑教学设备和人员活动,科学布局学生食堂、图书室、实验室等教学与生活设施;
四、安全措施:应注意流通、照明和安全门等安全设施的设置;
五、节能环保:采用节能绿化的建筑材料、环保的建筑设计和装饰,增加绿化、噪声控制等措施。
以上规定为根据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汇总而成,目的在于为中
小学建设提供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空间环境,并确保社会和谐。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1章总则 (1)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1)第3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第4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9)第5章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11)第6章交通与疏散 (13)第7章室内环境 (14)第8章建筑设备 (16)附一名词解释 (18)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当小于8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22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原则及规定……………………………………………………………………( 4)3.2 安全设计…………………………………………………………………………( 5)3.3 社区共用设施……………………………………………………………………( 5)3.4 绿色设计…………………………………………………………………………( 6)4、基地和总平面………………………………………………………………………( 7)4.1基地……………………………………………………………………………( 7)4.2用地……………………………………………………………………………( 7)4.3总平面 (10)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12)5.1构成和基本规定 (12)5.2普通教室 (13)5.3科学教室、实验室 (15)5.4史地教室 (16)5.5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16)5.6音乐教室 (17)5.7舞蹈兼形体教室 (17)5.8计算机教室及远程教育教室 (18)5.9语言教室 (18)5.10多媒体教室 (19)5.11 公共教室 (19)5.12 体育用房 (20)5.13劳动技术教室 (21)5.14图书室 (21)5.15科技活动室 (22)5.16 体质测试室 (22)5.17心理咨询室 (22)5.18德育展览室 (22)5.19任课教师办公室 (22)6、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 (24)6.1行政办公用房 (24)6.2生活服务用房 (25)7、主要教学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 (27)7.1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 (27)7.2净高 (28)7.3建筑构造 (29)8、室内环境 (33)8.1空气质量 (33)8.2采光 (33)8.3照明 (34)8.4噪声控制 (35)9、建筑设备 (37)9.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7)9.2给水、排水 (39)9.3建筑电气 (40)9.4建筑智能化 (43)附录 A 体育场地 (45)本规范用词说明 (46)附:条文说明 (47)引用标准目录 (84)第一章总则1.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使学校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部制定并已执行的中小学校各科新“课程标准”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_0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 1. 0. 1 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 1. 0. 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 1. 0. 3 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 1. 0. 4 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 1. 0. 5 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 2. 1. 1 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1/ 3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 80m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 2. 2. 1 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一、建筑设计
1. 合理布局:小学和幼儿园应该分开布局,让学习环境尽可能空旷,保证安全和舒适,避免混合。
2. 建筑成分:根据计划建设不同的活动专门功能场所,包括体育场、操场、教学楼、食堂、图书馆等。
3. 保护措施:应充分考虑风力设计,建筑应符合山区,平原,湿地,环境保护等因素,增加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教育设备
1. 智能化设备:科学室应充分考虑智能化,实行实名管理,弥补人力缺乏,增加教师和学生的活动性,减轻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2. 安全防范:校区应当全面采用智能安防技术,监控设置安全边界,采用门禁系统,保证安全有序,减轻老师的工作压力。
3. 无线信息:校园网络覆盖率高,实现移动办公以及在线教学,保障学校和社会的信息交流。
三、外环境
1. 绿化环境:为引导孩子们了解自然,做好绿化景观布局,适当植几棵耐寒植物,吸引小鸟和小动物,提供养眼景致。
2. 野外教学:在环保示范点,野外教学点,应该规划一些学习反思,体验式教学活动。
3. 室外活动:解决室外体育活动和艺术类活动场地不足问题,把室内活动、室外活动等完美结合,增强学生的价值观念。
四、场地设计
1. 室内设计:要突出小学教学室的功能特点,给孩子们提供宽敞舒适的学习环境。
2. 校园文化:以简洁流线的式样来布局草坪,增加一些校园特色的装置品,展示学校文化。
3. 通风场所:绿化环境不仅丰富了校园环境,而且促进空气流通,凉爽舒适,创造出适合孩子们学习和活动的环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1章总则 (1)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1)第3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第4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9)第5章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11)第6章交通与疏散 (13)第7章室内环境 (14)第8章建筑设备 (16)附一名词解释 (18)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的设计规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质量。
因此,为了使中小学教育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一、教室设计规范教室是学校的主体建筑之一,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必须制定一系列教室设计规范。
1.教室面积要适宜,不能过小,否则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2.教室的照明灯光要均匀、柔和、充足,不能有不舒服或照明不足的情况;3.教室环境要安静、优美、洁净、整洁,不应有异味及噪声干扰;4.教室内部的通风条件必须保证,不能有湿气及气流不畅的情况;5.教室要安装可调节的过滤净化设备,确保学生的健康及精神状态;6.教室门窗要使用框料优异、敌痘和隔音性好、性能稳定的门窗产品。
二、校园绿化规范校园绿化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需要制定校园绿化规范。
1.要根据自然资源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2.校园中要有大片的绿地和花草;3.树木种植要根据树种的能力、规模、根系、生长习性等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安排;4.校园绿化的施工要注意生态平衡和文化景观的统一;5.一定要严格遵守绿化环保要求,禁止在校园内乱扔垃圾,破坏绿化环境。
三、教师办公室规范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工作的主要场所,能否满足教师办公和备课的需要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和教育的效果。
因此,需要制定教师办公室规范。
1.教师办公室的面积要适宜,不能过小,否则会影响教师工作效率;2.教师办公室的灯光应该柔和,通风要良好,照明要充足;3.教师办公室的墙壁需要好扫、无污染;4.教师办公室的布置要简洁、明亮、宽敞、舒适,办公桌和椅子要符合人体工程学;5.教师办公室的门窗要使用高性能门窗产品,保证隔音、保温、通风良好。
四、校园安全规范校园安全是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的重要一项。
学校必须制定校园安全规范,以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