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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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共七大类劳务。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

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2001年考题)

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

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

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

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

【答案】BCD

第二节税目、税率(掌握)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税目税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

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

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2003年)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

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

5-20%

第三节计税依据(掌握)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这部分内容2003年有补充):

一、交通运输业

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包、分包或者转包,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自建行为营业税处理

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例题2: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4000万元,将其40%售给另一单位,其余自用,总售价7000万元,本月预收5000万元。(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答案】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分应交两个税目的营业税:

①按建筑业营业税= 组价×3% ={[4000×40%×(1+10%)]÷(1-3%)}×3% =(万元)

②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售价(预收款)×5% = 5000×5% = 250(万元)

自建不动产出售共纳营业税=+250=(万元)

三、金融保险业--有新增内容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余额为营业额。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

6.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

四、邮电通信业务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的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差额为营业额;

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娱乐业:全额计税

七、服务业

1.一般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

2.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气费及房租等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3.广告代理业,扣除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5.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余额为营业额。

6.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余额为营业额。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7.国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8.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着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应征收营业税。

八、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营业税为价内税,其税款的计算较之前面的增值税、消费税要简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题3: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某歌星委托演出公司为其主办个人专场演唱会,应以该歌星的纯收入计缴营业税

B.保险公司的储金业务应以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计缴营业税

C.某体操明星参加体育比赛,应以取得出场费计缴营业税。

D.物业管理企业应以收取的物业费及代收的水电费、维修基金等计缴营业税

【答案】BCD

【例题4】2001年考题分析

某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2000年8月份取得以下收入:

(1)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40000元,个人会员会费10000元。

解析:收取的团体会员费40000元、个人会员费10000元免征营业税(2)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21000元,其中包括代售手续费1000元。

解析: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1000×5%=50(元)(3)代销中国福利彩票50000元,取得代销手续费500元。

解析:福利彩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500×5%=25(元)(4)协会开设的照相馆营业收入28000元,其中包括像册、镜框等销售收入2000元。

解析:照相馆收入应纳营业税=28000×5%=1400(元)(5)委派两人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折合人民币60000元。

解析:国外咨询收入60000元免征营业税

(6)举办一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2000元,资料费8000元。

解析:培训班收入应纳营业税=(120000+8000)×3%=3840(元)要求:

(1)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协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案】

(1)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50+25+1400+3840=5315(元)

(2)代扣代缴营业税额=21000×3%=630(元)

第五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掌握)

一、兼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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