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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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X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水平,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X政〔X〕33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74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在全面总结我区已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城北辖区内的城乡60岁以上家庭困难且有居家养老需求的“三无”(五保)、低保、优抚、空巢、独居、残疾、失能半失能等政府兜底老人以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下列八项,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选择。

(一)生活照料:为不便出门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代办事项等上门服务。

(二)家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各类家政服务、水电管道维修服务。

(三)康复护理:对重度残疾人、老年痴呆症、失能半失能老人,根据需求分别制定护理计划,指导开展康复训炼和护理等服务。

(四)医疗保健:指导服务对象开展养生保健、慢性病预防等日常保健。

(五)文化娱乐:与社区加强联系,发挥社区老年人舞蹈、曲艺、歌唱、书法绘画等文艺团体带动作用,组织服务对象中有精神文化需求的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六)法律维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法律咨询服务,配合社区开展家庭纠纷调解,及时向社区反映子女不孝敬老人的有关情况。

(七)农村助老服务:指导各村老年协会帮助农村留守、失独、困难老人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养老困难。

(八)呼叫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与通讯运营商合作,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通过区养老呼叫中心提供快速救助服务,并对接辖区医疗机构开通绿色转诊服务。

三、服务期限

原则上承接服务期限为一年,即一年一招标。服务运营商在一个服务周期内,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购买服务和资格认定方式

承接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投标,由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核。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工作服务力量;

2、X年或X年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6、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行公开承诺服务。

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2家专业居家养老服务商,区政府将建成的服务区域内需要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给居家养老服务商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同时,区政府对符合条件并在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的60岁以上托底服务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服务标准,80岁以上高龄服务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服务标准购买服务。

五、项目服务范围划分

为提升X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的积极性,将X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划分为2个片区,即X片区和X片区,具体服务范围划分及服务人数为:

X片区:X办事处、X办事处及X镇,服务对象总人数2578人,年服务费2592720元(其中:60岁以上政府兜底老人682人,年服务费1X600元;80岁以上老人1896人,年服务费136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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