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福利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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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福利发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明确员工的福利待遇,规范公司的福利项目管理,特制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全体在职员工。
三、发放节日:春节、三八妇女节、中秋节。
四、发放标准:
五、发放部门及方式:行政人事部,以现金形式向员工本人发放禁止他人代为支取;如有过节费有余则交回财务,员工本人到财务确认领取后财务以工资形式代发。
六、发放原则:
1、新员工入职未满一周不给予发放过节费和过节物品但可以参与聚餐活动;
2、长期事假者(1个月含一个月)不予发放;
3、过节前离职者不予发放;
4、过节前提出离职或者提交离职申请的未办理离职手续者,不予发放;
5、经过公司审核同意长期病假者,给予发放;
6、员工因公受伤休假期间,过节物品给予发放;
7、除上述特殊状况外,所有在岗员工给予发放;
8、员工本人确实不能自行领取的,经过员工本人确认过节物品可由委托人代为领取,过节费以工资形式发放;
七、以上福利发放标准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物价水平变化提交公司审批后进行变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如有不妥地方敬请谅解,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提交公司进行审批。
H部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