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https://img.taocdn.com/s3/m/2363ee7ef242336c1eb95e5d.png)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转载) (1)建筑面积密度 (1)建筑用地面积: (5)建筑占地面积: (5)总建筑面积: (5)容积率: (5)绿地率: (5)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转载)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m2/hm2)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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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总面积是指在一块土地上能够建设的所有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
地上和地下的建筑面积。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简称FAR)是指建筑总体容积与土地面
积的比例关系。
计算公式如下:
容积率=建筑总体容积/土地面积
建筑总体容积指的是建筑物的总体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体积。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在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量。
这个概念可从人数
或住房数量来衡量。
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如果从人数衡量可以为:建筑密度=人口数/土地面积
如果从住房数量衡量,可以为:
建筑密度=住房数量/土地面积
建筑密度是一个用于衡量城市建设紧凑程度的指标,高密度建设可以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节省土地资源,提供更多的住房和商业空间。
但高密
度建设也会带来交通、环境、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运用中,建筑面积密度和容积率通常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
法规所规定的,以确保城市的合理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建筑密度的限
制可以通过土地用途规划、建筑高度限制等来实现。
不同地区的建筑面积
密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要求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计算。
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3a74813d3968011ca3009150.png)
一、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即5.8+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二)普通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0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三)大型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6米,小于或者等于8.8米(即6.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8米,小于或者等于11米(即8.8+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应当专题论证;(四)办公、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5米、小于或者等于7.7米(即5.5+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7.7米小于或者等于9.9米(即7.7+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五)本计算规则第(一)、(二)、(三)项所列各类建筑物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六)跃层式居住建筑起居室(厅)的户内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且高度不大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或者高度大于7.2米的,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七)起居室(厅)之外的其他部分(不含阳台)出现通高情况时,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八)居住建筑底层或者商业、办公裙房上的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且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需计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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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得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与本市得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得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得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得高度超过1、5米得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得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得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得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得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得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得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得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得高度不超过1、5米得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得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得高度不超过1、5米得用于储藏功能得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得、无围护结构得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得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得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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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常用的指标,用来规定和控制建筑物在土地上的规模和占地比例。
以下是一般的计算规则和定义:
1. 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所占据的地面实际面积,包括各楼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通常以平方米(m²)为单位进行计量。
2.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FAR):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表示建筑物在垂直方向上的体量利用程度。
容积率越高,表示建筑物的密度越大。
容积率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容积率 = 建筑总面积 / 地块面积。
3.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建筑密度是指用地上允许建设建筑物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值,表示用地的利用程度。
建筑密度主要关注建筑物占地的比例和布局,而不考虑建筑物的高度。
建筑密度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的建筑项目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到相关规章制度或土地使用规定的限制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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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第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修正:
1.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总面积,包括各层的厨房、卫生间、过道和登记房间等,但不包括外墙的厚度。
2.非正常地形或凹凸不平的地面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建筑面积计算
中扣除。
3.建筑物的挑楼及天井应将其实际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4.设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地下室面积应计入建筑面积。
对于部分埋地
的地下室,应根据埋地深度,按一定比例计入建筑面积。
5.设有楼梯的建筑物,楼梯面积应计入建筑面积。
6.设有阳台的建筑物,阳台面积应计入建筑面积。
但临时、简易阳台
的面积可不计。
第二,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
1.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计算公
式为:容积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2.建筑面积与容积率的计算基准可以根据地方性的规划标准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于特定用途的建筑物,可以具体规定计算规则。
3.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容积率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划标准的限制。
以上是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规则的修正。
在实际项目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要考虑建筑的结构、功能及地域特点等因素,并
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计算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147cd686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c3.png)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计算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FAR)是指建筑物的总楼面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用来描述一个区域内建筑的密度和开发程度。
简而言之,容积率就是建筑物所占地面积与楼面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指的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建筑物占地面积的大小,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在特定区域内的分布密度。
建筑系数(Building Coverage Ratio)是指建筑物在占地面积上的分布比例,即建筑物占地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系数是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过程中常用的三个指标,它们对于控制城市建设规模、保障城市功能与舒适度、维护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包括两种情况:1.单栋建筑物的计算方法:容积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2.多栋建筑物的计算方法:容积率=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的计算方法是用总建筑面积除以用地面积,即建筑密度=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系数的计算方法是用建筑物占地面积除以用地面积,即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用地面积。
例如,假设建筑物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筑系数为4000/5000=0.8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系数的大小与城市发展和建筑规划密切相关。
通常情况下,密度和系数较大的城市规划可以实现更高的建筑利用率和开发效益,但也会增加交通压力、人口拥挤和环境负荷。
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找到合适的平衡点,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系数并不是简单固定的数值,而是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和城市的需求进行调整。
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通常会根据城市的规划要求和发展目标来制定相应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限制,并在具体的建筑设计和规划中进行指导和审核。
总而言之,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系数是描述城市建设规模和密度的重要指标。
它们的合理控制和调整对于实现城市发展目标、优化城市设计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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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计算公式](https://img.taocdn.com/s3/m/8f4c55734b35eefdc8d333f1.png)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m2/hm2)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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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D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五)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
(六)超高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层(非避难空间除外)。
(七)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八)地下室的通风井和有顶盖的采光天井。
第五条建筑结构层高计算标准(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高不大于3.2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 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住宅顶层为跃层的允许客厅挑空)。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三)办公、宾馆(高档酒店、宾馆除外)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最高不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结构层高)。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四)单层单间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结构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结构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结构层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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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摘要: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二、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三、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正文: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建筑外墙所包围的所有空间。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规则:1.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包括所有建筑外墙所包围的空间,不论其用途如何。
2.建筑物的屋顶、露台、阳台、外廊、室内楼梯等构筑物,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过道、走廊等部分,应按其顶棚和墙面的面积计算。
4.建筑物内的厕所、厨房、浴室等附属设施,应按其独立空间的面积计算。
5.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部分,应按其净面积计算。
二、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在计算容积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规则:1.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2.容积率是衡量土地利用强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容积率越高,表示土地利用强度越大。
3.容积率的计算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不应包括公共设施、绿地等部分。
4.容积率应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计算,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三、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建筑密度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在计算建筑密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规则:1.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基底总面积/ 总用地面积。
2.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建筑密度越高,表示建筑用地使用强度越大。
3.建筑密度的计算应包括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不论其用途如何。
4.建筑密度应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计算,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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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即5.8+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二)普通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0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三)大型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6米,小于或者等于8.8米(即6.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8米,小于或者等于11米(即8.8+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应当专题论证;(四)办公、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5米、小于或者等于7.7米(即5.5+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7.7米小于或者等于9.9米(即7.7+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五)本计算规则第(一)、(二)、(三)项所列各类建筑物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六)跃层式居住建筑起居室(厅)的户内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且高度不大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或者高度大于7.2米的,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七)起居室(厅)之外的其他部分(不含阳台)出现通高情况时,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八)居住建筑底层或者商业、办公裙房上的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且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需计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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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摘要: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4.总结
正文: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投影面积之和,是计算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重要依据。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物的外墙轮廓尺寸,包括长、宽和高。
2.根据外墙轮廓尺寸计算建筑物的平面投影面积。
3.将建筑物所有层的平面投影面积相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二、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是衡量建筑密度的重要指标。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面积。
2.计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将全部建筑面积除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得到建筑容积率。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密度是指小区内建筑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是衡量建筑密
集程度的重要指标。
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小区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
2.计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将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除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得到建筑密度。
四、总结
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衡量建筑工程的重要指标,它们之间的关系密切。
在规划建筑工程时,需要根据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合理布局建筑物,以确保建筑物的合理性和舒适性。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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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计算公式1、建筑密度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2、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计算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二、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定义1、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2、容积率容积率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容积率大好还是小好,它间接反映了单位土地上所承载的各种人为功能的使用量,即土地的开发强度。
人口众多的地区往往建筑容积率较高。
容积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对周边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无限制的提高容积率,所以大部分地区对于城市的建筑容积率均有管制。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容积率越大,盖得房子越多,地价成本越低,发展商的利润也越大,所以发展商希望将楼盘容积率尽可能的大。
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容积率较小,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而住户就越舒服,反之,容积的住宅项目意味着小区内房子建得密杂,而这类的住宅必定会带来高密度的居住人口,终导致小区内居住者的生活舒适度下降。
另外,高密度的居住人口还会对小区内的健身场所、儿童活动区域、会所以及楼宇内的电梯、消防通道形成比较大的压力。
所以住户希望容积率尽可能的小。
三、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关系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面积占用率,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2015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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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XX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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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及容积率计算方法一、建筑密度1. 啥是建筑密度呢?简单说呀,建筑密度就是指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打个比方哈,就好像你有一块很大的地用来盖房子,你把所有房子的占地面积加起来,再除以这块地的总面积,得出来的那个数就是建筑密度啦。
2. 计算建筑密度的公式就是:建筑密度 = 建筑基底总面积÷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比如说,你这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1000平方米,你盖的房子基底总面积加起来是300平方米,那建筑密度就是300÷1000×100% = 30%。
3. 为啥要计算建筑密度呢?这可关系到好多方面呢。
如果建筑密度太大,那这块地上的房子就会很挤,可能会影响到采光、通风,住着就不舒服啦。
而且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看,合适的建筑密度能让整个城市看起来布局更合理,不会显得乱糟糟的。
二、容积率1. 容积率这个概念也很有趣呢。
它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
想象一下,还是那块地,你不仅要算房子占的地,还要算房子盖起来有多大的面积,这个比值就是容积率。
2. 计算公式是:容积率 = 地上总建筑面积÷净用地面积。
比如说,那块净用地面积是1000平方米的地,你盖的房子地上总建筑面积是2000平方米,那容积率就是2000÷1000 = 2。
3. 容积率的大小也很有讲究。
容积率低呢,说明房子没那么密集,可能绿化会比较多,住起来比较舒服,像那种高档的别墅区,容积率就比较低。
而容积率高的话,可能就是那种高楼大厦比较多的小区,虽然住的人多,但是可能空间就会比较局促。
三、两者之间的关系1.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是有联系的哦。
一般来说,建筑密度越大,容积率可能也会越大,因为房子占的地多了,盖起来的面积可能也会比较大。
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啦,这还和房子的层数有关系呢。
如果建筑密度虽然大,但是房子都是矮房子,那容积率可能也不会特别高;相反,如果建筑密度不是很大,但是盖的都是高楼大厦,那容积率可能就比较高了。
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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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方法1、建筑密度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2、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三、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多少舒适?1、建筑密度多少合适楼密度是直接指标。
容积率是地块拍卖时的一个指标,但楼密度有明确说明,容积率和楼密度之间有这样的关系:楼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
如今的高层建筑容积率一般在2.8-4.5之间,相关专家认为,楼密度为13%-20%时,小区景观环境较好,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可以得出高层的容积率如果是2.8,那么要想小区环境好,还要住得舒适,其层数应高于14层;如果小区的容积率是4.5,那么小区的层高要高于22层,才满足条件。
因此购房者们可以参照这样的关系进行计算自家的小区是否楼密度合适,是否居住舒适。
2、容积率多少合适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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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 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 的总建筑面积时, 通常不 包括 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 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m2/hm2)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 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 的值是无量纲 的比值, 通常以地 块面积为 1,地块内建筑物 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 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 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 的城市道路路幅 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 它 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 车和行人交通所需 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 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 的宽度; 种植行道树所需 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线外侧退后建设。
根据城市景观 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 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 的使用强度, 公 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 /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 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 的住 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 的主要依据: 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 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 的托儿所、 日照标准中 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 定 的日照标准日受到 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 积累计 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 的效用高低。
1993年 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 联合发布 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 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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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平面的总建筑面积,包含了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以及外部的附属设施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1内部使用面积:内部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楼空间的使用面积,包括办公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区域。
1.2公共区域面积:公共区域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大堂、门厅、公共洗手间等。
1.3外部附属设施面积:外部附属设施包括阳台、露台、车库、花园、停车场、游泳池等室外区域。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按照国家或地区的规范进行,其中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地块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在计算容积率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2.1建筑总体积:建筑总体积是指建筑物在立面和平面上的投影积累。
建筑总体积的计算是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高度。
2.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用地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及用于附属设施的区域。
2.3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范,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地上建筑面积是建筑物各层楼面积的总和,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楼层的使用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因国家或地区而异,所以在计算之前需要参考当地的规范与标准。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在用地上所占用的面积与整个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3.1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平面的总建筑面积。
3.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区域。
3.3建筑物高度:建筑物高度是指建筑物从地面或基底到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也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因此参考当地的规范与标准是计算建筑密度的前提。
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在设计和规划建筑项目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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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014修订)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
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
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五)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
(六)超高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层(非避难空间除外)。
(七)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八)地下室的通风井和有顶盖的采光天井。
第五条建筑结构层高计算标准
(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高不大于3.2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住宅顶层为跃层的允许客厅挑空)。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6米时,不论层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三)办公、宾馆(高档酒店、宾馆除外)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最高不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 为建筑结构层高)。
门厅、大堂、中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
控制围。
(四)单层单间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结构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结构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结构层高)。
兼作售楼使用的商业用房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9米,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单层单间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结构层高不大于4.8米;当建筑结构层高大于4.8米时,不论层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结构层高)。
(六)单层单间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业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6米,且不得分割;当建筑结构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K=h÷3.6(h为建筑结构层高)。
临街分割成小间的商业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标准计算建筑面积。
(七)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结构层高可按功能要求适当加高。
第六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部分计入建筑密度。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住宅的有柱雨篷,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三)临城市道路骑楼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四)10米以下满足消防车通行的公共建筑有柱雨棚、架空走廊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五)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不论有无顶盖,均按坡道的一半面积计入建筑密度。
若设置顶盖应尽可能低矮,为轻巧的玻璃或结合绿化设置。
(六)有顶盖的采光井按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七)二层出挑建筑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第七条以下各点不计入建筑密度
(一)高于室外地坪10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有柱雨棚、公共架空走廊不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的悬挑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走廊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高于室外地坪十米以上的建筑出挑部位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条其它
(一)住宅阳台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按水平投影的一半(即原规)计入容积率。
(1)南向或东西向主阳台最大进深不得大于1.8米,北向或东西向次阳台最大进深不得大于1.2米,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2)住宅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建筑面积(含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12%(超高层住宅控制在20%)。
(3)住宅原则上不设置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
(4)北向外廊、北阳台及临江、临湖、临城市主要干道的阳台原则上要求统一封闭(利用外廊和天井通风的外廊除外)。
(5)与阳台相接的附属构件,如其底板与阳台底板高差小于0.6米、有围护设施、位于房屋建筑结构围合围以或外挑宽大于0.6米的,均视为阳台,其计算方法同阳台。
(二)坡屋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
坡屋顶起坡高度为零、坡度小于30°的坡顶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起坡高度小于0.6米、坡度小于45°的坡顶建筑结构净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坡顶局部造型坡度大于45°的部分面积不大于屋顶面
积的1/6;超过此规定的坡屋顶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三)住宅建筑女儿墙的高度应小于2.2米(因造型需要可局部加高,其加高部分的面宽应小于该建筑主立面的30%)。
公共建筑因造型需要的屋顶装饰构架原则上不超过10米。
(四)多、低层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环境的,通风采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围至建筑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宜超过1.8米(含1.8米),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建筑面积的30%;采光井的外墙周长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停车部分除外)的外边周长的30%;。
超过1.8米的,采光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
(五)凸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7米、结构净高小于2.1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5米且宽度不大于该开间的70%面宽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否则按该凸窗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凸窗结构剪力墙及结构柱不得突出外墙。
(2)凸窗下部的楼板不应凸出外墙、不得用实体墙围合。
(3)凸窗下部作放置空调室外机时外侧可用格栅遮挡。
(4)转角凸窗长边洞口与短边洞口之和不得大于该房间的开间尺寸。
(5)凸窗应至少两面为玻璃采光。
(六)设备平台板不得与户室及阳台连通,可用格栅围合,其每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2%(住宅设备平台最大不超过3平方米),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平面设计应考虑结构经济合理性,建筑凹口处一般不应拉梁,因结构需要确需拉梁的,应经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认定,并提供图纸依据(加盖注册结构师章)。
(八)一梯三户(含三户)以上的住宅建筑需要设置天井时,应保证至少有两户以上的功能房间朝天井开窗,并做好防火措施,且不得封板拉梁。
第九条本规则所称总建筑面积是指在建设用地围单栋或多
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条本规则所称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设备管道)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管道)转换,称该楼层为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第十一条本规则所称避难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14年11月1日施行,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规则施行前,已获批准总平面规划的项目必须于2015年04月1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工作,超过此期限报批的按本规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