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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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仪器设备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

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及学校《XX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台件价值1000元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仪器设备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统筹管理全校仪器设备,并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并按学校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范围、分类、计价第五条凡是通过购置(含拨款购置、自筹款、捐赠等款购置)、自制、基建交付使用、无偿调拨、捐赠、盘盈方式所配置的仪器设备,均为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学校仪器设备具体按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进行分类。

仪器设备使用的名称、编号、信息等,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七条仪器设备按下列原则计价入账:(一)购置的仪器设备按购置价格建账(不包括运输、包装、劳务以及一同购置的材料、易耗品等费用)。

(二)自制或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制、增配而增加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实际开支的成本费核算单价或增加其原值。

(三)捐赠、盘盈或价格不清的仪器设备,可参照当时同类型号产品的出厂价或市场供应价来核定。

(四)无偿或有偿调拨的仪器设备,按调出单位核定的调出价格计算。

(五)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后,仍按原值计算。

(六)购置的成套仪器设备,除总值外应附详细附件清单账。

(七)进口仪器设备国外部分运输费、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入仪器设备价值。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八条省政府采购要求,学校的仪器设备购置原则上实行预算内采购。

各单位应按学校安排及时申报年度购置计划,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1987年12月14日卫生部)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是卫生事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仪器设备管理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

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对提高其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对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与医疗、教学、科研、防疫、财务等部门密切联系,互相协作。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统筹安排,有效地利用资金,反对积压浪费,克服官僚主义。

第四条凡通过购买、租赁、调拨、自制、捐赠、奖励等各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独立的仪器设备管理机构。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卫生部直属单位应设处级机构,其下属部门和院所可根据情况设处或科,相当于县卫生局(含)以下单位须有专人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有1位主要领导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审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协调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抓好仪器设备管理和维修队伍的建设,并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和生活后勤分开设置。

其主要职责范围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自行研制、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也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含上级拨款、学校自筹、部门单位自筹、科研经费、社会赞助等)均属学校资产,应统一入账、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验实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处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2、对仪器设备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帐务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考核。

4、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范围的界定、计价第四条仪器设备的范围界定: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含自制设备)在800(含800元)元以上,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应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基建项目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及房屋装修中的空调器等设备,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办理设备入库手续,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计价1、计价(1)建造、购入、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捐赠价入帐。

(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帐。

(3)仪器设备的运杂费,一次性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帐。

(5)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及社控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

2、仪器设备价值的增减变动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1)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部)件数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原值。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生产和培养人才的不可缺少的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为了加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其优势,提高使用效能,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明确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配备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事项,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大型精密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经按学校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校国资后勤处入账后,校财务处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第五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

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

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范围第八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各学院、教学研究部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即:1.电子显微镜2.电子探针3.离子探针4.质谱仪5.各种联用分析仪6.X光荧光光谱仪7.X 射线衍射仪8.红外分光光度计9.紫外分光光度计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1.光电直读光谱仪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13.荧光分光光度计14.核磁共振波谱仪15.气相色谱仪16.顺磁共振波谱仪17.液相色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20.热天平19.电工能谱仪21.差热分析仪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23.图像分析仪(二)单价在 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三)单台(件)不足20 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按 2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仪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权限1.仪器设备的使用权限分为管理员和普通使用人员两类,根据工作职责和技术能力划定。

2.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等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3.普通使用人员为科研人员、学生等,需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获得使用仪器设备的权限。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申请与流程1.使用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需要提出书面使用申请。

2.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人员的基本信息、使用时间及目的等。

3.使用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签署同意。

4.管理员在收到申请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情况和使用需求,决定是否同意使用。

5.管理员在同意使用后,将安排使用人员的时间,并在仪器设备上标明使用人员姓名、使用时间等信息。

六、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校准、更换易损件等。

3.仪器设备管理员需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于经过大修或更换的仪器设备,需重新进行验收和验收记录,并修订仪器设备的台账。

七、仪器设备的借用与归还1.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借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时,需提出书面借用申请。

2.借用申请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管理员在同意借用后,将安排借用人员的时间,并在仪器设备上标明借用人员姓名、借用时间等信息。

4.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需要延长,需提前申请并经过管理人员的同意。

5.借用人员在借用期满后应按时归还,并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无损。

八、仪器设备的报废与处置1.对于老化、损坏或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需要进行报废申请。

2.报废申请应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并经科研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3.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清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废手续,如有必要,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分。

仪器设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二、仪器设备的使用申请1.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详细描述使用仪器设备的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申请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才能使用。

3.申请表应每日备案,作为仪器设备使用的依据。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1.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2.使用人员需在使用前,对仪器设备进行使用说明和操作培训,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仪器设备的部件。

4.使用人员应当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仪器设备的杂物和污垢。

5.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关闭仪器设备的电源,并进行仪器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四、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1.使用人员应按照仪器设备的维护手册进行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维修期间,使用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替代措施,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4.维修结束后,需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报废1.仪器设备经使用一段时间后,如发现无法正常使用、无法修复或技术已经过时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废程序。

2.报废程序需包括编制《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报废后的仪器设备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六、监督与处罚1.单位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仪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或取消使用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使用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2.对于本办法未能覆盖的情况,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是一种组织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和保管。

它对仪器设备的购买、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和报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是一份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范文,供参考:一、总则为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确保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仪器设备的购买1.购买仪器设备应根据所需进行需求分析,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2.采购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

4.购买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采购台账》,并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1.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验收人员应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2.验收应当对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外观以及配套的软件和附件等进行检查。

3.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并将其报批相关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1.仪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人员应仔细阅读仪器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并了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

2.使用人员应正确操作仪器设备,严禁违规使用、乱拆乱修等行为。

3.使用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五、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维护保养计划应详细记录维护内容、维护时间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2.维护和保养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对于特殊类型的仪器设备,应由具有相应技能和资质的人员进行维护和保养。

3.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做到定期、定岗位,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报废1.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操作规程进行维修,并填写维修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应遵守仪器设备使用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安全使用、规范维护、节约使用。

第四条仪器设备分类管理原则为:按照功能性、使用寿命、保管责任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本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设备管理。

第二章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流程第七条本单位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流程,包括设备领用、设备使用、设备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领用应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做到安全使用。

第十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具体维护计划,并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校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按照设备的使用年限或损耗情况进行。

报废的设备应填写相关报废手续,并交由设备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制定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进行员工培训。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违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辞退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所有。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教技装[2014]1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装〔2014〕1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技术装备在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为中小学校配备了大量教学仪器、图书及信息技术设备,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

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管理和使用好教学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2月24日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内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地教育装备工作的政策研究、发展规划,指导下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和学校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中小学校要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教学仪器设备范围第四条教学仪器设备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列入《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河南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标准(试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培智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二)普通教室、实验(探究)室、准备室、仪器室、药品室、计算机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地理室、历史室、通用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器材室、舞蹈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语音教室、电子备课室、图书馆(室)、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设备以及办公设备、运动场地设施等;(三)中小学校数字校园设施设备;(四)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专用设备;(五)其它与教学有关的仪器设备。

仪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仪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仪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仪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实验室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所有实验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定期组织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五条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妥善使用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结构和功能。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人员能够正确、有效地使用仪器设备。

第七条实验人员应认真学习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流程,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部门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情况,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不得在仪器设备上存放不相关的物品。

第十条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操作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实验人员在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使用该仪器设备。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应遵守仪器设备的使用规范,不得滥用仪器设备,损坏或浪费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实验人员应妥善保管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搬动、倒置或摔打仪器设备。

第十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应统一编号,设置专门的使用登记簿,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查阅使用登记簿,了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避免冲突。

第十七条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按照预定的时间段进行预约,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已经预约的时间段。

第十八条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逾越规定的操作范围。

第十九条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并保持设备的清洁。

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LanzhouUniversity

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LanzhouUniversity

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监督,实现管理科学化。

学校加强宏观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校教学和科研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学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配备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1、国家科委统管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2、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3、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4、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校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

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内容主要为:1、工作任务的紧迫性、必要性,有足够的工作量和较高的利用率;2、各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教师、研究人员、操作、维护保养、管理人员等)的配备;3、安装设备的用房及环境和各项辅助、后勤实施条件;4、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及经费(包括运行费、软件资料费、更新费、培训费、维修费等)的可靠来源和落实情况;5、“专管共用”、“协作共用”或“联网使用”的实施方案;6、符合我国工业发展与保护民族工业政策的说明;7、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8、选型和技术指标。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应向市场和用户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力争使购入的仪器设备达到技术先进、性能稳定、质量保证、皮实耐用,性能价格比合理。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请单位详细填写《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用科研经费的还需经科研处处长签字)后,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效益,增强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维修人员的作用,节约经费开支,确保实验中心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维修,严格按照《XX大学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细则》执行;若学校无明确规定,按本办法实施。

二、维修工作组织1. 维修工作由各实验室的相关负责人员组织实施。

2. 实验仪器的维修要做到及时、有效,保证实验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开展。

3. 为了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水平,实验中心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

三、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1. 各实验室新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要充分运行,以便尽早发现问题。

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上报,并与厂家取得联系,及时得到修复或做出退(换)货处理。

2. 凡超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采取自修(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送修、上门维修等形式。

损坏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自行修理,确实自己无力修复的,上报学院后,再采取送修或上门维修等其它形式进行修理。

四、维修申报1. 凡需维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向实验中心申报,填写实验教学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一式二份,由单位领导签字或盖章后送交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审批后,各实验室方可安排进行维修。

设备维修后,由设备管理人和实验室主任验收,并在实验教学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上签字,报实验中心审核。

2.大型、贵重设备的维修,所在单位送交《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后,还需经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确认。

设备修复后,也要经专家联合验收。

五、维修管理1. 所有的仪器设备的维修按照“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进行。

2.按照使用单位《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实验中心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申修设备进行技术论证,确定维修等级,尽快进行维修。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是高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加强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下,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

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各系部(分院)负责本部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常规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和完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在教学仪器设备的申报、购置、验收、使用、维修、调拨、借出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情况均属于本管理办法的范围:1、能单独使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国家教育部规定标准为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仪器设备。

3、自制或院外赠送、调拨的财产,凡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列入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章申报、购置与验收第五条各系部(分院)必须根据专业设置和学科发展的要求,依据“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申报购置计划。

申报时须说明申报理由,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性能要求、数量、单价等,交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提请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单价达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提交论证报告,包括详细用途、选型、配套情况、使用条件、对操作人员的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各系部(分院)应于每年六月底前申报下一学年的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第八条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进行,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执行。

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采购或与外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自行采购的,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行,不得盲目采购。

天津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天津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天津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本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教委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及《天津市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的仪器设备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条各院、系、部、处、所、馆、中心等(以下简称院系)是我校的仪器设备二级管理单位,由一名院(系)级领导分管本单位仪器设备工作,并设专人(即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仪器设备的帐、物、卡、标签等,在设备处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从计划、审批、购置、验收、建账、使用、维修、调拨直至报废(损)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实施管理,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第六条各院系要以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需要和当年资金情况,分轻重缓急提出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计划,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送设备处审核后,上报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审批,并按要求报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属于贵重仪器设备,依照《大型仪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自制仪器设备,必须做计划申请,并提出科学的技术设计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有关资料、图纸报设备处,经设备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设备处依照《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购置,并办理各种购买手续。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一、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具体实施,包括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它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对使用人员在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监督,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个人提出意见,对不听劝告者作停止其使用权,造成损失者予以处罚等。

二、大型仪器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使用培训制度,使用人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要签定《仪器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责任书》,使用中小型仪器要经过仪器负责人认定能够独立使用后方可进行操作。

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单位要根据设备的特点、要求制定出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但不能违背本条例的各项条款。

三、使用人在借用仪器时要认真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借用人、仪器名称、校内编号、型号、数量、借用日期、归还日期,收费设备还要写明使用机时,分析设备要写明分析样品数。

四、实验室仪器借用时间为一个月,期满后可续借,续借次数不限。

对不办理续借手续者,管理员有权利索回设备,并暂停借用。

五、仪器设备用毕,借用人要与管理员联系办理归还手续。

管理员应清点设备数量,检查仪器工作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准归还,若有问题,使用人必须写下书面报告备案。

六、任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不准私自拆卸,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拆卸损坏设备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

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非正常损坏,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七、借用人绝对不许把仪器设备转借他人。

实验室将对转借借用人实施暂停使用实验室所有仪器不超过两个月的惩罚。

对因转借造成仪器丢失的借用人,实验室将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面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因科研试验需要外借时,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周。

归还仪器时负责人应对仪器进行检验,确认完好无缺,如有损坏,借用人员应承担仪器的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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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的设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要有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用、修相结合”的原则。

3.总务科是学校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后勤、生产、科研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校长负责。

4.财务科为学校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5.学校各使用部门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二、设备的范围与分类。

1.下列设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教学、生产、生活设备。

单价不足1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列入固定资产分类表内的设备。

2.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设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设备,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凡单件(或成套)价值超过10000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在5000元—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

页脚内容14.设备按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科调整有关帐目。

三、设备的归口管理。

学校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1.总务科: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医疗器材、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2.教务科:负责电教、文印、绘图及本科办公室的其他设备、设施,以及全校收录机、磁带、录象带的管理;负责体育器材、数学模型、全校微机、理化实验仪器和本科各种教学设施的管理。

3.专业部:负责本部实验、实习仪器、工具、教学设施等设备的管理。

4.工厂:负责各类机床、机动车辆和保养维修机具等设备的管理。

5.团委:负责各类文娱器材的管理。

6.其他科室:负责本科的其余用具、设施等设备的管理。

四、设备的计划管理。

1.凡属基本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划,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基本建设范围的,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购置经费预算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年报设备需用计划。

2.编制计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应于第三季度前编制下年度申请计划,并做到申请有理由,计划有依据,汇总成表,报设备主管部门。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报告,注明年使用小时数;要提出拟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价格调查报告和用户调查报告。

页脚内容24.设备主管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核,拟定执行方案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5.凡单价在50000元以上,国内无法购买,须申请外汇进口的设备或能源消耗大,对环境污染较大的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和专门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提出计划。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计划:任务不落实,计划未经本部门讨论通过;设备安装条件不落实(房屋、水电、空调等);设备到货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内又无操作能力;由于管理不善,现有设备使用率很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属重复购置的;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性能、质量等情况不清楚或尚未定性的试制产品;单价在10000元以上设备没有调查过用户的。

7.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在实施方案决定前,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规定款项内调整,变动单价每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报主管校长批准。

8.计划的检查和落实,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道进行检查总结,向主管校长汇报,以便解决计划执行出现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准确性。

五、设备的经济管理。

1.设备的合同管理。

(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定,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未经许可,其它部门自行签定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

(2)部门或个人签定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部门和当事人负责。

2.设备的采购。

(1)使用部门选购仪器、设备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教学、生产、科研适用,价格合理。

”页脚内容3(2)使用部门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节约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

(3)设备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或生产厂家)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

(4)根据设备购置计划,各专业部门购置的专业设备,应由专业部门派员订货和采购。

(5)各类非专业性的设备、物资,按各部门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总务科组织订货、采购、供应。

六、设备验收与保管。

1.采购员采购完毕,应根据原始发票填写固定资产收单或物品入库房保管员验收入库。

下列人员参加验收:(1)10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学校有关领导、档案员、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任课教师。

(2)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若属教学设备,包括教务科长和实验实训室主任)。

(3)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

(4)1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设备:设备保管员、物资会计、采购员、与设备有关的有关人员。

(5)100元以下的物资或设备:保管员、采购员、物资会计参加。

2.验收合格的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原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保管员入库保管,财务部页脚内容4门作为库存物资挂帐处理,凭领用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的出库单销帐。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计算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后方可报销。

4.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也应按上述手续办理验收,并将验收单一联随同发票送财务部门报销存查,另一联交物资会计登记物资帐。

5.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

6.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帐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

并定期填写收、发存报告表,交部门领导审核。

7.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实验室和库房的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行科室负责人、保卫部门和校领导报告处理。

七、设备的变动和报损报废。

1.校内调拨: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报设备主管部门,调入所需部门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校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

2.对外调拨:设备使用年久,经修理后,仍不能使用,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作价处理。

3.设备的使用:学校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备案,酌收折旧费和管理费,方可借出。

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4.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报设备主管页脚内容5部门,经技术鉴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

报废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财务科、使用部门各一份,并凭此单办理设备固定资产减少手续,报废设备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作价处理,收入交财务部门。

5.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科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设备事故、损失报告单》,设备主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主管校长处理)。

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6.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各使用部门要大力协助,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及时处理。

八、设备管理事故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部门赔偿责任,并影响当月奖金及期末、年终的评奖、评优,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

2.财务核销未经验收的单据或不具备出库手续的单据。

3.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核对帐、物,不向学校报告。

4.设备主管半年及以上未将设备计划采供信息通知科室。

5.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

6.物资管理员未及时入帐和帐、物不清。

7.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帐、物移交手续。

8.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报表。

页脚内容69.物资保管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10.采购人员不按采购计划,自作主张,造成采购物资浪费,或采购设备时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全。

11.使用部门不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比较、论证,造成采购设备不适用、价格过高、质量低劣;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退换、索赔造成损失。

九、设备的技术管理。

1.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

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采购部门向厂家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

3.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有的要经过技术操作培训)进行保管、操作。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

十、设备的保养维修。

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1.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校、定期发动、定期通电)。

2.维修与改造:预防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拟订保养维修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页脚内容7事故维修:查明原因后,写出《事故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赔偿费。

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主管校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

页脚内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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