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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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赤政发[2013]103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7
【实施日期】2013.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赤政发[2013]10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等十二个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等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对煤、铁、铜、铅、锌、钼、金、银等8个重点矿种,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开展了整合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目前各地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整合工作不彻底,还存在违法违规、矿山布局不合理以及环境和安全等问题,整合效果不明显。
为
此,市政府决定对资源储量较大、分布面广、矿业权设置多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进一步整合。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矿业权结构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重点企业资源保障能力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开发布局科学合理,矿权设置符合成矿规律,扭转矿山企业“小、散、乱”局面;建设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综合开发能力强的绿色矿山、和谐矿山、标准化矿山;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加矿产资源附加值;打造多个区域性的日采选万吨级矿业集团,培育多个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采选冶加一体化企业集团。
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业开发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工作要先易后难、有保有压、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根据资源赋存状况,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来整合其他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坚持开发准入的原则,区分不同矿种、资源赋存状况、整合区域等,在符合国家、自治区要求前提下,明确矿山开发项目准入条件,并在工作中严肃执行;坚持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整合实现矿产资源向大企业、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产业竞争力;坚持整顿、整合相结合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坚持整合与生产兼顾的原则,整合过程中要保持主体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