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摩托车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但是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摩托车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种相关管理制度。

下面本文将介绍摩托车管理制度。

一、摩托车骑行管理制度1.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的摩托车驾驶证,未满18岁的人员不得骑乘,骑乘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2.禁止醉酒驾驶摩托车,严格控制超速行驶,严禁在行驶中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3.摩托车必须在夜间、雾天、雨雪天气下开启灯光,确保行车安全;4.对于非机动车道、公路、高速等区域进行严格限制和区分,不得违规行驶;5.严禁摩托车拼客,保证骑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稳定。

二、摩托车驾驶员管理制度1.摩托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2.鼓励摩托车驾驶员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3.对摩托车骑行违法行为,采取果断的执法措施,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和警示;4.严厉打击摩托车盗窃和非法改装、贩卖等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三、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1.实施摩托车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摩托车的安全性能和合法性;2.加强摩托车安全科技研究,推广适用于摩托车的新技术和新材料;3.规范摩托车出租经营行业,建立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出行人员人身安全;4.加强摩托车保险制度建设,保障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和利益。

总之,摩托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摩托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摩托车驾驶员而言,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行驶的意识,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能,争做文明出行、文明骑车的榜样。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管理职责4.1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管理办法5.1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其他6.1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三篇)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三篇)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巡逻摩托车的管理,确保巡逻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巡逻摩托车是指由执法人员驾驶的,具有特殊标志和设备的机动车辆,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执行法律等任务。

第三条巡逻摩托车应由特定部门负责管理,该部门负责巡逻摩托车的购买、配置、维护、巡逻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巡逻摩托车的购买和配置第四条巡逻摩托车的购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质量过关、安全可靠。

第五条巡逻摩托车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配备特殊标志和设备,包括巡逻车顶灯、警示标识、广播通讯设备等;(二)具备舒适、安全性能,包括防滑座椅、防护装置、电子防盗等;(三)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包括动力强、转弯灵活、刹车灵敏等。

第六条巡逻摩托车的颜色应与执法部门的标识色相一致,以便于群众辨识。

第三章巡逻摩托车的使用第七条巡逻摩托车应按照任务需要合理安排使用,并严禁私自改装、改变用途。

第八条巡逻摩托车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具备驾驶摩托车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巡逻摩托车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速度限制等规则行驶,并使用特定的巡逻通道。

第十条巡逻摩托车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规行驶,不得酒后驾驶或使用禁止的药物。

第十一条巡逻摩托车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禁止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四章巡逻摩托车的维护第十二条巡逻摩托车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日常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大修。

第十三条巡逻摩托车的保养应包括:清洗车身、更换机油、检查刹车等。

第十四条巡逻摩托车的大修应由专业修理厂进行,必要时可委托厂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巡逻摩托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应由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五章巡逻摩托车的保险和责任第十六条巡逻摩托车应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以确保车辆和驾驶员在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保障。

最新的摩托车维修管理规定

最新的摩托车维修管理规定

最新的摩托车维修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摩托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维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摩托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摩托车维修经营者资格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摩托车维修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具备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

3.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员工培训等方面。

三、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维修技术标准、规范和流程开展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2.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零部件和材料,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在维修过程中对摩托车进行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消费者。

4.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建立维修档案,保存维修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四、摩托车维修服务价格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政策,公开维修服务价格。

2.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维修服务价格,不得采用虚假宣传等手段诱导消费者。

3.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实际维修项目、材料和工时计算维修费用,不得收取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摩托车维修售后服务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确保摩托车维修后正常使用。

2.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在维修范围内承担售后责任,不得推诿、拖延。

3.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

六、监督管理1. 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摩托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摩托车维修市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

七、法律责任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摩托车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摩托车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但在其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和执行摩托车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范围1. 注册管理:所有摩托车必须进行注册,获得合法牌照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2. 年检制度:摩托车每年需要进行强制性的年检,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 驾驶资质:驾驶摩托车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驾照。

4.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和摩托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管理方案1. 摩托车注册管理摩托车所有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进行注册,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所有人联系明等。

经审核合格后领取合法牌照,方可上路。

2. 年检制度摩托车所有人每年需将车辆送至指定的检测站进行年检,包括车辆机械状况、灯光、刹车等方面的检查。

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 驾驶资质驾驶摩托车需要先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获得摩托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行驶时需随身携带驾照,否则将受到处罚。

4. 违规处罚对于摩托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等,将被予以相应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照等措施。

四、管理效果1. 提升交通秩序:严格的摩托车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保障公共安全:规范摩托车的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交通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3. 减少非法摩托车:严格的注册管理和年检制度可以减少非法无证摩托车的数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摩托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所有人共同遵守管理制度,才能确保摩托车在道路上的安全使用,共同建设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摩托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规范摩托车行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摩托车驾驶人员、摩托车维修企业和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三、安全管理制度1. 驾驶人员管理(1)摩托车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

(2)驾驶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

(3)驾驶摩托车不得酒驾、毒驾、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行、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4)驾驶摩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超长、超宽、超高物品。

2. 维修企业管理(1)摩托车维修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维修资质。

(2)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摩托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维修企业必须对维修的摩托车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质量。

(4)维修企业必须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 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1)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2)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教练员,并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3)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对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

(4)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对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监督检查1. 公安机关负责对摩托车驾驶人员、维修企业和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驾驶证、行驶证、维修资质、培训资质、维修质量、培训质量等。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地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

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

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摩托车使用行为,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司摩托车的员工,对摩托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二、摩托车的分配和领用1. 公司摩托车的分配和领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操作,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借用。

2. 摩托车的领用必须由领用人亲自领取,并填写《摩托车领用登记表》,由领用人和领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3. 领用人需要对领用的摩托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车况良好,配件齐全,安全设备齐全。

4. 摩托车的使用范围必须明确,不得私自改变使用地点,如有需要调整使用地点必须提前报告,经过领用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5. 摩托车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事故等情况,领用人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摩托车的管理1. 摩托车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摩托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摩托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摩托车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包括发动机、刹车、电路、轮胎等各部分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3. 摩托车的保养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保养点或者指定的修理厂进行,领用人不得私自进行保养维修。

4. 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者事故,领用人需要立即停车并报告,经过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5. 摩托车的保管责任由领用人负责,领用人需要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6. 摩托车的使用时间和里程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和里程。

四、摩托车的安全1. 摩托车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且必须佩戴头盔、手套等安全装备。

2. 摩托车的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不得酒后驾驶。

3. 摩托车的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劳驾驶。

4. 摩托车在夜间行驶时必须开启前照灯和尾灯,确保行车安全。

五、摩托车的报废和处置1. 摩托车的报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不能私自处理或者转让。

摩托车使用管理条例

摩托车使用管理条例

摩托车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摩托车是指由两只或三只车轮驱动,有燃油或电力驱动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摩托车使用管理,是指所有与摩托车使用、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和规定。

第二章使用与登记第五条使用摩托车的驾驶员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

同时,摩托车的所有者也必须在摩托车行驶上路之前为其办理相应的行车证明和相关年检手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骑乘劣质或者私自改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第七条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行驶,悬挂行车牌照和号码牌。

第八条使用摩托车的驾驶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加强对乘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

第九条摩托车的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不得在道路上从事超速行驶、进一条路由车辆引导车辆,非法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等危害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摩托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点亮前后位的车灯。

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不得无故关闭车灯。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维修第十一条生产和销售摩托车的厂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产出的摩托车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摩托车的所有者和驾驶员应当定期检查和保养摩托车,避免因机械故障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摩托车的维修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非法进行改造和维修。

第十四条销售摩托车的商家应当提供摩托车的售后服务,包括故障维修和配件供应等。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五条城市道路设立适当数量的摩托车停放点,并确保停车点的安全和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应当设置醒目的分隔线和标志,防止摩托车擅自侵入机动车道,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市政府对摩托车停放、行驶、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限速等给予行政指导,确保交通秩序的良好进行。

第五章违章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摩托车驾驶员和所有者,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伪造、变造摩托车行车证明等相关材料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摩托车管理制度(3篇)

摩托车管理制度(3篇)

摩托车管理制度为加强摩托车使用和管理,经项目部有关部门主管开会研究,特制定摩托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摩托车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摩托车所发生的任何责任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对项目部负责。

安部使用____台,责任人为队长黄青彪、副队长方奕逢;仓管采购部使用____台,责任人为仓库主管陈珠豪。

二、摩托车使用保管加油维修保养由责任人负责,责任人根据部门情况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摩托车只准本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使用,不准用作其他用途。

四、摩托车不准开出工地;开出工地被没收罚款,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五、摩托车在工地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

责任人再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六、每台摩托车暂定油费____元每月,维修费实报实销,每月报销一次。

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维修保养。

摩托车丢失由责任人赔偿。

摩托车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摩托车使用和管理所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摩托车管理制度:1. 注册和上牌制度:所有摩托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专用的号牌,便于管理和追溯。

2. 驾驶执照制度:摩托车驾驶人需要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驾驶执照才能合法驾驶摩托车。

3. 交通规则遵守:摩托车驾驶人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不闯红灯、不逆行等。

4. 安全装备要求:摩托车驾驶人需要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头盔,并按照要求使用其他安全装备。

5. 道路使用规定:摩托车需要在指定的道路上行驶,不得在禁行区域或者限制速度的区域超速行驶。

6. 定期检验制度:摩托车需要定期接受安全性和排放等方面的检验,并办理年检手续。

7. 保险购买要求:摩托车驾驶人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应对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

8. 违章处罚制度: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摩托车驾驶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措施。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摩托车管理制度,实际的管理制度可能因地域和法规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在使用摩托车时,驾驶人应当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3)是指对摩托车的管理和监管规定的一系列制度。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模版一、摩托车注册管理规定1. 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摩托车注册登记,包括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

2. 摩托车注册登记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证明文件、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3. 摩托车注册登记后,应当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道路适应性。

二、摩托车驾驶人管理规定1. 持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方可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

2. 驾驶摩托车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权益,保证道路安全。

3. 对于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员,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

三、摩托车装备要求1. 摩托车应当配备合格的头盔,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头盔。

2. 摩托车应当安装反射装置,提高夜间行驶的可见性。

3. 摩托车不得安装或使用影响安全行驶的非法改装件。

四、摩托车道路行驶规定1. 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

2. 摩托车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应当与机动车分开行驶。

3. 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违反交通规则超车。

五、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1. 摩托车在停放时应当选择合适的停车位,不得占用公共空间或妨碍他人通行。

2. 摩托车在停放时应当及时锁上车身,并采取必要防盗措施,减少被盗风险。

3. 不得停放摩托车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禁止停车标识指示的区域。

六、摩托车安全意识教育1. 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接受摩托车安全意识教育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 定期开展摩托车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驾驶人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常态化开展摩托车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摩托车的安全性能。

七、摩托车违法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摩托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摩托车无证上路、酒后驾驶摩托车等。

3. 处罚力度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合理的裁定,以保证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以上是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的大致内容,对于摩托车管理者和使用者来说,遵守规定是保证道路安全和自身安全的重要措施。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是针对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和停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摩托车的登记和牌照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摩托车需要进行登记和领取车牌。

摩托车的所有人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摩托车的登记和牌照手续。

二、摩托车的行驶规定1.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需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按照交通规则行驶。

2.摩托车在道路上的时速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标志。

3.摩托车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贴近其他车辆行驶。

4.摩托车上的驾驶员需要戴好安全头盔,乘客也要有安全头盔。

三、摩托车的停放管理1.摩托车停放时,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不得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2.摩托车停放时,需要选择规定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在禁止停放区域停放。

3.摩托车停放时,需要使用合法的锁具将车辆锁住。

四、摩托车的安全管理1.摩托车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2.摩托车上的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相关的驾驶经验。

五、摩托车的环保管理1.摩托车需要按照规定使用环保燃料,不得使用高排放的燃料。

2.摩托车的尾气排放要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六、其他规定根据需要还可以规定其他相关的管理要求,例如对于摩托车的改装、运载物品等方面的规定。

总之,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城市摩托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驾驶摩托车的人员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做到文明驾驶,共同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范本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范本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范本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市民出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行驶的摩托车。

第三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摩托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尊重他人,保护环境,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注册和备案第六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依法进行摩托车注册和备案登记。

第七条:摩托车注册和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摩托车所有者身份证明;(二)摩托车购置发票或合法购车凭证;(三)摩托车行驶证;(四)摩托车保险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摩托车注册和备案登记后,需按规定粘贴号牌,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九条:摩托车注册和备案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行驶规则第十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8周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摩托车驾驶资格。

第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上的车道行驶,并使用指示灯和手势示意。

第十二条:摩托车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第十三条:摩托车不得载客、超员,严禁在摩托车后座上加装非标准座椅。

第十四条:摩托车驾驶人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参与非法竞速、追逐。

第十五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禁止不按规定携带幼儿、婴儿等乘坐。

第十六条:摩托车不得擅自改装发动机、排气装置等,不得超过规定噪音值。

第四章管理措施和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摩托车驾驶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罚款;(三)暂扣摩托车驾驶证;(四)依法拘留。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酒后驾车、违法竞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摩托车驾驶人,可以吊销摩托车驾驶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摩托车所有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整改;(二)罚款;(三)暂扣或吊销摩托车行驶证。

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摩托车驾驶人和车辆。

三、摩托车驾驶资格1. 摩托车驾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方可驾驶摩托车。

2. 驾驶证有效期届满,驾驶人员未及时换证的,不得驾驶摩托车。

3. 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得驾驶摩托车。

四、摩托车车辆管理1. 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检验。

2. 严禁拼装、改装摩托车,严禁使用报废摩托车。

3. 摩托车应当粘贴临时行驶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五、摩托车行驶规定1. 驾驶摩托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信号灯指挥。

2. 驾驶摩托车不得载人,不得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 驾驶摩托车应当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车、逆行、闯红灯、占用公交车道。

4. 驾驶摩托车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5. 驾驶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保持车辆灯光齐全有效。

六、摩托车停放规定1. 摩托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道等。

2. 驾驶摩托车不得在禁停区域停放。

3. 驾驶摩托车应当保持车辆整洁,不得乱贴乱画。

七、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1.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2.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车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鼓励公民举报摩托车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八、法律责任1. 驾驶摩托车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摩托车驾驶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摩托车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公司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摩托车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摩托车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摩托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摩托车使用规定第四条公司摩托车仅限于上下班途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私人用途。

第五条员工使用摩托车前,必须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

第六条摩托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员工驾驶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逆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八条摩托车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不得私自改装、拼装、加装任何影响安全性能的装置。

第九条员工驾驶摩托车时,不得搭载他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摩托车保养与维护第十条摩托车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的要求,定期更换机油、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易损件。

第十二条摩托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因摩托车使用不当导致的事故,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摩托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公司将对违反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江苏摩托车规章制度

江苏摩托车规章制度

江苏摩托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摩托车是指摆有两个以上车轮,以内燃机为动力装置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摩托车所有权登记管理、行驶管理,以及对驾驶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摩托车所有权登记管理第五条摩托车所有权的登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摩托车的所有权登记,应当根据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办理,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摩托车的使用人应当将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随车携带,并按规定贴有机动车号牌。

第七条对变卖、赠与、毁损等有关摩托车所有权关系变动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摩托车的所有人、驾驶人驾驶时应当持有相关证件,如所有权登记证、驾驶证等。

第九条摩托车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确保驾驶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对未经登记的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查扣,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摩托车行驶管理第十一条摩托车在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加装反射材料,以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摩托车行驶时应当遵守车速限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以外的区域行驶。

第十四条在没有专门机动车道的路段,摩托车应当按规定行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变道超车。

第十五条摩托车驾驶人行驶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法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六条摩托车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清洁,保持车辆正常运行状态,不得使用严重污浊的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七条对违反交通规则的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处罚,并可以对车辆进行查扣处理。

第四章摩托车驾驶员管理第十八条摩托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驾驶摩托车。

厂内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3篇)

厂内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摩托车停放管理,规范摩托车停放秩序,保障厂区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维护厂区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摩托车停放行为。

第三条厂内摩托车停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方便职工,服务生产;(四)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厂内摩托车停放管理由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厂保卫科组织实施。

第五条厂保卫科应设立摩托车停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摩托车停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摩托车停放情况;(三)协调解决摩托车停放中的矛盾和问题;(四)定期向上级报告摩托车停放管理情况。

第六条厂内各车间、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摩托车停放管理工作,确保摩托车停放秩序。

第七条厂内摩托车停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停放区域、限高、限重等要求。

第三章摩托车停放要求第八条厂内摩托车停放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摩托车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二)摩托车停放时,应按照规定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三)摩托车停放应整齐划一,不得随意摆放;(四)摩托车停放时应关闭点火开关,拉紧手刹,确保安全;(五)摩托车停放时,不得损坏厂区设施,不得影响他人正常通行。

第九条厂内摩托车停放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厂内摩托车停放区域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卫生。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厂保卫科应定期对摩托车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厂保卫科有权进行制止,并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厂保卫科应加强对摩托车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厂保卫科应定期组织摩托车停放秩序整治活动,提高摩托车停放管理水平。

铁骑中队摩托车管理规定

铁骑中队摩托车管理规定

铁骑中队摩托车管理规定
1、治安巡逻托车主要用于城区内巡逻、检查、督察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2、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

使用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3、治安巡逻摩托车必须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小心驾驶,经常检查,定期保养,确保治安巡逻用车辆外干良好状态。

5、车辆发生小故障时,由责任人负责维修。

如果有大的故障,需报上级领导审批,方能维修。

6、驾驶治安巡逻托车执勤时要整容严整,佩戴执勤证,携带整棍,对讲机等执勤装备。

遵守交通规则和校区道路行驶规定,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7、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停车时要上好防盗锁,造成治安巡逻托车损坏,丢失的,中使用人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治安巡逻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符合使用规定,落实专人专车专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时,后座不准带除专职巡逻或保安之外的非工作人员。

亚禁车辆后座人员有侧坐,搂抱等损坏保安形象的行为,严禁将车辆牌照卸下或遮挡。

山东摩托车规章制度大全

山东摩托车规章制度大全

山东摩托车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摩托车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环境,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所有摩托车的管理。

第三条: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不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

第四条:摩托车所有者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交通秩序,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第五条:山东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摩托车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摩托车所有者、驾驶人应当遵纪守法,文明驾驶,不得违法占道,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

第二章摩托车的登记管理第八条:摩托车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持相关证件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摩托车登记手续包括车辆检验、车辆登记、号牌发放等。

第十条:摩托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车辆上,不得私自更改或涂抹。

第十一条:摩托车所有者应当每年进行车辆年检,保证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摩托车销售、转让、报废等情况,均需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摩托车拥有证、行驶证等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章摩托车驾驶人管理第十四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按照规定文明驾驶。

第十五条:摩托车驾驶人年龄需符合法定要求,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第十七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摩托车驾驶人应当加强自身交通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第四章摩托车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修,保证车辆安全。

第二十条:摩托车应当保养良好,车轮、制动器、灯光等设备应当正常,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随意变道、抢行。

第二十二条:摩托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报警或求助,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收集整理-ZQ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地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地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公司地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地使用作以下规定:
、为确保职工摩托车地驾驶安全,职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驾摩托车必须办理行驶证和车牌,驾摩托车上下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未能遵守此项规定地摩托车驾驶者,公司与交警部门会加强监管力度,禁止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地摩托车进入公司,对不予配合地摩托车驾驶者给予严肃处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经常检查摩托车地安全与制动装置,确保上下班驾车时地人身安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严格遵守摩托车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摩托车进入公司时到值班保安处领取《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正证悬挂于摩托车上,副证由车主随身携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离开公司时自觉接受值班保安查核验证,交回《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相对应,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值班保安有权不予放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发放地《摩托车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转借、遗失,如《摩托车出入证》遗失,即时到保安队报备,必须提供有效摩托车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放行.遗失《摩托车出入证》交工本费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禁止摩托车在厂区内随意停放,必须把摩托车停放在指定车位,摩托车停放时必须添加保险锁,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