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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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

第十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

(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谁?债权人是谁?
(2).该汇票在承兑前,谁是主债务人,应承 担什么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是否有缺陷?假如该汇票 遭拒付,他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4).假如D偿付票款后,能否向其任何一前 手追索?
(5).B对该汇票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有权 要求E、C、D返还汇票?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 第三节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 票据行为 第五节 票据权利 第六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 第七节 票据的涂销与丧失 第八节 票据的抗辩 第九节 票据时效与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上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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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与票据运作中形成的
非票据关系的法律 二、票据法的特征 (一)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二)票据法具有二元性 1、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 2、票据法为任意性规范,却又含有强行规范 3、票据法是实体法,但又有程序性规定 4、票据法是国内法,但包含着国际统一性
3、票据资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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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行为
以发生票据关系为目的,并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 后果。 二、票据行为的特征 (一)要式性 (二)文义性 (三)无因性 (四)抽象性 (五)独立性
三、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种类 (一)票据行为的性质 主要有契约说和单方行为说两种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1、法律上的分类: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
2、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 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应记载被背书 人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背书应当连续。

票据法

票据法

票据法 四、银行本票 是指由银行签发的, 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本票面额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 定额本票面额分别为1000元 5000元 10000元 1000 50000元 和50000元4种。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票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票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 人签章,少一无效。 人签章,少一无效。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票据法 商业汇票贴现 从其贴同之日起至到期日止, 从其贴同之日起至到期日止 , 实付贴现金额按 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 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 计算。 承兑人在异地的, 贴现的期限以及贴 计算 。 承兑人在异地的 , 现利息的计算3天的划款日期。 现利息的计算3天的划款日期。
票据法 五、商业汇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据,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 织之间, 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 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 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票据法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金 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 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 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 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填明“现金” 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个月。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个月。 过期代理 贷款行不予受理。 贷款行不予受理。

第13章票据法

第13章票据法
并与汇票原件一并交与持票人,持票人凭此可向其前 手和出票人进行追索。 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兑,但又拒绝出具拒绝证书,给持票 人追索形成困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责任。
五、保证
(一)票据保证的概念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 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五、保证(续)
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人 6.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7.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的,不得背书转让
三、背书(续)
(四)背书的效力
1.权利转移或权利设定、授予的效力 2.责任担保的效力
四、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 额的行为。
(二)票据保证的要求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 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 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 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 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 为保证日期。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追索权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按出票人身份: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2.按汇票记载付款日期: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3.按收款人记载方式:记名汇票、指示汇票、无记名汇票 4.按票据行为发生的地域:国内汇票、涉外汇票 5.按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配套教材:殷洁编著《经济法(第七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票据法

票据法

二)无权代理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在票据上明示被 代理人的名义,表明自己为被代理人代理的 意思并签章的行为。 无权代理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成立,持票人自然可以依民法理论 主张本人承担授权人的义务,本人不得以无 权代理为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也可以根据 票据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直接请求行为 人承担票据义务,行为人不得以表见代理成 立而主张抗辩。
三)票据行为的特点
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2、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3、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依法成立的各个票据行为,分别依其在票据上 所记载的文义独立发生效力,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 影响,一个票据行为的无效,不会影响到同一票据 上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这一性质也被称为票据行 为独立原则。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2、票据是一种完全证券。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5、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6、票据是一种提示证券。 7、票据是一种交付证券 8、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三、票据的种类


一)法律上的分类 1、立法模式 1)分立主义;认汇票与本票为票据,支票 与汇票和本票分别立法。 2)合并主义/‚包括主义:规定票据包括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立法。我国属此种。
目录(二)

第二编 汇票
第十三章 汇票的意义、特点与种类 第十四章 出票 第十五章 背书 第十六章 承兑 第十七章 保证 第十八章 付款 第十九章 追索权 第二十章 汇票的复本、誊本和粘单 第二十三)


第三编 本票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四编 支票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票据法

票据法

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的一般理论一、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P442)1、独立性(2006年判断题、2008年单选题)(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

【解释】(1)买卖合同无效,不影响支票的效力;(2)支票无效,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2、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二、票据行为【解释1】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解释2】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所有的票据均可背书转让,承兑仅限于商业汇票。

(一)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有效条件(P444)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签章者不因此而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任何票据债权。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者无缺陷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如记载的内容要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买卖合同)是否合法,与此无关。

(二)形式有效条件1、签章(P446)(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绝 对 各类票据共同绝对记载的内容有4项:①票据种类的记载;②票 记 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 载 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③票据收款人的记载;④ 事 年月日的记载。 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
(2)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的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 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 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但是,如果 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票据债务人可进行抗辩。
票据法律关系中,请求权是票据债权人请求票 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A公司向B公司开出 了50万元的汇票,A公司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付款, B公司取得该汇票后,可以对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 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即消灭。如果B公司请求付款后 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此时B公司可以向A公司进行追
索,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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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权利。(1)行为人合
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 票据。所以A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2)因欺诈、偷 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 票据权利。所以B选项正确。(3)因税收、继承、赠 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丙 的前手乙没有票据权利,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所以C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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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概念 2.票据抗辩的种类
票据抗辩可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第十三章 票据法

第十三章 票据法
票据法 39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 据的保证责任,但保证条件无效。
所付条件无效,保证本身仍然具有效力,保证人 应 向持票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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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 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P473
第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 款人提示付款; 第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 期 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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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追索权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 获 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 据 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 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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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追索对象 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 中 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 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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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 和 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 据 关系。
票据法 4
票据关系是指但是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 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法律上的非票据关系则是不基于票据 行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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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 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2、票据抗辩的种类 (1)对物抗辩。 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 (2)对人抗辩。 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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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 行的票据行为。 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 自始无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不得行使票据权 利。伪造人而言,由于没有自己名义所做的签章, 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 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第十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二法”制,票据仅指汇票与本票,不包括支票。 2.英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两种,支
票包含在汇票之中。 3.我国: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 。 (二)学理上的分类 1.预约证券和委托证券:以票据由自己付款还是
委托他人付款为划分标准 ; 2.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以票据的功能作为划分
标准 。
三、票据的沿革 1.票据是商品交换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文义解释原则 票据关系当事人对票据行为的含义发生理解上的 分歧或对票据行为内容认识不一致时,应按票据上 记载的文义进行客观的解释。 (三)有效解释原则 为鼓励票据交易,促进票据流通,不能轻易判定 票据行为无效。
五、票据代理 (一)票据代理形式要件的严格性 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人
实签章的效力。 二、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在票据上变更他 人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票据变造的,仍属有效。 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 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三、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更改,是指有变更票据记载事项权的人变
更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有权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 人是在票据上为记载的人。
二、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种类 (一)票据行为的性质 1.契约说 英国、美国票据制度皆采用这一学说。契约说认
为票据行为的成立以交付票据为要件,票据行为是 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
2.单方行为说 德国、日本票据制度采用这一学说。该学说认为, 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票据债务人的债务为签 名于票据上的单方行为所生。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1.法律分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学理分类: (1)基本票据行为与附属票据行为 (2)固有的票据行为与限制的票据行为
而发展; 2.票据起源于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所发行之兑换

票据法

票据法

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
• 付款人在收到持票人提示的支票时,明知 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支票的背 书以及其他签章系属伪造,或者付款人不 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审查票据等情形。 • 在上述情况下,付款人不能解除付款责任。 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付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含义
三、票据行为的特点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和文义性 (P249)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 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 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其法律 效力。如无行为能力人的出票行为无效, 但有行为能力人已在票据上背书、承兑, 则背书、承兑有效; • 一旦票据开出,与贸易活动无关.即使 你收到的货物与合同不同,你也必须付 款。
• 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所谓权利能力是指行为人可以享有票据 上的权利和承担票据上的义务的资格。 • 所谓行为能力则是指行为人可以通过自 己的票据行为取得票据上的权利和承担 票据上的义务的资格。
3 票据的交付
• 票据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完成记载的 票据交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 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是指出票 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行为。”依据该规定,票据交付是票据 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
• 我国票据法中仅规定了银行本票。
三、支票
(一)支票概述
•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 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 我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是出票人签发 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特征
• • • • 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P246)

(完整版)《票据法》教学大纲

(完整版)《票据法》教学大纲

《票据法》教学大纲大纲说明课程代码:5035043总课时:32(讲课24学时,实践8课时)总学分:2课程类别:必修适用专业:法学预修要求:法理学、民法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票据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模块课中的必修课。

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对票据法的体系的基本内容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懂得基本的票据法知识和票据的基本操作,从而为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使用票据研究票据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最频繁的关系之一,合同法使学生掌握市场交易的规则,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商品交换的秩序,并使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了解票据法的产生、发展、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汇票、本票、支票的特殊规则等一些基本的票据法常识。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本课程采用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以及启发式和联系实际教学方法。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大纲与教材配套使用,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

大纲正文第一章票据概述 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票据的概念、种类、性质与作用。

重点: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难点:票据的性质与作用。

第一节票据的历史一、中国票据的历史发展二、西方票据的历史发展第二节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第三节票据的性质和作用一、票据的性质二、票据的作用思考题:1、票据的概念。

2、票据的种类。

第二章票据法概述 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票据法的历史、概念与特征。

重点与难点:票据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票据法的历史一、各国票据法和统一票据法二、中国票据法的历史第二节票据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票据法的概念二、票据法其规定票据制度以及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三、特征思考题:1、票据法的概念。

2、票据法的特征有哪些?第三章票据上的当事人和法律关系3学时本章讲授要点:票据上的当事人、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

票据法

第十三章票据法教学内容:票据法教学目的与要求:知识目标:1、掌握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2、理解票据和票据法的特征3、掌握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之间的区别4、掌握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熟悉票据权利的种类、取得和消灭情形5、了解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6、掌握票据抗辩的概念、种类及其限制,区分票据的伪造和变造能力目标:1、能运用《票据法》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2、了解违反《票据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学重点: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教学难点: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教学方式:课堂讲授、启发式教学、提问式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课时:10课时教学教学过程及板书设计:第1讲引例:P220第一节票据及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票证。

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如:股票、债券、本票、提货单、车船票、借据等。

狭义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本章所指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1.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相关链接:补有价证券及其分类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持券者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都属于商品证券。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商业证券和银行证券,其中商业证券包括商业汇票、商业本票等,银行证券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

2. 票据是要式证券。

3. 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票、仓单、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
券,即汇票、本票、支票的统称。 票据法所称之票据,为狭义的票据,是指由当事
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特征 (一)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二)票据是一种完全证券 (三)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四)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五)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2、支付功能 3、信用功能 4、其他功能。例如融资功能、抵销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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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与票据运作中形成的
非票据关系的法律 二、票据法的特征 (一)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二)票据法具有二元性 1、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 2、票据法为任意性规范,却又含有强行规范 3、票据法是实体法,但又有程序性规定 4、票据法是国内法,但包含着国际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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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
一、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
票据行为的行为 二、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在票据上变更他
人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比如,变更付款人名称、 付款地等 三、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更改,是指有变更票据记载事项权的人 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
(六)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三、票据的种类 1、预约证券和委托证券 2、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3、远期票据和即期票据 4、汇票、本票、支票
四、票据的沿革 五、票据的性质和功能 (一)性质
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票据作为金钱债权的 载体使票据权利的流通成为可能。债的性质是一 种可期待的信用,票据的性质则是这种商业信用 的工具
余额的权利 Leabharlann (二)特征 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 2、票据权利与票据密不可分 3、票据权利具有双重性

票据与票据法

票据与票据法

票据与票据法(总分:357.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填空题(总题数:24,分数:71.00)1.票据立法主义有______和______,我国票据法采______。

(分数:3.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包括主义分离主义包括主义)解析:2.“包括主义”的立法方式将______、______和______规定在同一项法律中,“分离主义”的立法方式将______和______规定在一项法律中,将______规定在另一项法律中。

(分数:6.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解析:3.当今世界票据立法方面存在二个法系,即______和______。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英美票据法系)解析:4.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趋势主要分为三个阶段:______;______;______。

(分数:3.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海牙统一票据法阶段日内瓦统一票据法阶段联合国国际票据法阶段)解析:5.以是否为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为标准,票据可以分为______和______。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票据法上的票据非票据法上的票据)解析:6.依票据法理学上的分类,票据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数:4.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委付证券和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记名票据和无记名票据完全票据、不完全票据和空白票据)解析:7.依据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和适用的法律为标准,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区分为______和______。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境内票据涉外票据)解析:8.一张票据上所有的票据行为,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为______,适用______。

第十三章票据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十三章票据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一)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 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七、追索权与拒绝证书
(二)拒绝证书
拒绝证书是证明持票人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被拒绝或 者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要式的公证文件。它是行使追索权 的前提条件。
二、汇票的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的票
据行为。它包括签发票据和交付票据两个环节。 (二)票据的记载事项 1.绝对应记载事项 (1)票据文句。这是表明票据为汇票的文字。 (2)一定金额。 (3)支付文句。 (4)出票日期。 (5)收款人或指定人的姓名。 (6)出票人签名。(7)付款人姓名。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
以记载权利人的方式不同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票、无记 名汇票;
以指定到期日的方式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以流通 的地域不同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
以发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签发的汇票 为银行汇票,银行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签发的汇票 为商业汇票。
三、票据抗辩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1.对物抗辩。(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 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 权进行票据行为。(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 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 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 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 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5)票据上 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票据法

票据法
票据法
票据的当事人一般是三个: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 (本票中付款人和出票人合并:本人出票,本人付款,因 此本票只有两方当事人。)
出票人
付款人
受票人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 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 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 关系。
(三)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 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 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四)签发汇票的后果
(1)汇票经签发后,即代表一定的资金数 额; (2)出票人须将汇票交付收款人才算签发 (收款人出票则由付款人承兑后才算发), 收款人收取汇票后即享有票据权利; (3)汇票签发后,付款人承担的票据责任 是按时付款,以及为付款作准备的承兑。
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一、票据权利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 (1)票据权利是金钱债权,债务人履行义 务时,不能以货物、劳务或其他无形财产权 利来代替支付金钱的义务。
(2)票据权利的行使范围限定在票据的当 事人中,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 人、保证人、付款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 位均处在持票人之前,即持票人有权向这些 人中的付款人或任何一个人请求实现自己的 票据权利,不受被请求人所处票据活动中的 阶段的限制,但是,持票人不得向处在自己 后面的当事人追索。
二、出票
汇票法定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汇票上记载 “交付货物后汇票照付”或“资金到达后付 款” 等字样的该票据无效。 3.确定的金额。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 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 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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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一)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提示票据 (二)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 票据权利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所进行的维护票据 权利的行为 票据法65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 票理由书或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法40条: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 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第十三章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票据概述 票据法概述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 票据的涂销与丧失 票据的抗辩 票据时效与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上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 票、仓单、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 券,即汇票、本票、支票的统称。 票据法所称之票据,为狭义的票据,是指由当事 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3.票据抗辩的限制,即票据债务人不 得对特定票据权利人行使抗辩权:(1)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 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 前手(任何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 抗持票人。


澳克公司与利京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结算方式为银 行承兑汇票。为此,利京公司与利京支行签订了银行承兑 契约,其中约定承兑申请人(利京公司)应于汇票到期7 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承兑银行(利京支行);承兑申 请人到期日之前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 付部分的票款转作逾期贷款。同日,利京公司、利京支行、 澳克公司签订了一份银行承兑保证协议,约定澳克公司为 利京支行与利京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契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后,利京支行如约对利京公司签发了银行承兑汇票,出 票人利京公司,收款人澳克公司,付款人利京支行,票据 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利京支行予以承兑。但当澳克 公司依法向利京支行提示付款时,利京支行以“与澳克公 司有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澳克公司违约”为由拒绝付款, 同时将汇票扣留。澳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利 京支行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承担付款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票据的特征 (一)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二)票据是一种完全证券 (三)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四)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五)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六)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三、票据的种类 1、预约证券和委托证券 2、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3、远期票据和即期票据 4、汇票、本票、支票

四、票据的抗辩 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 据债权人作出的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1.对物的抗辩 基于票据本身所产生、票据债务人可对任 何票据债权人所作的抗辩,包括:(1)欠 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有法定禁止记载事 项或不符合法定格式;(2)超过票据权利 时效;(3)背书不连续;(4)票据尚未 到期;(5)票据因除权判决而被宣告无效; (6)票据伪造时,被伪造的签章人可以提 出抗辩。

2.对人的抗辩 基于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的一定关 系而产生,只能对特定票据权利人抗辩,包括: (1)在原因关系不存在、无效或消灭的情形下, 票据债务人可对有直接原因关系的票据权利人进 行抗辩;(2)票据债务人可对有直接债权债务 关系且未履行约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3)持 票人以欺诈、偷盗、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 或明知有此类情形仍恶意取得票据;(4)持票 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之间 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5)持票人以重大 过失取得票据。

2、学理上的分类: (1)基本票据行为与附属票据行为 (2)固有的票据行为与限制的票据行 为



四、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应具备票据能力,即票据权利能力 和票据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票据行为的解释 (一)外观解释原则 (二)文义解释原则 (三)有效解释原则 六、票据代理 (一)票据代理形式要件的严格性 (二)无权代理的后果具有确定性 (三)表见代理的广泛适用 返回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 (一)票据权利取得原则 1、善意原则: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 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的,不 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 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对价原则:凡是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 的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比 如税收、继承和赠与。


1、出票:绝对记载事项——票据上未记载前款 规定事项之一的,票据无效。 汇票本票支票表明票据种类(汇票)表明票据种 类(本票)表明票据种类(支票)无条件支付的 委托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 金额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 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 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
第四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行为 以发生票据关系为目的,并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 后果。 二、票据行为的特征 (一)要式性 (二)文义性 (三)无因性 (四)抽象性 (五)独立性


三、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种类 (一)票据行为的性质 主要有契约说和单方行为说两种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1、法律上的分类:出票、背书、承兑、参加
二、非票据关系 (一)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汇票回单签发关系 2、票据返还关系 3、票据复本的签发与返还关系 4、誊本的持票人与原本接收人之间的票据原本 返还关系 5、利益偿还关系 6、损害赔偿关系 (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 1、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预约关系 3、票据资金关系 返回




甲签发一张面额10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 付款人为丙,付款期限为出票后60天。乙 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转让给A,A背书转让 给B。B不慎遗失,被C拾到,C假冒B的签 名将汇票据为已有,并背书转让给D。D以 40万货物作为对价受让该汇票,并背书转 让给E,以抵消自己欠E100万元的债务。

第五节 票据权利及其抗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享有的请求票 据债务人支付票面金额的权利

(二)特征 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 2、票据权利与票据密不可分 3、票据权利具有双重性





二、票据权利的分类 (一)主权利与从权利 (二)先序权利与后序权利 (三)原本权利与辅助权利 (四)形式上的票据权利与实质上的 票据权利




(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谁?债权人是谁? (2).该汇票在承兑前,谁是主债务人,应承 担什么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是否有缺陷?假如该汇票 遭拒付,他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4).假如D偿付票款后,能否向其任何一前 手追索? (5).B对该汇票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有权 要求E、C、D返还汇票?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6).C在本案中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甲、乙、丙、A、C、D。债权人是B、E。 (2).该汇票在承兑前,甲是主债务人,他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 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没有缺陷,因为他是善意地受让票据且给付了对价, 票据背书在形式上也是连续的,他享有充分的票据权利。他可以通过行使追 索权或提起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4).不能。D的前手C因拾得票据,没有给付对价,且假冒B的签名,属 于票据的伪造,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D以40万元的货 物作为对价受让票据,其目的是牟取60万元的差价。D应当知道并且是可以 知道C是无票据权利的,D可以通过核实C的身份发现C的票据伪造行为,但D 却未予查实,因而存在重大过失,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所以,D不能向其任何一位前手追索。 (5).B对该汇票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他没有在票据上留下任何他自己的 真实签章,其背书是C所伪造,且B对此毫不知情且没有过失,因而不构成表 见代理,对B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因恶意或重 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有票据返还请求权。因此,B可 以要求C、D返还票据,但无权要求E返还汇票。他可以根据《票据法》和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票 据纠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 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应记载被背书 人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背书应当连续。 3、承兑:付款人由此成为票据主债务人。见票 即付的票据无需承兑。 3、保证:保证人必须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总结:出票、背书是各种票据共有行为,而承 兑为汇票特有。保证则为汇票、本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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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与票据运作中形成的 非票据关系的法律 二、票据法的特征 (一)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二)票据法具有二元性 1、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 2、票据法为任意性规范,却又含有强行规范 3、票据法是实体法,但又有程序性规定 4、票据法是国内法,但包含着国际统一性


例: 甲在路上拾得一张票据,赠送其女朋 友乙,乙到银行请求付款遭拒绝。 问: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1) 出票 (2)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 (1)票据权利的转让 (2)票据权利因清偿而取得 (3) 票据权利因非票据法规定的权利发生 事由而取得



(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谁?债权人是谁? (2).该汇票在承兑前,谁是主债务人,应承 担什么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是否有缺陷?假如该汇票 遭拒付,他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4).假如D偿付票款后,能否向其任何一前 手追索? (5).B对该汇票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有权 要求E、C、D返还汇票?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6).C在本案中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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