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森林资源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森林资源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强我局森林资源、营林生产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森林资源营林生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组织成立森林资源、营林生产质量检查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营林生产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资源营林验收队队长担任,办公室设在资源营林验收队,并具体负责全局森林资源、营林生产质量检查验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检查验收程序、办法第一条各项森林资源、营林生产的检查验收工作实行“三级”验收制度。
生产单位在搞好组织、指导工作的前提下,对各项森林资源、营林区生产项目逐小班(株、块)进行全面的一级验收;资源营林验收队按照一级验收上报的小班明细逐小班(株、块)进行全面的二级验收。
地区营林局(或资源局)进行三级验收(或回收)。
第二条各级检查验收的地块、小班必须进行GPS定们,检查验收野帐无GPS定位的一律视为无效验收。
第三条各项森林资源、营林生产的检查验收工作实行逐级验收,逐级上报申请的工作程序,每一级都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出正式的申请验收报告,并附自检结果、小班明细等材料。
第四条各项森林资源、营林生产检查验收工作必须要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检查验收时间、项目、内容、内外业采取的检查验收方法、计算方法、结果统计以及检查人员情况等。
三、检查验收时间各项作业完成后,生产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检验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检结果及申请验收报告。
资源营林验收队接到报告后应当在7日内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开展工作,如确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进行检查验收的,应在接到报告后的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答复申请验收单位。
四、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资源营林验收队、生产单位两级检查验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每个小班(地块)都有真实的检查验收野帐,包括质量野帐、面积野帐,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做到检查项目齐全完整、详实、野帐清晰。
第二条所有的检查验收野帐,记录及汇总材料必须有资源营林验收队的检查验收人员、营林公司、营林大队相关人员的签字,并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交到资源营林验收队内业室归档,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林业工程督查与验收作业方法
营林工程质量督查与验收作业操作方法一.目的1.通过对林业工程各工序施工过程的督查,及时掌握并控制工程施工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合同的要求;2.对已完工的工序进行验收测量,准确反映施工的结果,为财务付款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迹地更新造林(包括自主造林、委托造林)、萌芽更新造林、幼林抚育追肥、林木管护、林木采伐、防火线修筑、林道修筑等一系列营林工程及相关的种苗、肥料等物资的督查和验收作业。
三.验收流程乙方(施工方)在完成一道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项目监理员书面提出申请,甲方项目监理员负责初验与上报申请。
由验收督查部组织验收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1.申请报验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工序施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向甲方项目监理员申请验收。
(除草剂除草工序完工30天后、栽植工序完工30天后、清山、挖穴、人工除草、施基肥/追肥、挖带工序完工后7天内必须报验)2.初验甲方项目监理员接到《工序报验单》3天内,必须完成该工序的初验工作并交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项目经理1天内签字并报送公司。
(需测量,项目监理员应先填写GPS测量单及在1:10000 地形图上对施工范围进行勾绘一同上报公司)3.验收验收督查部接到《工序报验单》7 天内,安排验收员及时会同项目监理员及乙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将验收测量的数据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
参与验收的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验收结果的处理(1).验收合格,验收督查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向财务部、资源管理部及乙方各移送一份,作为存档及结付工程款的依据。
验收督查部存档一份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到《工序验收汇总表》上。
(2).验收不合格,验收督查部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由资源管理部向乙方发出返工通知书,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
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工程造林验收方案
工程造林验收方案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造林的质量,促进造林工作的规范进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本地区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验收范围本方案所述的工程造林验收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造林地块的选择和规划;2. 高标准苗木的种植和管理;3. 林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4. 林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三、验收标准1. 造林地块的选择和规划(1)造林地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2)造林地必须进行详细的地形测量和土壤分析,确定最适合的造林树种;(3)造林地必须进行合理的分块规划,考虑到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差异,确定不同的造林树种和密度。
2. 高标准苗木的种植和管理(1)苗圃必须符合国家苗木生产的质量标准,申报材料齐全;(2)苗木的选取必须符合本地土壤和气候条件的要求;(3)苗木的栽植密度必须合理,生长健壮,苗木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3. 林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1)林地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防火线、防护林带、围栏等;(2)林地保护设施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并有相应的施工验收记录;(3)林地保护设施的维护必须及时、有效,保障林地的安全和稳定。
4. 林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1)林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必须达到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2)林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必须体现出明显的持续改善趋势,包括植被覆盖率、土壤肥力、水土保持能力等指标;(3)林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必须经过专业的生态调查和监测,结合实测数据进行评价。
四、验收流程1. 验收前准备(1)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验收;(2)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包括检测仪器、样品采集工具等;(3)对照验收标准,编制验收方案和验收记录表;(4)对待验收的工程造林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勘察。
2. 验收过程(1)现场核查:对工程造林项目的地块、苗木、保护设施、生态环境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2)取样检测:对地块土壤、苗木质量、保护设施耐久性、生态环境指标等进行取样检测;(3)技术交流:与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流,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4)验收记录:准确记录验收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现场照片、取样记录、交流内容等。
工程造林验收实施方案
工程造林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
工程造林是指为了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通过人工方式进行的树木种植活动。
为了确保工程造林的质量和效果,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工程造林验收实施方案,以确保工程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验收结果的准确有效。
二、验收范围。
本次工程造林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林地选址和准备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2. 树苗种植和生长情况;3. 林地保护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4. 林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情况。
三、验收标准。
1. 林地选址和准备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土壤肥力和水源充足。
2. 树苗种植应符合规范,种植密度、深度、树龄等均符合要求,树苗生长状况良好。
3. 林地保护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应符合相关要求,包括防火、防病虫害、防洪防风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4. 林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情况应符合验收标准,包括土壤保护、水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效果。
四、验收程序。
1. 验收前,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
2. 验收人员按照预定计划和路线,对工程造林区域进行逐一巡查和检查。
3. 验收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4. 验收结束后,由验收人员进行验收报告的撰写和整理,形成书面报告。
五、验收要求。
1. 验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验收工作,不得有违规行为。
2. 验收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存在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
3.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造林项目,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到位。
六、验收结果处理。
1. 对于合格的工程造林项目,由相关部门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进行公示。
2.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造林项目,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工作。
七、总结。
工程造林验收是确保工程造林质量和效果的重要环节,严格的验收工作能够有效提高工程造林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工程造林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林业工程初步验收方案
林业工程初步验收方案一、前言林业工程是指在林地上进行的各种开发、经营和利用活动。
在林业工程建设完成后,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是对林业工程施工质量和规范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和评估过程。
本文将针对林业工程初步验收的流程、内容和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初步验收的目的1. 确保工程质量初步验收可以评估林业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安全可靠。
通过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 保障工程安全林业工程建设后,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营,需要进行初步验收,评估工程结构和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为工程竣工验收做准备初步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前奏,通过初步验收可以为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存在的问题,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提供保障。
三、初步验收的程序1. 初步验收组织初步验收由林业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可以组成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组,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进行验收。
2. 准备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准备完整的林业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材料合格证明、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验收。
3. 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成员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对林业工程建设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汇报,查看工程相关资料和资料的真实性。
4. 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根据现场勘察和检查情况,编制初步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报批确认初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确认,确认后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理,并严格按照验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
6. 完成初步验收完成初步验收后,按照验收组的意见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整改,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初步验收的内容初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结构验收对工程各项结构的合格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土建结构、木结构、金属结构等的安全可靠性评估。
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营林工程质量和效益,为营林工程建设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造林质量考核办法》、《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批准的所有营林工程。
第三条.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一)营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及质量情况。
(二)历年营林工程保存情况。
第四条.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行县级与市级联合检查验收方式。
第五条.县级负责检查面积低于1.0亩的零星栽植部分,并建立档案,供市级抽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成片(大于或等于1.0亩)栽植部分的全面检查与零星栽植的抽查。
第六条.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如实提供营林工程规划材料、施工设计图(表)、卡及各级检查验收资料等。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检查验收引用的标准包括:(一)桉树栽培技术手册(试行)(二)GB/T15776 -95造林技术规程第八条.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如下:(一)人工植苗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
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三个月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合理初植密度)之比。
人工植苗造林成活率标准分三级(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不合格),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需补植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不得列入造林完成任务。
(二)人工植苗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来反映。
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一年后郁闭成林前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合理初植密度)之比。
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5%第九条.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
第十条.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公顷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它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
林业工程督查与验收作业方法
营林工程质量督查与验收作业操作方法一.目的1.通过对林业工程各工序施工过程的督查,及时掌握并控制工程施工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合同的要求;2.对已完工的工序进行验收测量,准确反映施工的结果,为财务付款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迹地更新造林(包括自主造林、委托造林)、萌芽更新造林、幼林抚育追肥、林木管护、林木采伐、防火线修筑、林道修筑等一系列营林工程及相关的种苗、肥料等物资的督查和验收作业。
三.验收流程乙方(施工方)在完成一道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项目监理员书面提出申请,甲方项目监理员负责初验与上报申请。
由验收督查部组织验收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1.申请报验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工序施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向甲方项目监理员申请验收。
(除草剂除草工序完工30天后、栽植工序完工30天后、清山、挖穴、人工除草、施基肥/追肥、挖带工序完工后7天内必须报验)2.初验甲方项目监理员接到《工序报验单》3天内,必须完成该工序的初验工作并交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项目经理1天内签字并报送公司。
(需测量,项目监理员应先填写GPS测量单及在1:10000 地形图上对施工范围进行勾绘一同上报公司)3.验收验收督查部接到《工序报验单》7 天内,安排验收员及时会同项目监理员及乙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将验收测量的数据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
参与验收的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验收结果的处理(1).验收合格,验收督查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向财务部、资源管理部及乙方各移送一份,作为存档及结付工程款的依据。
验收督查部存档一份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到《工序验收汇总表》上。
(2).验收不合格,验收督查部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由资源管理部向乙方发出返工通知书,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
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发布文号】林造发[2003]177号【发布日期】2003-10-08【生效日期】2003-10-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林造发[2003]177号,国家林业局2003年10月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营造林生产管理,提高造林成效,确保营造林质量,根据《》、《》及《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简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下同)营造林质量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条考核上一年度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人工(更新)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成林抚育、育苗生产等各项任务(简称“五项任务”,下同)的数量、质量、管理情况。
第四条数量指标五项任务完成数量均应达到计划的100%,且其面积核实率达100%。
第五条质量指标(一)人工(更新)造林。
1、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30%以上;2、苗木合格率达95%以上;3、生态公益林混交比例达30%以上;4、核实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5、幼林抚育实际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二)飞播造林种子质量合格率达85%以上。
(三)封山育林核实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四)成林抚育实际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五)育苗生产出圃苗木合格率达95%以上。
第六条管理指标(一)宏观管理指标。
1、设有营造林质量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2、已制定并颁布本辖区内有关营造林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办法。
(二)营造林管理指标。
指人工(更新)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成林抚育等每项任务的以下管理指标。
2024年造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2024年造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及目的为了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态效益,我市计划在2024年实施大规模的造林工程建设项目。
该项目将涉及大面积的森林修复和植树造林工作。
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制定本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林地规划、选址、造林、养护等各个环节均按照要求进行,保障造林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范围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将覆盖全市所有相关的造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森林修复、山地复绿、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工程。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1. 制定检查验收计划: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计划,明确工作时间、地点和相关的检查内容。
2. 查验土地规划和选址:核实土地规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查验选址是否符合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要求。
3. 检查林地准备和清理工作:查验清理工作是否彻底、规范,确保种植环境优良。
4. 检查苗木采购及养护情况:核实苗木的购买渠道和质量,检查养护工作是否到位,苗木是否符合移栽要求。
5. 考核栽植工艺及质量:检查栽植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进行,栽植密度是否合理,保证栽植质量。
6. 查验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检查是否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火线、防护网等,并核实设施是否完好。
7. 考核养护管理措施及效果:检查养护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查验养护记录,以确保造林工程的全程管理。
8. 核查环保措施执行情况:核查是否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了施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9.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造林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四、工作流程1. 制定检查验收计划:由主管部门制定检查验收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执行。
2. 分别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间。
3. 根据计划,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造林工程的实际情况。
4.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方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方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方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
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造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造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规模的造林工程已经成为了当前最为重要的生态建设项目之一。
为了保证造林工程的顺利建设和合格验收,需要制定完善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二、工作内容1. 准备工作:在验收前,制定验收计划,并确保相关人员对计划有深入的了解。
同时,进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核,并评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 施工验收:对造林初期工程的确保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评估,包括基础工程的质量检测、树苗数量的检测以及苗木成活率的检测等。
同时,还需对生长情况进行监测,以确保树苗的正常成长。
3. 设备验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市场标准进行比对,同时对设备的维护以及维修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材料验收:对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并与品质标准进行比对,确认材料面没有质量问题,并保证材料的原材料来源具有合法性。
5. 政府验收:对验收的结果进行总结并形成验收报告,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三、验收标准1. 基础施工的验收:确保按照设计和规划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并检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 林间道路的验收:确保道路施工符合专业标准,并保证安全通畅。
3. 树苗成活率的验收:根据树苗的种植数量和实际成活率的对比进行评估。
4. 区域管护的验收:从清除树枝到灌溉的所有管护工作都需要进行验收,并保证施工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 设备维护和管理的验收:确保设备能够在使用时依然保证稳定运行而且运行起来十分安全。
四、验收要求1. 对验收结果要尽可能的详细,以便于迅速解决发现的问题。
2. 验收结果必须全面、详细和准确。
3. 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和施工方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尽可能减少与事件相关的损失。
4. 由主管部门指派的验收人员有权终止工程的建设,如果任何人员不遵守相关规定而导致验收失败,我们将会对其进行追究责任。
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营林工程质量和效益,为营林工程建设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造林质量考核办法》、《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批准的所有营林工程。
第三条.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一)营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及质量情况。
(二)历年营林工程保存情况。
第四条.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行县级与市级联合检查验收方式。
第五条.县级负责检查面积低于1.0亩的零星栽植部分,并建立档案,供市级抽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成片(大于或等于1.0亩)栽植部分的全面检查与零星栽植的抽查。
第六条.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如实提供营林工程规划材料、施工设计图(表)、卡及各级检查验收资料等。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检查验收引用的标准包括:(一)桉树栽培技术手册(试行)(二)GB/T15776 -95造林技术规程第八条.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如下:(一)人工植苗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
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三个月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合理初植密度)之比。
人工植苗造林成活率标准分三级(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不合格),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需补植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不得列入造林完成任务。
(二)人工植苗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来反映。
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一年后郁闭成林前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合理初植密度)之比。
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5%第九条.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
第十条.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公顷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它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
造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造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导致自然资源的匮乏和生态系统的破坏,为此,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将围绕“造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进行阐述。
二、检查验收的意义1.保障森林资源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为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保障。
2.规范造林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控。
3.提高造林工程建设的效率,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量完成。
4.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可靠数据。
三、检查验收的步骤1.验收人员的组成:村委会、林业局、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验收人员的意见:由检查人员进行分别评估,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记录,最终汇总和公布。
3.验收条件:检查人员需要对相应的工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现场情况评估项目的完成情况。
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进行整合,并进行核对。
4.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对于未达到标准的项目进行重新修正和改进。
规范项目质料的选取和使用,并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5.验收结果:根据验收的情况,对于合格和不合格的项目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四、验收的重点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规划的可行性。
2.项目建设的进度和工程的进展情况。
3.项目中所使用的质料和材料的选择以及使用的方法是否符合规范。
4.项目中的安全问题。
切勿忽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
5.项目的现场绿化条件,包括植树种类和数量,植树方式和技术。
6.项目的环保问题。
切勿影响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验收的技巧1.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验收。
2.遵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
3.审慎选择验收场地和验收时间。
4.引导和帮助被验收方,规范其工程建设行为,促进树立良好的工程建设形象。
造林竣工验收方案
造林竣工验收方案一、验收目的。
造林可是个大工程,就像我们精心培育小树苗长大一样,得看看这造林工程到底干得咋样,有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验收啊,就是给造林工程做个全面的“健康检查”,看看树苗的成活率、种植的面积、造林的质量等是不是都合格了,可不能让咱这造林的辛苦和投入打了水漂。
二、验收小组组建。
1. 人员构成。
从林业部门找几个经验丰富的“树专家”,这些人对各种树木的习性、生长要求那是门儿清。
再拉上几个本地的老农户,他们虽然没有那么多理论知识,但种了一辈子地和树,实践经验超丰富,一眼就能看出树苗有没有被好好照顾。
还有负责这个造林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他们对造林的计划、过程啥的最了解了。
2. 分工安排。
林业专家主要负责查看树木的品种是否符合造林规划、树木的生长状况是否健康。
老农户就重点检查造林过程中的一些土办法有没有做到位,比如土壤翻耕的深度够不够之类的。
项目管理人员则负责核对造林的面积、范围是否和计划一致,以及造林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是否齐全。
三、验收内容。
# (一)造林面积核实。
1. 拿着造林规划图,像探险家找宝藏一样,到实地去走一走,看看实际造林的范围是不是和图上画的一样。
2. 用GPS或者其他测量工具(当然要是那种咱们普通人也能轻松操作的,可不能整太复杂的高科技把自己绕晕了),精确测量造林的面积。
如果是一块一块分散的造林地,那就一块一块地量,可不能偷懒,要确保每一寸造林的土地都被算清楚。
# (二)造林成活率检查。
1. 抽样方法。
采用一种简单又科学的抽样方式,就像从一大锅汤里舀几勺尝尝味道一样。
把造林地划分成一个个小方块,然后随机抽取一些小方块作为样本。
比如造林地比较大的话,每100亩抽个3 5个小方块,每个小方块面积大概1亩左右。
2. 计算成活率。
在抽中的样本小方块里,一棵一棵地数树苗。
活的树苗就记下来,死了的也不能忽略。
然后按照这个公式计算成活率:成活率 =(成活树苗数量÷种植树苗总数量)×100%。
营造林质量综合检查验收相关规范(精)
营造林质量综合检查验收相关规范一、检查验收范围1、当年平原绿化造林完成面积及质量情况;造林后满三年的林带保存状况。
2、当年山地人工造林更新(补植造林)完成面积及质量情况;人工造林更新(补植造林)后满三年的保存状况。
3、当年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森林火灾发生等情况。
二、检查验收程序1、乡镇、部门自查:以镇(部门)为单位,由镇农技部门对辖区内的营造林面积、质量等按规定范围要求进行逐个小班检查验收,将自查结果统计汇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林业局(详见:平原附表1-6;山地附表7-8、3-5)。
2、县级核查:县林业局对各镇(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样方法对自查成果进行核查,其成果数据经分析汇总后报省林业厅,并作为县绿委绿化目标责任考核依据之一。
(详见:平原附表9;山地附表10)三、技术标准(一)平原绿化造林1、平原绿化片林面积≥1亩(主要以经济林片林为主),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
2、当年林带造林合格条件(1) 符合防护效能为主的乔灌木二行以上(含二行),长度≥100m林带;(2) 采用Ⅰ、Ⅱ级苗或大苗造林;(3) 苗木成活率分三个等级:Ⅰ级成活率≥95%,Ⅱ级成活率≥85%,Ⅲ级成活率<85%。
达到Ⅰ、Ⅱ级成活率标准的为合格林带,但Ⅱ级林带应于翌年进行补植。
3、满三年林带保存合格条件苗木保存率≥85%,且分布均匀。
4、林带面积计算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3m)×林带长度,路、河、渠旁的二行林带,如带距超过4m(灌木3m)可按每行宽度4m(灌木3m) 计算林带面积。
面积单位用亩,保留一位小数。
要求各镇以村为单位进行统计并汇总上报。
(二)山地人工造林更新(补植造林)1、成活率的评定标准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84—41%之间为待补植面积;≤40%为失败面积。
2、保存率标准省级以上营造林重点工程株数保存率≥85%;其他造林株数保存率≥80%。
3、当年造林小班合格条件(1) 人工造林(更新)应有作业设计。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大纲
渝林造〔2009〕8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大纲》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为指导和规范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统一设计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市林业局制定了《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大纲》,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林业局。
1附件: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大纲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设计大纲通知抄送:各区县(自治县)森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共印90份)2附件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大纲为指导和规范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统一设计程序,提高造林质量,根据国家《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规程》、《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和林业建设的相关文件与规划设计的要求并结合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制定本大纲。
一、设计基本步骤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付诸实施,指导施工作业的技术性文件,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环节。
其设计步骤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设计、成果编制等。
(一)准备工作。
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对调查设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物资准备(仪器、图、表、卡等),资料收集(作业区自然条件资料、社会经济资料、技术资料等)几个方面。
(二)外业调查。
根据森林工程各营造林项目要求调查,主要包括确定小班位置、权属,小班立地因子调查(地形、地貌、地类、母岩、土壤、小气候等)、植被调查、保护对象调查(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古迹、历史遗存、有特殊价值的景点、珍稀濒危动物或有益动物的栖息地等)、种苗调查、造林树种初步确定、需要建设的配套设施确立等。
(三)内业设计。
按照森林工程总体规划、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内业设计前,应对外业调查材料及图件进行整理、核对,做3到图表相符、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计算无误。
营造林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二、 营 造 林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阶 段 的 质 量 控 制
(一) 施工阶 段质量 控制的 要求
1.坚持以预防为主,重
。
点进行事前控制
2施.工结阶合段施质工量实控际制,的制工订作实范施围细、则工。。
作结方合式工等程应特根点据、工承程包施商工的实技际术需力要量。,、
管理水平等因素拟定质量控制的监
落叶松造林作业设计书编制
(七)现场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如 发现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施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承 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时,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检验, 检验工序质量和成效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同时, 要科学合理的选择并设置质量控制点。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施 工劳动力、机具、苗木、种子、施工地块的 准备情况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对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检验施工工 序质量,签署工序质量检验凭证;
组织工程完工初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完 工验收;做好监理总结。
(五) 施工阶 段质量 控制的 方法
审核技术报告及技术文件对技术报告及技
落叶松造林作业设计书编制
(七)现场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 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重要工 序和关键部位,应采取旁站方式 进行监理,如发现种子、苗木质 量不合格,施工操作不规范等问 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 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承包单 位进行停工整改。
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时,承包 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检验, 检验工序质量和成效合格, 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同时, 要科学合理的选择并设置质 量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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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
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667,长度以图上丈量或测绳(皮尺)丈量为准;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4m(灌木3m)以上,连续面积1亩以上,按片林面积统计。
(四)重庆森林工程中的庭院绿化和农田林网面积,符合线性小班条件的,按线性小班计算其面积;否则以实地查数的株数按作业设计密度折算其面积。
(五)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小班造林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结果为准,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最高为100%。
对有争议的小班采用GPS仪直接测算。
第七条质量合格标准(一) 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
造林合格标准是指以作业小班为基本单元,苗木形态指标达到设计指标值、造林株数成活率≥85%〔造林株树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总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初植密度达到设计密度指标值、栽植到边到位、排列基本整齐均匀等指标的则为合格,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
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反映〔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三年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0,经济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5%〕。
无作业设计和未按作业设计实施的小班,不得自查验收。
成活率百分数均取整数。
小班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结果为准。
(二)低效林改造合格标准:符合低效林改造条件,采取了作业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补植或造林株数成活率≥85%、苗木形态指标达到设计指标的面积为低效林改造合格面积。
第八条管理类合格标准(一)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办公设施设备,编制了森林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并经过评审批复,开展了自查验收并形成了成果资料。
(二)档案完整。
森林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自查验收资料(文件、报告、图、表)规范完整,有相应内容的电子数据。
工程文档及其他资料收集齐全,整理、保管规范。
(三)抚育管护。
小班实施了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并制定了管护措施,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
第三章区县级自查验收第九条区县级自查验收的依据为市级下达的年度计划、批准的实施方案、区县审批的年度作业设计。
第十条区县(自治县)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项目年度作业设计图表逐小班进行检查。
(一)核实小班面积。
利用作业设计图表,实地核对小班周界,将符合条件的营造林面积调绘到1:10000比例尺地形图上,准确计算小班实施面积。
小班内不符合条件的地类(道路、岩石裸露地、水塘、和非当年营造林地块等)面积在1亩以上的应扣除。
(二)成活率调查。
在小班内随机确定有代表性的点位2-3处,在确定的点位处连续查数种植点和成活株数,每个小班查数种植点的数量不得低于200个,栽植总株数少于200株的小班查数完为止;用小班内成活总株数和种植点总个数计算小班成活率。
(三)小班属性调查。
小班属性包括以下内容,并现场填写小班调查表:1、位置:填写小班所在的乡(镇)、村、小地名和小班号。
2、工程类别:按重庆市森林工程中的项目类别填写,分为城周绿化、速丰林基地、低效林改造、生态林、农田林网、庭院绿化、干果基地、高速路红线外林带等,一个小班只填一个类别。
如一个小班有两个以上的类别,应单独划分小班,并修改作业设计,重新报批。
3、造林地类别:调查该小班造林前的地类。
分别按荒山荒地、火烧迹地、耕地、采伐迹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填写。
4、权属: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其他填写。
5、林种:按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填写。
6、主要树种:填写小班内数量最多的树种。
7、设计密度:填写小班的设计造林密度。
8、上报面积:填写上报的小班造林面积。
9、核实面积:填写经实地核实的造林面积,包括成活率大于85%的合格面积和小于85%的不合格面积。
【提示:核实面积=上报面积-损失面积-不实面积】。
10、成活率:填写样地调查结果。
11、面积不实原因:虚报、工程重复、年度重复、小班勾绘有误、小班求积有误、地类不符和其它等原因中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12、损失面积:指造林后因工农业建设或自然等原因而变为非林地的地块面积。
如修路、建房、采矿、修渠、库或河流改道等,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13、损失原因:在修路、建房、采矿、修河渠、水库或河流改道等原因中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14、成活率低的原因:指成活率低于85%的小班,在自然因素、人畜破坏、种苗质量、造林技术、和其它等原因中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15、管理情况:小班抚育措施落实、有管护措施、档案资料齐全,在表中相应栏目中打“√”。
16、苗木合格率:调查该小班的造林苗木合格率。
17、苗木平均高:调查该小班造林苗木的平均高。
18、绿化苗平均米径:用绿化大苗造林的小班,调查苗木米高处直径。
19、是否混交:小班内造林有两个以上的树种,在表中相应栏目中打“√”。
20、低效林主要树种:填写实施改造前的低效林树种。
21、备注:填写小班内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2、调查人员签字:调查人员应在外业调查和内业统计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十一条区县级自查成果材料编制(一)内业统计和成果图的编制。
外业结束后,以区县为单位编制自查验收面积统计表并绘制自查验收成果图。
成果图以1:10000地形图为底图,将检查验收合格小班转绘到有每年验收结果的同一张图上,形成《XXX区县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项目总览图》;分工程项目着不同的颜色,图上小班用分数符号注记,分子为小班号,分母为建设年度;标明乡(镇)界、村界、小班界及乡(镇)名、村名;图幅大小以所用比例尺地形图自身分幅为准。
(二)以区县为单位编写自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区县自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森林工程林业项目实施总概况。
2、自查查验收工作开展概况。
3、自查验收结果。
分述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施工面积、合格面积、面积合格率、分林种面积的检查验收数据;补植、抚育管护情况;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宣传、培训情况;苗圃建设及种苗供给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包括档案、数据库、内业资料、音像图片、资金使用等情况)。
4、分析评价。
用典型事例分析评价森林工程营造林质量及实施效果。
5、成绩、经验、问题、对策及建议。
6、附表、图及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文件、文本、统计表、小班一览表、验收图等资料。
(三)自查验收成果资料上报。
区县自查验收后应将成果资料(由申请市级核查的文件、自查验收报告文本、附表及电子数据光盘等组成)装订成册并以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名义及时上报市林业局,申请市级核查。
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第四章市级部门核查第十二条市级部门核查验收依据为市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区县审批的年度作业设计、区县上报的自查成果资料等。
第十三条市级部门核查主要为重庆市森林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完成率、面积核实率、合格率、示范点建设情况、工程档案等情况。
第十四条市级开展检查验收时,以区县为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的比例抽取乡(镇)、村或直接抽取小班进行核查。
抽中对象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换。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其调查方法与区县自查相同;市级检查验收小班面积与自查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的,以自查上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相差超过±5%的,按小班实际调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第十六条核查结果的计算(一)计划完成率=(区县上报完成面积×面积核实率/市级下达的计划面积)×100%(二)面积核实率=(∑调查小班的核实面积/∑调查小班的上报面积)×100%(三)核实面积合格率=(∑调查合格小班面积/∑调查小班的核实面积)×100%第十七条检查验收成果材料的编制(一)检查验收结果统计表。
(二)检查验收报告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