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和优越性及其坚持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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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和优越性
及其坚持与完善
【内容摘要】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关系客观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它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我们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关键词】民族制度区域自治优越性
绪论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民族问题都是世界上多民族国家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它影响着各国政府和人民,世界的安宁和稳定。世界上许多的多民族国家采用不同的民族政治制度来处理民族问题,像联邦制、民族自治等,中国则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其前提是国家的集中统一,核心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根本目的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因
新中国作出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重大历史抉择,是基于对中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的正确把握。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汉族人口最多,经济文化发展较快;而少数民族人口少,经济文化发展较慢。我国民族这一构成实际决定了各民族只能团结,不能分裂;各民族只有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互助合作,把少数民族地大物博的优势与汉族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先进的优势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强。
(一) 统一多民族的国家的长期存在,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我国自秦统一以来,绝大部分时间是一个统一的国家,长期存在着中央集权制度。几千年来各民族之间相互往来,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民族间长期的共同生活、共同劳动从未间断过。即使各民族之间有战有和,有统有分,但统一一直是民族关系的主流,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愿望,也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革命的具体道路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由于中国近代社会性质的改变和当时的国际环境,决定了维护祖国统一、各民族联合斗争的革命道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中华各族人民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面对国家被瓜分、民族受凌辱的境遇,
富有革命传统精神和反抗精神的各族人民,进行了100多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继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族主义革命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开展了新民族主义革命斗争。中国革命的特殊情况,决定了新民族主义革命所走的道路是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在这种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各族人民生死与共,结下了深厚的战斗友情。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区,很早就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根据地,有的还成立了少数民族人民的革命政党。这就为我国后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适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汉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遍布全国,少数民族虽然人口较少,而且主要聚居在边疆地区。这种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就决定了只有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既可以保证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可以保障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既可以维护全民族共同利益,又可以保障各少数民族特殊利益。同时各民族之间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也形成了这种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四)中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需要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一般还比较低。当前,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仍然是我国民族问题的集中表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这样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民族地区存在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我国少数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国际斗争的形式,决定了我国各民族宜和不宜分。
合则俱利,分则俱损,这是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边疆地区,历史上帝国主义瓜分中国,往往从沿海和边疆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入手,或以武装侵略或是挑拨离间民族关系,扶植民族败类搞所谓“民族独立运动”,建立傀儡政权,妄图把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从祖国大家庭中分离出去。面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罪恶企图,我国各族人民联合起来,经过长期的斗争,粉碎了它们的阴谋,终于赢得了各民族解放。在革命胜利后,只有在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继续挫败敌对势力的阴谋,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
总之,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情况;既有内在的因素,也有外来的影响;既有政治基础,又有经济条件;既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二、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历代中央政权都曾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处理民族问题
的政策,以维护其统治,但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作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决策。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5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一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完全符合我国国情。这项制度是我们党对马列主义的一个独创性贡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验,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标志。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激发了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的责任感。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它可以充分适应我国民族分布上的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特点,使人口多的和人口少的、大杂居的和小聚居的少数民族,都能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有的可以建立一个或几个不同层次地方,有的还可以与其它少数民族建立联合自治地方。这样就能使各少数民族都能充分享受自治权利,实现当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愿望。对于散杂居程度高的少数民族,虽然不能建立自治地方,但通过建立民族乡,同样保障了他们的平等权利。这就能够充分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的主人翁责任感,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定团结,为建设好民族区域地方,促进全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胜利发展发挥作用。
(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又经过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基础。这种民族关系是迄今为止人类发展史上最进步的民族关系。它保证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权益,消除了民族压迫、歧视、隔阂和不信任的根源,使各族人民之间平等相待、和睦共处、亲密无间、真诚互助的关系不断地加强和深化。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内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任何一个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每一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自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任何自治地方,都必须服从中央的法令和政策,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享受着法定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法定的义务。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同时,在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各民族间的亲密交往,有利于在互相学习、互相支援、共同进步中增进友谊,增强团结,形成无坚不摧的合力,从根本上保证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活动,保证国家的统一。
(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政策,为国家对自治地方、汉族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和帮助,以及各民族之间的互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就可以把全局的统筹兼顾与局部地区实行特殊照顾结合起来,把先进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优势与后进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促进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发展繁荣。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