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正式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经中国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2005年8月25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健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内控管理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强化合规经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是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本行境内机构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含内退员工)。
境外机构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由各境外机构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条处理违规员工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由于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本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本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且情节严重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应给予处分的,向有关监管部门移送材料。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六条员工违规的处理种类有:(一)扣减绩效考核工资、降低薪酬等级;(二)责令辞职或免职;(三)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解除聘任职务);(四)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条款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由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审批。
第八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程序违法、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各级工会认为处理员工不适当时,有权提出复议意见。
第九条从证实员工违规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应在5个月内作出,其他处分或处理应在3个月内作出。
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解除劳动合同可在证实员工违规后60日内报出,给予其他处分或处理的应在30日内报出。
管辖机构均应在收到报告后30日内回复。
第十条证实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违规行为核查清楚后将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一次见面的日期为准;公、检、法和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材料的日期为准。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银行员工有时可能会违反行业规定或公司制度,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分类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分类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业务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银行业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处理业务、弄虚作假等行为。
2. 信息泄露行为:包括泄露客户信息、滥用客户信息、未经授权使用客户信息等行为。
3. 财务违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贪污受贿、虚报账目等行为。
4. 内部交易行为:包括违反内部交易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
5.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违反职业操守、不尊重客户、不遵守职业规范等行为。
二、处理措施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处理措施:1. 内部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内部警告的方式予以处理。
内部警告可以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旨在提醒员工注意遵守规定并且警示其不要再次犯错。
2. 岗位调整: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考虑将员工调整到其他岗位,以减少其对敏感业务的接触,同时也是一种惩戒措施,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警示其他员工。
3. 绩效奖惩:银行可以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其绩效进行奖惩。
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等;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员工,可以减少奖金、降低绩效评级等。
4. 培训教育: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培训教育的方式来加强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和职业道德。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规定和公司制度,从而避免犯错。
5. 纪律处分: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的措施,如停职、降职、辞退等。
这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警示其他员工,同时也是对银行声誉的保护。
6. 私下调解: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银行可以与员工进行私下调解,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对违规处理办法,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视和落实:
篇二:
通过我行组织的《交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视频学习,使我认识到我行的规章制度办法不仅仅是工作的规范,更是涵盖了生活作风的方方面面。通过办法的学习,让我们体会到了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一个大型国有上市银行在内控和风险防范上面所注重的程度与防范能力。
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
作为交行的一员,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办法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习的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类集中伟德;在工作上要对所分管的工作,尽力做到让同事与领导满意,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努力做好工作、遵守纪律的想法,而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件发生。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使我深刻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交行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过这次活动的学习,伟德全行实际,我感到当前关键要加强约束机制,严格业务操作管理,加强业务监督,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交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在银行工作的员工是金融行业的重要一环,他们负责处理客户的资金和敏感信息。
然而,有时候员工可能会违反银行的规章制度或道德准则,从而导致损失或风险。
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银行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银行需要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以便员工清楚地了解何为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操纵账户或交易: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客户账户或交易,以获取不当利益。
2. 内部交易:员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从中获取利益。
3. 虚报或篡改信息:员工故意虚报或篡改客户信息、交易记录或报告,以掩盖违规行为。
4. 泄露客户信息:员工未经客户授权,泄露客户敏感信息给第三方。
5. 违反反洗钱法规:员工未按照反洗钱法规执行相关程序,导致银行涉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银行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公正、透明和一致的处理。
以下是一般性的处理程序步骤:1. 接收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以接收客户或员工的投诉。
同时,银行内部也应设立监察机构,定期检查员工的行为。
2. 内部调查:一旦接收到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银行应立即进行内部调查。
调查应由独立的部门或小组进行,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初步评估和决定:在调查结束后,银行应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银行应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处理。
4. 处理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银行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a. 内部警告:对于较轻微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给予员工内部警告,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b. 纪律处分: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给予员工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降职等。
c. 经济处罚:对于造成银行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扣减奖金或薪水等。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代表,在为客户提供各种理财服务的同时,也应当保障自身的商业道德和标准行为,这样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商誉,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肯定。
银行员工作为银行的代表,他们的言行举止往往反映了银行的形象和服务质量,如果他们犯下了违规行为,就可能严重影响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因此,制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银行开展规范化管理、维护银行利益、保护客户权益的必要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种类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银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例如:私自泄露客户信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强制性销售额外产品、虚假宣传等等。
另一类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涉嫌受贿、行贿、洗钱、盗窃客户资金、炒汇等等。
这些违规行为对银行和客户都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害,必须严肃处理。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银行处理员工违规行为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以处罚为主、以教育为辅的原则,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机构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公开公正取证,以处罚为主,既要打击违规行为,也要对员工做好教育引导,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银行处理员工违规行为的程序包括:掌握核实证据、立案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公告惩戒等步骤。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1)掌握核实证据: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和核实机制,对接受到的举报进行认真核实,收集和保存完整的证据材料,确保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立案调查: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银行应当立案调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了解核实情况。
(3)责任认定: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确认被处罚人的责任和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综合考虑处理情节、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相应的处分。
(4)处罚决定:为保证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应当经过多层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每一次处罚决定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定。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2)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2)银行员工具有重要的货币流通管理职责,必须保证操作规范、安全、透明,维护银行声誉和客户利益。
但有些员工可能因为私心的驱动,触犯了法律、违反了银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为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银行需要建立严格的惩罚措施,制定详细的违规处理办法,明确权责、规范操作、落实监督,严格惩罚违规行为。
1.非涉案违规处理1.1 超出授权或未得客户同意擅自处理财务问题的员工:银行应对该员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同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与风险意识;如行为严重,可对其进行悬挂岗位直至辞退。
1.2 借信贷款或转账给亲友或本人:银行应严格要求员工尊重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
对于既往违规者当即辞退,严肃处理;对于行为轻微者,应进行三次以上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和作出批评岗位调整。
1.3 对客户不实开票或伪造业务单据:银行应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对于有重大失误的员工,在警示后6个月内不允许进行经营活动。
具体行动计划可以压缩个人薪水、停发奖金、限制晋升等。
1.4 未进行风险排查或相关业务合规审查:银行应建立起更加和谐的员工和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可以考虑调整员工业务职责,多次安排规章制度和合规审计的培训。
2.涉案违规处理如果员工存在经济犯罪行为,会严重影响到银行经营和声誉,特别是对于股东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员工的职业荣誉,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引起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银行采取以下措施:2.1 损害赔偿。
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轻重作出合适的赔偿方案。
赔偿方式可以定期奖励、变更薪酬、延期发放扣除等。
2.2 惩处行动。
针对罪行较小的员工,决定其解雇或停职直至警告;对于罪行较重的员工,建议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积极配合当地纪委的工作。
2.3 市场舆论管理。
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承认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适当措施向社会作出解释,制止恶劣影响。
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版
精心整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
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
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四)受到撤职处分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第十三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十二个月内不得聘任与原职务相当的管理职务。
第十四条因违规被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的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我行各类机构不得聘用。
开除处分决定应抄报相应金融监管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认为对违规员工的处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有权提出复议意见。
第三节处理条款的运用规则(三)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四)主动赔偿损失或退出非法所得的;(五)为追逃追赃提供线索的;(六)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的;(七)自查发现案件,或组织查处案件有力,并且减轻损害后果显着的;(八)到岗时间较短且认真履职的;(九)其它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本办法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外,减轻一档处理。
(三)核心信息系统运行故障或瘫痪,影响业务半小时以上的;(四)印章、密押器等重要机具被盗用、丢失的;(五)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网上银行认证工具等被盗用、丢失的;(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质押物、保险单据等重要资料、物品以及档案资料丢失、毁损、被篡改的;(七)累计形成个人客户授信损失低于五十万元、法人客户授信损失低于五百万元的;(八)抵债资产损毁低于五十万元,或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五十万元的;(九)对我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声誉风险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银行员工作为金融行业从业者,其职业道德和诚信水平不仅关系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声誉,更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银行员工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银行实行了一系列的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违规行为的分类银行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忽略风险控制:银行员工未能及时发现,控制和管理风险,导致银行出现重大损失。
2. 个人利益冲突:银行员工利用职务和资源谋取私利,或者泄露客户信息,涉嫌内部交易。
3. 虚假宣传:银行员工在宣传和营销过程中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4. 违规操作:银行员工违反银行规定,私自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重大损失。
5. 吸金过度:银行员工过度销售金融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利益。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1. 忽略风险控制(1)银行内部将根据“事故漏洞取缔”的原则,彻底排除风险隐患。
同时,要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以及外部专业检查,让责任明确和制度完善。
相应地,要根据员工的违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一般情况下,对于银行员工忽略风险控制的违规行为,银行会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培训。
(3)对于担任特定岗位的员工,如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由于其对银行经营决策以及风险管理的重要影响,因此,其违规的惩罚力度要更加严厉。
2. 个人利益冲突(1)当银行员工发生利益冲突时,银行会先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情况对其实行不同形式的惩罚。
一般来说,惩罚形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2)若银行员工在银行业务过程中,因泄露客户信息或内部交易而损害客户或公众利益,则不仅要给予该员工相应的处罚,还需要开展相应的公关工作,恢复银行品牌。
3. 虚假宣传银行员工在宣传和营销过程中,如果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银行必须迅速停止并撤回相关宣传,同时向客户予以充分赔偿。
对于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银行将会考虑开除员工。
银行职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银行职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适用于银行职员的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以维护银行的良好形象和业务运营的正常进行。
2. 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定义- 违规行为是指银行职员在执行职责过程中违反了相关银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 违纪行为是指银行职员在工作或非工作场所犯有的违反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3. 违规违纪处理的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银行职员违规违纪行为都要公正公平地进行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 法律法规原则: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处理过程的合法合规。
- 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原则:采取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让银行职员认识到错误,并对其行为做以适当的惩戒。
4. 违规违纪处理程序4.1 报告和调查- 发现银行职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内部监督部门报告。
- 内部监督部门应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违规违纪行为的事实情况。
4.2 处理措施- 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轻微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教育,要求其进行改正。
- 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对于一般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惩戒,同时加强其再教育培训。
-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应采取严厉的惩处措施,包括停职检查、降职处分甚至开除处分。
4.3 申诉机制- 银行职员在受到违规违纪处理的情况下,有权利提起申诉,申诉应提交给内部监督部门,由内部监督部门进行复核处理。
- 内部监督部门应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监督与改进- 内部监督部门应对银行职员违规违纪处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 银行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银行职员的教育培训进行检查,完善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以上是银行职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对维护银行良好形象和业务顺利开展有所帮助。
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版
精心整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度的行为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相关管理办法第四条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精心整理.精心整理(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
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
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五个月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
上级机构收到报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第十一条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第十二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促使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金融业务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级负责人,是指本行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行长、副行长和总部机关各部室、各支行及其职能部门,各级部门直属单位、中心、筹建处的正副职负责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管人员,是指对违规行为的产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
本办法所称其他责任人员,是指对违规行为的产生负有直接责任或者应当责任的经管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任何工作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
已经退休或调离的工作人员,在退休或调离前有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理。
对于退休人员,给予“开除处分”以外的处理;对于调离人员,建议其调入单位给予处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违规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得免除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第六条对于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理的轻重应当与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第七条在处理违规工作人员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对于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和奖金、扣发月工资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原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专业技术资格、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中国银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中国银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最近一段时间里,利用下班后的时间,由我支行网点负责人集中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还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问责办法(2010年版)》。
其中《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涵盖全行各级员工,《管理问责办法》涵盖各部门、支行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开展此次学习,培养和提高了员工合规和案防意识,牢固树立了“人人讲合规”、“主动要合规”的理念,使员工们意识到合规操作的重要性以及违规操作的严惩性,具体学习汇报如下:1、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对一线员工在现金出纳业务、结算业务、储蓄与ATM业务、外币兑换、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收付清算业务等易疏忽、技能匮乏造成违规行为进行自我检查,并多次强调了因各业务的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各员工都要时刻保持着对风险的敏感性,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2、学习形式:自我检查是这次学习采取的主要形式,通过各个员工自我检查检讨,来发现平时我们在办理业务中都存在着哪些不合规的操作行为,因为出于长期的习惯产生的“习惯思维”、或者是为了迁就客户吸引客户而减少手续上的繁琐导致的不合规操作都在我们整个学习中进行重点抓出来学习的内容。
员工的自我检讨在学习员工违规行为办法处理中是我们一直贯彻的一种学习方式,这样使我们员工重新认识到自己平时忽视的一些细小问题,加深了对违规操作的认识,从而达到了一个比较好的学习效果3、学习后的工作要求和措施: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两个办法,切实提高我们在工作中合规意识,杜绝认为没有风险,而对违规视而不见,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将在以后的工作树立“三种意识”:1,合规意识。
坚持合规办事,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行章为准绳,不能动辄以发展和拓展业务为借口,打制度办法的擦边球,甚至以此来指导暗示下属违规操作。
中国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中国中国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1. 违规积分体系的设立
- 中国银行设立违规积分管理体系,以鼓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促进员工诚信从业。
- 违规积分分为轻微违规积分和严重违规积分,具体分值由中国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2. 轻微违规积分管理
-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等轻微不良行为。
- 每次轻微违规行为将被扣除相应的违规积分,具体扣分数值由中国银行规定。
- 当员工积分达到一定数值(如超过一定扣分阈值),需要进行相应的纪律教育和提醒。
3. 严重违规积分管理
-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贪污受贿、私自泄露客户信息、违规操作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每次严重违规行为将被扣除较高的违规积分,同时将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如停职调查、降薪、辞退等。
- 中国银行应及时将严重违规行为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 积分管理的记录和通知
- 中国银行应建立健全的积分管理记录机制,记录员工的违规积
分情况,并及时向员工进行通知和说明。
- 员工有权对自己的违规积分情况提出申诉,并有权利要求重新评估。
5. 奖励和改进机制
- 中国银行可以设立积分奖励机制,对积极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积分加分或其他奖励,以激励和鼓励员工。
- 中国银行应根据员工违规情况和积分管理效果,及时评估和改进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模版
中国**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所有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保护职工或员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有关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职工或员工违反国家关于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有关制度的行为。
对发生违规行为的职工或员工,应当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级行,包括总行管理本部部门和直属机构、境内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培训学院、派驻境外机构(含境外分行、子行、代表处、筹备组)和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关于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或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
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和监督检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间接责任人,是指与违规行为存在关联的有关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次要作用的人员。
管理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管理的工作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包括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含正职、副职和助理)及履行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及运营主管(含运营副主管)。
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应管或参加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责任人包括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
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应管的工作或参加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应监督检查未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范围内应发现未发现、应揭示未揭示、应报告未报告、应移送未移送的违规行为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
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1]
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1]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作为银行职工或员工,每个人都必须涵养高度端正的职业操守。
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要以公正客观、诚实守信的态度为银行服务,坚决杜绝贪污盗窃、违规违法行为。
为此,银行制定了一系列违规处理措施,以保证银行业的规范和稳健。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的具体办法。
一、贪污、受贿处理办法贪污受贿是银行员工违反职业职责的最严重违法行为之一,银行对此采取比较严厉的处理办法:1、取缔劣迹职工。
一旦发现银行员工涉嫌贪污受贿,银行将立即调查并处理。
如果事实属实,将取消该员工的银行工作资格,并且通知其他银行不予招聘,终身禁止从事金融服务行业工作。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涉嫌违法犯罪,银行将协助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处理违法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犯罪与受贿犯罪一般情况下以有期徒刑为主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3、追缴赃款。
银行在贪污受贿内部调查确认非法所得后,将会主动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如果被追缴的财物因先前被过失未发现,需要银行支付费用的,相关银行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追缴费用。
二、违规操作处理办法作为银行员工,必须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
如果银行员工违反规定,银行将对其进行以下处理:1、移送纪委处理。
在涉及银行员工违规操作的情况下,银行将及时移送纪委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纪检部门可以针对受到检查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调整职务等处理。
2、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银行业从业人员诚信约束办法》等法规,银行对违规操作者一般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次序递升的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则可能直接开除。
3、赔偿损失。
银行员工违规操作造成了损失的,必须按照银行相应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银行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员工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
中国某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DOC52页)
中国农业银行职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名目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那么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风险治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资金方案治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托付资产处置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治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治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治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治理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治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钞票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治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平安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治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治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治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那么中国农业银行职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治理,维护正常经营治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平安、稳健经营和有效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职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中国银行规章制度
中国银行规章制度篇一: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XX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XX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
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
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五个月。
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
上级机构收到报告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的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四)受到撤职处分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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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
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
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五个月。
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
上级机构收到报告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的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四)受到撤职处分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第十三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十二个月内不得聘任与原职务相当的管理职务。
第十四条因违规被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的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我行各类机构不得聘用。
开除处分决定应抄报相应金融监管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认为对违规员工的处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有权提出复议意见。
第三节处理条款的运用规则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明知或应知其行为损害我行利益的;(二)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三)多次违规,屡查屡犯的;(四)推卸责任、诬陷他人的;(五)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六)指使、胁迫、教唆他人违规的;(七)其他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
本办法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内按上限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外,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一)主动说明违规问题,配合调查的;(二)检举违法违规问题且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四)主动赔偿损失或退出非法所得的;(五)为追逃追赃提供线索的;(六)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的;(七)自查发现案件,或组织查处案件有力,并且减轻损害后果显着的;(八)到岗时间较短且认真履职的;(九)其它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本办法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外,减轻一档处理。
本办法所称主动说明,是指员工在接受我行调查前向有关部门说明问题,或在调查期间说明调查人员未掌握的问题。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处理:(一)初次违规,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二)执行上级指示被动违规,事后及时上报的;(三)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的;(四)因紧急避险,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的;(五)业务创新发生不当行为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违规的;(七)其它可以免予处理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后果严重,是指因违规行为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外部侵害案件损失低于一百万元的;(二)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低于一百万元损失责任事故的;(三)核心信息系统运行故障或瘫痪,影响业务半小时以上的;(四)印章、密押器等重要机具被盗用、丢失的;(五)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网上银行认证工具等被盗用、丢失的;(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质押物、保险单据等重要资料、物品以及档案资料丢失、毁损、被篡改的;(七)累计形成个人客户授信损失低于五十万元、法人客户授信损失低于五百万元的;(八)抵债资产损毁低于五十万元,或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五十万元的;(九)对我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声誉风险的;(十)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因违规行为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发生内部舞弊案件的;(二)外部侵害案件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二人以上死亡或一百万元以上损失责任事故的;(四)枪支、弹药被盗(抢)或丢失的;(五)网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六)核心信息系统故障或瘫痪,影响业务四小时以上的;(七)累计形成个人客户授信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法人客户授信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八)抵债资产损毁五十万元以上,或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九)对我行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十)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或团队负责人。
领导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违规给我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员工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未列明的违规行为,可比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四节处理程序第二十六条业务管理、综合管理等部门发现违规问题,需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应将证据材料、责任认定材料和处理建议等移送监察部门审理。
监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员工管理权限报管理层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有关程序办理。
外部侵害案件责任人处理程序,按管理条线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查实违规问题后,需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按员工管理权限报管理层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应与责任人见面,责任人应在见面材料上签名,并有权进行申辩。
责任人拒绝签名的,应由两名调查人员在见面材料上注明情况,但不影响对其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因违规需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处理的,应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本级工会。
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作出开除或辞退决定的机构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条员工在被调查期间不得出国(境)、出差,不得调动、提拔,必要时可暂停其工作。
第三十一条调查、复审(核)应实行回避制度,调查、复审(核)人员及其近亲属与被调查人、被处分人或者被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调查、复审(核)。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拒绝签收的,公证送达。
无法以前述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邮件信封应注明决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级监察部门书面提出复审;监察部门应在接到复审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如遇特殊原因可延长三十日。
第三十四条员工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管辖机构的监察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上级监察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如遇特殊原因可延长三十日。
第三十五条上一级管辖机构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继续申诉的,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复审、复核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本人。
复审、复核程序的进行,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复审、复核决定不得重于原处理决定。
经复审或复核,撤销原处理决定,不予处理或减轻处理的,应对照新的处理决定,对执行原处理决定扣减的薪酬等相关收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第三十七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可在一定期限后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其中警告处分满六个月,记过处分满十二个月,记大过处分满十八个月,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应根据员工本人的表现及时作出解除或延长处分期限的决定。
延长处分期限不得超过原处分期限的一半。
第二章分则第五节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总行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及其内设部门的负责人;总行、一级分行部门内设团队的负责人。
管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机构、部门或团队发生重大违规问题的,扣减绩效收入或给予警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一)越权决策的;(二)对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的;(三)违反规定,制定、修改我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四)对监管规定和上级的规章制度、决定、指示,无故拖延传达、执行的;(五)对上级违规操作的决定、指示未抵制,或对下级反映的情况未及时解决或答复的;(六)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决定重大决策、大额资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问题,或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七)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涉案金额一百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或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责任追究至管辖机构负责人。
涉及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管理责任的,追究至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涉案金额一千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或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涉案金额五百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责任追究至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负责人。
涉及总行管理责任的,追究至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因管理不善,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管辖机构负责人应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再视情况予以处理:(一)发生涉案金额一千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二)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涉案金额一百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
第四十四条因管理不善,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海外机构或总行部门负责人应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再视情况予以处理:(一)发生涉案金额一亿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二)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一千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