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方案计划目标章程制度规则(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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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定义

(一)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二)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三)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四)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

(五)加班:经领导核定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六)请假:经领导同意因病或因事休假。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四条作息时间

(一)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二)公司正常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条打卡规定

(一)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脸部识别打卡,工作日内每天需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二)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15分钟外打卡,视为迟到、早退。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30分钟,书面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31-60分钟按半天事假处理,迟到早退60-90分钟,按一天事假处理,超过9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员工忘记打卡可填写《补卡申请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审批未通过或未提交《补卡申请单》按缺勤处理;

(五)员工因工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逾期不办理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六)遇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迟到,属实的,经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处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条全勤奖

(一)为鼓励员工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特设立全勤奖200元/人/月。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当月全勤奖:

1.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

2.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次数超过5次的;

3.当月有旷工行为的;

4.考勤作弊的。

第七条加班

(一)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三)加班必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且得到上级直属主管领导以上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视为无效加班(四)员工加班可以按1:1的比例调休或冲抵事假。

(五)以下情形不计加班:

1.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延时工作在4

小时(不含)以下的,不计加班;

2.无打卡记录支撑的加班时间,不计加班;

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的时间,不计加班。

第八条调休

(一)调休需坚持先加班后调休原则,员工调休需提前填写《请

假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审批;

(二)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上午半天与下午半天各计0.5天。

(三)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调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

(四)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自行调休超过1天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且立即解除劳动。

第九条旷工

(一)凡属于以下情况,均属于旷工;

1、用不正单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出勤上班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被公安部门扣留者;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休息者;

6、各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归者;

(二)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旷工一律按旷工时间工资的3倍扣除工资。

(三)月内累计旷工2天,年内累计旷工5天的,为严重违纪,给予辞退处理;连续旷工3天的,视为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合同,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自动离职的人员暂时不结算薪资,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从薪资中直接扣除,薪资不够扣除的,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责

任的权利。

第四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十条病假

(一)因病不能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

(二)请病假最小单位为0.5天,病假期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第十一条事假

(一)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须请事假,由直属主管及上级领导批准

后方能离岗;

(二)请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三)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二)婚假天数

1.员工早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2.员工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

3.员工再婚仅享受3天婚假;

(三)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

公休日;

(四)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五)婚假、婚检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丧假

(一)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二)丧假一般为3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一次性使用完;

(三)丧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四)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假

(一)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二)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30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怀孕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7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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