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16年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2•【字号】顺政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顺政发〔2017〕17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京政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体预案》是本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实施《总体预案》,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区域安全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属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预案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夯实各项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总体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顺政发〔201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2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6•【字号】京政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6]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体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10〕1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6日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目录1 总则1.1 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1.2 北京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4 目的和依据1.5 适用范围1.6 事件等级1.7 北京市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专项指挥机构2.4 专家顾问组2.5 区、重点地区应急机构2.6 基层应急机构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3.3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送4.2 先期处置4.3 指挥协调4.4 处置措施4.5 现场指挥部4.6 响应升级4.7 社会动员4.8 信息发XXX新闻宣传4.9 应急结束5 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与抚恤5.3 保险5.4 调查与评估6 应急保障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6.2 应急队伍保障6.3 通信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物资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治安保障6.8 人员防护保障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0 气象服务保障6.11 资金保障6.12 技术开发与储备6.13 法制保障6.14 应急产业发展保障6.15宣传教育6.16 培训6.17 应急演练7 附则7.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7.2 监督检查与奖惩7.3 预案管理8 附件8.1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8.2 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8.3 北京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图1 总则1.1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1.1.1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修订)【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6.03【实施日期】201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2016)
XX纸业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YL/JL-SP-04-001XX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编制:XX、XX审核:XX XX批准:XX2016-06-26发布 2016-06-26实施批准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3)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保护企业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使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特编制《XX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用于规范、指导本公司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XX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于年月日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部门均应严格参照执行。
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审人员名单总体审核:XX会审人员名单:XX XX编制人员名单:XX XX目录一、综合应急预案 0附件:预案体系图 (18)二、专项应急预案 (18)(一)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8)(二)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2)(三)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5)(四)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9)(五)氯气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3)(六)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9)(七)放射源(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4)三、现场处置方案 (64)(一)、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64)(二)、火灾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7)(三)氯气泄露事故处置方案 (70)(四)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72)(五)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75)(六)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80)(七)灼烫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84)(八)高温中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88)(九)有限空间内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91)(十)锅炉大面积结焦现场处置方案 (94)(十一)锅炉承压部件爆漏现场处置方案 (97)(十二)起重机械故障事故处置方案 (101)四、附件 (105)附件四:应急救援疏散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6]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8号令,2016年7月1日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6年6月3日XXX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XXX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修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16年版剖析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的主要内容以及附件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核电厂、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应急预案 emergencyresponse plan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3.2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3.3应急处置 emergency 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4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1概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推演论证、应急预案评审和批准实施8个步骤。
4.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可按实际情况邀请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4.3资料收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历史事故与隐患、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及应急人员能力素质等有关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 引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员工安全和生产运营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难以完全避免,因此,编制一份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一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帮助企业高效、有序地应对各类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2.1 总体原则•为了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应急组织机构的构建是非常关键的。
•应急组织机构应包括指挥部、应急小组和各层次的应急人员。
2.2 指挥部的职责和组成•指挥部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工作,及时作出决策。
•指挥部的组成应包括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
2.3 应急小组的职责和组成•应急小组应负责具体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小组的组成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包括各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
2.4 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自己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应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包括急救、灭火、逃生等方面。
3.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3.1 编制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科学、系统、实用、可操作的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进行。
3.2 编制内容•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措施、人员组织、物资准备、信息通讯等内容。
•应急预案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内容。
3.3 修订频率•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以保证其与企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重大变更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4. 应急演练和培训4.1 应急演练的目的和意义•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能力的重要手段。
•应急演练可以帮助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人员熟悉预案内的措施和流程。
4.2 应急演练的类型和频率•应急演练可以分为逻辑演练、实战演练和综合演练。
•应急演练的频率应至少每年一次,同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演练。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175号【适用区域】河南省【发布时间】2016-09-30【生效时间】2016-09-30【关键词】环境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30日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南省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6文档【最新精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9月20日发布,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目录前言引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应急预案的编制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6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7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8 附件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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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苯教案
GB/T 29639—2013
3.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
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 展的应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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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苯教案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GB/T 29639—2013
4.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 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 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 评审6个步骤。
成立 工作组
资料收集
风险评估
能力评估 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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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苯教案
GB/T 29639—2013
6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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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苯教案
综合预案导图
GB/T 2963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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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苯教案
GB/T 29639—2013
6.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6.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应 急预案等。
•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把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死亡和伤害。
•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把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 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 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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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Ⅱ级:事故后果超出基层单位处置能力,需要本单位采取应急响应行动方可处置。
c)Ⅲ级:事故后果仅限于本单位的局部区域,基层单位采取应急响应行动即可处置。
6.4.2响应程序
确定应急响应程序(应配上响应流程方框图),主要包括:
a)应急响应启动
c)明确应急预案评估的期限、修订的程序;
d)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7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7.1适用范围
说明专项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以及与综合应急预案的关系。
7.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可按实际情况邀请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4.3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历史事故与隐患、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及应急人员能力素质等有关资料。
全面调查本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周边单位和政府部门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分析应急资源性能可能受事故影响的情况,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得出的应急资源需求,并提出补充应急资源、完善应急保障的措施,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大纲见附录B。
4.6应急预案编制
依据事故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组织管理体系及部门业务职能划分,科学设定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依据事故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区域范围,结合应急处置权限及能力,清晰界定本单位的响应分级标准,制定相应层级的应急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方面的内容,落实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6.4.3应急处置
明确事故现场的警戒疏散、医疗救治、现场监测、技术支持、工程抢险、环境保护及人员防护等工作要求。
6.4.4扩大应急
明确当事态无法控制情况下,向外部力量请求支援的程序及要求。
6.4.5响应终止
明确应急响应结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6.5后期处置
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应急处置评估等内容。
6.6.4其他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注:6.6节的相关内容,应尽可能在应急预案的附件中体现。
6.7预案管理
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a)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宣传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
b)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的计划、类型和频次等要求;
3.4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推演论证、应急预案评审和批准实施8个步骤。
4.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8.2应急工作职责
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明确应急组织分工和职责。
8.3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结合现场实际,明确事故报警、自救互救、初期处置、警戒疏散、人员引导、扩大应急等程序。
b)现场初期处置措施。针对可能的事故风险,制定人员救援、工艺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等方面的初期处置措施,以及现场恢复、现场证据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基层单位可依据初期处置措施,针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需要,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
8.4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个人防护方面的注意事项;
b)现场先期处置方面的注意事项;
c)自救和互救方面的注意事项;
d)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9应急处置卡的主要内容
9.1岗位名称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功能组的名称(含组成)或重点岗位的名称。
9.2行动程序及内容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功能组或重点岗位人员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中所采取的行动步骤及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 plan
5.5应急处置卡
为便于应急预案的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按照使用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应急组织机构功能组应急处置卡、基层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两种类型。应急组织机构功能组应急处置卡用以展示企业不同层级应急组织机构功能组,以及有关负责人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基层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用以展示现场处置方案中该岗位应急处置的步骤要点。应急处置卡要便于携带。
9.3联系电话
列出应急工作中主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9.4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6.3预警及信息报告
6.3.1预警
对于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明确预警分级条件,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以及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的程序及内容。
6.3.2信息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a)信息接收与通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b)信息上报
7.3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处置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8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8.1事故风险描述
主要包括:
a)事故类型;
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危害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e)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5.2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5.3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尽可能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应急预案编制格式要求见附录C。
4.7推演论证
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程序,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可采取桌面推演的形式,模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过程,逐步分析讨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的主要内容以及附件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核电厂、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强调专业性,应根据可能的事故类别和特点,明确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响应程序及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当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5.4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重点规范基层的先期处置,应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4.8应急预案评审
4.8.1评审形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或论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
4.8.2评审内容
应急预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基于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结果,从应急预案体系设计的针对性、应急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的科学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4.8.3评审程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应急预案评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a)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其他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b)组织评审。评审采取会审形式,会议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共同推选出的组长主持,按照议程组织评审;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专家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评审会议应形成评审意见(经评审组组长签字),附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签字表。表决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评审意见的附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3.2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3.3应急处置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6.6应急保障
6.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可为本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以及备用方案。同时,制定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