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政办字〔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2月底前,为全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普惠型养老服务。
二、工作任务(一)家庭养老床位。
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方面的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
三、工作要求(一)服务对象具有区户籍且在区长期居住的,经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对该部分人群实现全覆盖。
租赁房屋居住的老年人原则上暂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范围(因棚户区改造等特殊原因涉及躲迁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视情况确定)。
已享受政府补助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
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购买服务,待服务结束后,可根据申请情况及时纳入服务范围。
服务机构可在政府购买服务外,为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本项目对服务对象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申请。
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经过评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务对象按年纳入,因去世、户籍迁移、条件改变等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服务对象按月减退,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报区民政局组织服务机构实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9]326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9]326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2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09〕6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解决有限的养老资源与急剧增长的养老、托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有效破解“养老难”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各族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通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方式,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我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
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个人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四篇)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满足老年人更好地居家养老的需求,2030年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将于____年开始逐步推行。
本文将从社会政策、健康管理、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四个方面介绍____年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一、社会政策1、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老年人的监护和保护。
2、建立健全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金、医疗补贴、长期护理金等相关政策,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
3、推动开展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居住情况,给予不同层次的养老补贴,帮助老年人更好地居家养老。
二、健康管理1、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现老年人健康信息的共享与管理。
2、完善老年人健康评估体系,开展全面的健康评估,并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服务。
3、加强老年人健康监测和防控,开展系统化的健康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采取预防措施降低老年人患病风险。
三、人才培养1、设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构,开展老年人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与规范,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其服务热情和创新能力。
3、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相关的科研项目,培养高级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
四、服务体系1、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包括定期上门服务、健康咨询、社交活动、心理疏导等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2、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机构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提供更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
3、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总结:____年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将通过社会政策、健康管理、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综合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鸡政发[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鸡政发〔2014〕31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逐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机构)为载体,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从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入手,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居家养老需求的多样化、人性化、便捷化服务,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住有所居”。
--坚持依托社区(村)。
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平台,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科学安排社区硬件设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着眼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不同情况,兼顾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服务配置,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市场机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市场运作,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形成以有偿服务为主,以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长府办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08〕31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和《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与范围凡长春市市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60周岁以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老人、低保空巢老人;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空巢老人均可向属地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服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各区招聘的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和政府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养老服务员,为享受居家养老的老人进行登门计时服务、预约计时服务等。
三、居家养老实行货币化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服务我市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货币化服务)和政府招聘的公益性岗位服务两种:(一)开展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标准对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助标准如下:1.对生活不能自理的6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空巢老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空巢老人,暂按人均18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生活能自理的6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空巢老人;对生活能自理的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空巢老人,暂按人均15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被服务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能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黄镇铺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6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三)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五)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六)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七)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黄镇铺联合支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黄镇铺社区和凤凰村社区辖区内。
四、服务方式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
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老龄办等10个部委《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结合福州市委、市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情况及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鼓励民间参与发展养老事业,提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为社会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二、目标任务现阶段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解决民政重点对象养老问题为出发点,建立组织网络,优化服务项目,整合社会资源,培育社会化组织,为全社会不同对象的老人提供有偿、低偿、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
具体是:今年底在我区平原社区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服务站、社区服务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逐步向农村推广。
同时开展规范化建设,使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不断充实和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逐步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1、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由区民政、老龄、宣传、财政、卫生、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体、老年大学、街镇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能,制定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确定服务内容并积极开展工作。
居家养老工作具体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及筹措补贴资金等。
各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2、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依托在区民政局,配备1名人员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培育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掌握和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对申请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开设服务咨询电话;委托有关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行业培训;开展评先表彰和交流活动;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对申请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和经费核算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域广、社区居家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指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二章补贴对象第三条具有本省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省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一)年满60周岁的困难老年人1.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3.重点优抚对象。
“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二)年满80周岁的社会老年人第四条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或提高服务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第五条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章服务项目第六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确定,主要包括:(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服务供给方式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等。
(二)机构养老服务。
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体和其他老年人提供食宿、起居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照料服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南府规〔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6〕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日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自治区财政厅等《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15〕186号)和《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南府办〔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以事定费,坚持公开择优。
坚持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坚持立足需求,稳妥实施。
不断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促进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多样化需求,促进我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分工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2024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2024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
对于养老服务供给方来说,如何将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给老年人,让他们在家中得到满意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2024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背景分析1.老龄化趋势加剧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剧,已经步入了高龄化社会。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超过3亿,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21%。
在这种背景下,居家养老成为老年人自主选择的重要方式。
2.居家养老政策逐步完善国家居家养老政策逐步完善,为居家养老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例如,我国实行的“老有所养”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了各种社保、医保等政策保障,为居家养老提供了基础条件。
3.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不足尽管居家养老发展的前景广阔,但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费用偏高等,都制约了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目标与指标1.目标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在家中得到满意的生活质量。
2.指标(1)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量:到2024年,全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总量达到500万人次。
(2)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到2024年,全国8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60%以上能够得到居家养老服务。
(3)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到2024年,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实施策略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税收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2.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定期评估。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推动医疗、健康、康复等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融合,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简述一、定义和目标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原则,通过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镇海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9055养老格局的形成,实现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服务内容:按照服务对象条件差异,分三类人群。
一是重点保障对象:向60周岁以上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三老”人员、劳动模范、本人或子女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提供每人每月30—45小时的服务。
二是帮扶养老对象:向7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20—25小时的服务。
三是普惠养老对象:向80周岁以上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服务。
同时增加75周岁一79周岁独居或纯老家庭老年人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探访服务。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服务内容按照专业化、品牌化、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理念,建设了以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主的实训中心。
每一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必须通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介护、紧急救助等培训考核后上岗。
实现不培训不上岗、不查体不进家、不签合同不派工,统一岗前培训、统一医疗体检、统一持证上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定期回访的“三不六统一”服务标准。
同时借助公司培训资源,为已有照护者的老人同步开展亲属或监护人的照护技能专项增能培训,提高照护者照护能力。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北政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社会工作正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2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北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2日海北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州养老服务工作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青民发[2014]152号)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财社字[2014]146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
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与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
要加强政府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覆盖面,政府将出台一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主要手段,通过市场化运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一、政府购买范围和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护理服务:提供日常护理、身体健康管理、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等服务;2. 健康咨询和疾病管理: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慢性病管理等服务;3. 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康复等服务;4. 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理疗、功能训练等服务;5. 文化娱乐和社交服务:提供文化活动、社交交流等服务。
二、政府购买机制1. 服务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估:政府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和信誉。
2. 服务合同的签订:政府和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需求进行续签。
3. 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政府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并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服务费用的支付:政府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服务质量,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支付服务费用,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服务。
三、政府购买机制的改革为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将进行以下改革:1. 政府购买方式的多样化: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2. 增加服务供应商的数量和种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应,包括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增加供应商的数量和种类,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
3. 完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客观、可操作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服务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排名,公示评估结果。
4. 引导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政府将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发展,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8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政府为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全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由政府为其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或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
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保障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惠及全体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
(二)属地管理原则。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补贴对象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地方财政保障。
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购买流程,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接。
第三章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第四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养老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养老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
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一、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形式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运作规划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
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定服务员,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不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回家的老年人推行上门外科,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展开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含精神抚慰,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
并充分利用社区旧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活动室、棋牌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抚慰等功能室,以及入户、服务员、看护等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原则1.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拨用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志愿服务对象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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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X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水平,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X政〔X〕33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74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在全面总结我区已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城北辖区内的城乡60岁以上家庭困难且有居家养老需求的“三无”(五保)、低保、优抚、空巢、独居、残疾、失能半失能等政府兜底老人以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下列八项,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选择。
(一)生活照料:为不便出门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代办事项等上门服务。
(二)家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各类家政服务、水电管道维修服务。
(三)康复护理:对重度残疾人、老年痴呆症、失能半失能老人,根据需求分别制定护理计划,指导开展康复训炼和护理等服务。
(四)医疗保健:指导服务对象开展养生保健、慢性病预防等日常保健。
(五)文化娱乐:与社区加强联系,发挥社区老年人舞蹈、曲艺、歌唱、书法绘画等文艺团体带动作用,组织服务对象中有精神文化需求的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六)法律维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法律咨询服务,配合社区开展家庭纠纷调解,及时向社区反映子女不孝敬老人的有关情况。
(七)农村助老服务:指导各村老年协会帮助农村留守、失独、困难老人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养老困难。
(八)呼叫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与通讯运营商合作,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通过区养老呼叫中心提供快速救助服务,并对接辖区医疗机构开通绿色转诊服务。
三、服务期限
原则上承接服务期限为一年,即一年一招标。
服务运营商在一个服务周期内,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购买服务和资格认定方式
承接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投标,由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核。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工作服务力量;
2、X年或X年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6、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行公开承诺服务。
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2家专业居家养老服务商,区政府将建成的服务区域内需要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给居家养老服务商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同时,区政府对符合条件并在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的60岁以上托底服务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服务标准,80岁以上高龄服务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服务标准购买服务。
五、项目服务范围划分
为提升X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的积极性,将X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划分为2个片区,即X片区和X片区,具体服务范围划分及服务人数为:
X片区:X办事处、X办事处及X镇,服务对象总人数2578人,年服务费2592720元(其中:60岁以上政府兜底老人682人,年服务费1X600元;80岁以上老人1896人,年服务费1365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