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44-2005
前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于2005年5月首次发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l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菜市场
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3.2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4场地要求
4.1选址要求
4.1.1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
4.1.2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l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要求
4.2.1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2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面积要求
4.3.1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以上。
4.3.2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新建菜市场应设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的内部仓库。
4.3.4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公平秤室,并有明显标志,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
4.3.5菜市场内应设公共厕所,并设置规范醒目的引导标志。
4.4装修要求
4.4.1菜市场地面应符合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
5设施设备
5.1给排水设施
5.1.1菜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5.1.2菜场内下水道应确保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3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lOcm,弧底深度3cm~5cm。柜台内排水槽畅通,便于清洁,不积垃圾。
5.1.4水产、冰鲜禽类、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5.1.5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
5.1.6菜市场污水排放应符合DB3l/199的要求。
5.2供电设施
5.2.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要求,并设漏电防护装置。
5.2.2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安装的电源插座。
5.3垃圾处理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必须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5.4消防安全
5.4.1菜市场防火设施应符合GBJl6的要求。
5.4.2不得在菜市场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
6场内布局
6.1菜市场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志。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6.2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
6.3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10m。
7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
7.1柜台设置要求
7.1.1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应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
7.1.2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O.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O.7m~0.8m。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其位置的设置应以方便消费者查看为原则。可以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20cm~25cm。
7.1.5柜台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1.6蔬菜可采用摆放式或开架式柜台,摆放式柜台每组可设4~6只,每组柜台应设1~2个宽度70cm
的出入口;开架式柜台宜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1.7水产品柜台应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上沿20cm。
7.2蔬菜陈列与销售要求
7.2.1蔬菜在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应采用无毒绳线均匀、整齐捆扎。
7.2.2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2.3扎把蔬菜摆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