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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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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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必要性

历史地看,从零散的教育思想和经验总结到17世纪德国的拉特克(Wolfgang Ratke,1571-1635)率先阐释Pedagogy(教学论)止,传统意义上教育学的论文联盟内涵涵盖了包括Pedagogy(教学论)在内的所有关于教育的知识和学科(education)。其后,自赫尔巴特的教育学科学化运动到梅伊曼实证主义实验教育学的确立,教育科学(science of education)的地位日趋巩固,并有向传统教育学扩张的趋势。

这种趋势的背景是18世纪末到19世纪的自然科学大发展。随之,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science)概念逐步侵入传统的教育学领域,传统意义上教育学概念的外延逐步减少,教育科学的概念悄悄演变为关于教育的知识和学科的代名词,science of education正在取代education的概念,出现了大教育科学小教育学的局面,为教育科学殖民教育学留下可趁之机。

在此背景下,教育学被模糊的概念以及不准确和内容空泛的假设或论点所充斥。20世纪初,涂尔干曾提出要对教育学和教育科学加以区分。然而,该区分是以科学的对象是客观事物的思想为基础的,是为教育科学独立于教育学服务的。一个世纪之后的今天,教育科学与教育学之间的概念交叉、混用、殖民的现象更为严重,不仅制约了传统意义上教育学的发展,也制约了教育科学的发展。因此,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尤为必要。本文从两者的差异以及不加区分带来的后果两个方面来讨论这种区分的必要性。

一、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差异

(一)研究对象不同

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教育问题。在教育学科范围内,需要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教育问题:一类是纯粹客观的与价值无涉的,另一类是牵涉主观价值和主体意愿的。两类教育问题的不同性质,可以作为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基本依据。以第一类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域,可称之为教育科学,一般采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科学研究;以第二类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域,可称之为教育学,研究与人的价值领域、意义世界等相关的主观性的教

育问题。劳凯声认为,教育学是非科学的一种专门化的教育研究领域,该观点首先是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角度来谈的。纯粹客观性的教育事实、规律是教育科学而非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就此意义而言,教育学是非科学的。然而,在传统的教育学教材中,教育学却一般被界定为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显然,本属于非科学领域的教育学的定义界定的却是教育科学的内涵。

近代自然科学兴起之前,人们一般接受的是笼统的大教育学概念,通常对不同性质的两类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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